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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英案论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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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英案论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

作者:李笑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2期

摘要近年来,吴英案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关注点不仅在于吴英案罪名是集资诈骗还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在于刑罚是否适用死刑问题,也就是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问题。本文意在通过浅析吴英案、阐述我国非暴力犯罪的内涵及综合国外对非暴力犯罪的立法现状,研究讨论我国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当与否。

关键词吴英案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暴力犯罪死刑

作者简介:李笑,广东警官学院。

一、吴英案基本情况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金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她进行了公开审判,于2009年12月18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

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目前该案件送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该案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人说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因为她借款的对象是少数认识的人,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人说吴英的行为即使构成集资诈骗,但也罪不至死,因为该行为的出现是当今社会金融体制问题使然,不应让吴英的死来为社会金融弊端买单。又有人说,集资诈骗罪是非暴力犯罪,不应该适用死刑。笔者认为,在严格适用死刑的社会大环境下,应该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做法。

二、我国刑法学中定义的非暴力犯罪

在我国刑法学中,非暴力犯罪与暴力犯罪是相对的。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非暴力犯罪的标准有两个,并且需同时具备:一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中不包含暴力内容;二是不对人身进行伤害,不产生直接的损害。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按照该标准来划分,可分出非暴力犯罪约358种,暴力犯罪约63种。而吴英案涉及的集资诈骗罪,其构成要件明显符合非暴力犯罪的

标准。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第199条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吴英案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愿是非法占有,其非法集资了7.7亿余元,实际骗取了3.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法院对吴英适用了死刑,这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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