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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谋略每日一练(2015.4.1)

司法考试备考谋略每日一练(2015.4.1)
司法考试备考谋略每日一练(2015.4.1)

司法考试备考谋略每日一练(2015.4.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CD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丙摔伤系小偷撞到造成,小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丙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担责任,系补充责任。A、B正确不选,D错误应选。

乙作为失主追击小偷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C错误应选。

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应选BCD。

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5、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

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B错误。

第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选项正确。

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6、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

【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ABD皆正确。

8、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0、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所以,A不应选。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B正确。

11、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

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12、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不能履行,而非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不构成情势变更。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造成的结果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应构成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丙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C正确。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均无过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甲公司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之外,对于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D错误。

1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5、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

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对于司法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各路朋友已经写过各式各样的经验、攻略,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当然,也有很多仅适用于个人的偏颇之词。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和多位过来人的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汇总一份司考攻略大串烧。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心态 首先,要有一颗坚韧的心。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门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行百里者半九十。做任何一件事情,要想取得成功,务必要坚持到最后,有完美的开端,也要有漂亮的结尾。其次,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最后,要有一颗智慧的心。如果说金钱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么时间就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因此对于一个办事缺乏效率者,必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二、时间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

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最起码也得做到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要求的800小时吧。否则,我觉得不靠谱! 三、阶段 1.基础阶段 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2.强化阶段 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感觉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这个阶段的课特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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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2020年零基础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备战法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法考应该知道的一些复习攻略,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必备要素(认识自己) 1、必胜的信念:每年至少还有一万多人通过这个考试 2、持续的学习:要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3、得力的助手:有一两本比较好的辅导书,或者参加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或者身边有一两个比较好的学习伙伴 二、保持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法考,心态很重要,有两点是要注意的: 1.侥幸心理不能有。不要幻想通过某些重点或者密卷,也不要幻想今年运气好,搞不好就能通过法考。 2.尝试心理不能有。有些参加法考的人总是说今年我就当练兵了,等明年吧。这样你一定是过不了法考,过法考要有破釜沉舟的心理才行。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而且还不知道明年的形势会是怎样,因此早过早好。 如何调整心态,要注意: 1.克服惰性。惰性是很可怕的。 2.克服外面诱惑和欲望。他们是要你付出代价的。 3.要学会坚持,不断鼓励自己,用平常心来应付考试。 三、掌握良好的复习方法 1.时间安排上,上班的时候每天应保证四个小时看书,休假的时候每天要安排至少9小时看书(上午3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4小时,不要熬夜,要保证,每天的精力)。周末一定要留一个早上睡懒觉,一个晚上自由放松。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实体后诉讼,最后是理论学。但是法考的得分点是要反过来排列,法考最容易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宪法、法律职业理论,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题目不难,但是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很重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70%的分数甚至更低。因此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商法等是绝对不能放的,你这个放了,民法刑法你也不一定能得到分数,要叫不要放过任何可以得分的机会。 3.用法考的思维复习法考。要学会猜测,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以出题的,所以要学会找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那些废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是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把整本书都差不多划上记号,那你也差不多完蛋了。 4.做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海战术要不得,只看真题带出的知识点而不系统复习更要不得。做题只能做真题,找本答案不附在题目下的真题,全身心的投入练习自测,后认真对照答案和解释进行分析,分清自己为什么错,是没有注意、粗心,还是知识点不牢固等,再针对性解决,并试图抓住出题者的思路角度是非常重要。 中华考资网以信誉为根本,以技术为导向,不断创新,研发出颠覆传统法考领域的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体系。中华考资网靠的是技术,追求的是信誉和服务质量。2020年为了感谢广大考生朋友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做好2020年的服务,解除考生朋友在资料方面的后顾之忧!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招及各科复习攻略。2011年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迫使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2012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2012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但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他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 、2012年司法考试将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C 两类: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 分至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07年开始每年必考)。 7 、考试必备用书: 1 )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2011年的,或者看独角兽司法考试三大本讲义,到2012年买一个增补本就可以了。 2 )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我用的是工商出版社的法条,感觉效果不错。

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又要开始了,很多同学都担心复习不好,考不出好的成绩,无法通过考试,其实备考也是一门“技术活”,复习的好事半功倍,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备考呢? 首先,转变想法,把这当成求知之旅恐怕更有利于长期的学习。 其次,不要给自己任何偷懒的时间。既然下定决心考试了,就推掉所有的活动。 再者,从开始复习后,你看到一切新闻,生活中的一切事,你都很容易去想,法律关系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是好事。去想,然后自己不确定就立马翻书。 最后,如果你有时间,一定要多做真题。不管你有没有时间,最好都要有错题集,最后阶段,这就是你的复习材料。 第一部分是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这三个是主要的实体法,大部分理解性的内容都在这三个法中。这三个法又分别对应了各自诉讼法。这六项是司考中重要的内容。

刑法是官管民,行政法是官管官,民法是民管民。不是完全准确,大致这么一个意思。 第二部分是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项常常放在一起讲,看起来好像很有关联,但其实这两个法之间没什么关系。他俩相似点就是小法特别多,彼此之间还没什么关联。 商法像是民法的延伸,调整的是民和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像是行政法的衍生,是对官的权力的约束和确认。 第三个是三国法,就是国际(公)法,国家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三个法都是应对有外国人、外国机构、外国法律参与的事情。 国际公法讲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叫外交法;国际私法讲的是本国民和外国民有纠纷的时候,找哪个法院、仲裁机构,用什么法律来指导的问题;国际经济法就像是国际私法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其中有些规定和经济法也差不多。 以上就是一些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 曾经在职备考司法考试并顺利过关的我,深知这些朋友的处境,扮演多种角色,承担多重压力,却心怀梦想。在此与大家聊一聊在 职备考司法考试的策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策略 1、低调行事。 不要到处宣扬你参加了司考(俺可吃过亏)。吾国民众多好“看别人好戏”,这些小人如夏日蚊帐外的蚊虫,虽然咬不到人也嗡嗡作 响扰你视听。特别是那种小心眼的上司,更不能对她漏半点秘 密!(要象江姐那样保守秘密) 2、不要为了考试而辞职。 如果你的工作不是忙到不可开交的份上,我劝你不要一时冲动去辞职,辞职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就如独角兽司 考网校老师所言,“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何必为了区区一项 考试而兴师动众呢? 3、一鼓作气,背水一战 曾经看到有些考友参加过多次律考和司考,很佩服他们再考的勇气,但是我更欣赏《左传》中的名言:“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虽说失败乃成功之母,但失败同时带来的心理 阴影是不利于下次考试的。 4、娱乐学习、熊掌鱼翅? 二、具体复习策略

1、最先看的应该是民法,其后是合同法,然后是国际经济法, 这3部相通的,第二轮是刑法,第三轮是看3部诉讼法(可以比较着看),第四轮是需要强化记忆的'的宪法、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等。 2、对于民法,刑法,合同法和3个诉讼法,由于占分较多,适 合仔细复习。建议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同时使用3本书:法条、 指定用书和白皮书。我的方法是:对照法条看第一遍,然后是指定 用书和白皮书,建议看完一小节就做白皮书,然后按照白皮书提示,在书上划重点! 对于宪法、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等也不能放弃,很容易得分的科目,主要是根据老师划的重点复习。这3门不要放弃呢!论述题可 以在考试前强化一下模板! 三国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独角兽司考网杨帆(女)老师的讲义和兽题库结合为妙。三国法考分不少,基本每年都 有40多分,考点又多,可以考得很徧,所以必须精确记忆。 商法、经济法等科目不建议做白皮书,因为太费时间!可以看法 条和讲义,最好能听一下课,能拿多少分听天由命吧! 由于最后一个月中有2周工作繁忙,法理、行政法我只是翻了翻,所以不敢有建议,以免误导大家。 3、司法考试是过关考试,不是争当三好学生要考得优秀,所以 抓大放小是必须的,抱好西瓜后再捡芝麻。当然一些小课中容易的 分数也要拿好了,比如说法制史和法律职业道德。 朋友们,司法考试与其说难,不如说考的法律条文多,记忆任务繁重,只要大家肯付出、肯努力,想必通过也只是时间问题。最后 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顺利!

2020年司法考试需要非常的复习方法

2020年司法考试需要非常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本来应该是一个平常的考试,其基本假设是一个拥有“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知识水平的考生可以顺利通过该考试。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凡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不管 你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学博士,都没有达到一个“合格”本科毕业 生的水平。 因为,从目前司法考试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来看,较好的法学知识素养只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原本平常的司法考试摇身一变,成为非常的、折磨人的考试: 第一,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试题设计的要求之间的脱节。为了选 拔可以“用真话骗人”的律师,同时为了选拔“精通公平正义之术”的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考试大纲的设计者提出了一种非常理想化的 要求,即未来的司法执业者必须通晓大量的法律知识,在绝大多数 领域做到滴水不漏。遗憾的是,司法考试的试题设计不能承载这一 任务。比如,即便是民法、刑法这么重要的部门法也必须在两个小 时内完成考核,这就决定了题目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为了解决这 一难题,同时为了实现考试的目的,题目的设计人必须按照考试的 规律进行题目的设计,这就是考题必须具有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由此,大多数的题目考查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用的最多的法律知识。这也是“每年都有80%的知识点会被重复考查”的原因。这样,考 试大纲的要求和试题设计的要求就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脱节,这种脱 节集中体现在大纲要求掌握的65%的知识和考试没有关系。毫无疑问,如果你按照大纲的要求全面而详尽地备考,你也就选择了“苦 不堪言”的非常司考之路。 第二,“云遮雾绕”的题目设计。和第一点相联系,既然出题 人被迫在极其有限的知识点上考来考去,为了防止分数线达到560 分或者90%的考生都能及格的情形出现,把题目设计得难一些就是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一、注重自身的优势,不要过于自卑。 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非法学专业往往认为自己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常常是望而生畏。 其实不然,司法考试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而那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受到理论知识的影响,在复习或者做题中出现许多困惑,如某博士看大多说司考题都是有问题的。非法学考生却不会对立法上的诸多观点表示怀疑,他们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记忆就比较容易。所以对于非法学考生只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念,刻苦复习,通过不是难事。 二、非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步骤 首先,全面了解司法考试,明确学习任务和复习侧重点。 在复习司考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司考是什么,我为什么要司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都需要那些条件,前辈们复习司法考试都用什么方法,有什么复习心得等等。了解以上这些可以通过N 种途径,如司法考试网站,司法考试论坛(比如法律教育网论坛),各辅导机构的司法考试讲座,培训机构的司法考试宣传册等。 在了解司法考试过程中很容易结交司考朋友,建立自己的司考学习小组或团队。进而也就知道司法考试复习时那些部门法所占的分值比较大,那些部门法容易丢分等等,这样自己也就有个宏观的认识,复习的侧重点基本也就明确了,对后来计划的制定很有帮助。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个人认为非法学专业考生三大学习资料必备,即:三大本,历年真题解析,法条。三大本是最为流行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相对与各大培训机构的基础用书而言,三大本涵盖的知识点更为广泛,讲解的更为透彻、权威。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任何模拟题的价值都不能与真题的含金量相提并论,选真题时一定要选解析详尽的,权威的,每年市面上都有很多真题解析出现,建议考生多比较几次在做出选择。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每年各大培训机构都会根据考试大纲出来一些重点法条详解与注释,看这些法条基本上就够了,它是经过浓缩的产品,看了不至于枯燥、乏味,每年的司考大部分分值基本上都涵盖在重点法条之中。建议考生选择紧扣大纲、解析详细且附有真题的法条,这样有助于自己理解法条含义及具体应用方法。 最后,制定可行而详细的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考的是你的毅力和韧劲,中途而退者基本上都是失败。再加上非法学考生本身对法学比较生疏,所以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准备,大概用7个月的时间攻克司考,具体安排如下。 1、从三月份到六月份基础攻坚阶段,不会的不要急着去深究,先总体了解各个知识点。 第一阶段的日复习时间要维持在七个小时以上,只能多不可少,每天都要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结果是无功而返。复习书目建议以三大本为基础,培训机构的辅导教材为辅,三大本

如何找到司法考试最佳的学习方法

如何找到司法考试最佳的学习方法 导语:如何找到司法考试最佳的学习方法,2011年司考的故事已经灰飞烟灭,2012年是新的开始,我们如北迁的候鸟,开始启航,带着希望和梦想!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会使人走弯路,所以,找到属于自己的方法非常关键。新华考资网小编总结了一些经验,在这里供大家学习。 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要综合、全面考查自身的因素,如自己的科目偏好,时间安排,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学习效率的时间段等等,下文就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做一点介绍。 首先,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所谓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也就是弄清楚自己的法律基础如何,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法本的朋友大都一定的基础水平,所以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把基础知识作为重点来对待,而把法条和真题作为自己复习的重点,建议这类人群以历年真题为准绳,把历年真题研究透彻;然后在着重复习重点法条,吃透真题,熟记重点法条,对于基础较好者能达到这样的程度,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若你属于非法本且很少接触法律知识这样一类群体,那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得在基础知识上多花费点时间和心思。三大本应该是基础知识复习的最佳选择,各个学校的讲义也是很不错的辅导教材,基础为零者在复习这些书目的过程中要对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有所了解,否则,在后来的法条和真题复习中会比较吃力。 所以,第一步要找准自己所处的位置,在选择方法就可以了。 其次,各部门法孰先孰后有讲究。司法考试复习切忌漫天撒网,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无所获。民刑法及其诉讼法是整个司考的核心,复习时理所当然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分值的高低直接导致司考的成败,所以这一部分是“主要矛盾”,要重点解决。商经法及行政法也不容小觑,这一部分的分值也不少,在对民刑法基本敲定的基础上,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复习,主要从两点来把握:一是重点复习相关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重点学习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确认权纠纷”,《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侵权诉讼”,这些点为司考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考点。最后,花点时间背背理论法及三国法相关的知识点,我认为向这样的小法,内容繁杂,不易理解,无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到最后重点强化一下就基本可以了。 我对待这些部门法的复习顺序是,民刑及其诉讼法在先,行政商经其次,最后小法。这样的话可以保证重点学科的复习时间和精力,不至于到后来手忙脚乱。 再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时间段,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不同的人的学习状态不一样,有些人上午学习效率高,有些晚上学习效率高,还有的是夜里学习的效率高;有的喜欢在自习室学习,有些喜欢自己在屋里学习等等。

2020司法考试如何选择复习资料

2020司法考试如何选择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要想考好,选好教材和辅导用书很关键。现在市面上的辅导资料多种多样,所以好多人问我该看什么辅导资料,我通过司 法考试之后,因为还在读研办不了实习证,所以就在司法考试培训 机构做兼职。北京的几家辅导机构我基本上都工作过,其实资料的 制作过程大同小异,所以我觉得不管什么样的资料,只要固定一套,踏踏实实的看就行,当然我还是建议三大本要人手一本,尤其是卷 一一定要看三大本,而且要一个字不落的看,因为司考中卷一全是 三大本原话。 为什么说司法考试复习要看三大本呢?因为三大本跟大纲是配套的,不是说很多机构的书不能看,但有些是极不负责任的,教材三 月份四月份就往外卖,大纲都还没出来呢,有的内容肯定是有问题的。他们只不过是把往年的教材换一下封面就当成新教材来卖,所 以建议大家还是要睁大双眼,不要被误导。只有三大本是权威的。 三大本有的人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就是指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在每年大纲出来的时候才会有,一般 在四月底五月初,那么之前的黄金时间怎么办呢,我要复习啊。这 时候可以借同学、朋友的往年三大本,一般变化不到,尤其是理论 法学部分,改变的地方只要关注一下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就好, 那部分可以先不看。当然了,你要说不是法本的平时不关注这个, 我也不懂,那么也行,就好好看理论法学的部分,民法、刑法、诉 讼法也开始看,其他的可以暂时不看。 三大本的缺点就是书太厚,搬着去上自习不方便,而且内容一多心理烦躁就不想看了,如何克服这一缺点呢,我觉得还是要充分做 好思想准备,做好计划,按章节复习,每天任务完不成就不能休息,更不能心有旁骛。 司法考试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就是历年考试真题。只有通过真题的检验才能知道自己的复习效果,才能查缺补漏,才能真正知

复习司法考试的20条至理建议(不看后悔一辈子)

复习司法考试的20条至理建议(不看后悔一辈子) 零基础考生复习司法考试的怎么一次稳妥过关?根据我的司法考试经验,提供20条建议,不一定完善,但是我认为非常实战,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读一读花个十几分钟,会很过瘾。 作为一个失败过又成功过的人,我认为备考司法考试应该知道以下20个问题: 一、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二、要有信心。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三、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四、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五、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六、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七、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是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八、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九、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这是体现优势的武器。卷一和卷四加起来,法理分数可观。法理适合夜深人静的时候看,需要思考。 十、如果复习是一年的话,五轮轮大概是两月、四个月、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到最后民法、刑法就不用看了。此等理论大法,能理解的早理解了,理解不了的就算了,到最后突击记忆性部门法是关键。 十一、真题怎么做?又人总想留到最后做。这是错误的。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2年的真题。 十二、张能宝现在被骂惨了。我当初是做的张能宝的真题。他喜欢改司法部的答案。但真题答案不是关键,关键是他的分析。答案再怎么样也不会原题再考一次。我觉得他分析的好。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经验分享] 三个月412经验分享,为明天考研出分攒人品 先感谢同学制定的复习计划,让我们在六月十几号开始复习,一次通过了司考。 任何学习计划都是要适合自己才有用,所以简单介绍自己基本情况,以便类似人群参考啦。我是跟同学一块复习司考的,我们从大一到大三都不算什么学霸,平时上课的状态就和大多数大学生一样啦,有时候逃课去逛街旅游什么的,期末考试复习就是考前两个周。不过我们到司考复习前,对课本上的东西已有比较好的了解,平时考试均分九十左右。我的计划适合那些能在短时间高效学习的人,当然前提是对基本知识有较好的掌握,不要到八月份的时候还来问一句“融资租赁”是什么法律关系。废话不说了!! 复习周期:从六月中到司考结束 第一轮,听音频啦这个大家都一样,我只听系统强化。 民法先听,钟秀勇。 民诉接着,郭翔,快笑死了超有趣。 刑法,柏浪涛《刑法攻略》,真的很好用。

刑诉,杨雄,这个还是推荐直接听陈少文的,杨雄讲的太罗嗦了一堆。 行政法,徐金桂。 商经,张海峡,他商法讲的还可以,其他的不怎么样,又补了个汪小龙的,汪小龙的商法我没听。 理论法,杜洪波!!绝对的杜洪波系统强化,听过就知道,深入浅出,还很搞笑,会把历年考的都划出来,背了就完了。法理宪法法制史,都是他。 三国,杨帆。 没了,就这些,每门一本都只听一个人。听完一门就做一门的分类真题,张什么的,忘了,虽然他那分类真题挺烂的,但我做的是那个。 第二轮,记不清第一轮用了多久,应该就是每门三两天,民法长一些,好像是七月三十结束的,对,七月三十。然后就是背讲义。 背讲义我觉得非常重要,整个司考复习对我而言最重要就是背讲义,背书是我考前两个周应对期末考试的常技。按照卷三、卷二、卷一的顺序,每一卷要考的科目放一块背,民法和刑法特别

2020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技巧

2020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技巧 一、理论法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卷一和卷四历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的主战场。卷一部分的选择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侧重于对三大本教材上表述的 理解,因此建议结合真题来进行记忆和理解。卷四中对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的考察,其材料多选自会议精神、讲话等,多具时效性。卷 二和卷三中也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其他学科一起考察的微量题目,旨在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领导作用。建议大家利用平 时琐碎的时间,将讲义的一切提纲性内容背诵一下,为卷四材料题 提供答题思路和素材,在书写时注意抓住关键、分点表述。 2、宪法 司考对宪法学的考查,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对理论的考查力度较小。从宪法典整体结构看,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此外,考生需要关注新出台的“国家宪法日”和《立法法》修正案 的相关规定。宪法部分在中后期复习阶段开始记忆背诵,此外,真 题也不可偏废,只有在学法网题库多做真题才能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3、法理学 司考卷一和卷四都将涉及法理部分的题目,从历年的法理学命题特点来看,法的运用和法的演进逐渐成为出题的重点。如法的概念 和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法的适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的发展、法的传统、法与社会 等考点,均在历年试题中以各种形式考察过。司法考试对法理学的 考察,通常是结合案例,从不同的角度考察知识点,因此建议在记

忆背诵知识点的同时好好利用学法网题库内的真题进行检测,看自 己是否已真正掌握相关的考点。 4、法制史 法制史分为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在中国法制史中主要以中国古代立法、古代民刑制度、古代司法制度、清末、民国时期的法 律为重点,其中考的较多的是西周、秦汉以及唐宋的相关知识。外 国法制史中最重要就是罗马法以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比较。法制史 属纯记忆性的学科,因此建议放在复习的中后期复习。法制史里的 真题重复率相对不高,但还是要通过在题库做历年真题感受一下难 易度,找到“题感“,把重点放在讲义和专题讲座上,运用零散时 间进行累计记忆。 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大纲以 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做了全面修订,重点修订的考点有:第一章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中的“司法独立”(将“司法独立”修订为“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第四章第四节律师执 业道德中的“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些考点在今年的司法 考试中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 习过程中予以重视。 二、商经篇(商法、经济法) 在司法考试当中,商法和经济法均包含多个小部门法,考察范围较广,但考生们千万不要害怕商经法这只“纸老虎”,因为商经法 并非有民法、刑法那样深刻的理论,只要准确地记忆法条并认真总 结真题是可以取得好分数的。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在司考中后期系统 强化阶段应当如何攻破这个难关,打通自己的任督二脉。 1、注重基础,重视法条与真题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时间段(2月22日一9月20日) 第一轮复习 司法考试学习计划表 目的:掌握基础知识,力求解决基本知识点,第一轮复习时关键,花费时间要长。 方法:教材使用厚大系列,讲座录音也是。 1、民法安排:2月22日-3月31日,民法基础学习,重点掌握总则一些重要理论,物权部分,合同部分,其次重点是侵权,再次婚姻继承。使用钟秀勇课件。具体计划展开如下: 民法部分复习计划表 内容复习时间具体计划备注民法总则(民法概述, 自然人,法人,物与有价证券,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 2月22日一2月25 日 2月22、23日,看 教材、听课件 2 月24、25日,在 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同步 练习题 此部分大致了 解即可,2日时间看完 教材和听课件,2 日做 完学法网司考题库上 的同步练习题,具体 时间可自己安排,遇 到怪题可直接跳过, 不必深究。

物权部分(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2月26日一3月6 日 26--28日,物权概 述,所有权 29日一3日,共有,用益 物权 4日一6 日,担保物权和 占有(课件加教材两天, 练习题两天,酌情) 此部分及其重 要,考试重点,也是 最难得部分,开始看 不懂不要紧,慢慢来 债权总则(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3月7日-12日 听课件,教材+练 习题 重要理论部分 合同总则部分(合同3月12日-19日12-13日,合同概及其重要部

2、刑法安排:4月1日一4月30日。听刘凤科课件。重点掌握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权利罪,贪污贿赂罪。

零基础如何复习司法考试

零基础复习司法考试的19个备考常识 零基础复习司法考试的19个备考常识。备战司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司法考试应该知道19个常识问题,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1 要有信心。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2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3 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4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5 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6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7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是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8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9、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这是体现优势的武器。卷一和卷四加起来,法理分数可观。法理适合夜深人静的时候看,需要思考。 10、如果复习是一年的话,五轮轮大概是两月、四个月、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到最后民法、刑法就不用看了。此等理论大法,能理解的早理解了,理解不了的就算了,到最后突击记忆性部门法是关键。

2021新大纲发布后考研法硕备考策略

2021新大纲发布后法硕备考策略 2021法硕考试大纲不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综合课,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尤其是民法学部分变动较大。那么面对变动该如何展开后续的复习呢?就法硕新大纲发布后各科目的备考给各位考生一些建议和指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主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学专业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需要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021年考试大纲刑法部分对2020年刑法部分改动不是很大,主体框架保持不变,只修改了部分细节以及部分文字性的错误。刑法变动主要在第十九章和第二十一章。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新增“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二十一章:渎职罪中新增“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新增的两个罪名,主要是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呼应,难度并不大。除了新增罪名以外,刑法部分的复习重点,依然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高频考点和重点罪名。 民法部分变动较大,不仅调整了章节名称、顺序,还根据《民法典》规定修改了具体的内容。但总体框架没有改变,总体考查方式和要求也没有改变。除了新增规定以外,物权篇和债权篇变动也很大。备考中要注意,在掌握民法典新增规定的同时,依然要关注历年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重者恒重,对于重点知识点要加强理解和记忆。 二、综合课 综合课部分,相比专业基础课而言,更多考查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程度。其中法理学部分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知识点比较抽象。宪法学部分,主要看考查宪法的基本常识和有关宪法的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很多时候直接考查宪法法条,因此需要增强记

2017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2017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2016年司法已经顺利结束,2017年复习也要开始了。那么关于司法考试该怎么复 习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在考前一个月,一般不能再紧张地埋头苦学了,而应该坐下来好好想一想。要重新思考司法考试的特点和要求,思考自己与司法考试及格线的距离,找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补充性准备。 司考的特点与要求 从以往情况看,司法考试的特点是考查知识点范围广,获得满分难。因此,不要奢望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只需要掌握重要考点,就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另一特点是考查深度有限,因此不必在理论钻研上投入更大的精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考试复习是放弃的艺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始终在于把握重点,在于对重点内容的全面理解和准确记忆。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80%以上的内容都是 重复考查,商法、经济法、国际法中的许多试题几乎就是原题重现,只不过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这些相互关联的考点约占大纲、教材内容的20%。掌握大纲要求的20%的重点 内容,就能做对真题中80%以上的题目——这正是应对司法考试的重要诀窍。 目前的复习策略 考生找出自己与司法考试及格水平的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这一差距,就有把握通过司法考试。 第一、认清自己 首先要弄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无论学习时间长短,也不管学习方式如何,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考生都要算算自己已经掌握多少东西。掌握的程度,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考虑,哪些科目学得好,哪些科目学得不好;就一科目内部来说,则要考虑是理 论掌握不牢,还是法律条文记得不准,或是做题技巧不够娴熟?对自己的分析越具体越好,明确划定自己不知道的范围,心里便不会过于紧张,不会再觉得无从下手。有时候未必是整个科目都学得不好,可能仅仅是某一部分学得不好。比如,民法学得不错,但是民法中的担保总是搞不懂,或者担保法整体上是明白的,但不明白保证部分;或者保证整体上是 明白的,只是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总是混淆……如此等等。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学习 起来针对性强,效果自然会好。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增强与补弱的关系。鉴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科目,也有自己不太擅长的科目,确定哪些科目多拿分,哪些科目力争一个基本的分数,是很有必

司法考试复习策略

司法考试复习策略 请大家仔细体会这位考友的复习策略和他遇到的失误,争取在今年避免。再次强调私人定制已经不招生了,我们发这些过关经验是为了让你们汲取养分,我们从去年的通过学员的经验中,挑出的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虽然司考成绩还没出来,但我本着感恩的心以及对自己10个月以来的坚守与辛劳的肯定,决定写篇司考经验贴分享给大家。一来是表达对考哥“私人订制”计划以及我的辅导老师李老师的感谢,帮他们拉拉票,二来是害怕自己到时候司考没过没心情写经验贴了哈哈。 首先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我是一个学生党,从某政法大学毕业,大三参加过一次司考,但准备不足败北了,后来偶然间认识到考哥的“私人订制”计划,于是抱着必过的决心决定二战跟着考哥。我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跟着考哥“私人订制”计划的,李老师是我的辅导老师。我是个自控力不强的人,若没有李老师不厌其烦的督促,我估计我挺不下来。因此我决定写一篇司考经验贴来表达我对考哥“私人订制”的支持。 一、教师篇

关于教材和老师的选择,网上有很多深度好文,大家可以自行参考。我说说自己的选择。其实我自己的选择也就是考哥团队对老师的选择,跟着考哥没错的。 民法和刑法大部分人的差别不大,基本都是钟秀勇和刘凤科老师。 民诉法第一轮我选择的是郭翔老师,但他的教材真的太过简单,听他的课自我感觉提升不大,或许他的功力在冲刺阶段吧。民诉法第二轮我听从李老师的建议选择了戴鹏老师。戴鹏老师的最大优点在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讲解,这部分的讲解也是一位民诉法老师功力的最佳体现。恰巧2016年民诉的卷四题目考的就是证明责任的分配,我非常幸运的轻松地完成了考题,有句话叫“越努力越幸运”,这句话的魔力很大啊。 刑诉法我选择杨雄老师。我觉得刑诉法是最难抉择的一个科目,啧,怎么说呢,这样说吧,如果再来,我会选择左宁或陈少文老师。 行政法我选择徐金桂老师。个人认为徐老师在行政法主体的讲解上还是比较清晰的,而这也是学习整个行政法的基石。 商经知法我选择鄢梦萱老师。一句话,跟着鄢老师的考点走就行了,剩下的……看命(请参考2016年的经济法真题、2015年的商法真题)。这里有必要提一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我认为还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它只有11分左右,但考点恒定,也不偏不难,很容易拿下大多数分数,千万不能放弃。如果有时间的话必须听老钟讲知产。举个例子,我们很多人对乒乓球的4枚金牌很不以为然,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拿了51枚金牌,而乒乓球只占其中4枚,占比是8%;今年里约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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