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苏国资[2006]112号)

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苏国资[2006]11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2006]112号

————————————————————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审核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填写《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表》(附后),对审核情况进行详尽记录,建立管理档案。在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当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附后)报送省国资委,同时提交书面分析资料。

二、各市国资委和各省属企业在审核中发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应及时反馈给评估机构,

要求其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并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三、各市国资委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并在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也将组织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核及抽查情况,省国资委将在汇总分析后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表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表说明

第1行“中介机构名称”:从事评估的中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中介机构,不能出具评估报告。

第2行“执业资格”:中介机构只能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适应的评估业务,超越执业范围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法律效率。从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必须具备证券评估从业资格。

第3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规定”:省和各市国资、财政部门对从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都有相关规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土地、资源性资产等评估,必须具有行业部门认定的资格。审计和评估不能是同一个中介机构。

第4行“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第5行“选定方式”:委托单位是如何选定中介机构的。

第6行“评估人员”:参与评估的人数。

第7、10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告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8、11行“具备的执业资格”:执业证书认定的资格。

第9、13行“现场工作情况”:在现场工作多少时间,有否参与评估全过程,是否仅在报告中签字。

第15行“材料报送”:是否备齐按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规定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第16行“评估报告格式”:资产评估报告在格式上要符合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规定要求。

第17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与经济行为批准事项应该一致,评估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应该一致。

第18行“有关法律权属资料”:评估中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证明应当齐全。

第19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对评估时发现的有关情况应予充分披露。

第20行“评估依据”:评估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等是否都符合当前评估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21行“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对整体资产的评估,在采用

一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还必须采取其他评估方法加以验证说明。

第22行“评估过程”:中介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到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顺序是否符合评估准则规定。

第23行“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或有事项;资产处置是否合理;评估中无法量化或因种种原因未能量化的期后事项等在评估报告中是否有明确说明,是否影响报告使用者使用。

第24行“其他”:委托方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25行“审核方式”:专家审核还是其他审核方式。

“审核情况”:填写审核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的相关情况。如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或调整评估报告的,在第二次审核时,审核情况填写在“调整后审核情况”栏中。如没有调整,调整后审核情况可没有内容。

审核情况较多可附页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情况表汇总表.xls

2006-10-27

:::关闭窗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