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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案例分析(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案例分析(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案例分析——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2009-07-03

[案例]某月某日,某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白云山中队日常巡查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时,发现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内的市某管理局旧仓库内,一幢简易旧仓库被悄悄拆除,而一幢建筑面积为98.94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拔地而起,工程已完成砌砖墙(2.8米高),正安装1层顶部模板。初步了解:此建筑物由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承建,由林某某自行设计施工,拟建1层,拟作其施工队办公用房;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挂靠”于广东潮阳某建筑公司,是某管理局长期聘用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队。

白云山中队按规范执法程序的要求对该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发出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先停工,待调查取证后,才确定能否继续施工。经过询问调查和进一步取证,确认该建筑物为违法建设,遂对违法建设主体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不久此违法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当事人自行拆除。

[问题]就是违法建设主体的认定问题。此案中的违法建设主体是谁?有几种可能,可能是林某某,可能是潮阳某建筑公司,可能是某管理局,可能是前三者中的任意二者,还可能是林某某、潮阳某建筑公司和某管理局三者共同。那么,到底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呢?让我们结合该案办案过程的实际来作一个认真分析。

[分析]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建设的主体,这是认定违法建设主体的一条基本原则。当前,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复杂化以及执法

过程中调查取证难度的增大,使得违法建设主体的认定并不象原来那么简单明了。不管怎样,我们认为掌握当事人(相关单位、个人)投入资金的情况及了解当事人(相关单位、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认定违法建设主体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时候需要执法人员通过办案过程中的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来进一步分析判断。

能否把潮阳某建筑公司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要将潮阳某建筑公司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必须是潮阳某建筑公司对此建筑物投资建设,或者是林某某投资建设,林某某及其施工队是潮阳某建筑公司的下属单位。

建筑中“挂靠”是什么?仅仅是挂靠关系能不能将被挂靠者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主体呢?所谓的“挂靠”就是单位和个人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此现象目前是存在的,一些无资质、无规模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为了能揽到建设工程,往往挂靠一些大的建筑公司,并以此公司的名义施工建设,建筑公司提供资质、营业执照和转帐帐户,并按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挂靠”关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承包与分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些都是对建筑“挂靠”非法性的明确界定。因此,仅仅是“挂

靠”关系是不能将被挂靠者认定为违法建设主体的。

在此案中,执法队员调查证实,潮阳某建筑公司对此建筑物没有投资,林某某与潮阳某建筑公司之间是所谓“挂靠”关系,潮阳某建筑公司为林某某提供了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此,不能将潮阳某建筑公司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

能否把某管理局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要把某管理局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必须是某管理局对此建筑物投资建设,或者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是某管理局的下属单位,此建筑物由某管理局批准,林某某投资建设。

在把行政机关作为违法建设主体这个问题上,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违法建设的主体,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行政机关特别是平行于或高于执法机关级别的行政机关发出执法文书。执法实际中也有遇到执法文书发给某行政机关遭拒绝或需要反复做工作的情况。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是法人,即使有些不是法人的其上级机关仍是法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又根据行政法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上,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时候都是行政主体,当它在自己的职权外和以法人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就不是行政主体。可见,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行政主体(管理)与非行政主体(被管理)的关系,某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是行政主体(管理者),而在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则是非行政主体(被管理者)。因此,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搞违法建设,其主体和违法责任的承担必然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林某某反映此建筑物经某管理局领导口头同意,但口说无凭。执法队员主动与某管理局联系,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证实某管理局只是长期聘用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进行工程建设,而未同意该建筑物的建设,也未投入资金。因此,不能把某管理局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

能否把潮阳某建筑公司、某管理局、林某某三者同时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把潮阳某建筑公司、某管理局、林某某三者同时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在三者彼此无关系的情况下,对此建筑物均有资金投入,或者是潮阳某建筑公司与某管理局共同出资由林某某施工建设,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为任何一方的下属单位。

能不能把几个人、几个单位同时作为某违法建设的主体?在这个问题上有否定的意见,也有肯定的意见,我们的回答是完全肯定的。还有的人认为有多少个单位参与的某违法建设就有多少个违法建设主体,这是概念上的错误,我们说某违法建设的主体只能是一个,而这个主体的组成就有很多种情况了。根据行政法理,违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承担违法责任的违法当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的违法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由多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可以是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几个公民、几个法人或几个其他组织。现实中,多方共同投资建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由简单到复杂。因此,共同投资的违法建设其主体

就是参与投资建设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此案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是潮阳某建筑公司和某管理局均未投资,某管理局和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是聘用关系,林某某负责的施工队与潮阳某建筑公司是非法挂靠关系,某管理局未批准此建筑物的建设。因此,也不能把潮阳某建筑公司、某管理局、林某某三者同时作为此违法建设的主体。

此案中到底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其结果是林某某全额投资、施工建设,因此林某某就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思考] 认定违法建设主体的目的就是要追究违法建设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只有准确地认定违法建设主体,才能准确地发出行政处罚类执法文书和实施行政处罚,可避免执法走弯路和出现偏差,以减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发生。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违法建设趋向于形式多样、手法隐蔽,违法建设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取证与违法事实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是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挑战。因此执法工作者要深入实践,多动脑筋,多向思维,用辩证的眼光来准确把握千变万化的事物,灵活机动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顺利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实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市局在全局干部中开展以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 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 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 防变的能力范文鹏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 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 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粗略认识。 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 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 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 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 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 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 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 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 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 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 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 各种诱 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 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 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 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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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覆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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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烟草广告案例分析报告材料

江苏吴江电视台、浙江日报利用祝贺形式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案情简介] 案例一: 1997年1月下旬,一群众举报江苏吴江电视台播放“沧浪亭”烟草广告。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于1997年1月7日至22日每天连续两次在吴江市电视台发布“姑苏沧浪亭,吴江最钟情”、“吴江市烟草专卖局长陈玉良偕全体员工向关心支持烟草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在春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诚挚问候”的广告。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吴江电视台利用电视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法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广告。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42条,对吴江市电视台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6万元; (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计32万元。对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32万元。以上罚款共计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案例二: 杭州卷烟厂在1995年6月6日《浙江日报》上发布“杭州卷烟厂祝贺”、“雄风再现,狮走天下”的广告。杭州卷烟厂、浙江日报社利用报纸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了违法广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42条决定:(1)责令浙江日报社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2)责令杭州卷烟厂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 [法律问题] 我国关于烟草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1《广告法》第18、42条。

2《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对本案例的分析 尽管对烟草广告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烟草经营者还是竭力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烟草广告宣传,烟草广告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一些烟草经营者甚至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发布烟草广告,以尽可能扩大烟草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在上述两个违法广告中,烟草经营者采用的是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间接地宣传烟草品牌、商标。案例一吴江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出现“沧浪亭”的字样。“沧浪亭”是苏州一个园林名胜的名称,“沧浪亭”是否为卷烟名称,是该则广告能否认定为烟草广告的重要依据。据江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沧浪亭”确为江苏省徐州市卷烟厂注册的卷烟商标,该卷烟由吴江市烟草公司总经销,准备在电视台播出后推向吴江市场。案例二杭州卷烟厂在《浙江日报》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雄风再现,狮走天下”的广告语,该广告语在报纸上是竖排的,横着读的话,第一行的字就是“雄狮”二字,“雄狮”是杭州卷烟厂的品牌。该则广告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为香烟作宣传。类似的广告屡见不鲜,如利用一些人名、地名等为卷烟作广告宣传。对于这类广告,当然应当认定为烟草广告,如果该类广告在法律禁止的媒介、场所发布,就构成违法广告。 第二,烟草企业以祝贺电形式宣传其企业形象。案例一中,吴江烟草公司发布的是春节到来之际,向社会各界对烟草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和致以问候的祝贺电广告;案例二中,杭州卷烟厂发布的是祝贺“办报更上一层楼,事业越来越兴旺”的广告。在各类祝贺广告中,必须明确区分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广告都是商业广告,宣传的是烟草企业本身和卷烟的品牌,而不是以社会、政治、文化等为主题的社会公益广告。如果烟草企业承担费用,制作、发布或赞助公益广告,其中可以出现企业名称,但不能以特殊设计的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违法违纪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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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案例学习心得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例警示读书季心得体会银行业,风险无处不在。通过阅读《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下文简称为《违规违纪案例》),加深了我对这句话的体会。在金融业竞争日益严峻的今天,银行业的外部风险无可避免,有时甚至无法预料,但是,对于银行业的内部风险,尤其是由银行员工职业操守造成的风险,一定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违规违纪案例》一书的编写,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形形色色的警示教育性案例,而且案例后的深刻点评,更使我们认识到了一个个案例发人深省之所在。下面,我将具体阐述我的些许学习感悟。 第一,完善银行业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俗语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任何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均与银行的内部规章贵村子啊一定的关系,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不详细,导致实际中形同虚设;或者规章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缺少明确的监督检查机制;或者规章制度本身欠缺,无法预防并控制银行员工的违规违纪操作。本书中,众多案件的发生,大多与违规息息相关。这就警示银行内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环环相扣,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与此同时,一定要严格遵章守法,从操作到管理,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所有银行员工都能有章可循,有纪可遵,有规可依,而且有章、纪必遵。 第二,要严格执行真实性核查,增强银行员工辨明真伪的能力。分析《违规违纪案例》中的重大恶性案件,大部分均存在资料虚假的

问题。无论是对公业务,还是对私业务,银行员工一定要加强对客户和业务的真实性核查,能够实地考察的尽量实地考察,不能实地考察的,一定要多询问,多核实,将风险降到最小。在这里,我认为,员工对风险的防控,源于其对风险的敏感度。银行机构一定要多多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使员工认识并熟悉风险,唯有此,才能促使员工果断地应对风险,增强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业绩观。阅读《违规违纪案例》书中的案例,一个又一个员工内外勾结的案例展现在我们眼前,令人触目惊心。一部分人,尤其是机构、网点负责人身在高职,为谋得个人私利,不惜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伪造各种证件、单据,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高息融资、骗贷、挪用公款等;一部分人,尤其是临柜柜员,或者利用手中办理业务、接触客户的便利条件,与外界勾结,恶意侵占、骗取客户的资金,或者为了追求一时业绩,不顾风险地无底线迎合顾客,违规操作,最终造成一个又一个的坏账,极大地损害了银行的利益。针对这些行为,银行机构一定要在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培养员工实事求是、按规律、按规矩、按规则办事的工作态度,坚决克服其主观随意性,有所为有所不为,实实在在地创造业绩。 第四,随时随地为客户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仔细审视各种案例的发生,诚然有员工违规违纪的一面,但是,客户对风险的无知更是令人心痛。对于银行业务中存在的系列风险,客户不知晓,无可厚非。银行无论是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还是在回答客户的咨询时,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一)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

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

关于张聪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关于张聪智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xx〕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剖析材料汇报 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全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违规经营案例分析报告

三个案例结果 案例一:非法经营金额20万,判刑1年3个月,处罚金2万,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非法经营金额5万,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2.4万。 案例三:非法经营获利3万,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判决依据 液化石油气是明确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可以找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液化气石油气在作为城镇燃气使用之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液化石油气是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 同时,一旦作为城镇燃气适用,液化石油气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来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的一种,也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为限制买卖的商品。 总之,液化石油气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液化石油气必须按照相应条件获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均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案例一 2013年11月,嘉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法院审理后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月,王某驾驶装有110瓶液化石油气的车辆途经嘉定区朱桥检查站时被公安人员查获。据王某交代,去年8月份起,他雇佣车辆从嘉定等地运输空液化气钢瓶至市外某液化石油气公司,以灌装充气的方式购进液化石油气,随后运回上海加价销售。每次约灌充80瓶,一个月跑5、6趟,至案发日,王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2013年6月,被告人韦某某伙同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大庆石化总厂天一公司购进液化气,在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加价后分装、倒卖。2011年至2012年7月期间,二被告人共分装、倒卖液化气价值人民币52170元,从中非法获利8000余元,已全部用于生活开销。被告人韦某某、高某某于2012年7月17日在大庆市龙凤区铁东村平房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被告人韦某某、高某某二人既未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也未经过燃气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大庆市龙凤区石化总厂天一公司购进液化气,加价后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数额为50000余元,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 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 作为党的干部,国家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 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 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 对规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发生。

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不熟悉规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人员。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之,这些案例时刻警示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2019〕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十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doc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一、"日宝来福"广告案 二、"减肥健腹机"广告案 三、"皇家别墅"广告案 四、医疗广告案 五"天成金芝口服液"广告案 六、"必青神"广告案 七、"特效杀菌王"广告案 八、"三九新兽药"广告案 九、烟草广告案 十、"兰贵人"广告案 十一、"硬壳人造蛋"、"康畅口服液"广告案 十二、"娇美"减肥茶广告案 十三、"雅典花园"广告案 十四、"根治风湿"广告案 十五"曼吉磁贴"广告案 十六"清妃"化妆品广告案 十七、"美容专版"广告案 十八、"安君宁"广告案 十九、"保健食品"广告案 二十、"饮科公司告示"广告案 二十一、"移民咨询"广告案 二十二、"降糖冲剂"广告案 二十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案 二十四、"白酒"广告案 一、"日宝来福"广告案 【案情】根据举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石家庄济民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正在向用户播放介绍其销售的"日宝来福"磁性健康产品录像带,录像内容中特别介绍了黑龙江省委书记使用"日宝来福"产品的情况,经查,黑龙江某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日宝来福"这一产品。 请根据以上材料和广告法律规定,回答: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商业广告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但必须经过被使用机关的书面同意 B、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 C、非商业广告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但必须经过被使用机关的书面同意 2、关于本案的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录像带是新闻,不是广告 B、是自我宣传,不是广告 C、是商业广告 D、是社会类广告 3、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广告应当真实,企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必须有事实 B广告应当合法,使用他人名义的,必须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但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C、对于一则广告而言,真实性不等于合法性,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二、"减肥健腹机"广告案 【案情】本公司最新购进美国生产的减肥健腹机。此仪器采用国际最先进技术,曾获纽约国际博览会金奖。经省立医院等八大省直属医院临床使用,测量数据准确可靠。进口数量有限,请速订货。本公司郑重承诺,此仪器已向保险公司保险,如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略)联系人(略) 电话(略)联系电话(略) 请找出此广告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及对应的法律规定条款。 三、"皇家别墅"广告案 【案情】某报纸发布了皇家别墅预售广告,广告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提到:写字搂由多次获得鲁班奖的建筑公司设计开发,位于市区与新崛起的开发区中间,距市中心开发区仅需15分钟车程。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到达机场仅需20分钟。写字楼所在的地区将建成本市的商贸金融区,风水绝住,将给您带来滚滚财源。大厦商住两用,欧式外观,是当今贵族逃遥所在,大厦封顽在即,现开始预售,前20名入住者价格优惠,每平方米均价480O元,可提供六年七咸按揭,投资回报率高达700%,升值潜力无限,就在眼前,是公司和个人投资的最佳选择。 请根据以上材料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回答: 1、关于房地产的预售和销售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此项目是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 B、预售商品房可以发布广告,但应当在广告中标明预售许可证书号 C、销售商品房广告应当载明广告代理公司名称 D、预售或者销售房地产广告中仅出现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开发企业名称 2、关于此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 B、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C、建筑工程公司获得鲁班奖的证书、 D、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广告证明 3、关于该广告涉及的价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得在广告中出现价格表示 B、广告中应标明价格的有效期限 C、均价不是实际的销售价格,不符合规定 D、房地产广告中的价格应一视同仁,不得出现对部分人的优惠 4、关于该广告的其他内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广告未载明资产评估内容,表明评佑师、评估单位和评佑时间,应当补充 B、该广告应当有项目位置示意图,并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作为纪检人,平时会对一些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通过对这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们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图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要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党规党纪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工作上要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2.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以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 3.严格遵纪守法,提高自我能力。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总之,这些案例时刻警示我们,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

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 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这是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12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材料,结合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研组的一个突出印象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影响恶劣,具有严重危害性。 一方面,对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十分明显。比如,某市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等监狱领导滥用刑罚执行权,大肆受贿,纵容犯罪,造成监狱执法管理混乱,狱内犯罪严重。该监狱主要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毁掉了班子,搞垮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导致一个不到300名警察的监狱,有64名警察涉嫌违纪违法。监狱领导班子中有6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8名监狱中层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比如,2009年10月,某区某监狱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即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前,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通过相关体制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科学预防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犯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调研组研究分析认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调研发现,在监狱系统个别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现象,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40%。如,某些监狱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的贿赂。 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35%。如,某些监狱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罪犯家属所送财物。在罪犯相关材料不属实,不具备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突破减刑期间限制,为罪犯报请减刑。 虐待罪犯严重侵犯罪犯人身权利。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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