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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

论文题目:人与自然界班级:硕研12-6班

姓名:程少北

学号:2012020602

人与自然界

程少北

硕研2012级6班2012020602

摘要: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而人又是自然界的有机身体,因此,人与自然界具有辩证的同一性。在人与自然界相互联系中,自然界居于优先地位,人则居于创造性主体的地位。这一辩证关系及各自地位,启示我们必须重构主客体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人自然界同一性和谐共赢

我们以往接受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定胜天”。人类曾以定能胜天的自负,在向自然界进军中,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无畏气概,取得了一系列瞩目的进展。而近代科技和工业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以来,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为以往世纪所无法比拟的现实,更极大地强化了人类的这种自负。然而,人类的社会实践表明,这样的认识并不是最佳理念。这种实践结果,带来了全球性的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环境恶化、人口激增、水资源匮乏、核威胁等等。这一系列危机使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遇到了严重的障碍。所以如此,不能不说指导人类实践的思想存在着极大的片面性。而在哲学上反思这一指导人类实践的思想,实质上就在于没有真正认清人与自然界的辩证同一及各自特殊地位。

一、人和自然界的辩证同一性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相互联系

人靠自然界生存发展,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丰富性都以自然为基础。从起源上看,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自然界构成了人的类本质。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人的能动性可以把整个自然界当作自己活动的对象,赋予它以人的属性。人

跟动物不同,他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把握自然,人按照自身的需要变革着自然界,同时也改变了自身。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从而推动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相互对立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不断地否定和改变自然界的自然状态。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关系处理得不好,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失衡。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不同历史时期,中西方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存在阶段性的思考方式:渔猎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天人合一”;农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主客分离;工业文明时代,“人类中心论”。

二、人和自然界的各自特殊地位

自然界这种无机身体,表面上看是被动的,是人这个有机体改造的对象,但是,自然界本身也有自己的运动和发展规律。

(一)自然界本身有自己的运动和发展规律。

自然界的这种优先地位是由它和人的各自特性及其关系决定的。首先,人的本质力量不能消灭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只能改变其存在形式。自然界及其涵盖的事物都是物质的一般和其具体形态的统一,都既有客观实在的不变性,又有具体事物形态的可变性,这就使有生命的对象性存在物的人,在以社会的形式中能动地改造自然界、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料时,只能改变自然界事物的具体形态,不能将自然界事物的客观本性改造成无。物质不灭,只能转变其存在形态,自然界始终居于优先地位。自然界居于优先地位,不仅指先于人类存在的外部自然界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前提,也指在人类出现后的人化自然界。因为人类劳动一旦物化为外部自然界后,它就成了外部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人类尔后的实践,又作为预先存在的外部自然界而出现,成为其感性活动的物质前提,从而显出“优先

地位”。自然界具有优先地位的思想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基石,马克思的许多著作都有所肯定。其次,自然界的可知属性是人的能动性作用得以产生和发挥的前提。自然界及其涵盖的事物都具有可知的客观本性,这就决定了人的意识及其物质基础与之相适应。需要指出的是,自然界事物的可知本性不但不是由人类意识及其能力所给予、决定或附加的,相反,人的意识及其能力从根本上说是由自然界事物可知本性所决定的,正由于事物自身蕴涵着可知的客观本性,才使人类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反映形式、认识能力及其物质基础(人脑等),使人类具有了认识世界上各种各样事物的能力,产生了巨大的能动性。

(二)人在与自然界的联系中居于创造性主体地位。

具有优先地位的自然界,在人产生后,其范围和具体面貌是在历史地变化着的,在这种人化的过程中,人的创造性主体地位非常明显。人作为对象性有生命的存在物,与普通动物不同,其体质形态都未特定化。人的本能活动极不完全又极其简单,它并不与某种特定环境固定而必然地对应着。因此,人不能依靠其本能活动程序来实现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交换,而具有优先地位的自然界又不能自动满足人的需求和渴望,因为人所需要的对象不是与其本能直接对应的自然对象,即使作为客观存在反映的意识也是基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映像,因而,“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应的。”由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就注定人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形式,以自己的理性和实践活动,通过改造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人又是向自然界开放的,它与什么环境建立什么样的关系、实现自身与自然界的交换,这些都尚未确定。人也许正由于这种未特定化的否定力量,才使自己有能力在活动中克服自己的缺陷。获得超动物的过程,实质上是在正确意识指导下创造世界的过程,这里的创造世界是指创造出自然界不能直接演化成的具体形态的人化物或人化自然界。人的创造性主体基于人和自然界的特性和关系,内涵着能动性和受动性两种对立的因素。其中能动性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

然而,人始终不应忘记,在另一参考系中,人和自然界的事物都可以作为运动物质主体,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在这种宇宙事物联系的无限链条中,人作为主体的优越性只具有相对意义。这两个参考系的联系和一致,既表明人的主体性起源于一切物质存在形态的主体性,又表现为人的创造性主体受自然界内在规定

和演化过程中物质因素的制约,这种“起源”和“受制约”的情形说明人的主体内涵除能动性外还包含着受动性,即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受限制或受制约性。

三、研究人和自然同一及地位的意义

人和自然界的辩证同一性和各自地位,尤其是对人的创造性主体内涵中能动性和受动性关系的阐释,启示我们必须重构主客体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构主客体关系,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归宿地位和正确发挥人与人关系的前提作用,并把二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具体些说,重构主客体关系,第一,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这个归宿地位。为此,要做到两点:一是必须尊重自然客体的性质和规律,重视自然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制约和反作用;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创造性主体的能动作用。此种建构,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遵循着主客体辩证统一的原则,这是一种创造性主体对自然客体关系的能动性的构建,其内容不再是人与自然的单向、线性关系,而是双向互动、非线性的关系。第二,正确地发挥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前提作用。在主客体关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前提。

本世纪以来,人类对自然的驾驭和征服所引发的一系列非常棘手的生态和环境危机,是源于广泛和深刻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不和谐状况。主要在于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结合方式存在着严重问题。这些人与人的社会结合方式中,尤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异化了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为甚。这种社会关系引发着眼前的不顾一切的利益驱动,在对全球推进自发市场化过程中,搞盲目竞争而不自敛,疯狂掠夺和占有社会资源而不顾及生态平衡。如果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从其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层面限制其巨大的贪欲,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全球问题的途径,也不能够真正合理地调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诚然,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之前,也应首先解决好其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结合形式,其中社会主义国家因其根本制度是适宜于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但作为这根本制度表现的具体形式即体制如果不适时调解和改革,也会造成人与自然关系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状态。

四、人类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新设想

要解决由于人与自然的对抗而造成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必须转变观念,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一种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树立生态伦理意识

人类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平等一员,而不应当以主人自居,人类不是自然的统治者和征服者。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人是存在的看护者。”因此,必须确立一种新的伦理观,明确人类对自然也同样负有道德责任,人类要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人对自然界的任何破坏行为,都有可能从局部影响到整个地球环境的恶化,从而影响未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如何对待自然界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人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

(二)明确科技发展的价值取向

现代科技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人类本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它的最高宗旨就是为人类增进福利、实现幸福。因此,应用现代科技时,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人道主义,是否用于造福人类,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从而避免人类陷入根本性的困境——即人类在创作文明、创造自己丰富生活形态的同时,也给自己创造了巨大的灾难与痛苦,乃至背离人类自然本性中许多珍贵的品质。

现代科技应该建立在自觉维护自然整体价值和促进自然进化的基础上,在促进自然的完整、健康和繁荣的同时来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根本上,只有从生态关怀的立场出发,从关怀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出发,才能真正达到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科技的生态关怀,正为我们在科技发展和应用中有效维护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平衡,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和行为规范。

(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人类道德理念

人类在自然中所面临的生态失衡,主要是由于人类行为的失范所引起的,这种行为的失范最终又源于人类道德观念的沦丧。因此,如果要从根本上扼制生态失衡,把人类从生态失衡的陷阱中拯救出来,就必须重新校正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的关系,唤醒人类的生态道德意识,在强调人类对自然享有种种权力的同时,要更加重视人类对自然界履行的道德义务。著名的生态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也曾经指出:“人应该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对动物的关心生命的爱护,对大

自然的感激之情。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及利益关系的永无休止的算计的纠纷中解救出来。”这就要求人类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同时,不仅重视对自然环境道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重道德实践的践行。因而,人类要在大力倡导环境道德意识的过程中,营造热爱自然的思想氛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理念,最终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健康与和谐的共赢发展。

五、结论

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就在于正确辨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定“人类中心论”,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这就要求人类以生态学的智慧和泛爱的道德责任感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使人与自然协同进化,互利共生;人与人和衷共济,平等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清泉论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N] 光明日报2004 (2).

【2】柴艳萍刘欣试析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程[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1 (3).

【3】王永明生态道德:建设生态文明的伦理之维[J]社会科学辑刊 2009 (5).

【4】魏博辉人与自然:和谐-分裂-和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第16卷第三期.

【5】吕淑华论人与自然界的辩证关系[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2年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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