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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诉讼
公安行政诉讼

单选题

1、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基本原则为行政诉讼所独有的。

2、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因(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活动。

3、(行政机关对)是不可诉的内部行为。

4、下列行为中,(收取)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授案范围。

5、下列(黄某被)类情形式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以下机关或机构中,(人民法院的行政)是行政诉讼的主审机构。

7、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毕经程序的,原告既提出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应(参照)处

理。

8、下列审判组织形式中,不适于用于行政审判的是(审判员一人)。

9、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逮捕)。

10、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法院管辖。

1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法院管辖。

1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13、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它们的)指定管辖。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但是(已经依法受理)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的,不得申请行政复

议。

16、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决定。

17、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出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这种管辖属于(共同管辖)。

18、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可以管辖(对该区的市人民)第一审行政案件。

19、下列行政诉讼中不应由基层――(不服镇江海关)

20、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诉讼的,(国防行为)

21、对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提起诉讼的(只有经复议机关-)

2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3、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10天)内-

24、人民法院发现受的案件不属于-(不得)自行移送。

25、原告向两个以上――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6、行政诉讼中“原告所在地”不包括(结婚)

27、(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28、当事人接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后,-(10日)

29、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30、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其(弟弟)――

31、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可以委托一至)

3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33、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是被告。

34、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和一切)之间的活动。

3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6、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议,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37、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具有)

3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

3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不能提起――。

40、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表人――(5)人以上。

多选题:

1、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或途径相比,行政诉讼的特征在于(A双方B它只解决D它是制度E它只对)

2、下列(A专门D人民)不能审理公安行政案件。

3、公安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C共同D法定管辖与裁定E级别管辖与区域)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公安行政案件包括(A确认B江苏C涉及D社会)

5、公安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A一般B特殊C共同D选择)

6、原告所在地主要包括(A户籍B经常C被)

7、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A-主要事实B-规范依据C改变-处理结果E部分-处理结果)

8、公安行政诉讼的证据具有的特征有(A客观B关联D合法)

9、按书证制作的方式不同,可把书证分为(A原本B正本C副本D节录本)

10、证据保全可以在情况下实施(ABCDE)

11、公安行政诉讼中的质证主体有(A当事人D诉讼代理人)

12、(B刚上小学C耳朵D眼睛)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证人。

13、公安行政诉讼中,送达的方式主要有(ABCDE)

14、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B法定期间D指定期间)

15、公安行政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A不予受理B驳回起诉D管辖权)

16、公安行政诉讼中,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主要有(ABCDE)

17、判决按照作出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A一审B二审D再审)

18、撤销判决适用于有(ABCDE)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

19、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

20、下列属于超越职权的主要有(ABCDE)

21、属于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A冻结B扣留C查封E强制)

22、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ABCDE)

2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应依法由(A该行政机关B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负责赔偿。

24、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ABCDE)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5、下列表述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司法赔偿中的复议程序有(A复议――作出赔偿决定D赔偿请求人E经复议机关-)

26、下列关于行政赔偿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有(A行政赔偿调解B进行调解的范围C调解成立的)

27、《国家赔偿法》中,国家赔偿后应该追偿的情形有(A国家工作人员B违法使用武器C在处理案件中D该公务员系――)

28、行政诉讼中,被告(A不履行B拖延履行)的,人们法院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2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A未经法庭C人民法院D被告经E在诉讼过程中)

30、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在法定时限内B在诉讼D履行)

31、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补充证据的条件是(B经人民法院准许C被告在作出D原告或第三人)

32、具备下列(A上诉案件B事实清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33、未经人民法院许可,(A当事人C法定代理人D监护人E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

资料。

34、下列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B行政诉讼举证C行政诉讼期间)

35、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依据(A法律和行政法规B本行政C民族)作出判决。

36、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返悔的,不可以(ACD)(ABDE)

3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ABCDE)

38、行政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ADE)

39、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根据的有(A行政判决书B行政裁定书C行政赔偿判决书D行政赔偿调解书)

40、我国《行政诉讼法》――“涉外因素”理解正确的是(B原告是外国人C第三人是外国人)

名词解释

1、公安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由公安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3、公安行政行为:指公安机关在实施公安行政管理中,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行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公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具体公安行政行为:在公安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直接影响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5、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有效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根据需要依法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6、公安机关的调解行为:指公安机关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经说服教育和劝导后,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一种行为。

7、专属管辖: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8、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公安行政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9、管辖权转移:指基于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某一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形式。

10、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对已经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明其管辖有误,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11、特别管辖: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列举规定的,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案件的管辖。

12、裁定管辖: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确定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13、公安行政诉讼被告: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公安机关。

14、普通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

15、公安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因与被诉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16、报告文书:

17、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全的制度。

18、质证主体:指从事质证活动行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因实施质证行为而享有一定权利或承受义务的主体。

19、自认:指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对其不利事实予以承认的声明或表示。

20、最佳证据规则:指法庭就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并都有证明力,不同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有关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作的认定规则的规定。

21、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事实材料,对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

22、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指案件主要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且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可以合理排除。

23、明显优势证明标准:指人民法院按照证明效力具有明显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

24、举证责任: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案情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25、证据交换: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以整理和固定争点以及证据的诉讼活动。

26、上诉程序: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行为。

2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8、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予审理的诉讼行为。

29、法庭辩论: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公安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使辩论权,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针对对方提出的主张进行反驳,并展开相互辩论的活动。30、297诉讼中止: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存在或发生了特定原因,致使行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中途暂时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31、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在通知、公告开庭期日后,或者审理期间由于特殊情况合议庭无法在原定审理期日进行审理,而推迟审理期日的制度。

32、开庭审理:指由审判人员主持,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安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33、认证:指审理公安行政案件的法官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原则或规则,对经过质证或者不需要质证的证据材料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从而确定证据材料的可否采信以及可采信的证据的证明力的活动。

34、质证: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借助各种证据方法,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35、再审判决:

36、撤销判决:指人民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37、公安行政诉讼决定: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公安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在诉讼中发生的某些就判决、裁定以外的行政诉讼特定事项作出的判定。

38、期间耽搁: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完成应实施的诉讼行为。

39、送达回证: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受送达人收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凭证。

40、公安行政赔偿: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警察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通过侵权的公安机关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1、追偿制度:指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

42、公安行政赔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公安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43、再审程序:

44、移交执行: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行政案件的机构直接移交执行机构执行。

45、执行审查:执行机构在接到执行申请书和移交执行书后,在法定期限以内,对有关文书、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执行的活动。

46、执行中止: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断执行,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的一种制度。

47、执行和解: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行政赔偿内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

简答题:

1、简述公安行政诉讼的概念以及特征。

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征:

2、简述研究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第一,研究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系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公安行政诉讼法律规范;

第二,研究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正确行使审判权;

第三,研究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与承担诉讼义务。

3、公安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一是公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二是公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三是公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四是公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4、公安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是公安行政权的存在;二是公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三是法律效果的存在;四是表示行为的存在。

5、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所为的国家行为;二、公安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三、公安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四、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最终裁决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公安机关的调解行为;七、公安机关所为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公安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公安行政行为。

6、公安行政诉讼管辖的意义有哪些?

第一,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它确定了不同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和审理范围,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安行政案件提供了权力依据,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效率,明确了司法责任,对于及时处理公安行政纠纷,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侵害,具有直接意义;第二,对于当事人而言,为他们在公安行政争议发生后具体到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第三,便于有关机关及全体社会成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7、确定公安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二是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三是人民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公安行政案件主要有哪些?

一是对公安部及省、自治区公安厅和直辖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二是本辖区的重大、复杂的公安行政案件。

9、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是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10、公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及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11、公安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哪些特征?

一是因公安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三是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12、列举公安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不同称谓?

第一,在第一审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原告,应诉的公安机关称为被告;第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上诉人;第三,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时,仍分别称为原告和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时,仍分别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3、在公安行政诉讼实践中,通常存在的第三人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公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是公安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者,其中有的起诉,有的未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未起诉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起诉。三是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四是与公安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五是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提起诉讼的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15、作为公安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是熟悉公安业务;二是知晓相关法律;三是有较强的表达能力。

16、在公安行政诉讼中,为什么被告公安机关负举证责任?

第一,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第二,在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安机关居于主动地位,其实施行为时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行政相对人则处于被动地位;第三,公安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要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几乎没有举证能力,有的案件的证据需要一定的知识、技术手段、资料乃至于设备才能取得,而这些条件往往是原告所不具备的。1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81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8、在公安行政诉讼中,质证的范围包括哪些?208

一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二是被告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全部证据,或是根据《行政证据规定》所补充的相关证据;三是在举证时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四是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提供的新的证据。

19、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司法认知和推定的规则的具体规定,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哪些下列事实在法庭中可以直接认定?

20、在公安行政诉讼中,提供书证有哪些具体要求?p187

一是提供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等;二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是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是被告公安机关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

21、公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哪些?242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由于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四、其他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22、简述公安行政诉讼裁定的含义以及特征?

公安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安行政案件过程中,对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其特征有:一、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二、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三、作出裁定的形式比较灵活,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23、公安行政诉讼中,裁定与判决相比较,其效力有哪些特点?254

一、一般来说,裁定只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对社会不发生拘束力;二、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对已经宣告或送达的裁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三、裁定一般在诉讼期间有效。

24、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上诉的条件有哪些?305

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符合法律规定。二、上诉对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三、上诉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四、上诉人应当预交诉讼费用。

25、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审理涉外公安行政案件的一般原则有哪些?311

一、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原则。二、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三、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四、同等原则。五、对等原则。

2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安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280

一、受理意味着公安行政诉讼法程序开始,人民法院享有对该行政案件的审批权,并负有依法定程序按法定期限审结该案的义务;二、受理行为使行政争议系属于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取得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各自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三、禁止原告重复诉讼,同时,也排斥了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及时以后发生原告住所变更,被告行政机关撤销、合并等情况,该案管辖权不变。

27、简述公安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特有原则。285

一、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和反诉的原则;四、不加重处罚的原则。

28、在公安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的公安行政案件决定合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295

一、有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二、公安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29、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297

一是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是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送速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是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是公安行政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需要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应当中止诉讼,等待解释或确认后再继续审理;六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安行政案件中发现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这些案件仍在审理中;七是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0、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哪些?298

一是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二是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三是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放弃诉讼或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

31、公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322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二、相对人的损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行政职权造成的。三、损害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

32、公安行政赔偿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331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公安行政赔偿中,行使追偿的条件有哪些?343

一、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执行职务造成的;二、该工作人民、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执行职务时有致害故意或重大过失;三、赔偿义务机关(即公安机关)已经向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了赔偿。

34、提起公安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357

一、当事人必须合法;二、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四、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五、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六、单独提起公安行政赔偿诉讼的,除必须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外,还应符合“致害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行为,赔偿义务机关已被确认违法行为,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条件。

35、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受害人哪些人身权可以提起国家赔偿?330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六、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人身权遭受损害的。

36、抽象公安行政行为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41

第一、抽象公安行政行为多为高层次的行政主体,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的主体多为较低层次的行政主体;第二、抽象公安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人;第三、抽象公安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项,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已经发生过的事项;第四、抽象公安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第五、抽象公安行政行为不能作为直接的执行根据,必须有一个具体公安行政行为作为中介,才能进入执行过程,而具体公安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的执行力。

37、《行政诉讼法》虽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的程序,但实践中开庭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292

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38、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301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适用程序的审判机关不同;三、审理对象不同;四、法律后果不同。

39、妨害公安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401

一、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妨害诉讼行为;二、必须是已实际实施的对公安行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有妨害的行为;三、必须是在公安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四、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4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妨害公安行政诉讼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402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论述题

1、试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

2、试述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联系和区别。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都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解决公安行政争议、审查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制度;两者所适用的实体法一致;两者在受案范围上的规定基本一致。同时两者又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性质不同。公安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公安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二、审理机关不同。公安行政复议案件是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审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是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审理。三、适用的程序不同。公安行政复议适用的复议程序为行政性程序;公安行政诉讼适用的是司法程序性的诉讼程序。四、审理的制度和形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一般采用书面审理形式;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般采用公开审理形式。五、受案范围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的范围宽,某些不能提起诉讼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可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六、审理结果的形式不同。行政诉讼只就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维持或撤销的判决,只对公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判决变更;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除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决定外,还有权作出变更原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3、试述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联系和区别。120

答:一、联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都是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公安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都是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都是以裁定方式形成的管辖制度。二、区别:(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某一案件交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从而使其取得对该案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发生管辖权限的转移。(2)管辖权的转移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是同级法院之间移送。(3)管辖权转移必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须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4)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整级别管辖问题;移送管辖则主要解决有无管辖权问题。

4、试述公安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140

答:一是一般情况下被告的确定。根据公安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特征,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的公安机关即可称为被告:(1)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利益(2)原告指控(3)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二是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有些特殊情形和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就显得特殊,根据《行政诉讼法》,结合公安行政诉讼实际,在特殊情况下,被告按下列规则确定:(1)经复议案件的被告确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为被告;复议公安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公安机关为被告;复议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公安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公安机关为被告。(2)共同被告的确定。公安机关与其他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性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3)有批准程序时被告的确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公安机关为被告。(4)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被告的确定。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否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当事人不服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为被告。(5)有公安机关委托时被告的确定。由公安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公安机关为被告。(6)既无授权又无委托时被告的确定。公安机关组建并赋予公安行政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公安机关为被告。

5、试述公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履行规则。183

答:在公安行政诉讼中,被告履行举证或原告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均应当遵

循一定的规则。这时不仅要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而且要受到举证责任履行规则的限制。

一、举证责任时间限制规则。举证责任时间限制规则是指公安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包括:(1)被告公安机关的举证时限。被告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遵守相应的时限。(2)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时限。包括:第一、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第二,因正当事由申请逾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第三,原告或第三人无正当事由在第一审程序中不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3)在公安行政行政诉讼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由于被告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同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被告提供的作为法律依据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期限不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但应当在证据交换时提供或当庭提供。第二,作为被告公安机关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在提供证据时,也要严格依照被告举证时限的规定。第三,公安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公安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有关赔偿数额的证据,不受被告举证时限的限制。第四,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提供证据的时限届满前提出。二、当事人补充证据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安行政诉讼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具体有:(1)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诉讼中提出其在被告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公安机关可以补充相关证据。(2)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补充有关的证据。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规则。(1)被告公安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收集证据。(2)被告公安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举证事项负有告知义务。

6、试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243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是:(1)主要证据不足。所谓主要证据,就是公安机关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据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所必要的证据,也就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预先设置的事实要素所获取的证据。(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即指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3)违反法定程序。即指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程序。(4)超越职权。即指公安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过了行政权限。(5)滥用职权。即指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职权范围以内,但公安机关不正当地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该种职权的目的。(6)

7、试述公安行政复议和公安行政诉讼在实践中衔接关系的规定。15(考不到)

8、试述审批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提起程序的主体范围不同。当事人是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主要当事人提起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而审批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范围更广。二、两者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和具体行政行为;而审批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三、启动程序的理由不同。公安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间提起上诉,就能引起第二审程序;一般而言,审批监督程序是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可以决定是否进行审批监督程序。四、提起程序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宣判之后,提起上诉请求的期限有不同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二审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日。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申请。五、审理的人民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依审批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既可以是原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是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六、案例分析

1、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

答: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一,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批机关,不在行政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刘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2、甲、乙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问(1)甲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应以谁作为被告行政机关?(2)人民法院能否作出这样的判决?为什么?

答:一、甲可以选择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应以复议机关即公安局为被告。理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管辖由相对人选择,被告只能是复议机关。二、不能。因为:(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适当性,除非是行政处罚的显失公正,否则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对是否适当作出结论。(2)公安局的责令赔偿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无权判决变更。

3、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

答:一、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相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本案中市政府发布关于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实质上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侵害了乙、丙、丁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称为本案的被告。理由是: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实施了可以影响到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合法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都可以称为本案的被告。三、乙、丙、丁均可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组织。乙、丙、丁均有理由认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均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000年底,中国A公司――

答:一、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的行为造成了对A公司财产权的损害,应将拍卖款全额返还给A公司,并赔偿因此而造成A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扣押及变卖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二、C公司可以就货物被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海警支队扣押货船的行为违法。被告是海警支队所属的上级公安厅。三、A公司于2002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是由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从而导致当事人逾期起诉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于2001年1月作出,至2002年9月时未超出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应予受理。四、A公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本案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A公司可以在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中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法定的申请赔偿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5、赵某接到某市政府――

答:一、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处理决定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外,其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

议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三、在本案中,赵某先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而未向法院直接起诉;复议的期限是两个月,但在此期间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对赵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那么赵某就应当在复议期满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现在赵某的起诉期限已过,赵某就丧失了起诉权,所以法院对此不予受理。如果赵某认为劳动教育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有关的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或其上级机关申诉。

6、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

答:(1)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权管辖,由相对人选择。(4)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7、警察张某身着制服――

答:应赔偿。因为国家侵权赔偿构成要件为: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张某市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职务便利,身穿警服,假借执行公务,为图谋李某财物而枪杀李某,实属职务违法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警察张某以执行公务名义,违法侵犯无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权,具备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张某所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承担了刑事赔偿义务后,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8、京海造纸厂――

答:(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本案中,环保局可以就原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1996年2月8日,造纸厂如有异议,应该在1996年5月8日之前就此具体行政行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在此期间,环保局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996年8月8日前。在此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逾期申请,则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李某等人多次要求环保局履行其制止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而环保局虽然给予造纸厂以行政处罚,但迟迟不予以执行,也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因此,李某等人可以对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受理。

(3)环保局可以再作出吊销造纸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环保局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单选题试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逮捕、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原告、法院、第三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日、日、日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 满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日、日、日、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日、个月、个月 、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日、日、日、日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状。 、日、日、日、日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 、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公民不服我国政府 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行为不服 、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处分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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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C )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罚款C、逮捕D、行政拘留 2、行政诉讼中,(A )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被告 B、原告 C、法院 D、第三人 3、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6、经人民法院(B)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A、1 B、2 C、3 D、4 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A)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B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B)内向人民法

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9、下列行为中,(C)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D、行政拘留 10、下列事项中,(C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 C、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 D、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A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12、(D)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 C、行政处罚听证记录 D、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 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实施细则 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 A. 警告 B. 取消公务员录用 C. 罚款 D. 辞退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 为的() A. 拘束力 B. 执行力 C. 确定力 D. 公定力 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 C.视为准予延续 D.视为拒绝延续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 C. 行政指导行为 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30 11:19:49 ?字号:小大 ?打印本页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目录 一、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二、方才女诉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三、袁西北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一案 四、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五、郑晓琴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 六、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资质行政许可案 七、孙桂花诉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行政许可案 八、成都金牌天使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资助行政许可案 九、毛爱梅、祝洪兴诉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一、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一)基本案情 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6 月3日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 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 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对申请人徐云英合作医疗报销申请的书面答复》(以下简称《书面答复》),依据五莲县卫生局、五莲县财政局莲卫字〔2014〕2号《2014年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刘焕喜就诊的医疗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决定不予报销。徐云英认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所依据的政策规定不符合省、市相应政策规定的精神,侵犯其合法权益,为此向五莲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五莲县人民政府认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的《书面答复》符合规定,于2015年4 月13日作出莲政复决字〔2015〕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 的《书面答复》。徐云英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

2020年1月公安行政诉讼试卷及答案解析浙江

浙江省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行政诉讼试题 课程代码:00860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公安行政诉讼实行__________制度,一般采用公开审理制度。 2.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__________期间提出。 3.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__________问题,移送管辖则主要解决有无管辖权的问题。 4.当事人解除代理后又重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这一行为应在__________之前进行。 5.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裁定的期限是自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 __________。 6.在公安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中,审查__________是法院审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心环节。 7.《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是__________日。 8.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和__________是被诉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 件。 9.在公安行政赔偿诉讼中,__________是公安行政赔偿的核心问题。 10.在公安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中,执行开始有三种方式,即申请执行、移交执行和 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 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作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它是以( )。 A.具体的法律规范为条件 B.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条件 C.遵守诉讼秩序为条件 D.依法解决公安行政争议为条件 2.公民蒋明对市公安局作出的维持镇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裁决的复议决定不服,他应向 ( )。 A.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C.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D.专门人民法院起诉 3.杭州市半山公安分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由拱墅公安分局继续行使其职权。当 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 )。 A.半山公安局为被告 B.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C.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拱墅公安分局为被告 D.杭州市公安分局为被告 1

浙江2011年1月高等教育公安行政诉讼自考试题

浙江省2011年1月自学考试公安行政诉讼试题 课程代码:008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公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 A.法律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客体 2.某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打架斗殴的行为,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县公安局的这一处罚决定是( ) A.抽象的公安行政行为 B.依申请的公安行政行为 C.羁束的公安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的公安行政行为 3.在下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当中,不属于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 ) A.治安拘留 B.没收非法财物 C.调解行为 D.吊销驾驶执照 4.确定同级不同区域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安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 ) A.裁定管辖 B.级别管辖 C.区域管辖 D.共同管辖 5.公安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无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这是公安行政行为的( )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6.根据提出证据的主体以及证明事实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区分为( )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 D.本证和反证 7.陈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后陈某殴打了赵某。县公安局以陈某故意伤害他人对陈某作出治安拘留14日的处 罚。陈某以县公安局的处罚过重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安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 ) A.判决维持 B.判决维持或者变更 C.判决撤销 D.中止审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8.在公安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公民的,其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是( ) A.自出生时 B.年满十六周岁时 C.年满十八周岁时 D.年满二十二周岁时 9.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是( ) 第 1 页

十起行政诉讼案及其启示

十起行政诉讼案及其启示法槌敲下,尘埃落定。此时,人们除了关心案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外,也对诱发案件的原因,以及诉讼将给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带来哪些影响,投入另一份关注。十案八胜从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艾群策诉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诉讼开始,至10月份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孙炜以证监会和司法部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结束,去年全年,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共发生了10起。这10起案件中,被媒体公开报道的主要集中在以下5起:浙江证券及董事长项建中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而分别提起的行政诉讼;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股民艾群策要求证监会履行法定职责,分别于今年4月和9月提起的两次行政诉讼。另外的5起案件是:张铁武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身份,认为证监会对某券商的行政处罚过轻,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要求证监会加重对券商的处罚。该案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原STAQ系统投资人张楠要求证监会处理其持有股份转让问题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证监会履行法定职责。该案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上诉,目前二审尚在进行;股民宋新贵因股票被非法转移并买卖,状告证监会沈阳特派办,要求其对证券公司非法开户及非法融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履行法定职责。沈阳和平区法院以起诉不符合受案条件为由,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已上诉至沈阳市中院,目前该案二审尚在进行;股民孙凤兰因股票被盗将证监会沈阳证管办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调查盗卖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沈阳和平区法院以不符合受案条件为由,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律师孙炜因不服证监会和司法部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在案件审理之中,孙炜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尽管都是针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诉讼,但10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又各有不同。从案件的原被告看,10起案件中9起的原告是自然人,1起是法人;8起的被告是中国证监会,2起是中国证监会地方特派办。从案件的诉由看,原告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各占5起;从案件的进展情况看,有审理结果的8起案件中6起终审胜诉,2起一审胜诉后正在二审之中。加上一审中止诉讼的2起案件,目前证监会胜诉的案件已经占全部诉讼案件数量的80%。胜败有因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证监会经受住了司法裁判的考验。如此胜绩,必有其因。曾被媒体集中报道过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在案件情节上并不比另外5件复杂,但其案发缘由较曲折,引起的关注也更多。关注之下,胜诉败诉的原因,其实非常清楚。2001年12月17日,因认定浙江证券融资交易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等违反相关证券法规的行为,证监会向浙江证券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浙江证券及董事长项建中不服该处罚决定,相继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31日,浙江证券因涉嫌有操纵“钱江生化”价格的犯罪行为,浙江省公安部门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并启动了侦查程序。根据证监会的申请,北京市高院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中止了这两起行政诉讼。[!--empirenews.page--] 作为第一家状告证监会的证券公司,浙江证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大感委曲:超比例持股和向客户提供融资的确违反了有关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操纵股票价格和法律禁止的融资交易。现在市场上这些事很平常,为什么只查我们?但是浙江证券的行为毕竟同时引起了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调查。不论法院最终是否认定其有罪,是否给予其比行政处罚更重的刑事处罚,一些券商高管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缺乏规范经营理念,片面追求短期利益,甚至试图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等等行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痼疾。因中止诉讼,浙江证券案中的证监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方。不妨再看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案。随着2002年11月15日北京市高院的行政裁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的驳回起诉的结论,陆家豪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结案,原告一二审均败诉。陆家豪案的原被告方在该案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各有争议焦点。前者是董事对公司违法行为所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标准问题,后者是陆家豪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两级法院的裁决都是从程序的角度做出的,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 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8分) 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7分) ※※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三: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本科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本科珍藏版) (马全力整理、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95%以上期末考试原题及答案、盗传必 究!)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答:是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是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376]号),该文件 1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江苏法院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江苏法院经典案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8519505.html,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 更新时间:2010-09-26 09:44:55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已近7万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案例。值此“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月”活动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十件予以公布。这些案例或在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在全省及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对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行政诉讼法》在我省实施的不平凡历程。这些案例是: 一、陈某等1144户农民诉F县W镇人民政府侵犯财产权案 二、宋某诉S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 三、杨某诉W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四、戴某等8人诉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行政裁决案 五、陆某等156位S市馨泓花园小区业主诉S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认案 六、张某诉X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 七、L生猪养殖场诉N市C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八、吴某诉Y市人民政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 九、景某等112人诉江苏省D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案 十、A公司诉S市工商行政管理局C区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陈某等1144户农民诉F县W镇人民政府侵犯财产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等1144户农民。 被告:F县W镇人民政府。 1999年1月7日,F县W镇陈某等1144户农民认为W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收费行为侵犯了他们合法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遂向F县人民法院具状起诉。 原告诉称,自1998年以来,被告W镇政府在《农民负担监督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之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行政诉讼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行政诉讼试题 课程代码:008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王某不服公安派出所500元罚款,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宣布开庭前,王某发现审判人员与派出所所长是朋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王某有权 () A.提出管辖权异议B.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C.申请复议D.要求上一级法院裁定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安行政案件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A.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B.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本法院自行决定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对起诉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期限应当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的 () A.三日内B.五日内 C.七日内D.十日内 4.田某因损毁路面井盖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田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到的被田某损毁的路面井盖属于() A.主要证据B.次要证据

C.传来证据D.间接证据 5.下列不属于公安行政行为效力的是() A.确定力B.拘束力 C.执行力D.公信力 6.非诉讼公安行政案件执行的组织是()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行政庭D.公安机关法制处 7.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最高额是()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8.某区公安分局民警赵某在驾驶警车巡逻过程中,为抓捕小偷戚某,不慎将李某的报亭撞坏。李某欲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分局应与戚某共同赔偿李某的损失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报亭被撞坏与赵某执行公务的行为无关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由赵某和戚某共同赔偿李某的损失D.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李某的损失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9.某市铁路公安分局以周某私自携带爆炸物品乘车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为由,对其作出没收、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铁路运输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正当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说明了什么问题?我国公民为什么有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1)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同时也表明中国已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行政诉讼?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典型案例: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近日开庭审理“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停止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须于今年3月31日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庭审结束后,被告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即停止新增磷石膏的排放,并立即治理原已存在的磷石膏尾矿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 2007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要求位于安顺市平坝县境内的贵州天峰化工公司停止排污侵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其生产厂区位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投入使用以来,每年产生20至30万吨的磷石膏废渣,所堆放的磷石膏废渣总量已有200至300万吨。但该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磷石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2007年10月27日,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显示,该企业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对羊昌河水质影响较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负有依法管理红枫湖水资源的社会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红枫湖是贵阳市百万市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在不特定的人群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民众利益,原告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堆放的磷石膏废渣通过渗滤对红枫湖上游羊昌河造成重大污染,进而直接影响红枫湖的水质。贵州省人民政府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被告限期整改。被告亦不予否认,并表示将

行政诉讼案例(4)

最高法院判例: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杨秀明诉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之规定,赔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与相应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致。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1108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杨秀明,女,196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再审申请人杨秀明因诉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 1

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行终9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艳、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余晓汉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秀明于2017年12月5日以绿园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及大棚的行为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绿园区政府非法强制拆除其房屋及大棚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绿园区政府恢复原状或按照市场价格予以公平、合理的评估,依法赔偿财物损失5384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杨秀明提交的证据,涉案拆迁行为发生于2017年4月27日,距其起诉之日已经超过六个月,故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据此,一审法院作出(2017)吉01行初245号行政裁定:对杨秀明的起诉,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杨秀明不服一审裁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以与一审裁定基本相同的理由,作出(2018)吉行终92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税务行政诉讼案例5篇 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973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将权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某公司受到被诉决定影响的权利既不是人身权,也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得到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进而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科技部对不同的项目申请所作处理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否取得计划经费的支持,影响了申报主体平等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02 . 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密云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开展密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1999年4月26日,顺义区政府下设移民安置办、密云县移民办与王某某签订了三方《移民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移民就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每个户口移民提供0.6亩口粮地。”1999年5月2日,王某某被安置在头二营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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