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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和有限合伙基金设立问题

“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和有限合伙基金设立问题
“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和有限合伙基金设立问题

“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和有限合伙基金设立问题

根据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国有企业包括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而狭义国有企业则为纯国有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亦有说法是,国有企业仅仅包括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内股权投资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有控股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范畴,是否能作为GP发起有限合伙基金,为人们所关注。而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和解释并不相同,不同部委和不同地方政府部门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实务操作中面对这个问题,须考虑到概念界定的不确定性,亦须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地沟通。

一、关于国有企业界定的法律法规文件

1、“国有企业”概念界定,最初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3]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三、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2、3层次中。

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2、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系列文件,其中《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指引》对“国有企业”概念作出界定:

“本指引所称“国有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指引对备案股权投资企业的范围为承诺出资5亿元以上且实际出资1亿元以上,故对于此范围内的股权投资企业,若GP为国有控股企业,则其备案可能存在问题,但目前也并未见到罚则。

3、2011年9月30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概念界定如下: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此项规定,国有企业仅仅指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据说在工商登记机关的内部系统中,采取的口径如此。(需要实际验证)

二、实务操作考虑要点和案例

1、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实务操作中,国有控股企业作为GP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能通过工商局的审核,但各地工商局对于“国有企业”概念认识不一致,也可能会从严把握,那么需要额外和工商局进行沟通。国有控股企业作为GP发起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工商注册的案例并不罕见。

2、发改委备案: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不超过5亿元,或承诺出资超过5亿元但实际出资不超过1亿元,则不需要到发改委备案。大部分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上述范围,而少数承诺出资超过5亿元且实际出资超过1亿元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则面临一定的来自发改委的监管风险。

3、被投企业IPO:在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公司IPO过程中,证监会是否会质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合法性?风投股东如果不会因GP的适格问题而遭到处罚并影响其存续,则应该不会构成上市的障碍。若证监会关注此项问题,从拟上市企业角度出发,可以进行充分沟通。2012年6月6日过会的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显示,其股东之一“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GP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国有控股公司,从这一案例看,国有控股公司作为GP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拟上市企业,不会影响其IPO进程。

三、国有控股企业作为GP资格问题的规避尝试

若国有控股企业作为GP不行,或者存在监管风险,那么有没有变通的方法?下面一则案例提供了一个很有趣的思路:

“金浦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由上海国际集团和中金公司合资的国有控股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冲突,于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由基金管理团队另行设立一家机构作为基金的GP,然后委托国有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种模式也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流程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 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 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明书三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 明书三篇 篇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说明书 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本文就我国法律环境下,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整理。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不同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 (祥见下表) 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出资形式货币货币货币 注册资本额或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期限最低实收资本不 低于1000万元 资金一次到位承诺出资制,无最低 要求,按照约定的期 限逐步到位;如需申 报备案则最低少于 1亿元 投资门槛无特别要求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 不少于100万元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债务承担方式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投资者以信托资产承 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 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不 超过50人,股份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 50人,合格机构投资 2至50人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一般货币出资1%左右)。 (注:有限合伙人LP为合格投资者;单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双GP或多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仅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合伙协议》相关内容确定 a.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基金名称); b. 经营场所地点(准备租赁合同); c. 合伙目的(基金投向)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d.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确定合格投资者); e.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投资金额和缴付期限需确定); f.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收益分成问题); g. 合伙事务的执行(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单GP则为基金管理人,若双GP或多GP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h. 其他细则(包括: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基金存续期确认);违约责任)。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3)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广州市办理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 (4)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 a. 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 b. 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c.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二)设立所需文件及说明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即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7)《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方案与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和程序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图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设立步骤

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需要交纳的税务种类:1、营业税2、教育费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4、所得税一、合伙制基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基金投资人: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需缴纳的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作为LP的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尚不明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基金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在基金层面,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对被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合伙人层面,对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普通合伙人对业绩分成的缴税,当基金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 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则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掌握尺度并不一致。 2. 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

【重磅】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步骤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详细步骤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PP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1)准备基金发起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 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2)发起人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 (3)选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 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 (4)确认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以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为宜)。 2、发起人成立私募基金的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 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 (2)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 (3)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 (4)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 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 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 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 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PP投 资管理中心、PP投资公司(有限合伙)或PP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 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 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 2、发起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 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 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4、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 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 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6、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第三步工作: 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 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

有限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步骤、基本要求: 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步骤: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营业执照; 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制私募基金设立流程

注册成立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详细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和 注意事项和必要条件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9600620.html,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对于私募基金,大家应该都不会太陌生,在设立私募基金的时候,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设立。我们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当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 2、公司制; 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上。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合伙制没有注册资金

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 下面主要给大家说说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三、私募基金如何设立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 方案 私募基金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一、基金设立构想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应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1、主要功能:1) 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2) 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3) 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

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股东出资可认缴制;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2、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1) 3、基金投资人:设立基金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

有限合伙基金募集说明书全套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投 资公司 募集说明书 备注:该募集说明书内容较为丰富,在实务操作中,基金募集说明书无需上述完整内容,各投资者可根据实际需要筛选、组合成适用于自身的募集说明书!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与运作说明书 内容摘要 拟成立的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注册,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 基金的初始出资额暂定为亿元人民币,计划由意向出资人根据拟投资项目资源的储备情况和预期投资进度分步缴付到位,XX有限公司将按照中心出资额的 1%进行出资;合伙人大会将根据项目及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扩募、及扩募的具体数额、条件等; XX有限公司作为中心的管理人对中心的资产运作和管理;管理人将按照所管理实际资产额的%收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人承诺:在实际投资到目标项目前,不收取管理费;只对实际投资的部分收取;管理人将以业绩奖励的方式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 为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不超过中心净资产的 30%;基金对项目的投资为阶段性战略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为 1-5年,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 一、基金设立背景 (一)国家政策层面: (二)产业现状 二、定位及优势 1、产业基金的概念和××产业基金的定位 (1)产业基金的概念 (2)××产业基金的定位 2、同其他股权类投资基金的比较优势 ××产业基金异化了传统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资金供给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而

是通过控制与改造的互动形式实现资本的最大增值。与传统的投资基金所仅仅能够给目标企业带来资金支持外,××产业基金为目标公司带来的价值: 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改善公司经营效率; 利用自己的专家库资源为目标企业确定合适的战略定位,以及引进相关背景的战略合作伙伴,帮助企业拓展潜在业务和市场,增加股东价值; 帮助目标企业进行行业整合,通过扩张性收购,把相关业务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帮助目标企业策划如何根据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与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增资、收购兼并等活动,并就其合适的发行上市(IPO 或者借壳上市)等事宜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并不专注于特定的行业,而是根据市场机会、针对拟投资企业的价值提升潜力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灵活投资,在给目标企业带来价值的基础上,实现投资价值。 3、产业基金与其他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比较 根据美国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凯雷所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于指数的表现》之分析,全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产业基金和风投基金)相对于各类股票指数来看,无论是3-5 年短期收益还是10-20 年长期收益,内部收益率(IRR)明显要高于各类股票指数。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们的内部收益率和收益的波动性差别很大。通过对比全美前 25%产业基金和全美前25%的风投基金的收益表现,我们可以看出,在3-5 年期和20 年期上,产业基金的收益率强于风投基金。虽然在10-15 年期,产业基金的收益率弱于风投基金,但是从风险角度看,风投基金的收益率波动性很大,而产业基金的收益率比较稳定,风险明显小于前者。综上所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强于各类股票指数,而综合考量收益和风险两个因素,则私募产业基金表现最出色。 四、基金组建的具体事宜 1、基金名称 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注册地 XX市XX区。 3、基金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基金募集说明书WORD

XX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向彬律师 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XX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与运作说明书 内容摘要 (2) 一、基金设立背景 (2) 二、设立并购基金的意义 (2) 三、基金的定位及比较优势 (2) 四、基金组建的具体事宜 (4)

五、基金投资理念 (9) 六、基金投资项目标准及基金投资分布 (9) 七、基金获取投资项目的方式 (10) 八、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 (11) 九、闲置资金的投资策略 (11) 十、一期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11) 第二部分基金管理人及其对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2) 二、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优势 (12) 三、公司顾问及管理团队 (13) 四、公司协助投资机构投资的典型项目 (13) 五、公司的职责及管理框架 (13) 六、公司对基金的承诺 (14) 七、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5) 八、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16) 九、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退出流程 (18) 十、投资限制 (19) 十一、对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 (19)

XX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中心 设立与运作说明书 内容摘要 拟成立的资产管理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注册,专门从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企业; 中心的初始出资额暂定为亿元人民币,计划由意向出资人根据拟投资项目资源的储备情况和预期投资进度分步缴付到位,北京XX 有限公司将按 照中心出资额的1%进行出资;合伙人大会将根据项目及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扩募、及扩募的具体数额、条件等; 北京XX有限公司作为中心的管理人对中心的资产运作和管理;管理人将按照所管理实际资产额的%收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人承诺:在实际投资到目标项目前,不收取管理费;只对实际投资的部分收取;管理人将以业绩奖励的方式参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 为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不超过中心净资产的30%; 基金对项目的投资为阶段性战略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为1-5年, 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 、中心设立背景一)国家政策层面:二)银行现状: (三)温州现状: 二、定位及优势 1、并购基金的概念和XX并购基金的定位 (1)并购基金的概念 并购基金( buyout/buyi fud )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本文就我国法律环境下,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整理。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不同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 (祥见下表)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型基金设立基本流程(实操版)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型基金设立基本流程 (实操版)

【第一步工作】 1、开始准备注册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2-50,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6、开基金路演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购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第二步工作】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及注意事项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为有限合伙制 优点及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一般建议采纳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有如下优点:(1)作为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2)由于允许一些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无限合伙人来说,存在资本放大效应,即可以用较少资本和凭信誉就筹集大量资金,资本运作成本低、效率高。(3)法律允许灵活的分配制度,可以激励管理能力强的执行合伙人 专心经营,为合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特别适合于风险投资的企业形式。通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出资方,但是他们并不涉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的管理者,他们可以较低的出资和较高的管理能力获得企业的经营权,承担无限责任。投资合伙人各方方以合伙协议的形式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从资本运作的规模、投资专业化程度、管理成本等方面看,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以起草用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为例进行阐述和讨论。

一、应具备合伙协议的全部法定的基本要素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但是仅仅具有这些内容并非就成为一个完善的、恰当的《合伙协议》,因为只有一个设计完美的合伙协议才能符合复杂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很多合伙企业的运作规则,但是往往同时又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为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方便,可以这样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80%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 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的约定 (一)合伙人入伙、退伙约定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步骤

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步骤 一、第一阶段:基金准备和募集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1)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2)发起人确定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 (3)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 (4)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 (5)确定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工作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筹备组,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筹备组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 二、第二阶段:基金成立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5、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三、第三阶段:基金公司运行准备 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 2、基金管理人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发布会; 3、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 四、第四阶段:基金投资前期工作 1、基金发布会策划完成,发布会运行时间表和执行计划以及大会目标均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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