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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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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印度种姓制度

政法学院法学10903 谭学娇学号200907423 序号19

摘要:“种姓制度”是在印度延续了几千年的的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在其代表性法典《摩奴法典》中几乎所有的条文都是个各种姓权利和义务的直接规定。“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但任何一个民族的古代等级关系也没有像印度的等级制度所表现的如此森严、如此复杂、如此持久。关键词:种姓制度《摩奴法典》等级制度

一、种姓制度的起源

印度种姓制度在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称为“瓦尔那”(var-na)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制度。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最明显的标志之一,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产生的确切年代尚无考证,但学界通说认为种姓制度是在雅利安人征服印度的过程中产生的。古印度的土著居民是达罗毗荼人,在公元前2000年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陆续涌入印度河游一带,这些移民在站稳脚跟后,便开始了对当地土著居民的武力征服,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终于成为印度的主宰者。征服者自称为“雅利安”,意为高贵的人。为了强化其统治地位,雅利安人按照肤色的不同,把居民划分为“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瓦尔那”是“颜色”、“品质”的意思,前者指皮肤白皙的雅利安人,后者指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瓦尔那”在梵文中就是种姓的意思,可以说这就是种姓制度的最初形态。后来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从雅利安平民中分化出来,成为两个特权阶层,即最高等级的婆罗门和次之的刹帝利,平民成为第三等级,被称为吠舍,从事农牧业、商业或手工业;“达萨瓦尔那”和一部分贫困的雅利安人沦为第四等级,被称为首陀罗,从事低贱的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姓之间不可避免的杂婚以及职业分工的细化,四个基本种姓又派生出数以千计的亚种姓。在四大种姓之外,还有地位更低的贱民种姓,贱民的地位比首陀罗还要低下,他们住村外,穿死人的衣服,从事屠宰、抬死尸等低贱的职业,他们的影子投到高种姓身上都会被认为是对高种姓的玷污,因此贱民又被称为是“不可触者”。种姓制度构建起了古印度社会森严的等级秩序,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

二、印度种姓制度的特征

(二)是种姓内婚制。法典为了保证高级种姓血统的纯正,强调各种姓之间实行内婚制,即同姓通婚。《摩奴法典》规定:“对于再生人之男,首先须与同种姓之女结婚。”但随着人口杂居的增长,特别是大城市的出现,混血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典为了保证高级种姓的社会地位不至因混血而混乱,遂制定了所谓“顺婚”与“逆婚”的原则。所谓“顺婚”,即较高种姓之男娶较低种姓之女为妻;所谓“逆婚”,即较低种姓之男娶较高种姓之女为妻。“顺婚”是允许的,而“逆婚”则是被绝对禁止的。顺婚者按男系血统计算,其种姓仍能保持父系的血缘关系,故为印度宗教法律所容忍;而逆婚,高级种姓女子与低级种姓男子的结合,则完全破坏了父权世系的计算原则,故而是非法的,是要被置于死地的。《摩奴法典》规定:“向高级种姓之女求婚的低级种姓之男,应受体刑。”即使是顺婚,也经常遭到非难。《摩奴法典》再三申述:“婆罗门男子和属于其它三个低种姓的妇女结婚所生的儿子;刹帝利男子和他下面的两个种姓妇女结婚所生的儿子;吠舍和唯一低于自己种姓的妇女结婚所生的儿子,六者对于其他诸子而言,均被认为是低贱的。心只有同姓通婚,才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另外,在通婚问题上,由于各种姓的地位不同,在子女的继承、嫁娶方式以及结婚仪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内婚制的原则,防止世袭的统治特权的丧失。

(三)是各种姓在宗教生活方面存在着种种界限和区分。这种界限在前三种姓的雅利安人和第四种姓的首陀罗之间最为严格。按《摩奴法典》规定:“只有由雅利安人之女所生的雅利安人之子,始有受一切净法的资格。”这样,首陀罗种姓根本无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

活。雅利安人在诸种净法中最重要的是“人门式”,凡经“人门式”后便可称为“再生人”,意即在宗教上又诞生一次。首陀罗无权参加人门式,故被称为“非再生人”。不仅如此,首陀罗即使听一听或看一看婆罗门教的圣典吠陀也被禁止。例如在《乔达摩法经》中规定:“假若首陀罗故意听人(诵读)吠陀,须向他的耳中灌以熔化的锡和蜡”;“假若他诵读吠陀原文,须割去他的舌头”;“假若他记忆吠陀原文,须将其身体劈成两半”由此可见,宗教的界限在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之间该是多么森严。在宗教生活上,不仅在再生人和非再生人之间有严格的界限,在再生人的三个种姓之间也有种种区分。例如雅利安人在举行“再生”礼后要佩戴“圣线”,法典规定婆罗门用棉线,刹帝利用麻线,吠舍用毛线。这种区分旨在维护等级的差别。

(四)是各种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再生人和非再生人之间最为严格,这在古代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从刑事方面看,法典对四种姓的责任处罚的规定明显地不平等。以侮辱罪为例,《摩奴法典》规定:“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须罚款五十(帕那),如果侮辱吠舍,须罚款五十的一半,而侮辱首陀罗则罚款为十二”。相反,“如果非再生人恶毒地辱骂再生人的名字和种姓时,须以十指长烧热的铁钉插人他的口中”;“如果非再生人傲慢地教训婆罗门的义务时,须以滚开的油灌人他的口和耳中”。从民事方面来看,法典也作了不胜其繁的不平等规定。以债务为例,法典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如果债务人的种姓低于债权人,那么只能是以人身作为抵押;如果债务人的种姓高于债权人,那么可以暂缓偿还,并且不得用人身作抵押。这一规定,旨在维护高级种姓不至因债务而沦为低级种姓的奴隶。种姓制度的特征除了表现在上述四个方面外,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各个方面。总的说来,种姓制度中包含着民族、阶级、等级三重因素的压迫,它是世界历史上最完整、最森严的一种等级制度,因而它的特征表现也就格外复杂。上古时期,四大种姓在婚葬嫁娶、来往作客、起居饮食、着装服饰等方面,都有极其严格而复杂的规定。延至中古时期,随着时代的演进,种姓制度的某些方面确实在不断发生变化,但它的实质和基本特征则依然如故。印度封建时代,卡斯特制代替了瓦尔那制,瓦尔那制的上述特征继续保持了下来,并且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说,卡斯特的产生是瓦尔那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三、种姓制度对古印度法的影响

作为社会的根本制度,种姓制度成为古印度法的指导思想,无论是《阿帕斯檀跋法经》、《乔达摩法经》,还是《摩奴法典》,都是以种姓制度为主脉,以明确的法条公开承认和维护种姓间的不平等,但在古代印度的法典中,最有代表性的无疑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自编撰之日起,直至印度封建社会前期,一直被印度的统治者视为圣典。不论当时的政治、经济、宗教状况有多大的变化,《摩奴法典》都是各代执政者的立法依据。即便是公元1000年到1750年伊斯兰教侵占印度、伊斯兰法占据统治地位时期,统治者仍允许它在印度教徒中适用。所以用《摩奴法典》来说明印度法律的情况,是比较适合的。下文便以集印度法之大成的《摩奴法典》为代表来阐述种姓制度在法律中核心的地位。法典第一卷第二条开明宗义的指出法典是为规定各种姓间不同的权利义务而设,“尊者啊,请如实依次将关于一切原始种姓和杂种种姓的法律惠予宣示给我们”。随后又明确了四个原始种姓的不同来源,梵天为了繁衍人类,“从自己的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摩奴法典》第一卷31条)由于来源的部位不同,从而决定了各种种姓地位也不同,口为神最洁净的部位,因此由口所生出的婆罗门也最为高贵。刹帝利次之,吠舍与首陀罗由于出生的部位比较低级,因此也就理所应当的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要供前两个种姓役使,(第八卷418条),可见法典的开篇就已确立了各种姓间高低贵贱之分,并将其笼上了神的意志,给高低种姓之间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为后面的各项具体制度中的种姓不平等奠定了基础。在所有权的规定上,古印度法中,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盗窃犯被抓后会受到数额不等的罚金

或断肢刑,甚至有可能被大象踩死(第八卷34条)。但是高低种姓间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法典规定世间所有一切,可以说全为婆罗门所有,(第一卷100条)刹帝利和吠舍的财产也受法律保护,而首罗陀则无任何财产权,即使他有能力积蓄财产,其财产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婆罗门穷困时,可以完全问心无愧的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已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八卷417条)因为首陀罗是奴隶,奴隶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在婚姻家庭与继承中,法典允许高种姓的一夫多妻,婆罗门可依种姓顺序依次娶4个妻子,刹帝利可取三个,吠舍取两个,而最底层的首陀罗只能娶一个。种姓制在婚姻上最突出的表现是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规定前三个种姓初次结婚时,必须娶同种姓的女子,如果再娶时,要按种姓的自然顺序优先择配,高种姓的男子娶低种姓的女子,称为“顺婚”,只要不是正妻就是合法的,但低种姓男子娶高种姓的女子是法律绝不容许的,因为这属于“逆婚”。尤其不能容忍首陀罗男子娶婆罗门女子,他们结合所生的后代被称为“旃陀罗”,属于不可触的贱民,(第十卷12、16条)即使是顺婚所生的子女,也被认为是低贱的,他们的种姓要下降,而且这些种姓间杂婚所生的后代只能从事被再生族所轻视的职业。(第十卷46条)可见在印度法中,各种姓间婚姻界线是非常严明的,原则上只能同种姓通婚,如果打破种姓的界限,即使不为法律所禁止也要堕入低种姓中。刑法制度上,种姓制度体现最鲜明的是同罪异罚。高种姓侵犯低种姓时,可减轻处罚,侵犯的种姓越低处罚越轻;而低种姓侵犯高种姓时,侵犯的种姓越高,处罚越重。以辱骂罪为例,同种姓间辱骂,仅处以罚金,高种姓辱骂低种姓也处以罚金。婆罗门辱骂刹帝利处五十钵那罚金,辱骂吠舍处二十五钵那,辱骂首陀罗处十二钵那。(第八卷268条)但如果首陀罗辱骂前三个种姓则要处以断舌刑。此外法典还规定了种种骇人听闻的酷刑,专门对付低种姓的吠舍与首陀罗。如火刑、分尸刑、还有上面提到的对首陀罗施加的热油刑,都令人毛骨悚然。而对婆罗门,即使再严重的罪行也不能处死,处死婆罗门是最大的罪恶,应让他带着全部财产平安的离开本国。(第八卷第380、381条)古印度的诉讼制度也是以种姓制度为基础,首先,一般案件采用种姓内作证。(第八卷第68条)“但如果有发生在内室或森林间的事件,或杀人事件时,目击事实人无论是谁,应在当事人间提供证据”(第八卷第69条)。也就是说只有特殊的案件才可以跨种姓作证,证言的证明力也因种姓的高低而不同,证人证言出现分歧时,采用多数人的证言。如果两下相当,倾向于道德高尚的人,如果道德都很高尚,则采用最为高贵的婆罗门证言。(第八卷73条)可见证言的证明力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证人的种姓高低为标准。对作伪证的处罚也不一样,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要被处以罚金,然后被流放,而婆罗门则只被流放。另外,后三个种姓的人在被流放时可能被处于肉刑,而婆罗门却可以安然无恙的出国。(第八卷123、124条)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摩奴法典》中各项立法都打上了种姓制度的烙印,种姓制度是贯穿于法典始终的一条红线。《摩奴法典》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印度奴隶制社会最重要、最完备的法典,法典从形成直至印度封建社会前期公元1000年至1700年间一直被统治者奉为圣典,它对种姓制度的维护更增加了种姓制度的权威,使种姓制度成为古印度人民永恒的规范,也给印度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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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俱吠陀仁[m].第10卷第10章.篇二: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摘要:种姓制度在印度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是一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印度社会的重要者特征之一。长期的束缚着人们,严重的阻碍了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

教育文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种姓制度印度社会消极影响

abstract: the caste system in india has a long history, is surely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but also those features of indian society, the important one. long-term constraints on people, severely hampered the indian societys political, economic,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quality.

key words: caste system indian society negative affect

前言

印度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国度,那里有着肥沃土地,遍地的珠宝,有着西方人梦寐以求的香料。一直以来我对印度总有一种特殊的情愫,所以我很喜欢看有关印度的东西,然而每当我看到印度的残酷的种性制度时,我总很是揪心,于是就产生一种冲动或者是一时的好奇吧,我就决定探求一下印度种性制度的起源,发展但更愿意注重的是印度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所以就写写喽!

(一)论种姓制度的概念

种姓制度正式产生于后期的吠陀时代,而他的萌芽需要追溯到早期的吠陀时代。公元前6000年前东移的一支雅利安人到达了印度次大陆。雅利安人是白色人种,他们认为自己很高贵(雅利安含有“高贵”的意思)为把自己白色的皮肤

1与当地的土著居民达罗比荼人区别开来,他们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瓦尔2 纳”含有“颜色”的意思),因此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出现了“雅丽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在这两种不同的肤色种族的斗争与磨合的过程中,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雅丽人了开始分化了,在印度出现了四个种族。于是印度社会开始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婆罗门(祭祀僧侣)刹帝利(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这两个种姓是特权等级,吠舍(雅利安得一般民众),首陀罗(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奴隶)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阶级进一步的分化,婆罗门主管宗教事务,影响国王的政治与军事事务,有时直接出任国家的高级官职,是社会上势力最大的特权阶层。刹帝利则成为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层,处于统治地位。吠舍是印度社会最广泛的阶层,而他们必须交纳赋税来供养特权阶层,他们主要是一些平民大众,从事农,牧,商和手工业等职业。而首陀罗的地位更是低贱,从事最低贱的职业,如洗衣,理发,清扫,屠宰,制革,收尸等。他们是劳动的主要的承担者,处于奴隶地位。

种姓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职业世袭,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在原则上时世袭不变的。根据《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贫穷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但是低级种姓不能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内部通婚,在婚姻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同姓通婚的,《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由于贫困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但是低级种姓之男不能娶高级种姓找之女。前者称为“顺婚”后者称为“逆婚”也就是说婆罗门只能从婆罗门种姓内娶妻,而首陀罗即使腰缠万贯也不能娶婆罗门的之女为妻;宗教的界限森严,在宗教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他们有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经过入门式(入教式)称为“再生人”而首陀罗则不能参加一些宗教生活,称为“非再生人”;在法律面前时不平等,法律对于“再生人”与“非再生人”的刑事犯罪,债务和继承等民事纠纷都有不1

2 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纳(“颜色”)

同的规定,《摩奴法典》规定,低级种性用肢体的哪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性的人,必须将那一部分的肢体斩断,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杀死婆罗门的要处以“死刑”,但是高级种姓若是杀死了则可以用牲畜来抵偿或或者守戒六个月即可。同样是杀人,如果杀害婆罗门,罪犯就要被处死,杀害刹帝利罪犯需要守戒六年,并支出一千头母牛和一头公牛,杀吠舍,罪犯需守戒三年,并交出一百头母牛和一头公牛,但是如果要是杀害了首陀罗,罪

犯只需要守戒一年并交出十头母牛和一头公牛,如果在遗产继承上产生了问题,假如一个婆罗门有四个妻子,而四个妻子分别来自不同的种姓的话,则他们的子女得到的遗产的份额按照高到低的种姓顺序。分别为40%,30%,20%,和10%。

此外为了维护种姓制度,《摩奴法典》还宣言说“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婆罗门的财产,由于地位优越于出生高贵,婆罗门有资格拥有一切;婆罗门可以毫不犹豫的拿首陀罗的东西,因为他们不存在任何的财产,他们的钱财本来就应该被主人拿,不仅这样而且每个种姓都有自己处理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而且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和他们自己的传统的习惯,如果有触犯《摩奴法典》的轻则有婆罗门的祭师们给以处罚,而重则而被开除自己的种姓之外,这就意味这他们不能够居住在村内,之能够居住在村外,不能与婆罗门的人接触,只能从事低贱的职业,理发,抬死尸,清扫等工作,他们被称为不可‘接触者’如果他们想要进城,必须敲打着锣鼓来向人们警示,告诉人们他们是‘不可接触者’这是周围的人就会赶紧躲起来,就像瘟疫一样的躲开。”

可以说在印度这个种姓制度很严重的国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并不取决与他们的能力,而仅仅取决于他们家庭的出生严格按照血统世代不变,当你父亲是一个首陀罗时,那么即使你有经天纬地的才能也只能是首陀罗,相反的如果你的父亲是一个婆罗门的时候,那么即使你是一个白痴,那么你也是婆罗门。

(二)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种姓制度一种社会的等级制度,是阶级差别和阶级压迫的一种形式,长期存在于印度,对印度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严重的阻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一)种姓制度对印度的政治的影响

种姓制度是一种阶级森严的等级制度,不同的种姓之间有着严格的阶级利益的差别,他们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婆罗门代表的统治集团的利益,他们是处于社会的特权阶层,掌握着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印度社会具有很高的地位,而作为军事贵族的刹帝利,他们同样也是统治阶层,掌握着除神权以外的一切权利,然而吠舍与首陀罗则处以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实际上来说种姓制度就是一种专制制度,这就严重阻碍了印度的民族化进程。正是由于这种传统的种姓制的影响,在今天的印度的大选中我们任然可以看到种姓制这个看不见的大手在影响者印度的选举,也就是说种姓制在今天的印度社会任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印度与中国一样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们的选票对于每一个政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而农民在投票的时候则往往会取决于自己的种姓意思和阶级利益,因此他们会就投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选人,因此在印度的大选中,印度的候选人他们会仔细的研究各个地区的种姓势力,也就是说他们往往会在当地选投那些在当地的优势种姓中有些声望的候选人,这样做就产生了两种后果,被人们推选的候选人不一定是党内的优秀人才或者是让人才,但是他们会为了维护当初支持他们进入政界的社会团体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了其他阶层的利益,严重的影响了印度社会政治的透明性,阻碍了印度社会政治的发展。

(二)种姓制度对印度的政治的影响

种姓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职业的世袭,不同的种性的人从事不同的职业,每个人从事每个职业不是依据他们自身的能力而是他们的出身,贱民从事低贱的

职业,清扫,抬死尸等,而吠舍这一阶层的人不管他们有多大的能力与才华,他们只能从事农业,牧业,这既不利于个人能力的发挥,也阻碍了印度社会的经济发展。当婆罗门的势力不断发展的时候,他们获得了大量的土地的赠赐,而且还获得了丰厚的财务布施,称为很有经济实力的封建主,他们建立了大量的神庙,有的神庙有数额巨大的资金能向商业行会投资收取利润,有点向农村团体放债取利,朱罗国的一些大神庙就是这样,即向商业投资资金,又向农村提供贷款,这些神庙的管理机构甚至吸收当地的商业行会和农村会议的代表参

加,最大的神庙有的雇佣千百名奴仆,工资由神庙支付。同时这种职业世袭也导致了人们之间缺乏竞争,合作的精神,他们只对自己的种姓负责,忠心,办事情,想问题就只从眼前的出发,不能从全局出发,更好的融入到社会中去。另外也是由于这种职业的世袭,有些人不努力就能得到很好的工作,从事好的职业,得到优厚的待遇,这样就使有些人产生懒惰的思想,缺乏奋斗的精神。而有些人属于低级种姓,只能受苦,逆来顺受,认为是命中注定,不可以更改,这样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三)种姓制度对印度的社会生活的影响。

种姓制度实行內婚制并且宗教界限森严,法律面前不公正,首陀罗不须听颂和学习,而吠陀他们也不许进神庙,玄奘曾经这样描述印度的婚姻制度“婚娶通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支,姻媾不杂”人们还把高级种姓接收低级种姓的食物与低级种姓同坐一条凳子说成是玷污。在如今印度国家不仅仅建立了各种种姓文化协会,而且建立了许多的种姓大学,更有甚者有的种姓大学还由种姓把持,在印度內婚制的影响下,近亲结婚很盛行,者严重的影响了印度国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

印度的已故总理尼赫鲁曾经说过一句话:“我们反对教派主义,地方主义,然而我们清楚的知道,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是完全摆脱这种东西的”我想篇三: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

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

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影响:

首先,造成社会结构刚性,劳动力结构僵化。且阻碍劳动力身体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劳动力素质低下,不利于经济发展。其次,种姓制度与村社制度一起,构成了印度社会两大不可动摇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几千年的时间中统治者换了很多,却从未动改变过印度的社会,使印度社会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的状态。第三,不利于民族团结,也是印度屡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语义:“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

在英国与法国,种姓称为caste,其直到18世纪以后才被采用,并且于19世纪初演变成普遍性的词汇。然而在19世纪前,英国人常将“种姓”与“部落”两者混为一谈,并且将制度与瓦尔那混淆,这项认知随着英国殖民印度而广布流传。

在印度,与之相应的词汇是jāti,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带有“物种”的意思,即反应该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间的关系)的意涵,这与castas或caste原来所指的“部落”或“种族”之意不大相同。

从上述内容可知,“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种姓”在汉语中的语义“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

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古代种姓制度的产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 4 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关于这 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种姓制度这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此外,各种姓间,特别是前3种种姓和首陀罗之间,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法权方面,都有严格的界限和区分。前者有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经过入门式(入教式)称为再生人。后者无权,故称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对再生人与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债务和继承等民事纠纷都有不同的规定。婆罗门教经典对各种姓间的关系所以作如此严格的规定,旨在保证高级种姓、特别是婆罗门种姓的特权利益。

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间,繁衍出很多从事不同职业的小集团。这些小的职业集团逐渐脱离原来的瓦尔纳而成为单独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尔纳职业世袭和内婚制的基本特征,属被压迫等级,社会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记载59种迦提,其中最受压迫的是所谓逆生的6种迦提:苏特(看管马和战车者),马哥陀(商人),维底哈卡(服侍妇人),阿尧哥沃(木匠),刹特里(捕杀穴居动物者),旃荼罗(运搬无亲人的尸体和执刑者)。在这6种人中,旃荼罗的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为古代“不可接触者”(贱民)的代表。后来迦提的数目愈演愈多,四个瓦尔纳的区分越来越失掉意义,从而这一概念逐渐消失而为迦提代替。

英国殖民者入侵印度后,种姓制度继续存在。据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所进行的人口调查统计,全印已有3500种卡斯特。其中被压迫种姓有 429 种,大约有6000万人。印度民族主义者注意到被压迫种姓问题,1931年,m.k.甘地为唤起“贱民”群众参加民族独立运动,要求废除贱民制,倡导提高贱民地位的哈里詹运动。1942年“贱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种姓联盟,领导“贱民”进行合法斗争。今日印度,“贱民”的数量将近一亿,种姓问题仍然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实行上述种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响,也有赛义德、谢克、穆格尔等种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奥里亚人、比哈尔人、古吉拉特人、坎纳拉人、拉贾斯坦人、马拉雅兰人、马拉地人、桑塔尔人、泰卢固人等,都实行种姓制度,但种姓名称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比哈尔人分为婆罗门、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罗6个种姓,界线森严;而奥里亚人则分为婆罗门、坎代德、戈拉腊、拉柬尼耶和首陀罗5个种姓,制度不严,种姓地位还可升降;拉贾斯坦人也分为5个种姓,地位不高的马哈金种姓的人主要从事工商业,却相当富有,以加尔各答为中心,资本主义发展较快。

尼泊尔的尼瓦尔人实行种姓制度,以婆罗门最高,清道夫最低;后来佛教徒也实行种姓区分,以古巴久最高,贾普最低。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则具有世俗性质,以瞿维种姓(耕种者)最高,罗陀种姓(洗衣人)最低。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为婆罗门、维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罗 4个种姓,其中迦印斯特种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许多社会活动家和宗教领袖。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brahmin):祭司贵族,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kshatriya):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vaishya):普通劳动者,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sūdra):奴隶,受到压迫和剥削最深。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亦叫做单陀罗,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

种姓是随着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出现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後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生而定,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改变自己的种姓。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

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著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种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种姓”这个词儿,它原来的字义只是“颜色”或“品质”而已。古代印度,也像我国春秋战国时代一样,诸侯纷争、群雄割据。大约3500年到4000年前,雅利安人逐渐由中亚细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那里的土著民族。肤色白皙的雅利安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是品质高贵的种族,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则是品质低贱的种族。在那个时候,种姓制度还只是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但随着工作和职业的分化发展,本来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种姓差别,也在雅利安人中间有了反映,于是便有了四姓(四个种姓)的划分。最高的便是婆罗门种姓,主要是僧侣,大多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活动;其次便是刹帝利种姓,是掌握军政的国王和武士阶级;

第三是吠舍种姓,是平民,也就是商人、手工业者和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下等的种姓是首陀罗,是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古代印度盛行婆罗门教。婆罗门教视大梵天为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按照婆罗门教义的解释,婆罗门是从梵的口里出生的,刹帝利是从梵的双臂出生的,吠舍是从梵的腹部出生的,而首陀罗是从梵的足部出生的,是不为“宗教拯救的人”。连神都不去拯救的人,这样的人还要得么?于是,首陀罗就只能做“别人的奴仆”,专干那些别人不愿干、不屑于干的最低贱的事。这叫服从梵天的意旨。这就是种姓制度的根据。这等于向所有的人宣告了:每个人的地位都是神早就注定了的,是世世代代不可改变的。神的旨意谁敢妄加揣测和动摇呢?

可见婆罗门种姓如何之高贵,也可见首陀罗种姓地位之低贱。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四种种姓之外,还有比最低贱的首陀罗更不如的人群,就是贱民阶级。贱民在印度也叫“不可接触者”。仅从这一称呼,就可看出贱民的低贱。据前两年的资料介绍,全印度贱民就有七千到八千万人,几乎占到印度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这是一支多么大的队伍啊!

印度直到现在还保持着种性制度。种姓制度 caste system。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 4 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关于这 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此时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

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近现代种姓制在英国殖民者入侵印度后,种姓制度继续存在。据1931年英国殖民当局对印度所进行的人口调查统计,全印已有3500种卡斯特。其中被压迫种姓有 429 种,大约有6000万人。印度民族主义者注意到被压迫种姓问题,1931年,m.k.甘地为唤起“贱民”群众参加民族独立运动,要求废除贱民制,倡导提高贱民地位的哈里詹运动。1942年“贱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种姓联盟,领导“贱民”进行合法斗争。今日印度,“贱民”的数量将近一亿,种姓问题仍然是社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实行上述种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响,也有赛义德、谢克、穆格尔等种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奥里亚人、比哈尔人、古吉拉特人、坎纳拉人、拉贾斯坦人、马拉雅兰人、马拉地人、桑塔尔人、泰卢固人等,都实行种姓制度,但种姓名称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比哈尔人分为婆罗门、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罗6个种姓,界线森严;而奥里亚人则分为婆罗门、坎代德、戈拉腊、拉柬尼耶和首陀罗5个种姓,制度不严,种姓地位还可升降;拉贾斯坦人也分为5个种姓,地位不高的马哈金种姓的人主要从事工商业,却相当富有,以加尔各答为中心,资本主义发展较快。尼泊尔的尼瓦尔人实行种姓制度,以婆罗门最高,清道夫最低;后来佛教徒也实行种姓区分,以古巴久最高,贾普最低。

种姓制度对当时社会有什么影响

种姓制度对现代印度社会的影响 摘要:种姓制度作为一个古老的社会制度在世界上其它许多地区古代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却只有印度近乎完美的将其保留下来。直到现代,种姓制度任深深的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无不充斥着种姓的气息。虽然种姓制度在现代印度有所衰弱,但这种衰弱不可能导致种姓制的灭亡,种姓制也将继续不断地左右印度社会。 关键字:种姓制度;现代印度;影响 一、种姓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种姓制度是中国古代文献对古印度等级制度的泛称。种姓(caste)这一词来自于拉丁文(castus),意为纯粹、不杂,与它相对的是印度文中的瓦尔那(varan),指的是社会地位和权力的等级划分。因此,种姓制度在古印度又称瓦尔那制。 种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的的历史时期,它最早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是吠陀时代部落的组织形式。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姿态》一文中形象地指出:“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组织形式是种姓制度。”[1](p.13) 根据印度相关文献可知,瓦尔那一词在梵文中原意为“色”,指的是与居民的肤色区别有关。尼赫鲁在《印度的发现》一文中说:“种姓是从雅利安人与非 [2](p.95)雅利安人的严格界限中开始的。”公元2000多年前居住在欧洲和中亚的雅 利安人从阿富汗高原南下入侵印度河上游的“五河流域”。当雅利安人在用暴力征服当地居民时力图把他们纳入到雅利安人社会中来,但又想保持雅利安人自己民族的一致性。因此,雅利安人与被征服的非雅利安人根据肤色和文化上的差异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雅利安瓦尔那;另一类是达萨瓦尔那。d·d·高善必认为:“在梨俱吠陀时代,唯一的区别是肤色淡的雅利安人与肤色较黑的达萨之间的不 [3](p.82)同。”而在此阶段,由于雅利安人部落与当地土著居民部落内部阶级分化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劳动分工也尚未发展,因此在雅利安人部落内部并没有种姓的区分,四个瓦尔那的划分也尚未出现,瓦尔那制尚处于萌芽状态。 到梨俱吠陀时代末期,随着雅利安人的不断扩张与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初步有了四个瓦尔那阶级的划分。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他们主要掌管祭祀职能,同时垄断了文化教育。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一开始又称“罗阇尼亚”主要是由掌握军政权利的世俗贵族集团构成。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他们大多是雅利安的平民,在政治上没有特权,主要从事工、农、商等职业。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他们大多是那些失去土地的吠舍和那些在战争中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他们是社会的主要劳动生产者,从事各种低贱的职业。形象的说就是古代印度社会的奴隶阶层。 “在印度古代文献中最早提到四个瓦尔那等级划分的是《梨俱吠陀》中的《普鲁沙赞歌》。它说‘四个瓦尔那是由吠陀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时,由其身体的不同部分产生的。其中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罗阇尼亚,双脚变成吠舍,双脚生出首陀罗。’这是四个瓦尔那的原型。但多数学者认为那是婆罗门僧侣集 [4](pp.44-45)团为了巩固他们自己及刹帝利军事贵族特权而编造出来的。” 除了以上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种人被排除在种姓之外即“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他们从事的职业大多为屠夫、抬尸、清扫等被印度教认为是“肮脏”的职业。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个不同种姓又派生出许多亚种姓和次种姓,各个不同的亚、次种姓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团体,按照各自内部 的道德风俗生产生活。 到了近代,随着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种姓制度也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高级种姓的司法权、行政权、教育权、豁免权等权利正在一点一点的被剥夺。低级种姓的参政权和经济地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独立后,印度政府也不断地探索如何进一步削弱种姓观念。

印度种姓制度解读

印度种姓制度解读 种姓制度对印度有什么影响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印度种姓制度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习俗让女仆很宿命 印度人习惯于等级划分,比如说同为仆人,也有高低之分,在主人身边伺候的就高于在外面干活的,修整花园的就比清理垃圾的有优越感,看门守院的就瞧不起清扫厕所的,讲究传统的仆人绝对不去干低于自己身份的那些活儿。过去印度的国王贵族雇用着大批仆人,分工很细,仆人中的高低远近区分也很多。在这种文化影响下,印度女仆对自己的处境随遇而安。记者在餐馆里就看到一家有钱的印度人要了一桌丰盛的饭菜,大吃大喝,跟着他们进来的小保姆一直站在旁边看护着小婴儿,从头到尾没喝一口水,没吃一口饭,然后随着主人家离开。女仆们自认为是下贱的,把自己的处境归咎为祖先犯了什么罪,或者自己前生做了什么恶。对于是否想改变这种制度,她们回答说:“神创造了它,只有神才能改变它。” 劳动法把仆人排除在外 印度女仆即使遭遇雇主的虐待也不愿意辞职走人,一方面因为生活所迫,另一方面因为整体上女仆处于没有任何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状态,仆人在印度属于“非正规职业”,劳动法把仆人排除在外,所以女仆即使换雇主,境遇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而生活还要继续,所以她们更多情况下是忍受。为此,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活动,从法律层面为她们争取权利。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全国家务劳动者运动取得了一些成果。目前已有7个邦通过立法保护家庭仆人。印度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研究提出一项法律草案,要求雇主在付给工资之外还要为仆人提供社会保险资助。非政府组织德希莫尔基金会发起了一个“印度女仆”项目,最终目标是把家庭女仆们组织起来,成为一支正式的劳动力大军,建立一个专门渠道来帮助她们找工作、投诉,在警方登记注册以增加安全感,并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和价格。 印度女仆公司 曾经是投资银行家的阿希斯·戈恩卡准备成立“印度女仆公司”。戈恩卡的计划是打造一个高品质的家务劳动者队伍,对她们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其收入来源,甚至提供保险和贷款。目前他已经搞起一个试点项目,给25个家庭配备了25名女仆。他的长远计划是在全国建立一个10万人的员工队伍。有很多人都希望戈恩卡的梦想能成真。 种姓制度对印度有什么影响?印度种姓制度的由来? 少数雇主会善待仆人

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

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

印度种姓制度的特点 实质与影响

考点:种姓制度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1.种姓制度的特点: 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 不得通婚。 2.种姓制度的实质: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3.种姓制度的目的: 维护印度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殊地位。 4.种姓制度的影响: (1)种姓制度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对后来印度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2)种姓制度虽已废除,但对当今印度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它严重阻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易错微析 对印度种姓制度性质的理解易错。 种姓制度是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例题1下图所示为印度的某种制度,它的实质是() A.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B.维护平民利益的民主制度 C.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制度 D.该制度下,人人平等,没有阶级之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识图能力。图片反映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其实质是严格的等级制度,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故选A。 例题2在一部反映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电影中,符合印度种姓制度史实的是() A.刹帝利命令婆罗门率兵出征

B.婆罗门在主持祭祀活动 C.吠舍在法庭上审判犯人 D.首陀罗在自家的农田里劳动 答案:B 解析:此题综合考查印度种姓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婆罗门是第一等级,主要阶层是祭司和贵族,掌握神权。刹帝利是第二等级,主要阶层是国王、武士和官吏。第二等级不能命令第一等级,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吠舍是第三等级,不能担任国家官职,故C项错误。首陀罗没有自己的田地,故D项错误。此题答案是B。 1.下列对印度种姓制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而采用的一种制度 B.是古印度在向奴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制度 C.种姓制度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对后来印度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D.各个等级中虽有高低贵贱之别,但可以互通婚姻,差别不大 2.为再现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小李编写了一个剧本。你认为下面哪句台词不 符合史 实() A.我不仅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同时还是国家官员 B.别看我只是一名武士,但我和国王同属一个等级 C.我是腰藏万贯的大商人,却屈居第三等级 D.我很苦恼,我爱上了一位上一等级的姑娘,但我们却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 3.《汉谟拉比法典》和古印度的种姓制度都维护哪一个阶级的利益() A.地主阶级 B.奴隶阶级 C.奴隶主阶级 D.自由人 4.阅读下列材料: 古印度文明时期,产生了种姓制度。现今社会中,在印度的广大农村,种姓制度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在欧洲,许多白种人歧视黑种人的思想仍然存在;在

古代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古代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崔连仲 古代印度种姓制度是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等级制度。等级制度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它在印度表现得最为森严、复杂和持久。 种姓:瓦尔那和迦提 “种姓”这一名称出自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和旅印高僧的著作中,有时称为“族姓”,或简称之为“种”和“姓”。这一概念开始就兼指古代印度所使用的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名词。例如在《十诵律》中提到十个种,即:刹利种,婆罗门种,贾客种,锻师种,木师种,陶师种,皮师种,竹师种,剃毛发师种,旃陀罗种。在这十个种中,前三个种当为刹帝利、婆罗门和吠舍三个瓦尔那;以下七个种当为从事各类工种的首陀罗瓦尔那和四瓦尔那以外的迦提,但在这里均称为“种”。 瓦尔那(Varna)一词,原义为“色”。1这一名词作为人类社会属别的概念,最早见于《梨俱吠陀》,当时是用以区别征服者雅利安人和被征服者达萨(意为“敌人”,即指“黑皮肤”的土著居民)的,故有雅利安瓦尔那与达萨瓦尔那之分。这种以肤色(白与黑)相区分的两种人,存在着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自然不会是平等的。但这时的瓦尔那一词大概还不能称之为种姓。到了后期吠陀时代,这个词才确定地被应用在种姓的意义上。 迦提(jati)一词,原义为“出生”或“种”。2这一名词用在种姓的意义上是否出现在后期吠陀时代,还不能确定。但学者们认为,大约从经书开始,特别是从家范经和法经时代开始,混合迦提无疑已经存在。 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但彼此又有密切的联系。前者出现早,后者略晚,后来这两个词开始混用。怎样混用?在古代的各种文献中反映的不尽一致。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用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有不同的变化;另外,地区不同也会存诓钜欤 虼烁魑南姿捣ú灰唬 馐呛茏匀坏摹>头从持中瘴侍庾钪匾 徊糠ǖ洹 ?U>《摩奴法典》来说,这两个词是混用的。但瓦尔那的用法较为严格,一般用于四个瓦尔那,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用于四瓦尔那以外的迦提。3迦提的用法较为灵活,它用于瓦尔那同用于迦提的次数相比,大约各占一半。4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符合种姓制的发展趋势的。随着四个瓦尔那的日益分化和迦提数目的日益增多,迦提一词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瓦尔那的形成 作为种姓的四个瓦尔那的划分,最早见于《梨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在这里写道,当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普鲁沙时,由其身体的不同部分转化成四种不同身份的人:“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啰惹尼亚,他的双腿变成了吠舍,由其双脚生出首陀罗。”(X·90·12)在这首赞歌里没有提出瓦尔那这一概念,但它是后来被称为瓦尔那的四个等级的最早记录,这是勿庸置疑的。在这里,作为僧侣等级的婆罗门列为第一位。其次是啰惹尼罗(Rājanya),5这个词是第一次出现的,其意为王族,即后来文献中所列举的刹帝利。这是以王为首的武士等级,列为第二位。第三个等级是吠舍。吠舍一词在赞歌中也是第一次出现的,它是雅利安人和一般人民大众(维什)。Vaisyas(吠舍)一词可能即由Vis(维什)一词发展而来的。他们被列为第三等级。第四等级是首陀罗。按赞歌,前三个等级分别是由普鲁沙的口、臂、腿变成的,而首陀罗则是由其脚生出的。在这里不仅有身体部位之差,而且使用了“变成”和“出生”这两个具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 的影响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摘要:种姓制度在印度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是一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印度社会的重要者特征之一。长期的束缚着人们,严重的阻碍了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种姓制度印度社会消极影响 Abstract:T hecastesysteminIndiahasalonghistory,issurelytheinevitableresultofe conomicandpoliticaldevelopment,butalsothosefeaturesofIndiansociety,,severel yhamperedtheIndiansociety'spolitical,economic,educationalandculturaldevelop mentandpeople'squality. Keywords:CastesystemIndiansocietyNegativeaffect 前言 印度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国度,那里有着肥沃土地,遍地的珠宝,有着西方人梦寐以求的香料。一直以来我对印度总有一种特殊的情愫,所以我很喜欢看有关印度的东西,然而每当我看到印度的残酷的种性制度时,我总很是揪心,于是就产生一种冲动或者是一时的好奇吧,我就决定探求一下印度种性制度的起源,发展但更愿意注重的是印度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所以就写写喽! (一)论种姓制度的概念 种姓制度正式产生于后期的吠陀时代,而他的萌芽需要追溯到早期的吠陀时代。公元前6000年前东移的一支雅利安人到达了印度次大陆。雅利安人是白色人种,他们认为自己很高贵(雅利安含有“高贵”的意思)为把自己白色的皮肤1 1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

浅析印度种姓制度的内涵

浅析印度种姓制度的内涵 摘要“种姓”的梵文是Varna,意思是“色”,主要指皮肤的颜色,即以肤色作为一种区分种姓等级的外在标志:征服者——雅利安人的皮肤呈白色,自认为是高贵者,而被征服者——土著达罗毗荼人的皮肤呈黑色,则被认为是卑贱者。 关键词印度社会;阶级阶层;宗教文化;种姓制度 关于这种等级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比如“瓦尔纳”论、种族论、宗教论、雅利安人家庭制度论、土著文化论等等。在印度婆罗门教的教义经典《梨俱吠陀》中对种姓制度第一次做了宗教解释:“当众神把普鲁沙分割,他们割了多少份?他的嘴是什么?他的手臂叫做什么?他的腿和脚被赋予什么名称?他的口是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刹帝利,他的腿成为吠舍,而从他的脚上生出首陀罗。[1]” 在古印度,人们认为在一个人身上,最洁净神圣的部位是口,它既是食物的入口,又是赞歌的出口,婆罗门生于神口,所以是最神圣的、等级最高的姓。而生于臂的刹帝利位置比婆罗门低,属于第二种姓。生于腿的吠舍因有不洁的俗气,所以属于较低的第三种姓。至于首陀罗,由于生于肮脏的脚,因而是不洁的、低下的,理所当然的为高级种姓服务,是第四种姓,是最低下的,不可接触的。 四个种姓中,前三种姓是从雅利安人中分化出来的,基本属于同一种族,被称为“再生族”。第一种姓婆罗门的职业主要是祭祀,地位最高;第二种姓刹帝利主要从事政治军事活动,一般国王属于这一种姓;第三种姓吠舍是农民,职业主要是从事田间劳作。前三种姓虽然地位不同,但均可参加宗教事务活动。第四种姓则是由达罗毗荼人演化而来的,是最低等种姓,被称为“一生族”,不可参加宗教事务,只能从事最低贱的工作,为其他种姓服务,被认为是“宗教不救的人”。 种姓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内婚制,固定的职业分工和世袭,在饮食、服装、住房、社交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不可越雷池半步。“种姓制度其实是印度社会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结构是指社会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之间比较稳定、有序的关系网络。宏观上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微观是指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规范和符号体系。从群体类型的角度,指阶级、阶层、民族、职业群体等之间联系的基本状态。”[2]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说,印度种姓制度不仅是一种特有的社会分工形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印度宗教的教阶制度。“我们不能不说,种姓制度,至少是该制度的早期形态和核心部分,确实有其符合于特定的社会文明形态、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实际需要的一面,而它主要是因此才能以在印度历史上确立起来和流行下去的。但是,从其首要和根本的意义上讲,印度种姓制度更是一出意蕴甚深的宗教戏,我们必须首先在宗教生活的物景中,才能真切的把握它的意义。可以说,印度种姓制度为我们展示了一个通过宗教教义思想规定社会组织方式,从而进一步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典型个案。” [3]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姓名:孔明熙学号:201000011006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专业:10级历史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摘要:种姓制度,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的泛称。玄奘又称它为族姓制度,西方称为喀斯特制度。①种姓制度的产生有它特定的历史社会根源,同时,种姓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自身的调整,但是最终还是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尽管如此,种姓制度,还是给印度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关键词:古印度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最早要追溯到早期吠陀时代,种姓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种姓制度形成以后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自身的调整。种姓制度在古印度社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消极作用越加明显。总而言之,种姓制度对于整个印度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种姓制度的形成 种姓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后期吠陀时代,但是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页就出现了社会等级的划分。早期社会等级划分是由于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而雅利安人则以征服者自居,根据肤色将居民分为两个瓦尔那:“雅利安瓦尔那”,“达萨瓦尔纳”。雅利安意思是“高贵”、“富有”,雅利安人则以高贵者自居,瓦尔那本意是颜色的,而由于后来种姓制度的发展,社会的分化,瓦尔那也慢慢的失去了颜色的意思。而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称为瓦尔那制度,即社会等级制度。 最初只有“雅利安”和“达萨”两个等级,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瓦尔那又派生出三个等级集团,分别:即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平民)。而当地的土著居民则称为首陀罗,它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是与达萨瓦尔那也有不同之处。他们不在雅利安公社以内,首陀罗大部分也不是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的身份,也就不具有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从开始的雅利安人与当地土著居民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内部中将平民与氏族贵族一分为二,贵族阶层又将军事贵族与祭祀贵族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等级集团,初步具有了瓦尔那制度的雏形。② ①①《世界古代史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版主编吴于廑齐世荣95页

印度种姓制度守则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精心整理 考点:种姓制度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1.种姓制度的特点: 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 不得通婚。 2.种姓制度的实质: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3.种姓制度的目的: 4.种姓制度的影响: (1 (2 和进步。 对印度种姓制度性质的理解易错。 例题1 A. B. C. D. 答案: 解析 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故选A。 例题2在一部反映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电影中,符合印度种姓制度史实的是() A.刹帝利命令婆罗门率兵出征 B.婆罗门在主持祭祀活动 C.吠舍在法庭上审判犯人 D.首陀罗在自家的农田里劳动 答案:B

解析:此题综合考查印度种姓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婆罗门是第一等级,主要阶层是祭司和贵族,掌握神权。刹帝利是第二等级,主要阶层是国王、武士和官吏。第二等级不能命令第一等级,故A 项错误,B项正确。吠舍是第三等级,不能担任国家官职,故C项错误。首陀罗没有自己的田地,故D项错误。此题答案是B。 1.下列对印度种姓制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是为了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而采用的一种制度 B.是古印度在向奴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制度 C.种姓制度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对后来印度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D. 2. 实() A. B. C.我是腰藏万贯的大商人,却屈居第三等级 D. 3. A.地主阶级 B.奴隶阶级 C.奴隶主阶级 D.自由人 4. 存在着;在美国,那些当初被贩卖到美国的黑人, 失业率是白人的2倍……“现代种姓制度”的存在,是导致社会 请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1)古代印度的四大种姓分别是什么? (2)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带来怎样的影响? (3)在当今社会,你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反对这种“现代种姓制度”? 1.D解析:此题考查种姓制度的特点。种姓制度下,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有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不得通婚,故选D。 2.A解析:此题考查种姓制度的特点。种姓制度下,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么样的(2)完整篇.doc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怎么样的 印度的种姓制度介绍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主教育;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印度种姓制度的区分 印度的高种姓人种,有点像欧洲人。

低种姓人种,典型的南亚人 种姓制度在印度到底有多严重 印度高种姓一般是白种人,只不过纬度太低晒得比较黑。婆罗门和刹帝利是高种姓较突出的。印度教信来世,苦行被推崇,安于当前贱民低贱种姓,修一个更好来世是大部分低种姓人民的普遍选择。 但是其他种姓的人尤其是贱民就没有这么幸福了。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印度目前有1.67亿贱民,占总人口的16.2%。也就是说,如果你幸运地出生在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那么你大概有六分之一的可能性成为贱民中的一员。 贱民也就是DALIT ,又被称为不可接触者,或者甘地也称他们为神之子,意指他们也是神的子民。但是显然多数人不这么认为。 那么,占印度人口六分之一的这部分人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呢? 1.自带扫帚抚平自己的足迹 贱民从事着最肮脏低贱的工作,他们被认为是最肮脏、最不洁的,被称为不可触摸者。他们走在路上需要佩带铃铛,以发出声音让别人避开。如果哪个印度人不小心碰到了贱民,会被认为受了污染,要请祭祀做法式来消除。 2.以生命为赌注的跨种姓恋爱 印度种姓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实行种姓内部通婚。然而,种姓内部通婚的制度实际上在古代就不断被违反,因为印度自古以来始终处于男多女少的人口状态,一些高等种姓的男子不得不迎娶低等种姓的女子为妻。在这样的社会情况下,宗教人士又制定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顺婚,但严格禁止逆婚的宗教教规。也就是说,高等种姓男子娶低等种姓女子称为顺婚,反过来就是逆婚了。

古印度种姓制度

古印度种姓制度 内容: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1、婆罗门: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 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 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祭司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 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 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分充公遗失物等。 2、刹帝利: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 辖一切生命”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 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 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吠舍: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 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 放贷的工作。 4、首陀罗: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

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特征: 四大种姓在理论上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各种姓的法律地位、社会权利和宗教生活均不相同。种姓呈现“集体性”与“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意味种姓并非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深具包容性与弹性的社会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及古印度法的影响

“种姓制度”与古印度法及其影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同时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摩奴法典》是其代表性的法典。它以婆罗门为中心,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而这种影响力也深深渗透进了古代印度的法制中。 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同时,它还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由于这四大等级和四大特征,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分化出严格的阶级,整体社会法制也围绕着这一制度为中心展开。 从古代印度立法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它对种姓制度的严格维护,强烈地保护着高等种姓的权益,例如在债法中,同时借贷者,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刹帝利为3%,吠舍为4%,而首陀罗则为5%,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婚姻法也严格限定不同种姓的人之间不得通婚。种种诸如此类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不同种姓的活动范围权限,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将各等种姓之间界限明确开来,认为的撕裂了整个社会,将各种不平等性发挥到了极致。高种姓享用到了极大特权,而低种姓却背负起沉重负担,不得不说这正是奴隶制印度社会的严重弊端,这一制度下建立起的法制很难有平等公平而言。一切法制均为保证上层种姓利益而设,极大地压迫了下层民众,这在婆罗门教时期尤为突出。随着阶级矛盾尖锐而应运而生的佛教成为国教后,对原本的种姓制度有一定冲击,佛经逐渐成为了立法的渊源,即便佛教宣扬众生平等等思想,但这对于种姓制度及受其影响较久的古印度法律并没有太大影响,并没能从真正意义上扭转这种局面。种姓制度依旧影响着印度的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回过头来看,从一开始,古印度的种姓制度能够进入法律中,与婆罗门教有关。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在印度兴起并很快发展为国教,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无不深深打上了婆罗门教的烙印。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宣扬善恶有因果,业力有轮回;二是声称万物皆为造物主“梵天”所造,但各个种姓是梵天用身体的不同部位生出来的,高低贵贱迥然不同。为了表示对梵天的敬畏和服从,就必须竭力维护种姓制度。由于婆罗门教成了国家的统治支柱,其祭司遂成为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教义也变成了国家法律的主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们将教义编成“法经”、“法典”等,用法律形式将种姓制度固定下来。其中最为著名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它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全面阐述了婆罗门教的教义,详细规定了种姓制度的具体内容。这种形式的带有明显阶级性的宗教信仰进入法律生活也就催生了明显带有阶级性的法制。由宗

印度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 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 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 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 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唐僧陈玄奘在印度取经,游学十余年,引起了北印度一位国王的注意,这位国王是北 印度戒日王朝的开创者,亦称戒日王。戒日王于公元642年在其国都曲女城为唐僧举行了 隆重的欢迎仪式,宾主双方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和会谈,情况如何,且看唐三藏在《大唐 西域记》里的记载。 据记者了解,虔诚的印度教徒不仅不吃牛肉,而且严格素食,不吃荤腥,素食者在印 度占了很大的比例。在印度请人吃饭最好先问清对方素食还是荤食,不然就有可能闹笑话。随着时代的发展,印度教中的清规戒律对民众的约束力也在减弱。记者有一位印度婆罗门 朋友,外貌与西方白人无异。他十分爽快地告诉记者,自己什么都吃,包括牛肉。他向记 者透露自己是个世俗主义者,虽然出身婆罗门,但是宗教感情已经很淡漠。记者采访中遇 到过一名印度中文女教师,她曾在中国短暂工作过。她告诉记者,自己刚到中国时曾吃过 西湖牛肉羹,觉得很好喝,吃完之后才发现含有牛肉成分,不过自己并不觉得后悔。 问题在于,维系一个政权的可持续发展,在稳固下来之后,就得实行管理转型,要换 一口气,第一代国家元首嬴政,有没有这个打算?从历史的记载来看,是找不到蛛丝马迹的。但有一点迹象表明,秦帝国内部对于秦的暴力政策,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分歧的, 而这个分歧的代表就是公子扶苏。始皇三十五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坑杀术士,也 就是史上所传说的坑儒,管理层内部就出现不同的声音,公子扶苏向父亲提出抗议:“今 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这是秦管理层内部对暴政管理制度发出的第一个反对的 声音。秦始皇对这种政治诉求的态度是:“怒”。 一般而言认为,种姓制度是前20世纪左右,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亚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 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曾经是投资银行家的阿希斯·戈恩卡准备成立“印度女仆公司”。戈恩卡的计划是打 造一个高品质的家务劳动者队伍,对她们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保障其收入来源,甚 至提供保险和贷款。目前他已经搞起一个试点项目,给25个家庭配备了25名女仆。他的 长远计划是在全国建立一个10万人的员工队伍。有很多人都希望戈恩卡的梦想能成真。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印度的种姓制度介绍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种姓制度是一种富有印度特色的传统社会制度,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那时印度还是奴隶社会。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是按照人的皮肤颜色、社会地位、对土地和财富的占有量来进行分类的。传统上,印度社会阶层被划为4个等级——婆罗门(僧侣贵族)、刹帝利(军事和行政贵族)、吠舍(商人)和首陀罗(被征服的奴隶) 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 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 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高种姓人一般也不和贱民交流,甚至连施舍的时候,都会离得远远的,绝对不发生身体接触。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因此,在印度,即使是贱民自己,也从来没有觉得这样的种姓制度不公平,他们总是逆来顺受,循规蹈矩。 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印度种姓制度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印度种姓制度的特点实质 与影响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考点:种姓制度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1.种姓制度的特点: 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人 不得通婚。 2.种姓制度的实质: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3.种姓制度的目的: 维护印度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殊地位。 4.种姓制度的影响: (1)种姓制度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并对后来印度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2)种姓制度虽已废除,但对当今印度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它严重阻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易错微析 对印度种姓制度性质的理解易错。 种姓制度是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例题1 下图所示为印度的某种制度,它的实质是() A.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B.维护平民利益的民主制度 C.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制度 D.该制度下,人人平等,没有阶级之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识图能力。图片反映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其实质是严格的等级制度,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故选A。 例题2 在一部反映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电影中,符合印度种姓制度史实的是 () A.刹帝利命令婆罗门率兵出征 B.婆罗门在主持祭祀活动 C.吠舍在法庭上审判犯人 D.首陀罗在自家的农田里劳动 答案:B 解析:此题综合考查印度种姓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婆罗门是第一等级,主要阶层是祭司和贵族,掌握神权。刹帝利是第二等级,主要阶层是国王、武士和官吏。第二等级不能命令第一等级,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吠舍是第三等级,不能担任国家官职,故C项错误。首陀罗没有自己的田地,故D项错误。此题答案是B。 1.下列对印度种姓制度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摘要:种姓制度在印度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是一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印度社会的重要者特征之一。长期的束缚着人们,严重的阻碍了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以及人们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种姓制度印度社会消极影响 Abstract: T he caste system in India has a long history, is surely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but also those features of Indian society, the important one. Long-term constraints on people, severely hampered the Indian society's political, economic,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quality. Key words: Caste system Indian society Negative affect 前言 印度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国度,那里有着肥沃土地,遍地的珠宝,有着西方人梦寐以求的香料。一直以来我对印度总有一种特殊的情愫,所以我很喜欢看有关印度的东西,然而每当我看到印度的残酷的种性制度时,我总很是揪心,于是就产生一种冲动或者是一时的好奇吧,我就决定探求一下印度种性制度的起源,发展但更愿意注重的是印度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所以就写写喽! (一)论种姓制度的概念 种姓制度正式产生于后期的吠陀时代,而他的萌芽需要追溯到早期的吠陀时代。公元前6000年前东移的一支雅利安人到达了印度次大陆。雅利安人是白色人种,他们认为自己很高贵(雅利安含有“高贵”的意思)为把自己白色的皮肤

什么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什么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教徒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集团是种姓。而种姓制度(caste system)是印度及其他东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也是社会制度和规范。它主要存在于印度教里,虽说锡克教、伊斯兰教等是反对种姓制度的(这也是印度不同宗教之间矛盾的原因之一),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宗教或多或少都受其影响。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然而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至今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我个人两个月的旅行经历,大城市中种姓制度已经比较少见,至少表面上外人看不出来,但边远乡村地区仍然比较严重。 关于种姓制度的产生,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最常见的是雅利安入侵的社会历史解释。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雅利安人(aryans)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verna(颜色或品质的意思)一词。所以,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分别是婆罗门 (brahmins,神职人员和知识分子)、罗惹尼亚(即刹帝利kshatriyas,武士和国家管理者)、吠舍(vaishyas,工商业者)和首陀罗 (shudras,工匠和奴隶)。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根据印度教《摩奴法典》规定,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如果违反规定, 就会受到处罚。由于印度教重男轻女, 在婚姻制度上也对男子网开一面, 允许高种姓的男子娶比自己低一个种姓的女子为妻,这种情况称为“顺婚”, 虽不鼓励,但可以容忍。而一个高种姓女子嫁给低种姓男子则被视为大逆不道, 被称为“逆婚”, 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被开除出种姓, 他们的子女沦为“贱民”, 在社会上永远抬不起头来。贱民(dalit)也叫不可接触者(untouchable),实际上是上面四个种姓外的第五个等级,是无种姓(outcastes)的一种(还有另外一部分人自愿放弃自己的种姓,也会成为无种姓者),最受歧视,不光不能接触高级种姓的人,甚至要保持相当的距离。他们通常只能从事打扫厕所,清理尸体,屠夫等职业。 贱民的****是复杂的,但主要来自两个类。第一类是居住在雅利安社会圈外的落后部落。第二类来自瓦尔纳社会的分化。比如世代从事不净的职业,还有由于战乱、犯罪、通婚(逆婚)等原因离开或被开除种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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