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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成品检验取样规范

ISO9001-2015成品检验取样规范
ISO9001-2015成品检验取样规范

成品检验取样规范

制定: 审核: 批准: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DOC格式).DOC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DOC格式).DOC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a) IQ 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 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① 电子料MAJOR:0、4;MINOR: 2、5② 组合料 MAJOR: 1、0;MINOR: 4、0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 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① 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 MAJOR:0、4;MINOR: 2、5② 内销无线产品: MAJOR:0、65;MINOR: 2、5③ 外销产品: 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5)抽样批量① 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 应全检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正常检验时,若连续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放宽检验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见附录1-4编制:审核:批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和规范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 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65;MINOR:2.5 ②组合料MAJOR:1.0;MINOR:2.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MAJOR:0.4;MINOR:2.5 ②内销无线产品:MAJOR:0.65;MINOR:2.5 ③外销产品: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 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 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检验标本采集规范

检验标本采集规范 一、常规标本采集规范 (一)静脉血标本采集规范 1.真空采血标本对应真空管 真空管项目备注 血培养瓶血培养 儿童1-2ml 成人8-10ml 枸橼酸抗凝管(1:9抗凝)(蓝帽) 凝血全项 (PT、APTT、FIB、TT、D-D、FDP、 AT3) 标本采集2ml (不能多不能少) 枸橼酸抗凝管 (1:4)抗凝(黑色)血沉 至刻度线 (不能多不能少) 促凝剂管(黄帽)生化全项、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 脂、心肌酶、电解质、RF、ASO、血 清铁、血清同型半胱氨酸、淀粉酶 标本采集量4-5ml 促凝剂管 (黄帽) 肌钙蛋白I、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标本采集量4-5ml 无添加剂管 (红帽) 乙肝三系、病毒四项标本采集量4-5ml 无添加剂管甲状腺激素五项,雌激素五项,甲胎蛋标本采集量4-5ml

(红帽)白、癌胚抗原、CA125、CA19-9、CA15-3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无添加剂管 (红帽) 结核抗体、肺炎支原体标本采集量4-5ml 无添加剂管 (红帽) PCR 标本采集量4-5ml EDTA-2K 抗凝管(红帽)血常规、血型、CRP 标本采集量2ml 可以使用同一管 血 网织红细胞计数 外周血涂片 糖化血红蛋白标本采集量2ml 交叉配血标本采集量2ml 2.理想的采集血标本的时间是早晨7∶00~8∶00。 3.采血部位和数量成人首选肘部血管:正中静脉、贵要静脉、头静脉等,婴幼儿可采用大隐静脉、颈外静脉、股静脉等。 4.采血顺序 为血培养管→凝血项目管(蓝帽)→血沉管(黑帽)→促凝剂管(黄帽)→无添加剂管(红帽)→EDTA管(紫帽) 5.在实际工作中,如患者静脉条件较差,有可能采血不足,血培养优先考虑需氧瓶,其他管应首先考虑凝血(蓝帽)和血沉(黑帽)检测管,因为这2种标本对血量要求最严格,且二者抗凝剂均为枸橼酸钠。 6.检验申请条码贴在采血管上时,请注意不要将采血管完全包裹,应留出空白,以便观察液面高和血液状态,若未打印条码,请将采血管上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样人员监督管理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样人 员监督管理细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抽样人员 监督管理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开性,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规定,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线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抽样工作环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监督抽查中实施产品检验检测抽样人员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检验检测(抽样)人员(以下简称抽样人员),是指在质监系统内从事检验检测抽样工作的在编、借调、聘用人员和单位委派的外单位人员。 第二章抽查工作规范 第四条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管理部门或委托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抽样工作依据出具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抽样人员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抽样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抽样过程管理,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抽样单,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第六条抽样单位的抽样人员应当熟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并经过省局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抽样证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抽查性质、抽检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第八条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库待销产品或生产线末端中随机抽取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 第九条统一规范抽样文书。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体液标本的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一、尿液标本采集、运输、保存 二、阴道分泌物标本采集、运输 三、精液标本采集、运输、保存 四、粪便采集、运输、保存 第二章、血液一般检验的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一、未梢血标本采集 二、静脉血采集、运输、保存 第三章、生化检验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前言 在临床工作中,检验标本的分析结果是临床医生诊断疾病、制订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而标本采集及送检工作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疾病的诊治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除了要求检验科提高检验质量水平外,还要求临床医护人员正确采集标本。为确保标本的正确采集、运输和保存,检验科特编写了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采集、运输和保存标本。 第一章体液标本的采集、运输、保存操作规程 一、尿液标本采集、运输、保存 (一)检查项目 1.尿液干化学测定:尿液比重、pH 值、尿胆原、胆红素、潜血、酮体、蛋白质、白细胞、亚硝酸盐、葡萄糖、抗坏血酸。 2.尿液有形成份检测:包括红细胞及白细胞形态等。

3.其它:尿HCG、尿液红细胞显微镜形态分析。 (二)标本采集 【容器及采样量】 门诊病人由检验科提供专用塑料尿杯,采样量20-30ml。住院病人使用清洁容器取尿,再将尿液倒入专用的试管内,量约5-10ml。24小时尿液收集于清洁容器中,如小的带盖的塑料桶。 【标本种类及适用人群或项目】 (1)晨尿 即清晨起床后的第一次尿标本,为较浓缩和酸化的标本,血细胞、上皮细胞及管型等有形成分相对集中且保存得较好。门诊患者可采集清晨第二次尿标本。适用:住院病人、可疑或已知泌尿系统疾病的动态观察及早期妊娠试验等。 (2)随机尿(随意一次尿) 即留取任何时间的尿液。本法留取方便,但易受饮食、运动、用药等影响,可使低浓度或病理临界浓度的物质和有形成分漏检,也可能出现饮食性糖尿或药物如维生素C等的干扰。适用:门诊和急诊病人。 (3)其他 包括留取中段尿(女病人易受阴道分泌物污染,应采集中段尿)、导尿、耻骨上膀胱穿刺尿等。 【注意事项】 (1)避免阴道分泌物、月经血、粪便等污染,女性病人应采集中段尿,尽量避免经期做尿常规检查; (2)避免干扰化学物质(如表面活性剂、消毒剂)混入; (3)住院病人送检的标本要标上病人姓名,门诊病人的标本和检验申请单放在指定的标本收集盘上。

产品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

产品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OP.8.2.4-05 版本号:A 1. 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 AQL 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 AQL 标准之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封隔器与桥塞产品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 职责 检验员负责 AQL 抽样计划的执行。 4. 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5.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按简单随机抽样 (见 GB/T 3358.1-1993的 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 (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的时间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 5.2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5.1. 检验的开始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5.2. 检验的继续除非转移程序 (见 5.5.3 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 1 5.5.3.1. 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 5批或少于 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5.5.3.2. 加严到正常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 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 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5.3.3. 正常到放宽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5.5.3.3.1. 连续至少 15批检验合格; 5.5.3.3.2. 生产稳定; 5.5.3.3.3. 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5.5.3.4. 放宽到正常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DOC范本).DOC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DOC范本).DOC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a) IQ 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 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① 电子料MAJOR:0、4;MINOR: 2、5② 组合料 MAJOR: 1、0;MINOR: 4、0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 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① 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 MAJOR:0、4;MINOR: 2、5② 内销无线产品: MAJOR:0、65;MINOR: 2、5③ 外销产品: 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5)抽样批量① 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 应全检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正常检验时,若连续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放宽检验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见附录1-4编制:审核:批准:

检验标本的采集与运送规范

检验标本的采集与运送规范(护理) 一、血液常规采集与运送规范 (一)、常用真空采血管的种类 1、促凝管/分离胶促凝管(橙色/黄色):用于医学检验中生化学、免疫学、 血清学、各种病毒检测及血库检查血液标本的采集与盛装。管壁经特殊处理,防止挂壁及溶血现象。 2、枸橼酸钠1:9(蓝色)管:用于凝血机制等检查,按抗凝剂与血样体积比为 1:9设定的真空采血管,具有准确的血液量与抗凝剂总量,配比精度较高。 3、肝素钠/锂(绿色/墨绿色)管:用于急诊生化、血液流变学、全血铅测定 的血液标本采集。对血液成份干扰少,不影响红细胞体积,不引起溶血。具有血浆分离速度快,与血清标本指标兼容性强等优点。 4、EDTA(紫色)管:抗凝剂为乙二胺四乙酸(EDTA,分子量292)及其盐, 适用于一般血液学检验,不适用于凝血试验及血小板功能检查,亦不适用于钙离子,钾离子,钠离子,铁离子,碱性磷酸酶,肌酸激酶和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测定及PCR试验。 (二)多管采样时采集次序 多管采血时一般按下列顺序:凝血试验→血沉→血常规→其它。以防止凝血因子活化,或者血小板聚集而影响检验结果。 多项检测同时采血时应按下列顺序采血:①血培养;②无添加剂管或促凝管;③凝血管;④有添加剂管的顺序为:a.橼酸盐管;b.肝素管;c.EDTA管;d.草酸盐/氟化钠管。 (三)各种血标本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1、血常规检验标本 一般用EDTA-2K(EDTA-K2?2H2O) 1.5~2.2mg/ml抗凝(EDTA抗凝管,紫色帽)采血。 采血注意事项: 1)应按抗凝管刻度准确采静脉血至2ml。 2)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用强力震荡,以免造成溶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1、制定《标本采集手册》,对检验、医护、运送等相关人员 进行教育和培训,避免由于标本采集、运送、管理等因素而影响检 测质量及生物安全。 2、标本采集前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以减少因运动、过度空腹、饮食、饮酒、吸烟等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3、采集时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容器、抗凝剂选择、采集量等,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 采集合格的标本。 4、标本采集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避免因暂存环 境和时间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能及时送 检的标本,要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及方式妥善保管。 5、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接收标本时须 认真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 的等,对不符合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做好记录。不合格标本不得上机检测,更不能 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和患者 安全。 6、标本接收后应及时处理,防止标本中被测成分降解或破坏。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善保存。 7、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

记录,医院其他科室使用检验标本从事科研时,必须征得专业主管、科主任同意,并作详细记录备案。 8、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9、标本采集、运送及检验人员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合格的标本输送箱,加盖封闭运送,检验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接触标本时须佩带防护手套,工作完毕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感染。 10、废弃标本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批量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得到有效控制。2.依据: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2828、一般检测水平II。 3.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的抽样检测控制。 4.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 4.2采购部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的抽样检测。 4.3制件车间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5.程序: 5.1样本的抽取: 质管部检验人员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当检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则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若检验的产品较笨重或属于易碎品,则采购部、车间应安排人员配合质管部人员进行样本的抽取,必要时协助验收。 5.2样本的数量: 依据工艺处制定的《采购物资分类标准》,对关键件、重要件、

一般件的样本量规定如下: e e 5.3样本的检验与处理: 依据外购、外协和自制件图样及检验细则,逐个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若检验结果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质量合格,予以接收。 5.4抽检的严格度 5.4.1根据检验情况计算出每批的抽检合格率。 5.4.2正常检验:按照上述程序采用标准型抽样检验。 5.4.3加严检验: 根据每批的抽检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两批产品抽检合格率低 于90%时,则进行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增加30%,即新的样本=原样本量* (1+30%),而合格判定数不变;加严检验后,若连续三批产 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5.4.4放宽检验: 根据每批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三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规范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规范 一血常规检验标本 1用EDTA-2K(EDTA-K2.2H2O)1.5~2.2mg/ml抗凝(EDTA抗凝管、紫色帽)采血。 2注意事项: A 按抗凝管刻度准确采血至2ml。 B 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用强力震荡,以免造成溶血。 C 采血后尽快送检(为保证结果准确,必须在2h内完成检测)。 二红细胞沉降率(血沉、ESR)检验标本 1静脉采集枸橼酸钠(109mmol/L,即32.06g/L)抗凝血(枸橼酸钠抗凝管、黑色帽)。2注意事项: A 单独采1管血,按抗凝管刻度准确采血至2ml(抗凝剂:全血=0.4:1.6)。 B 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用强力震荡。 C 采血后尽快送检(为保证结果准确,必须在2h内完成检测)。 三凝血检测(PT、APTT、Fbg、TT、D2-聚体)标本 1静脉采集枸橼酸钠(109mmol/L,即32.06g/L;抗凝剂:全血=0.2:1.8)抗凝血(枸橼酸钠抗凝管、蓝色帽)。 注意事项: A 单独采1管血,按抗凝管刻度准确采血至2ml。 B 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有凝块。 C 采血后尽快送检(为保证结果准确,必须在2h内完成检测)。 D 空腹采血(餐后脂血会影响检验结果)。 四血型与交叉配合标本 1用EDTA-2K(EDTA-K2.2H2O)1.5~2.2mg/ml抗凝(EDTA抗凝管、蓝色帽)采血。 2注意事项: A 按抗凝管刻度采血至2~3ml。最好单独采血,便于标本保存。 B 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用强力震荡,以免造成溶血。

五血流变检查标本 1 用肝素钠抗凝管(肝素钠、绿色帽) 2 注意事项: A 按抗凝管刻度采血至4~5ml。 B 采血后立即上下颠倒混匀5~10次,不可用强力震荡,以免造成溶血。 六尿液常规检查标本 1住院病人尽量留取晨尿(安静状态下留取清晨第一次尿)。 2门急诊病人可留取随机尿,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3尿液采集于洁净尿杯中,不可使用其它未经洗涤的器皿如药瓶、试剂瓶等。 标本留取后尽快送检(为保证结果准确,必须在2h内完成检测)。 七尿液特殊检查标本 1尿液成分定量检查应根据检查目的选择并在检验科领取防腐剂。 A 尿爱迪氏计数或3h计数:甲醛(40%),5ml/L尿液;3h和12h尿沉渣计数的留尿时间 分别为(5:30-8:30)和(20:00-次日8:00)。 B 尿蛋白或尿糖定量:甲苯,5~20ml/L尿液。 C 尿17-羟、17-酮、肾上腺素、儿茶酚胺和尿钙等:浓盐酸,10ml/L尿液。 2尿稀释浓缩试验:试验日正常进餐,上午8点排尿弃去,没隔2h留尿一次,至晚上8点共六次标本;晚8点至次晨8点为夜尿,收集于一个容器中,分别标记时间后送检。 八粪便常规检查标本 1一般应为新鲜的自然排出的粪便3~5g,必要时可肛试子取出,但需注明。 2样品置于洁净容器中,最好用带盖塑料盒。 3粪便应选取含脓、血、粘液等异常成分进行检查。 4做隐血试验时,应嘱病人检查前3天禁食肉类、含动物血的食物。 九浆膜腔积液检查标本 1标本一般由临床医师无菌穿刺采取。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权威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包括食品生产商、贸易商,还有从事抽检的检测机构。下文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办法》的解读,对《办法》的重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推荐相关方阅读。 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 《办法》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食品检验机构有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复检机构有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 为切实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在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中,抽样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检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可以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四是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

产品检验抽样规定格式

1.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 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范围:适用本公司IQC进料检验、OQC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3.职责: a)IQC、OQC负责执行本规定 b)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电子料MAJOR:0.4;MINOR:2.5 ②组合料MAJOR:1.0;MINOR:4.0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规定: ①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MAJOR:0.4;MINOR:2.5 ②内销无线产品:MAJOR:0.65;MINOR:2.5 ③外销产品: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 特殊情况由产品QE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 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十批经初次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放宽检验 放宽检验时,若有一批不合格,则从下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抽样方案见附录1-4

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检验人员检验提供依据,确保进料,制程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物料进料检验、制程全检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物料验证测试、产品最终检验。 3 定义 3.1抽样检验:从“检验批”里,依照批量的大小抽出特定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照事先约 定的检验办法加以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相比较,决定个别样本是否合格。再将样本中不良品的数目与“抽样计划”中允许不良的数目相比较,以判定该检验批量是否允许。 3.2 样本:由检验批中所抽取一个以上的单位制品所组成。样品中所含的制品单位的数目,称 为样本数或样本大小,用符号“n”表示。 3.3 批:各种产品,凡是具有相同的来源,且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所得到的一群规格相同的产 品,称为一个“批”,又称为一个制造批。一个制造批“有需要可分为几个检验批”,但注意避免将一个以上的“制造批”合并为一个“检验批”。 3.4 批量:“批量”是每个“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其符号以“N”表示,以“批量”来称呼。 3.5检验批:“检验批”构成的目的便于抽样检验的进行,即在该制成品送验批中,依其“批量” 的大小,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加以检验,再依照抽样检验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检验批” 是否允收。 3.6 Ac:接收数 3.7 Re:拒收数 3.8 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3.9 致命缺陷CR:指可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重大环境污染的缺陷,用CR表示; 3.10 严重缺陷MA:指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一般为结构性或装配性缺陷,用MA表示; 3.11 轻微缺陷MI:指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但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档次,用MI表示。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按全检、抽样标准进行检验。 5 内容 5.1本公司引用MIL-STD-105E (计数值的调整型抽样计划)的部分内容。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规范及注意事项(2016护理培训).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规范及注意事项 一、检验标本采集原则(书108页) 二、检验标本的种类: 1、血液检验标本:全血、血浆、骨髓等 2、体液检验标本:尿液、粪便、脑脊液、胸水、腹水、精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胃液、十二指肠引流液、胆汁、痰液、羊水、泪液等。 3、其它特珠标本:如细胞穿剌、皮屑、指甲、毛发等的成分分析。 三、检验结果的影响因素 (一)主要影响因素: 患者的状态;.患者的饮食;药物的影响。 1.不可变的生物因素:如年龄、性别等; 2.可变的生物因素:情绪、运动、生理节律变化; 3.采取标本时:体位:立位、卧位 4.止血带的使用等。 5.年龄与性别:部分检验结果与年龄和性别而有所不同: 红细胞总数:男:(4.0-5.7)*1012/L 女:(3.7-5.1)*1012/L 新生儿:(5.2-6.4)*1012/L 婴儿:(4.0-4.3)*1012/L 儿童:(4.0-4.5)*1012/L 血清碱性磷酸酶: 儿童:<500U/L 成人:40-150U/L 6.情绪 原则上患者应在平静、休息状态下采集标本,特别是血液标本。患者对采集标本时的恐惧、紧张,有时造成标本采集的失败。有研究指出,患者处于激动、兴奋、恐惧状态时,可使血红蛋白、白细胞增高。 7.运动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GPT)、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GOT)、乳酶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等一时升高;还可引起血中钾、钠、

钙、白蛋白、血糖等成分的变化。 8.劳累或受冷、热空气刺激,往往可见白细胞的增高。 9.昼夜生理变化 分析物峰值时间谷值时间范围(日均值的%) 钾14-1623-14-6 铁14-182-450-70 磷酸盐2-48-1230-40 血红蛋白6-1822-248-15 促甲状腺素20-27-135-15 甲状腺素8-1223-310-20 生长素21-231-21300-400 泌乳素5-710-1280-100 醛固酮2-412-1460-80 10.体位 从立位到卧位时 Hgb下降4%;Hct下降6%;K下降1%;Ca下降4%;ALT下降7%;AST下降9%;ALP下降9%;IgG下降7%;IgA下降7%;IgM下降5%;TG下降6%;T4下降11%。 11.饮食 一顿标准餐后,可使血中甘油三酯增高50%、血糖增高15%。进食高碳水化合物食物,可引起血糖增高;进食高蛋白或高核酸食物,可引起血中尿素氮及尿酸的增高;进食高脂肪食物,可引起血脂的大幅度增高。餐后采集的血液标本,其血清常出现乳糜状,影响到许多检验测定的正确性。 12.饮料及吸烟 咖啡:可使AMY、AST、ALT、ALP、TSH、Glu等升高。 酒:可使Glu降低,使TG、G-GT、HDL-Ch升高。 尼古丁:可使儿茶酚胺、胃泌素、皮质醇、生长激素、碳氧血红蛋白、血球压积、癌胚抗原升高;使免疫球蛋白降低。 13.药物的影响 引起WBC\RBC下降,ALT升高,凝血功能改变 四、采集标本要选择最佳时间 临床检验血液标本原则上晨起空腹时采集,其结果准确可靠,因它避免了摄入成分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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