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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供水设计施工规范[1]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

设计及施工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统一设计及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确保给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家、北京市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结合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黄村卫星城范围内的市政给水工程、建筑安装室外给水工程及建筑安装室内给水工程。

1.0.3 本规范作为企业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0.4 从事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适时与供水企业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适时持设计文件到供水企业进行图纸审核,并及时将设和意见反馈到设计单位,以便更好地完善设计方案。只有经过审核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招标投标、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1.0.5 供水企业的施工部门组织施工的,应严格按本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单位参照本规范组织施工。

1.0.6 为确保给水设施的使用功能,凡应用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的管材、管件及附件,应当选择享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与管理水平的、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质检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的产品;限制使用国家建材局推荐使用产品中超出使用范围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建材局发布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 公共供水工程设计

2.1 市政给水工程设计

2.1.1 市政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通则的要求。

2.1.2 市政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

2.1.3 市政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2—1.5米左右为宜;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5—2.0米左右为宜。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1.4 市政给水管线的管材及管件,除公称直径大于DN800毫米或顶管、管内穿管等情况下采用钢管及钢制管件外,均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水泥砂浆内防腐。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

2.1.5 市政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GB/T1465-2002);管径大于DN300时,采用法兰式软密封伸缩型管网蝶阀。非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采用其他类型阀门。

2.1.6 市政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1.7 市政给水管线应当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设置泄水阀,在适当位置设置测流测压井。

2.2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2.2.1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平面设计,为保障安全供水,平衡供水压力,满足消防要求,管网布置应采用环状管网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的方式,且应设置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路。另外,应考虑到管线种类繁多、场地狭小(特别是居住小区)且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应尽量设置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严格控制设在机动车道下,且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2.2.3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纵面设计,除考虑防冻要求外,,还应考虑到系直埋管线,为日后维修方便,当管线设在绿地或人行步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1—1.3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向阳处不小于0.9米,背阴处不小于1.1米;当管线设在机动车道下时,管线埋深在1.3—1.5米左右为宜,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1.1米。遇与其它管线交叉时,本着"有压让无压" 的原则,在保证平、纵面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可采取局部上返或局部下返的方式解决。

2.2.4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管材、管件,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采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只有在单元水表井外至室内部分,可采用与室内同材质管材,但应符合室内管材选用要求),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管径在DN75以上时,一般采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连接方式为承插式,楔型胶圈接口。与管道附件连接时,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管件。消防管线有计费总表,不在供水企业管理范围之内时,可以设计采用钢制管材及管件,但管外壁作不低于二油一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

2.2.5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50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65时,采用全铜截止阀或全铜闸阀,丝接或法兰焊接连接;管径在DN75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为便于阀门更换,室外管线上的主控阀门,应在阀门下游加设法兰式松套伸缩器。阀门的设置,环状管网上,每3--5个引出口段应设主控阀门,;引出的支管线的起始点应设置控制阀门;每条支管线最多可负荷两栋楼,两栋以上时应考虑环状管线,并在适当部位安装控制阀门。

2.2.6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消火栓,均采用DN100*100*65地下式消火栓,其间距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方式以旁支式为宜。

2.2.7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应在管线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在最低点或管线端头部位设置泄水阀。

2.2.8 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水表,管径在DN50以下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DN150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用水高、低峰相差悬殊时,旋翼式湿式子母水表,均采用国标法兰连接,DN200的管线,安装DN150的水表;大于DN200的,安装电磁流量计。水表的设置,单元引入管、单位引入管、绿化用水引出管及其他公共用水引出管处均应设置水表。

2.3建安室内给水设计

2.3.1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3.2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管线布置,首先应选择在管道井、楼梯间等公用部位,只有在不能满足安装位置及空间的情况下,方可布置在厨房、卫生间等部位。为保证正常的管理与维修,管线的布置应按规范要求,与其他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3.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管材,立管管径在DN70以下时,一般应选用钢塑复合管及同材质配套管件,由室外引入至室内首层地面以上0.3米的范围内,管外壁作不低于三油二布防腐,接口处增加一油一布;以上部分按常规方式防腐。如选用PPR、PVC-U、PE 等复合塑料管材,应选用工作压力在1.0MPa 以上的加强型管材,但高层建筑限制使用。管径在DN70以上时,应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管或钢管,采用钢管时,防腐要求同DN70以下。户内水平管线可采用钢塑复合管或PPR、PVC-U、PE 等复合塑料管材。设计管径时,应考虑其管材及管件内壁通径,适当加大管径型号。

2.3.4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阀门,管径在DN65以下时,选用全铜截止阀、全铜闸阀或球阀,丝扣连接;管径在DN70以上时,采用SZ45X-1.0型软密封地下闸阀或蝶阀,国标法兰连接;

2.3.5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上的止回阀,公称管径在DN65及DN65以下的,可采用升降式、旋起式止回阀,DN65以上的,一般应选用蝶式止回阀,限制使用旋起式止回阀,禁止使用升降式止回阀。在立管上安装止回阀,应选用立式止回阀。有可能对管网产生污染时,应选用防倒流发生器。

2.3.6 建安室内给水管线的水表,居民户表设在厨房、卫生间的,均采用IC 卡水表,设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可采用IC 卡水表,亦可选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但事先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工、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水表,管径在DN25以下时,采用同管径或较管径小一个规格的IC卡式水表,丝扣连接;管径在DN40以上时,采用旋翼式湿式普通水表。水表的设置,平面位置应在表前、表后留有不小于管径5倍、7倍的直管段,水表距顺向墙面安装净距(装修后墙面)不小于2CM。纵向位置设置在厨房、卫生间的,首选应设在距地面120CM 位置,或设在距地面30CM (正负5CM)的位置;设置在楼梯间、管道井等公用部位的,设在距地面30CM—120CM 左右为宜。出于方便用户和维修的考虑,在水表的上下左右25CM 范围内,不得穿插其他管线与厨卫设施。

3.公共供水工程施工

3.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

3.1.1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3.1.2 市政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1.3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1.4 市政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1.5 市政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

3.1.6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1.7 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组织验收。

3.2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

3.2.1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供水企业审定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应通过设计单位和供水企业同意,方可实施。

3.2.2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应当在供水企业推荐的生产厂家和选用要求范围内选定。

3.2.3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及设计指定的现行标准图集和规范。

3.2.4 建安室外给水管道施工,其施工测量、土方开挖与回填以及基底处理、平纵面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与保护、水压试验与冲洗消毒等,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管道及支线的端头部位应设盲板和防脱卡箍,防止泥沙进入和管道脱节;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支墩,防止位移;。

3.2.5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统一采用国标法兰连接,不得使用冶标或非标管件;附件井砌筑,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操作的需求,特别是圆形井应根据埋深情况确定选用收口式或盖板式;与其他管线或其他附件井距离较近时,可改为方形,或者经设计和供水企业同意,改变该附件及井的位置;如果一个井室内有两条给水管线时(如高低压给水阀门井、水表井)其管线净距应控制在25-35CM 之间,井室直径亦随之加大,以满足维修及正常操作为前提。

3.2.6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施工的特点是与其他管线、道路交叉施工,因此,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保护,给水工程验收以最终成果为准。

3.2.7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3.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

3.3.1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供水企业审定后的设计图组织施工。

3.3.2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立管管材、管件、密封胶圈、粘接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管道附件(特别是水表和阀门),应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采购,。

3.2.3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其管道做法除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建标200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施工技术规程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外,还应参照各类管材的应用技术规程组织施工。如《建筑给水刚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2002、《建筑给水聚乙

烯类(PE) 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建筑给水硬聚绿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92、《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等。

3.2.4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附件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水表的平纵面位置,应当严格按设计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

3.2.6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验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标准、相应类别管材的技术规程或验收规程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4.附则

4.0.1 本规范既是对统一设计和施工标准的强调与重申,也是对黄村卫星城地区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成败得失的归纳与总结。为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今后仍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4.0.2 本规范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4.0.3 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星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签发人:朱东生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强化供水企业对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职能,确保供水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进一步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大兴县人民政府51号令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工程,是指大兴新城地区公共供水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上水工程、住宅楼室内给水工程(含二次供水设备)以及需由我公司查抄至二级计费表的公用建筑室内、外给水工程。

第三条:公共供水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就建设用地周边的供水管网配套情况、接口地点、用水量、供水压力等问题进行咨询,以保障规划设计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第四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持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到我公司企管部进行图纸审核,我公司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供水企业专业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供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与完善。施工图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及指导施工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用水申请、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到我公司企管部报装,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接水施工事宜。

第六条:为便于供水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凡属公共供水工程中的市政上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法、招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采取委托施工、招投标、议标、专业分包等多种市场运作模式方式,本着互利互惠原则,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为确保供水设施的使用功能,我公司对给水工程中的管材、管件、及附属设施(阀门、

水表、消火栓、高压供水设备等)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推荐的生产厂家内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生产厂家协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经我公司质检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除对公共供水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外,还实行专业监理制度。我公司将选用具有专业监理资格的监理公司对公共供水工程进行监理,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专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第九条:为了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在总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处理后,应及时进行水质化验,经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化验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图档及相关竣工资料,并及时向我公司企管部报请验收。我公司经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

第十一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凡由我公司组织施工的,我公司负责保修两年,并负责计费表(住宅区到单元表)以外的公共供水设施在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的,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协议,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质保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两年。保修期间发生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保修期满后,移交我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我公司签订供、排水协议,双方就产权分界、管理范围、查表方式、收费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供、排水协议后方可开闸供水。

第十三条: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报送全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我公司对竣工资料整理的具体要求,经我公司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法律、规章、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2006年9月15日

《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签发人:朱东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各部室的责任范围,统一解释口径,根据《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咨询管理

1.0.1 企管部作为公司公共供水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报装业务、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因对各分管部门的答复产生异议的咨询,对产生的异议,与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沟通后给予明确答复。

1.0.2 调度指挥中心作为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负责接洽本部门分管的供水压力、供水水质、水质化验、IC卡水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咨询;负责接洽非本部门分管业务的咨询,能给予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须与各部门沟通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给予答复,或者告知分管部门联系方式,由分管部门作出明确答复。

1.0.3 营销部作为公司查表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水表报装、水表立户、水表开户、供排水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4 工程部作为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材料供应部门,负责接洽施工管理程序、工程预算与合同、质量检查与控制、工程材料的选用与供应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1.0.5 维修管理部作为公司供水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接洽有关维修、维护、工程保修协议签订等分管业务的咨询。

2.报装程序

2.1 咨询

2.1.1 咨询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2.1.2 在规划设计阶段,用户携立项审批文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就建设用地周边市政管网配套情况、管径、供水压力等情况进行咨询。

2.1.3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用户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设计说明等文件就设计规范的选择、供水企业对给水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等情况进行咨询。

2.2 报装及方案制定

2.2.1 报装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2.2 用户报装前,先检查本单位过去有无拖欠水费现象,若有欠费,须先解决欠费问题,经营销部出具确认单后方可报装。

2.2.3 建筑施工临时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设计说明等文件进行报装。用水申请内应写明工程概况、用水性质、计划用水量、计划使用周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方案,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接口许可证。

2.2.4 正式用水报装,用户携用水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室外管网综合设计图、室外给水管线设计图、室内给水管线设计图等文件进行报装。企管部组织图纸审核及现场勘查,签订接口许可协议,手续完备后报公司主管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开具工程立项通知单。

2.2.5 户表报装,用户携水表报装申请、水表的选择和安装定位通知单等文件进行报装。报装申请内应写明报装地点、幢号和幢数、装表数量和口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企管部审核后出具水表定位审核通知单,用户持通知单到营销部办理水表预立户事宜,到工程部办理水表订货事宜。

2.2.6 拆改增移项目的报装,用户携拆改增移申请、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现场现状情况及拟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报装。建安室外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市政给水管线的拆改增移,经与主管经理和相关部门协调及现场勘查后,制定拆改增移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2.2.7 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报装,用户携泵房及设备选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含设计总用水量、高日用水量、高时用水量、设备选型计算方式等内容)等文件进行报装。我公司根据该区域周边供水管网布局情况、管网压力情况等,结合该区域用水情况,、对周边及市政管网有可能产生影响及解决方式进行调查与分析,出具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实施。

2.3 图纸审核

2.3.1 审核部门:企管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3.2 市政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线的平纵面位置、分支管线及附件的设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3 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对管网的布置形式、管线的平纵面位置、阀门水表消火栓的配置、与其他管线的安全距离及避让、管材管件及附件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核。

2.3.4 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图纸审核,主要是对室内立管位置、水表的选择和安装位置、管材管件及阀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2.4 办理施工及监理手续

2.4.1 办理部门:工程部/监理部;工作时限:5—15个工作日。

2.4.2 接口工程、拆改增移工程,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安排施工。建设单位持《接口许可证》、《工程立项通知单》、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等文件到工程部办理施工手续。工程部接到《接口许可证》或《工程立项通知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接口施工方案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预算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3 市政给水工程、建安室外给水工程,为便于质量控制和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由我公司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可采取委托施工、议标、分包等方式,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协商确定工程造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在招标前与我公司进行协商,确定我公司是以总承包还是分包方式参与投标。由我公司独立承包施工的,由工程部直接与建

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公司分包施工的,由工程部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施工管理、服务费用、税金缴纳等事项后,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2.4.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市场运作模式,与监理公司协商确定监理费,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管理程序

3.1 前期管理

3.1.1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当参照公司的审核意见,对管线的平纵面位置、管径、附件配置、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处理等,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图纸审核,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报建设单位协商处理。

2.1.2 对重点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或对设计思路有较大异议的工程,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进行设计交底,在对设计及所使用的施工规范有了透彻的理解后,组织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公司企管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欠缺的,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可作为施工单位组织和指导施工的依据。

2.1.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供水企业对工程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

2.1.5 工程开工前,应按设计给定的定位条件进行测量放线,复核无误后报相关部门及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定线。

3.2 施工管理

3.2.1 土方开挖,应根据挖深和土质情况,确定合理的放坡系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挖掘作业。

3.2.2 管道铺设前,应复核管底高程和确定管道中心线,经监理和质检人员确认后,进行铺设施工。

3.2.3 管线附件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装位置,以保证附件井有适当的砌筑位置。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3.2.4 附件井室砌筑,应按标准图集要求的尺寸进行施工,并在砌筑材料、井室直径、管下高度、收口高度、盖板选用、勾缝等方面给予适当重视。井盖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规范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3.2.5 管道及附件铺设完毕,回填至管上50CM(接口处暂不回填)时,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试验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和质检人员,确定试验时间。试验完毕,由监理和质检人员现场签认。

3.2.6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消毒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冲洗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和质检人员,确定试验时间。试验完毕,由监理和质检人员现场签认,并由化验人员抽取水样,化验后出具化验报告。冲洗消毒的时间可根据供水工程使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但冲洗消毒后较长时间未启用而有可能影响水质时,应重新进行冲洗消毒。

3.2.7 冲洗消毒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土方回填的湿度、密实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回填时,应注意对管线、附件及附件井室的保护。

3.3 后期管理

3.3.1 施工完毕至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避免其他施工单位对管线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总体验收以最后成品作为评定依据。

3.3.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按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与整理,形成竣工资料。竣工图应按设计规范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

3.3.3 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企管部进行报验。企管部对竣工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体验收。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局部验收的,程序同总体验收,但自局部验收至总体验收期间的成

品保护仍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3.3.4 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启用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供水企业开闸供水。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较大工程在三个月内)报送全部竣工资料,施工管理程序终结。

4.验收管理程序

4.1 报验

4.1.1 工程竣工,施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报验。

4.1.2 接口工程和拆改增移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市政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建安室外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水表阀门消火栓等附件安装登记表三份、竣工资料一份、竣工图六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建安室内给水工程的报验,施工单位持工程竣工报告一份、居民户表立户基本信息登记表三份,到公司企管部报验。

4.1.3 企管部收到报验后,应及时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该单位过去有无欠费情况,确认符合报验条件后签收。

4.2验收的组织

4.2.1 企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科室,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施工单位作为交验方,营销部作为使用方,维修管理部作为管理方,调度指挥中心作为IC卡水表售后服务方,参加验收。重点工程的验收,酌请主管经理参加。

4.2.2 企管部签收报验资料后,应及时将竣工图纸分送各相关部门,在三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工作应在5—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3 验收的依据与程序

4.3.1 市政给水工程的验收,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接口施工工程、拆改增移工程、建安室内外给水工程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验收。给水工程除符合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4.3.2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现场准备一份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验收人员应首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提问题进行解释,必要时应对竣工资料进行修改。

4.3.3 在熟悉资料和图纸的基础上,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认真按图纸标示与现场实际情况相比对,结合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作出评定。

4.3.4 现场验收完毕,主验人应当对验收情况做出汇总,参验人员就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询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3.5 经综合评定,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同意验收。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同意验收,但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公司质检人员或分管部门查验后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报验。

5.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5.1 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

5.1.1 市政给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建安室内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同时应满足城建档案管理和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5.1.2 施工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5.1.3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应随工程进度随时整理,并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全面,并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的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1.4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有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含设计交底、施工组织交底、工序交底等)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单位委托进行的试验室报告)

5.施工记录(主要是设备安装合格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6.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7.隐检记录(焊接、防腐、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等)

8.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含工序质量评定、部位质量评定汇总等)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水压试验、水池满水试验、设备试验等)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包括纸质图纸资料和电子版资料)

12.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报告、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等)

13.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指报政府监督工程,由质量监督站出具)

5.2 组卷与归档

5.2.1 竣工资料的组卷与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规定。

5.2.2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复印人及加盖单位公章。

5.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2.4 工程文件的立卷可按建设程序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部分立卷。

5.2.5 工程文件的排列、编目、装订、归档按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整理。

5.3 竣工图的绘制

5.3.1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8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并符合供水企业的具体要求。

5.3.2 图线的宽度、线型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图线〉的规定和给水排水专业制图线型的规定绘制。

5.3.3 管道的平面比例,市政给水工程以1:500为宜,限制1:1000;建安室外给水,以1:300为宜,限制1:500,管线较复杂或比例在1:500(含)以上时,应附节点图。管道的纵断比例,同一个图样,根据需要可在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比例,横向1:1000、1:500,纵向1:200、1:100。

5.3.4 管道标高应以米为单位,宜注写到小数点后第3位,建安室外给水工程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2位;管道应标注起迄点、转角点、连接点、边坡点、交叉点的标高,压力管线宜标注管底标高或管中心标高。

5.3.5 管径尺寸应以毫米为单位。钢塑复合管、球墨铸铁管、PE、PPR、PVC-u等管材,管径应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75等;焊接钢管(指缝或螺旋缝电焊钢管)、无缝钢管等,管径应以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D426*8等。

5.3.6 当建筑物的给水进出口管道数量多于一个或建筑物内穿过一层及多层的立管其数量多于一个时,以标注管道类别编号和管道进出口编号;给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洒水井等)多于一个时宜编号,编号宜用构筑物代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构筑物代号应采用汉语拼音字头,编号的顺序应从水源到用户,从干管到支管再到用户。

5.3.7 市政给水管道的平面图,其管线位置应与管线综合图位置一致,图上应注明管道类别、管径、坐标、控制尺寸、节点编号等;纵断图应标注地面线、道路设计路面线、设计管底高程线、管径、坡度、平面距离、节点编号及基础类型等,并标注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相对距离和各自标高。

5.3.8 建安室外给水的平面图,其管线位置应与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位置一致,

图上应注明管道类别、管径、坐标、控制尺寸、节点编号等;纵断图应标注地面线、道路设计路面线、设计管底高程线、管径、平面距离、节点编号及基础类型等,并标注与其他管线、构筑物的相对距离和各自标高。当不绘制纵断图时,应在平面图上将各种管线的管径、坡度、管道长度、标高等标注清楚。

5.3.9 管道节点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节点的平面位置应与管道平面图一致。

6.附则

6.0.1 本实施细则既是对《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重申与扩充解释,也是对近年来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归纳与总结。为确保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今后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6.0.2 本实施细则与《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6.0.3 本实施细则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5日

DL5020-2007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备案号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综合说明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泥沙 工程地质 工程规模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机电及金属结构 消防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节能降耗分析 设计概算 经济评价 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年行业标 准项目补充计办工业的要对 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程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 与和相比本标准修 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 节能降耗分析章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一章拆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 取消工程 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周建 王惠郭建于庆 牛文王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工作程工工以及报告编写要 本标准适用于新扩建的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称可行性加固 的水电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可参照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的内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防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泥沙设计规范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11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一、判断题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土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设备安装工程。(X) 2、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期火灾扑灭不及时所导致。(√) 3、施工现场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定,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临时疏散通道是指供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达救援场地的所经过的路径。(X) 6、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本条件。(√) 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应以扑灭初期火灾为首要任务,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X) 8、临时设施与临时用房的布置是制约现场防火工作的客观条件。(√) 9、发电机房、食堂、锅炉房、材料加工厂、库房均属于临时用房的概念范畴。(X) 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应布置在固定动火作业场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X)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与在建建筑物成组分布。(X) 1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1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X) 14、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可以不小于8m,但每组临时用房栋数不应超过12栋。(X) 1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16、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X) 17、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 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 18、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Xl2m 的回车场。(√) 19、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应为 A 级。(√) 20、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概念涵盖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建筑。(X) 21、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22、宿舍、办公用房可以与厨房操作间组合建造。(X) 23、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 结构施工同步设置。(√) 2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5、临时用房中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 26、临时疏散通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7月

前言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规划布局 (3) 6 工程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 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6.4 水源 (5) 6.5 取水工程 (6) 6.6 输配水管网 (7) 6.7 调节构筑物 (8) 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 6.9 净化与消毒 (9) 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土建工程 (13) 7.3 材料设备准备 (13) 7.4 管道设备安装 (14) 8 工程验收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试运行 (15) 8.3 合同完工验收 (15) 8.4 竣工验收 (15) 8.5 工程移交 (16)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给排水规范表.docx

精品文档 1.1.1 给水排水规范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综合部分 1).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2010) 8).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7-96) 9).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2003) 10).《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 2008) 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1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版) 14).《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 ( HNJY-JS-2013-01) 15).《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 [2007]164 号) 16).《给水排水工程砼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 17).《浆体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设计规程》(CECS98:98) 1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18-88) 19).《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20).《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1).《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CJ/T216-2005) 2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2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 24).《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2013 年) 25).《钢结构防腐涂装工艺标准》(508-1996) 2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 -书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Code for preparation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DL/T5020-2007) 代替DL5020-1993 和DL5021-1993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综合说明 (5) 5 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 (8) 6 水文、泥沙 (10) 7 工程地质 (14) 8 工程规模 (18) 9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26) 10 机电及金属结构 (33) 11 消防设计 (38) 12 施工组织设计 (39) 1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48) 14 环境保护设计和水土保持设计 (52) 15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55) 16 节能降耗分析 (58) 1 7 设计概算 (62) 18 经济评价 (6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69) 条文说明 (7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要求,对DL5020-199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DL5021-19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与DL5020-1993和DL5021-1993相比,本标准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降耗分析章节; ——将工程任务和规模拆一章分为两个章节: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 ——取消工程管理一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020-1993和DL5021-1993。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柏乐、周建平、党林才、顾洪宾、王惠明、余奎、戴康俊、蔡频、郭建欣、李岳军、魏小婉、于庆贵、胡平、张东升、钟廷英、涂东花、林朝晖、王善春、张喜华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编号:SM-ZD-8391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施工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采取可靠地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现场使用的安全网、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防火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编号:SM-ZD-83531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总则 1. 综合说明 2 项目区概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2.3供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5项目区供水规划及供水范围 3 工程建设条件 3.1区域水资源概况 3.2地质情况 3.3建筑材料 3.4对外交通、通讯情况 3.5组织机构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6群众参与情况 4 设计依据和原则 4.1 设计依据 4.2 设计原则 5 工程规模 5.1供水范围、供水对象及设计水平年 5.2需水量预测 5.3供水规模的确定 6 水源选择 6.1水源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6.2水源论证 6.3水源的确定 7 工程总体布置 7.1总体布置原则 7.2供水系统方案比较 7.3水源及取水工程 7.4输水线路选择及管材选择 7.5净配水厂总体设计8 工程设计 8.1工程等级、类型和设计标准 8.2取水构筑物设计 8.3输水管(渠)道设计 8.4净(制)构筑物 8.4.1混合设计及絮凝剂投加方式 8.4.2反应池设计 8.4.3沉淀池设计 8.4.4过滤池设计 8.4.5消毒设计及投加方式 8.5调节构筑物设计 8.6配水工程及入户工程设计 8.7加压泵站及机电设备设计 8.8水厂及附属构筑物设计 8.9建筑设计 8.10结构设计 8.11供配电设计 8.12自动控制、仪表及通讯设计 8.13水质检验仪器及设备 9 概算投资与水价分析 9.1工程投资概算 9.2筹资方案 9.3水价分析 10 工程施工 10.1施工组织 10.2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 10.3施工总进度 10.4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 11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 10.1环境影响 10.2水土保持 10.3水源保护

水利标准类别

水环境 综合技术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 114 BCaa2-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拟编水资源管理 司 管理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18 BCda2-01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已颁水文局 材料及试验 >>> 试验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备注121 BCeb2-02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电导率的测定(电导仪法)SL78-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矿化度的测定(重量法)SL79-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碱滴定法)SL80-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酸滴定法)SL81-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酸度的测定(碱滴定法)SL82-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的测定(酸滴定法)SL83-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硝酸盐氮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SL84-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酸盐的测定(EDTA滴定法)SL85-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中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SL86-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SL87-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SL88-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SL89-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硼的测定(姜黄素法)SL90-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锑的测定(5-Br-PADAP分光光度法)SL92-1994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SL94-1994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中痕量铜、锌、镉、铅的测定--流动注射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SL/T220-98 已颁水文局 123 BCeb3-01 水质总硒的测定氢化物铁(II)邻菲罗啉光度法SL/T272-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水质总汞的测定硼氢化钾还原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SL/T271-2001 已颁水文局123 BCeb3-01 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SL270-2001 已颁水文局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助推扶贫攻坚的重要步骤,是解决我国当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紧迫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推动我国村镇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启动实施“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专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村镇,以建设绿色宜居村镇为导向,重点突破乡村清洁、村镇规划、宜居住宅、绿色建材、清洁能源等方面关键技术,构建基础研究平台、智慧乡村平台、生态建设平台等,促进绿色宜居村镇建设与发展。 专项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 —1—

总体目标,根据专项的统一部署,结合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年度拟发布13个项目,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12个,应用示范类项目1个。拟安排国拨经费4.6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2022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1.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 研究内容: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村镇饮用水水源污染现状,识别主要风险污染源及典型污染物,研究南北不同地区水资源开发技术,研究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技术和污染防控策略;分类研究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常规水源水质提升技术与工艺,研发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的村镇饮用水处理工艺和装备,实现产业化;辨识典型村镇地区水源特征污染物,开展村镇非常规水源水深度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研究村镇饮用水品质影响要素,开展村镇饮用水品质提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聚焦村镇规模化水厂运营、管理薄弱的技术瓶颈,研究村镇饮用水厂运行监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网二次污染防治及规范管理策略,构建适合我国村镇饮用水厂的集成技术和管理综合体系,并建立示范工程。 考核指标:研发水源保护、净水处理、管网输配等关键技术7项以上,村镇饮用水标准化处理装备涵盖5个以上系列并实现产业—2—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新版)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

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体系.

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 129CAaa1-01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98已颁国科司 130CAaa1-02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L213-98已颁国科司 131CAaa2-01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SL263-2000已颁建管司 131CAaa2-01中国水闸名称代码 SL262-2000已颁建管司 131CAaa2-01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SL259-2000已颁建管司 132CAaa2-0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已颁水规局 134 CAaa2-0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19-2001已颁经调司 136CAaa3-02橡胶坝技术规范 SL227-98 已颁 农水司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 137CAba1-01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SDJ302-88在修订,送审水规局 138CAba2-01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94已颁水规局 146 CAba3-0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4-95已颁水规局 147

CAba3-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93 已颁 水规局总序号体系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编制状态主持机构 150CAca2-0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已颁水规局 151CAca2-02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已颁水规局 152CAca2-0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93已颁水规局 154CAca3-0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已颁水规局 155CAca3-0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 SL245-1999已颁水规局 156CAca3-04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DL5010-92已颁水规局 163 CAca3-11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SL166-96已颁水规局 164CAca3-1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251-2000 已颁 水规局总序号体系号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编制状态主持机构 165CAcb1-01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常用标准、规程、规范目录有效版本清单 批准: 审查: 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应用进行编制。 2、凡是清单中未列入而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各项目监理部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参考使用,或增添为有效版本。 3、本清单出版之后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部将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项目监理部,增添为有效版本。 4、本有效版本清单按拼音顺序索引、查询。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8-2004 5.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15 6.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SL 254-2000 7.泵站拍门技术导则 SL 656-2014 8.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7-2015 9.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10.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 11.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548-2012 12.超声波测深仪 JJG(水利)003-2009 1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15.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6.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17.大型灌区技术改造工程SL418-2008 18.大型螺旋塑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89-2014 19.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程 SL 735-2016 20.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艺规程DL/T5038—2012 2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22.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Z 679-2015 2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2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2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260-2014 27.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558—2011 28.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58-2011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2.1.1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即最高日的用水量应包括下列水量: 2.1.1.1 生活用水量; 2.1.1.2 乡镇工业用水量; 2.1.1.3 畜禽饲养用水量; 2.1.1.4 公共建筑用水量; 2.1.1.5 消防用水量; 2.1.1.6 其它用水量。 2.1.2 生活用水量可按照表2.1.2中所规定的用水规定额计算。当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火和卫生的要求。 (1)临时宿舍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压线路通过的地方。临时宿舍的使用期限较长或在使用期间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的地带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 (2)在独立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十五公尺;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农村中不得小于七公尺。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十到十五公尺。 (4)为储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其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一千公尺以上。

(5)临时宿舍区应当修建简易道路。 (6)应当划定厕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点。 二、临时宿舍的修建,不论采用哪一种建筑结构,都应当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应当低于二点五公尺。 (2)每个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超过一百人,并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得小于一点二公尺,门扇必须向外开。 (3)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构件与烟囱应当有一定的距离,在烟囱上口必须备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飞扬。 (4)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墙和间墙,应当尽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浆。 (5)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修建排水明沟。

(6)照明电线应当有良好的绝缘,并且尽可能采用拉线开关。如果采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应当规定固定位置,周围加以防护,并且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为了确保安全,根根各地条件,应当设置一些消防设施和工具,如简易储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动水泵、灭火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消防演习。 四、修建临时宿舍要有规划和简要设计,并且应当经过公司总工室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临时宿舍使用期间,设专门机构和群众性的消防、负责日常的维护修缮工作,并且应当经常发动职工开展防火运动。 六、供临时使用的店铺、食堂、电视室等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设施,也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办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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