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股配套文件征求意见IPO重启或延迟到5月
IPO4月重启的预期,或将落空。
新股的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到4月14日才结束,而网下投资者备案需要十个工作日,IPO重启最快也要等到5月份。一位专门研究新股政策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股4月重启的预期将落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4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下称《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主配售细则》(下称《配售细则》)。上述文件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4月14日。
此前证券业协会还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管理业务规范(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规范》),已于3月31日结束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IPO重启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新股相关的配套细则对外发布。近期,承销商和询价机构向协会提交较多的反馈意见,协会需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相关细则,预计最快要4月下旬才能敲定。
4月重启悬空
基于市场参与各方需对新股的三个配套文件提交不同的反馈意见,业内预计规则出台最快也要等到4月下旬。
大家提了很多意见,协会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后还得再讨论修改,估计规则出台就得等到4月20日之后。前述专注新股政策研究人士介绍,此前市场预期新股4月初就能重启,但如今看这一预期要落空。
业内人士介绍,新股配套细则出台后,协会还要组织网下投资者进行备案。
网下投资者全部都得备案,公募、保险、券商等各类机构现在都在做合规工作。深圳一位专门打新的私募基金经理介绍,网下投资者备案需要提交备案信息表、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文件普遍需要四至五项资料。以公募证券投资产品为例,需要提交基金募集设立的批复、基金备案确认函、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以及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
《管理细则》第七条显示,协会自受理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目前,协会还没开始受理备案文件。业内预计,得等相关配套规定确定后,协会才会启动备案手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由于监管层修改了新股发行规则,交易所也得对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EIPO做适应性改造工作。
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原本安排4月3日联合举办深圳市场新股网下发行操作流程培训和4月1日预演测试。但因为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则,培训和测试时间都推迟了。一位券商人士透露。
一位询价机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网下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必须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票市值。为落实新股改革的相关措施,深市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EIPO也要做适应性改造,所以就推迟了测试时间。
此外,IPO重启前,券商和询价机构还要结合配套规则梳理内控制度和合规流程。
新股配套细则对配售、询价都提出了严格的制度要求,参与主体也需要结合规则调整内部制度和培训员工。一家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基于监管层大幅调整了新股规则,这导致券商和机构的配套工作都得重新调整,其判断4月重启新股发行基本没戏。
规则待定
此外,IPO重启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新股配套细则的发布。而上述三个配套文件下发后,业内有较多意见,协会需结合反馈意见修改细则,预计最快要4月下旬才能敲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市场参与群体看来,有些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执行难题。例如,《业务规范》征求意见时,询价机构集中指出以机构名义报价不具有可操作性。
询价机构最关注的是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的说法中,机构的定义究竟是指询价对象还是配售对象。申万研究所新股研究员林瑾介绍,公募基金旗下有多只风格不同的产品,统一报价的规定并不合理。
对此,券商的反馈意见更为激烈。券商自营和资管本身就属于两个
风控隔离的部门,若是新股报价一样,这说明内控是有问题的。一家券商资管部投资总经理表示。
此外,询价机构普遍反映获配股票需要报备余额的工作量庞大。
《管理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获配首发股票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获配首发股票上市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分别就其获配首发股票于上市首日、第三日和第十日收盘时的股票余额情况向协会备案。
新股批量上市,不同基金产品获配的新股也不一样。协会要求获配的投资者要提交余额报备,操作很麻烦。一家公募基金负责新股询价的人士认为,协会可以从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提取数据,直接就能看到获配余额情况。
而主承销商关注的焦点则放在禁止向六类对象配售股票的条款,并提了较多反馈意见。
《配售细则》第十一条说不能向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配售股票。但何谓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界定并不明确。一家大型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举例,投行保荐项目处于持续督导期、正在洽谈的并购项目,是
否属于有保荐、承销关系,投行也无法判断。
除上述条款外,《配售细则》规定主承销商不能向即发行人及其股东、主承销商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配售股票。
除此以外,上述几类对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在禁止配售之列,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一家券商投行资本市场部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实施难度非常大。投行保荐了那么多项目,每个项目又有几家关联的子公司,投行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些公司主管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资料,也不可能一个个去排查。
IPO审核中的关注要点
PART 1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依据、首发资料和最新变化
1.1 发行审核中的法律依据 审核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5年修订)》。 ◆《会计法》、《审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1.1 发行审核的原则 审核的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归位尽责: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合理怀疑:关注不符合常理、常情、常态的情况; ◆控制风险:以详细审核为基础,预防重大审核风险。 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更加关注披露信息 是否客观,是否合规,是否充分,足以让投资者能做出 知情投资决定。
1.2 发行审核中的财务首发材料审核的对象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 ◆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备案文件)◆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 ◆盈利预测报表及其审核报告 ◆其他相关申报文件注:1、针对盈利指标挨着线的(如去年末年报利润数据较小,以630中报过会),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出具盈利预测说明年底收入情况,但盈利预测跟实际数据产生偏差超过20%以上,将被问责; 2、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材料的存在较多差异,需要以上文件的基础上,会计所再出具说明情况。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 三个月 B. 九个月 C. 十二个月 D. 六个月 2.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人数应小于()。 A. 250人 B. 200人 C. 400人 D. 300人 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A. 二十四个月 B. 四十八个月 C. 十二个月 D. 三十六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 力和经营能力,具体可表现在()等方面。(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 选项) A. 发行人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使用无重大不利变化 B. 发行人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依赖,以及净利润主要 来自于合并报表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C.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 D.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无重大变化 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发行人拟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有关发行人募集
资料分享: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博注: 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 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 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 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 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 、通过率概况汉鼎咨询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 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具体如下: 二、审核企业特性 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1/年收入平均为 3.12 亿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亿、 2.73 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 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125万、 2989 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 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 净利润在 3000 万以 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 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8%、52%,相差了 长率是过会的重要 指标,证监会高度关注成长性指标。 5、募集资金:过会的 203家企业,自 2010年 12月31 共募集资金 1015 亿,平均每家募集资金 6.64 亿。从募资金额来看,电力设备 ( 145.8 亿元,占比 13.01%)、信息服务( 129.4 亿元,占比 11.55%)和医药生 物(124.1 亿元,占比 11.08%)是募资金额最多的三个行业。 四、一些审核共性 1、在已经过会的 20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 ,30%的企业(总计 62 家)都是各细 分市场中第一家 IPO 上市公司; 2、90%以上的过会企业募投项目个数为 2-4 个; 3、85%以上的企业在募投项目中都设计了“研发中心”的项目; 4、很多企业在募投项目设计过 程中都突破了以往对主营业务的认识,比如某企 业借助创业板上市, 由地铁业务延伸到高速铁路, 某企业由建筑智能服务延伸到 建筑节能服务, 某企业由疫苗营销转变为疫苗自主研发与生产等等。 很多企业在 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比如说某 IT 企业的研发中 心投入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50%左右, 某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占募投总额的 40%多。 五、被否原因概况 未过会被否的创业板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体资格、 独立性、规范运作、 持续 赢利能力、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持续盈利能力被认为是创 业板发行审核中最为注重的一环, 这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 化,二是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企业未过会主要原因汇总: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 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 3.36 比较明 显。 1 年净利润平均为 475 2 万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 53%。被否公司与过会 14 个百分点,净利润增 日已经成功发行 153 家,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一、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结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与科创板IPO的发行条件基本一致,仅有2个地方不同: 1.行业要求不同: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且应当属于六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创业板实行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是《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十二大行业(有例外); 科创板对行业有要求;而创业板对行业无要求; 2.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创业板只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无要求。 二、深交所规定的行业负面清单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有例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创业板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改制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基于创业板偏好“原装上市的公司”,关注并警惕“包装上市”,打击“伪装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中国证监会于二零零九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一是将发行人的条件界定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则明确规定:(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
中小板创业板IPO审计应关注的问题课后练习 判断题: [题号:Qhx011759]在IPO审计的发行上市阶段不需要募集股本的验证。 A、对 B、错 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发行上市阶段需要募集股本的验证和财务报表审计。 [题号:Qhx011760]IPO发行成为上市公司后要比非上市公司履行更少的披露责任和义务。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上市公司要比非上市公司履行更多的披露责任和义务。 [题号:Qhx011761]《公司法》127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款。 A、对 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同《公司法》第127条。 [题号:Qhx011762]判断是否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把握两个条件:发行人取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没有对价。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判断是否构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把握两个条件:发行人取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有对价。 [题号:Qhx011763]向员工(包括高管)、特定客户(供应商、技术团队之间)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A、对 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向员工(包括高管)、特定客户(供应商、技术团队之间)等低价发行股份以换取服务的,应作为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题号:Qhx011764]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的态度,主要判断工作在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披露。 A、对 B、错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主要判断工作在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题号:Qhx011765] 对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定募公司不能以托管文件作核查边界,追查到登记人和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找到90%以上的股东。 A、对 B、错
创业板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被否案例 【前言】根据2011年第一次保荐人培训讲义及证监会披露的创业板、主板被否原因(不予核准的决定)整理。 IPO法律审核 一、总体审核情况 1、创业板总体审核情况: ①截至2011年4月5日,创业板总受理将近500家,创业板已审核企业277家,其中过会企业达到231家(含已上市196家),未过会46家。)②周期正常四个月,影响审核进度的几个重要事项:带线索的举报都要求进行核查(目前举报主要涉及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举报;财务信息举报;)一定要认真回答反馈意见的问题,很多都是可能被举报的问题;集中申报时存在排队见面会的问题。 2、2010年主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主板被否企业32家,证监会给20家被否的拟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20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797.30万元(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28574.52万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12月10号通过2次审核),平均净利润为7300.85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3家),关联交易问题(4家),独立性问题(3家),会计政策(1家),信息披露(1家)。 3、2010年创业板被否情况: ①2010年创业板被否企业22家,证监会给14家被否的拟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14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633.99万元(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11826.11万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润为3493.23万元。 ②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0家),同业竞争(3家),内控缺陷(1家),营业收入的确认(1家),独立性(1家),被人举报(1家)。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日程: 按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申请材料封卷和上会时间。 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针对10月26日前是否将有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这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3个月的审核期也是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核时间上限。 对象: 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但最终有多少企业上报申请,取决于届时内部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的申请数量,承销项目较多的主要是国信、平安、招商等中小券商。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需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证监会将侧重六大行业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 材料准备: 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IPO审核要点汇总2020年11月29日
目录 一、依据 (5) 二、以“信披”为中心的5个清楚 (6) 三、审核关注点 (7)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 (二)股权代持 (8) 1、还原要求 (8) 2、已成事实的违规历史 (8) 3、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处理 (8) 4、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8) (三)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 (8) (四)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 (9) 1.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要求 (9) 2.3种清理模式 (9) (五)锁定期 (10) 1、一般规定 (10) 2、科创板、创业板特殊锁定 (12) 3、减持细则 (12) (六)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 (17) (七)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三类股东” (17) (八)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 (18)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 (十)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9) 1、股权类 (19) 2、资产类 (19) (十一)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 (20) (十二)同业竞争——控制 (21) (十三)竞业禁止(董高)——参与 (21) (十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2) 1、关联方的认定 (22) 2、审核尺度 (24) (十五)近3年(科创板和创业板为2年)董高无重大变化 (24) (十六)土地资产 (24) (十七)环境保护问题 (25) (十八)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25 (十九)五险一金(执行社会保障制度) (25) (二十)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 (26) (二十一)涉密 (26) 1、军工秘密 (26)
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一、主体资格 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IPO审核手册大全 一、主体资格 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3.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 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改的,必须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且执行以下规定: (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 (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 (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需要在合法缴纳期间补足。 抽逃出资数额较小,且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碍。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36个月才不构成发行障碍。 4. 拟上市企业的技术出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 (1)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 (2)技术出资比例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 (3)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关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相关的法律风险、潜在纠纷,前期尽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 (4)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性不体现在专利的数量,而会体现在专利的质量。审核中会重发明专利、轻外观及实用新型,关键在于源于核心技术的经济效益的金额及比例。
兵败创业板真相 准备申请材料仅1个月,仓促上阵招致苦果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道明最近一直在广东的生产基地督战,全球性“寒”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订单。2009年11月22日创业板上市申请被否,并未对这家仅有员工350人的小公司带来太大的影响。 但对加班加点赶订单的工人来说,可能是个坏消息:这意味着原定2010年底投入使用的芜湖鸠江新厂房将推迟完工时间,下一个旺季生产车间依然要超负荷运转。桑乐金拟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用于芜湖鸠江的生产基地扩建,将产能扩大2倍左右。 成立于1995年4月21日的桑乐金,率先研发生产拥有自主专利的家用桑拿设备系列产品,以外销为主,国内的市场份额亦在20%以上,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以上,位居行业第一,2008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44亿元以上,属于证监会精挑细选出来的行业“隐形冠军”,在盈利能力、前景、股权结构、申请材料均无问题的情况下,为何还被挡在上市的门外?外界的猜测五花八门,对此,桑乐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永祥决定接受《经理人》独家采访,披露上市失败的真实原因。
仓促上阵 “外界的判断,不代表证监会的判断。”戴永祥告诉《经理人》,按照证监会的书面通知,未过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商标注册没有最终完成,桑乐金的桑拿产品采取组合式商标,由英文“Sauna King”和中文“桑乐金”组成,英文部分境内外均注册成功,中文部分的注册尚在国家商标局实质审查的公示期,证监会认为,这可能对国内市场的销售带来不确定性;二是租用的厂房产权手续不完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镇永善村经济合作社的生产基地租赁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证监会担心如果政府强制动迁,对桑乐金的生产有影响,根据招股说明书,动迁将对公司造成将近200万元的损失。 桑乐金的上市计划不变,按照证监会的要求,2010年6月后将再次提交上市申请,戴永祥表示,厂房的产权问题很容易解决。商标的注册尚有悬念。 书面通知之外,是否另有原因?一位接近发审委委员的投行人士透露,有一些委员认为其核心技术门槛不高,未能形成有效的技术壁垒加强竞争优势。事实上,桑乐金的便携式桑拿设备仿冒者很多,公司曾在2009年12月发出一份声明,声讨仿冒者。远红外桑拿房是公
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 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 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 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首先,一个企业想要上市,得盘算一下公司的家底,掂量一下企业自己够不够条件上,有没有一些上市的硬的障碍,比如注册资本没有实缴、近三年有受到过行政处罚、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公务员之类的不能持股的人员(如有,要尽快退出)、有无偷税漏税等。所以,这个时候,企业需要请专业人士来做一摸底调查,可以请券商、会计师。券商和会计师能一起评估企业现在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将来的市场空间、业务领域、企业周期、行业前景等,这些都是要评估的。 同时,企业自身也要评估,充分评判上市的利弊,是否能承担上市所耗用的时间和经济支出?是否能按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是需要花金钱为代价的,比如补交税款(往往很大金额)、比如人员五险一金、比如各种法定岗位的设置等)?上市后是否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成为公众注视的目标,赤裸裸地给投资者、监管者看到企业的内部运作?是否能承担公众公司的责任和压力等?如果这些都考虑清楚了,专业的评估又通过了,那么恭喜你,可以继续往上市的路上前进了。 其次,就是要引进信任的中介机构了,券商、律师、会计师是少不了的,有的还需要评估师。一般来说,选择的标准可以考虑其市场信誉及规范经营、业务资质和道德品质、配合默契度、成本费用等,但作为过来人,这里强调一下,中介不一定是规模最大,就是最好的。中介一定要相互有信任,有默契,配合度高,而且具体负责的项目团队的成员要得力、专业。如果不专业,有时会耽误大事,把企业搞死。 第三、就是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要想上市,一定要做好上市前三年及上市排队过程中级上市后的几年的业绩增长准备。在这个时候,企业需要引进一些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实现上市目标。如果企业目前缺钱,那么可以引进财务投资者。但是,建议企业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重点要考虑投资者的资源是否能帮助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因为后期还有很多年需要业绩的增长,单独靠企业是很难维持的。其次才是钱的问题。对准备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也应该进行反向的尽职调查,有些战略投资者吹得很厉害,投了企业以后,对企业从来不管不顾,只等着企业实现上市收成,这样的战略投资者要不得。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很多都是要求要对赌的(包括对上市时间的对赌、回购的对赌、业绩的对赌)等,如果企业强势,最好不要签订这种绑住企业手脚的对赌协议,对赌得不好,有时会让企业特别难受,甚至让老板倾家荡产。 第四、就是开始考虑股份制改造了。股改的目标是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和要求,股改过程中要做到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的独立运营,规范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针对企业的现状,来设计实现多赢的改制方案,降低上市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第五、、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辅导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材料。辅导不是对企业个别人的辅导,而是对企业整体及企业主要股东代表的辅导。辅导的同时,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调,同时,按照申报板块的要求,开始编制申请文件。这个阶段最主要的就是做好时间的统筹,很多事情是可以同时穿插实施的,必须紧锣密鼓,才不会浪费时间,尤其是一些耗时比较大的事情,一定要梳理出来,安排在前期就开始做(比如国有股份的豁免申请等)。辅导到一定时间后,券商会向证监局提出验收的申请。 第六、辅导验收合格后,进入推荐阶段,与券商签署好保荐协议,向证监会申报材料,等待落实反馈意见,这里等待的时间会特别长,因为国家每年过会的企业就控制在100-200家左右,但是申报排队的企业却达到了600-700家,等待的时间要预计好2-3年,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不断地要更新材料。在申报完材料后,一定要关注媒体的报道,有时候一旦申报完材料,有些黑媒就开始勒索企业,拿企业的缺点来放大来说,搞得企业很难受。 企业在排队的过程中,要保证好业务的持续增长,所以很多企业会提前做好业绩规划,不会只计划申报期的三年的业绩增长,而且增长很快,到了等待排队期和上市后的初期,业绩一下子就支撑不住掉下来了,那就惨了。最终排队到自己企业了,就是核准发行上市了,等到这一步,已经是100步,走了99步了,但是千万不要粗心大意,还有企业曾经拿到批文后还给叫停的,所以一定要谨慎低调行事。 一、IPO财务审核的11个关键节点
史上最全IPO审计的财务问题及其规范方法(约60个细分)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 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 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 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 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2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1.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 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个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2.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一)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 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二)历史上存在改制瑕疵 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3.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博注: 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 原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 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个 人认为:①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 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 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 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的确,很 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很
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 理由的。 【基本情况】 一、通过率概况 汉鼎咨询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家,被否42家,其中撤 销材料待审核2家。具体如下: 过会率被否过会上报年份 2010年 173 148 25 83.8% 2009年 74 57 17 77.0% 二、审核企业特性 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 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
九大鼓励类行业。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1/年收入平均为3.12亿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收 入平均分别为3.36亿、2.73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比较明显。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1年净利润平均为4752万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为5125万、2989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60%,明显好于被 否公司。净利润在3000万以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被否公司与过会公司的净利 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8%、52%,相差了14个百分点,净利润增长率是过会的重要指 标,证监会高度关注成长性指标。 5、募集资金:过会的203家企业,自2010年12月31日已经成功发行153家,共募集资 金1015亿,平均每家募集资金6.64亿。从募资金额来看,电力设亿元,占比145.8备(. 13.01%)、信息服务(129.4亿元,占比11.55%)和医药生物(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