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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条款

(2011年7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合同相同。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的105%给付护理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被保险人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护理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2.2 责任免除 同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所列情况。因责任免除所列情况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

力,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 个人账户

3.1保险费的交纳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附加险合同

的保险费仅来自于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未申请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及老年关爱保险金等各项保险金,上述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本附加险合同的个人账户。

3.2初始费用 本附加险合同不收取初始费用。

3.3个人账户本公司将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为本附加险合同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

建立时的初始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

3.4 最低保证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该利率为年利率)。本附加险合同的最

低保证利率是本附加险合同项下个人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公司对个人账户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3.5 保证账户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证账户价值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本附加

险合同终止时计算。如果账户价值小于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账户价值。

3.6结算日每月1日为账户的结算日。

3.7账户结算利率本公司每月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情

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该利率为年利率),并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本公司将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以复利的方式进行账户价值的结算。

3.8 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结算:

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后,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3)本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本公司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说明报告期内本附加险合同账户价值变动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3.9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将根据最低保证利率和上一结算日至合同效力终止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4 合同效力

4.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4.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与主险的保险期间一致。

4.3 部分领取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原因,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

请部分领取,但每次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部分领取申请资料

投保人应递交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0天内本公司将给付申请领取的金额,并从申请日的账户价值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

4.4 合同效力中止及恢复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中止;主险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将予冻结,不计算利息。

4.5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也相应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5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

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同时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

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6.5 款项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账户价值、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给付。

6.6 特别提示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若未领取本附加险合同的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名词释义

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

2 保单周年日 指合同生效日期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为对应日。

3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

4 日常生活活动

指下列六项活动能力: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5 观察期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连续180天的期间。

6 万能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本公司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万

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万能账户中的资产为本公司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本公司决定。

7 医院 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包

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金融保险系寿险教研室刘桂梅 一、实习基本情况 我于2009年8月8日至28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工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在这20天的时间里我学到、体会到了很多很多,对提高我今后的实践教学能力大有裨益。 2004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正式开业。中国人保健康是在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等著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由5家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占51%的股份,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占19%的股份,中国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持有余下的股份。温家宝总理作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精心组建,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务必办好”的亲笔批示,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也作了“一定要在为中国最广大的民众提供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当好带头人,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闯出一条新路”的专门指示。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肩负着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领导的重托,中国人保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开业以来,中国人保健康牢记公司使命、勇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方向,引入国外健康保险经营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开发专业化的产品、推出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配合国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拓宽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领域,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广泛服务社会民众,致力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保险覆盖面,着力完善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2008年,人保健康实现保费收入137.78亿元,占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接近24%。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率6.31%。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半年工作会议报告,上半年,人保健康共实现保费收入27.1亿元,在专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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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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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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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人们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引起重大疾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人们对健康方面越来越重视。作为国民医疗体系中重要补充作用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它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存在着外部的影响因素。对此,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国经验出台了相应的一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 展的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已经成为人们一生当中需求最大的保险险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理应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人们发展一直存在巨大的阻力。因此,就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描述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自身问题。而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成功发展的案例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让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完整的发挥,从而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用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来保障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赔偿的保险,包含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持久看管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产生为给付前提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商定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护保险指以因无意伤害、疾病致使收入间断或削减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保险;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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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DEMO-01 保险单号次658123001 Invoice NO:DEMO-01 Policy NO.6581230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根据 at the request of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要求,在被保险人向承保人缴付约定 the Insured named hereunde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Underwriter by the 的保险费后,按照本保险单承担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例本保险单。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总保险金额:陆拾壹万叁仟捌百美元 Total Amount Insured:USD 613,800 保费壹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费率百分之零点二五装载运输工具船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制办法》.do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公司 文号:保发[1996]154号 发布日期:1996-6-26 执行日期:1996-7-1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执行本办法过程当中如遇有问题,可及时与集团公司人事部联系。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集团公司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是职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职工工作态度,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 (一)职工每日考勤以处室为单位采用到离签名方式。职工上班和下班本人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字,任何他人不得代签。 (二)职工出差或请假,所在处室负责人须在考勤簿上签字确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事先请假。 (三)各处室每日8∶10前和16∶45后应将本处室考勤簿交综合处,由综合处确认当天的考勤记录。 (四)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月末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送交人事部机关干部处。 (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凡未请假或补假超

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在30分钟以内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到5次,从第5次起,每次另按旷工1天处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 4.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 5.假期期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2020年(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对策。 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壹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且把商业医保和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X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X公司,形成了运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或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本着“心系人民,健康中国”的社会责任,践行“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公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进步等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实现规模保费103.14亿元,同比增长10.9%,健康保险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三位,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分别位居全国人身险公司第九位和第十一位。 一、科学发展、稳健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人保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业务拓展平稳有序、经营成本控制良好的经营目标。 (一)加强市场研判和业务企划,实现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保健康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主动调整业务发展策略,积极开展业务推动,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政府委托业务,持续推进政府委托业务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适应人保健康特点的个险业务发展模式,有效应对银保新政,不断强化银行渠道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人保集团内交叉互动工作,探索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短期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协调推进、新单标准保费快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二)大力推行低成本发展策略,强化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1.持续改善业务质量。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业务质量监控。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医疗数据实时共享的“医保通”、“社保通”系统。完善医疗服务巡查机制,加大医疗审核和重大案件调查力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2.加大财务管控力度。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推进费用成本从结果管控向过程管控转变,严格控制费差损。 3.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大应收保费和预付赔款管理力度,开展银行账户清查工作,资金使用和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三)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财务会计信息 (3)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49)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53) 五、偿付能力信息 (54)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ICC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缩写):人保健康 英文(缩写):PICC HEALTH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970,388,716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 (四)成立时间 2005年4月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公司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如下业务: 1.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2.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4.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6.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树瑞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91/40066955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77,362.76266,616.81 交易性金融资产46,975.38 47,654.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400.00 97,800.00 应收利息27,592.15 23,198.11 应收保费34,924.66 38,281.22 应收分保账款123,798.05 22,873.0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832.95 16,138.2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93,390.81 40,586.6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91.69 1,009.75 保户质押贷款260.70 - 存出保证金430.16 107.47 定期存款111,115.20 31,0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9,863.35 1,833,7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0,593.89 - 长期股权投资50,026.65 50,026.65 存出资本保证金72,921.29 60,000.00 固定资产19,047.51 20,601.29 无形资产2,805.75 2,449.74 其他资产127,187.06105,416.40 资产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2017-2022 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 与盈利模式分析报告 报告信息 报告类型 多用户、行业报告 报告编号 6596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报告价格 ¥75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9871728.html,/report/20170420/65967.htmlb5E2RGbCAP 报告目录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第一节、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国际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二、中国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一、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二、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三、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四、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五、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第三节、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一、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二、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三、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四、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第四节、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选择权限的差异 二、公平性表现的差异 三、营利性的差异 四、经营原则的差异 五、保险费计算方法和产品形态的差别 第二章 2014-2016 年国际健康保险的发展 第一节、 2014-2016 年世界健康保险行业发 展综述 p1EanqFDPw 一、国外企业运作模式 二、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三、世界健康保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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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健康保险制度解析 一、美国 二、日本 三、瑞士 四、瑞典 五、新加坡 第三节、 2014-2016 年欧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商业健康险在欧盟中的地位 二、欧盟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三、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分析 四、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特征 五、瑞士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六、奥地利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第四节、 2014-2016 年美国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美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特点 二、美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三、美国健康管理企业模式 四、医改对商业保险业的影响 五、美国医疗改革面临的阻碍 六、美国健康保险业存在隐忧 第五节、 2014-2016 年亚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部分地区健康保险业务情况 二、日本健康保险业发展综述 三、日本创新医疗健康险产品 四、韩国健康保险制度介绍 五、台湾地区实施全民健保体制 第三章 2014-2016 年中国健康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经济环境 一、国际经济形势分析 二、中国经济运行特征 三、中国经济运行现状 四、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第二节、政策环境 一、现代保险业政策发展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三、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发展 四、保险个税政策试点公告 第三节、社会环境 一、人口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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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附件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中国·北京 二〇一四年九月 —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 号 乙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 号 —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优势产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及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保险金融服务。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并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保险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二)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由甲方系统和乙方系统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甲方系统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其本级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单位,乙方系统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一)“三农”服务合作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经验,互相支持对方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共同打造“三农”服务综合平台。甲方利用其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支持乙方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保险金融服务。乙方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支持甲方探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乙方下属公司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商业保险时,积极推介甲方系统的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人保健康湖南分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湘设立的省级机构。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长沙开业,并于开业首日向“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赠送价值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公司的机构设置分为:营运部、团险部、个险部。目前人保健康湖南省分公司在全省设有7个营销部,其中长沙设有两个(营销一、二部)。 二、实习主要收获 保送生入校后,应将个人档案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届时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纸介质档案审核工作,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8日—18日)在公司营运部实习。8月8日我一大早就到坐落于韶山北路的汇富酒店5楼报到,公司总经理曾康乐先生热地请接待了我,了解我到公司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我的要求,把我带到营运部彭民朝经理处,彭经理简单地介绍了营运部的基本情况后,安排营运部年轻的姑娘小朱带我一边学习公司的行销业务手册,一边帮小朱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二阶段(8月19—28日)在公司长沙营销二部实习。通过前10天的实习,我感觉到营运部的工作比较清闲,业务量不大(可能是开业的时间不长的缘故),加上我的实习时间较短,难以介入他们的具体业务,如果把整个20天的实习时间都放在营运部,我不可能真正了解健康险的全部业务运作流程,必须深入业务第一线,正当我准备向曾总提出这个要求时,营业二部陈美含经理来到营运部办理单证事宜,我直接向陈经理提出想到他们营运部实习的想法,陈经理爽快答应了。营销二部是整个分公司5、6月份业务做得最好的一个营业部,他们今年的保费任务是150万,目前已完成一半多。一到营销二部,就遇到了保院30多个正在实习的学生,虽然大多数学生我没教过,但同学们看到我都感到特别亲切,于是,我向陈经理提出跟同学们出去展业,顺便调查健康险市场需求情况,了解同学们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并现场辅导,陈经理同意了我的请求。 在人保健康两个部门实习的20来天的时间内,我做了如下工作 1、通过彭经理的介绍及自己的亲身体验,对公司营运部的职能、主要业务及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202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起

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4.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告知 第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编号:1321515

行业市场研究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一份专业的行业市场研究分析报告的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以上内容的数据和研究分析部分,在报告中的比例各占50%。 作为通用型调研报告,行业市场研究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健康保险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健康保险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 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健康保险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健康保险行业现状 和整体的发展情况,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健康保险行业现状及 健康保险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健康保险市场变化和健康保险行业发展趋势。

1.3.2 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2012 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 862.8 亿元,同比增长 24.7% ;从 2012 年全年健康险保险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看,健康险在 2012 年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人保健康、昆仑健康、和谐 健康、平安健康 2012 年分别实现保费收入为 76亿元、 3.3亿元、 1.09亿元、 2.1亿元,分别 同比增长 66%、299%、6478%、 60.3%。 “新医改 ”政策提出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 障服务的方式, 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这为专业健 康保险公司参与政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更好地发挥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作用提供了重 要契机。同时,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 “结 合型 ”健康险业务试点,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中国经 济的飞速发展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人们对高保障健康险的需 求,健康保险潜在市场巨大。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1.1 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1.1.1 国际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1.1.2 我国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1.1.3 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1.2 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1.2.1 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1.2.2 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1.2.3 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1.2.4 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1.2.5 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1.3 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1.3.1 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1.3.3 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1.3.4 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荐版)团体疾病保险(0)

PICC Health Insurance Co. Ltd. Care Expert - Group Short-term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Recommended Version) (These conditions and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hort-term Illness Insurance constitute the insurance conditions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Code:260301 1 Liabilities and Exclusions 1.1 Sum Insured The Sum Insured is concluded as per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olicyholder and the Insurer and is stated in the policy. Once concluded, the Sum Insured shall not be changed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 of the Policy. 1.2 Insurance Liability The Insurance Period of the Policy is one year.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 the Insurer shall bear following liabilitie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In the event that an accidental injury occurs to the Insur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or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90 days thereafter (if the policy is renew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renewed insurance liability), and causes critical illness (es) stated in the Policy to the Insured for the first time,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Sum Insured a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and the coverage of the Policy for the particular Insured Person shall terminate. In the event that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renewed policy excluded), and causes critical illness (es) stated in the Policy to the Insured for the first time, the Insurer shall pay a sum a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on the basis of the sum of premium paid for the particular Insured Person and the coverage of the Policy for him/her shall terminate. Death Benefit In the event that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90 days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if the policy is renew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renewed insurance liability), and results in the death of the Insured,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Sum Insured as Death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03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03年,中国人保

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08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08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11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12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13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00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了33.5%的市场份额,这一成绩在全国市场上是非常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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