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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金穗贷记卡(白金卡)操作文本

银行分行金穗贷记卡(白金卡)操作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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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银行分行金穗贷记卡(白金卡)操作文

发卡行名称

申请人姓名

日期

资料保存期限永久

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身份信息核查

4、授权书(个人征信业务)

5、个人征信报告

6、申请高额授信的白金卡客户情况说明

7、办理白金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

8、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白金卡)客户调查报告

9、金穗贷记卡调查审查审批表

10、客户原始资料:收入证明及其他有效资信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白金卡)客户调查报告一、客户的基本情况:

二、客户的资信状况:

三、调查结论及建议:

调查人签名(双签):调查日期:

申领高授信额度的白金卡客户情况说明

现推荐客户,证件号码

初次授信要求额度万元。该客户与我行的业务往来、经济实力以及其他情况如下:

1、在我行存款、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方面情况:

2、房产及其他资产情况:

3、其他理由:

营销人员签名:

日期:

金穗白金贷记卡调查审查审批表

邀约受理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号码:申请日期:受理类型:邀约客户□主动申请□主动转邀约□

客户类型:行政事业类□企业类□

客户基本条件:

1、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客户□

2、年消费额在10万元以上、消费次数20次以上的贷记卡金卡客户□

3、金穗通宝白金卡或金穗通宝钻石卡的持卡人□

4、我行重点公司和机构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

5、其他经总行信用卡中心认定的贵宾客户□

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邀约人提供□受邀人提供□

材料明细:

资信证明文件:邀约人提供□受邀人提供□

材料明细:

邀约人:受理人及受理日期:

内部调查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情况: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公安部身份认证查询情况: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各类证明文件调查情况: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其他内部调查方式调查情况: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内部调查综合意见: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

外部调查免外部调查□上门调查□电话调查□其他外部调查方式:___________ 外部调查综合意见:

调查人及调查日期:

审查审批意见支

拒绝发卡□准予发卡□授信额度:【】

情况说明:

支行主管行长:

年月日拒绝发卡□准予发卡□授信额度:【】

情况说明:

支行行长:

支行盖章年月日市

拒绝发卡□准予发卡□授信额度:【】

情况说明:

市分行派驻支行风险经理:

年月日拒绝发卡□准予发卡□授信额度:【】

情况说明:

市分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审批人:

意见

信用卡中心盖章年月日拒绝发卡□准予发卡□授信额度:【】

情况说明:

市分行有权审批人:

年月日

总行复核

意见复核人及复核日期:

办理白金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本人(身份证号:),申请办理农行白金贷记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并承诺如下:

一、使用白金贷记卡刷卡消费每笔达到人民币__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即自动委托农业银行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本委托不可撤销,每笔分期期数为___(6期、9期、12期、24期),分期手续费率为每期(月)6‰(如有变化按农总行公布为准)。

二、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后使用农行借记卡(卡号:)进行约定还款,每月在该借记卡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于偿还分期付款每期应还的本金和手续费。

三、如分期付款业务成功办理后本人提前还款造成分期期数不足6期的,农行有权调减本人白金贷记卡的额度。

四、本人保证持农行白金贷记卡用于正常的刷卡消费,不从事套现、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农行方面有权停止本人使用本白金贷记卡。

五、本申请书及承诺事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白金卡有效期。

申请人:

20 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

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农银贷卡领字()第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申领人与发卡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申领人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内容,自愿向发卡人申领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的金穗贷记卡(下称贷记卡)。 第二条申领人声明与保证 1、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章程,履行本合约的约定。 2、根据发卡人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资料,同意并配合发卡人调查了解申领人有关收入、财产、负债、资信方面的情况。 3、同意发卡人保留并处理申领人的个人资料,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申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或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申领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4、向发卡人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资料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发卡人。否则,由此产生对账单及函件寄失、发卡人无法及时联系申领人而产生的延误和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5、贷记卡仅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转借、转让或出租。 6、妥善保管贷记卡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转借他人、密码泄漏或其他不谨慎、不良行为发生的卡片冒用或信息盗用等损失,由申领人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和对交易有疑问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人的款项。 8、按章程、本合约以及发卡人公布的金穗贷记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及时缴纳因使用贷记卡产生的全部欠款、利息及各种费用等,并按下列顺序还款:费用(包括不限于滞纳金、超限费)、利息、预借现金、消费贷款。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同意以生效后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三条贷记卡账户管理: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正日综合业务系统(前台)操作手册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营业窗口操作手册商业银行1.前言82.系统特点及环境介绍92.1系统特点说明92.1.1核心会计92.1.2客户化管理92.1.3综合柜员制。92.1.4多平台系统操作。92.2运行环境和主要硬件配置92.2.1运行环境92.2.2主要硬件配置92.3系统进入和退出102.3.1进入102.3.2退出103.通用操作113.1窗口通用操作113.2业务通用操作113.3日常业务处理流程133.4柜员管理133.5钱箱管理143.6凭证管理143.6.1凭证种类及使用143.6.2现金管理153.6.3主要交易及应用153.6.4一般流程及操作说明153.7日终轧帐处理173.7.1综述173.7.2日终业务轧平173.7.3柜员日终业务轧平173.7.4营业网点日终业务轧平 173.7.5次日业务轧平183.8通用流程183.8.1普通账户183.8.2一卡通账户193.8.3一本通.一卡通的销户193.8.4通用规定193.8.5其他业务19 (1)冲账19 (2)补账19 (3)冲开户20 (4)冲销户203.8.6特殊业务20 (1)特殊业务申请书20 (2)需要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的业务范围20 (3)特殊业务说明203.8.7通存通兑21 (1)通存通兑基本规定21 (2)通存通兑业务范围21 (3)通存通兑清算原则224.公共交易234.1存款业务244.1.1开户244.1.2存款274.1.3取款284.1.4转帐294.1.5结清304.1.6销户314.2贷款业务334.2.1借据录入344.2.2贷款发放364.2.3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农银贷卡领字()第号发卡行(下称“甲方”)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下称 “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申领 1、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打印、保存其 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论申请是否成功,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 甲方业务处理需要除外。 4、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甲方有权 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5、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一个信用额度。 6、乙方申请甲方两张(含)以上贷记卡的,甲方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其中最高的一个信 用额度为乙方的总信用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第二条使用 1、乙方收到金穗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毋须或无法 进行签名的交易,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2、乙方在境内消费可选择凭密码加签名或凭签名的方式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境外消费凭签名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密码相符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密码遗忘,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密码重 置。 3、如贷记卡遗失、灭失、被盗等情形发生,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后即时生效,生效后不能撤销,甲方将为乙方补发新卡。挂失生效后因贷记卡被冒用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有证据显示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甲方调查情况,遭到乙方或其附属卡持 卡人拒绝的。 4、贷记卡损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换发新卡。 5、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对账单、催收通知等 信函寄失、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供电、通讯或甲方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用卡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此 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账户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要求 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 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 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三章承兑收取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商业银行现金寄库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现金寄库业务操作规程 为保证本行出纳业务的安全运行,结合本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签订寄库协议,委托安邦护卫公司押运的有关条款,根据业务实际及双方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及释义 款箱是指本行日常运转时放置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的箱子,也称尾箱、钞箱。 款箱构造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并按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在固定位置统一编号和双锁双封,未经统一编号和未锁未封,严禁办理移交。款箱内严禁存入除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外的其它物品。 二、款箱交接操作规程 (一)移交款箱操作规程 1、移交准备。(1)款箱交接柜员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在pos机“预输数据”内输入当天需寄库款箱数。(2)款箱交接柜员在押运公司解款员到达之前,需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登记所要交接的尾箱数量,将要交接的款箱放在营业场指定的现金区域内,并检查是否上锁。 2、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需两名)对押运公司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首先应核对押运人员工号照片、押运车辆与备份运钞资料是否相符。其次,用pos 机“交接等待”项通过押运人员的交接卡进行身份确认。 3、签收移交。经身份验证无误后,款箱交接员打开二道门。在指定交接位置,款箱交接员与押运公司解款员办理签收手续。押运公司解款员、款箱交接柜员双方、双人应在《营业场安全保卫日志簿》进行登记。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二)接收款箱规程 1、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对押运公司解款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无误后打开二道门。 2、查验款箱。款箱交接柜员在固定区域的指定位置根据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交接卡上的预输数据,查验:(1)款箱的主体、锁、封扣必须完好无损。(2)款箱数量、明细与预输数据一致。 3、核实签收。交接信息核对正确,款箱交接柜员和安邦护卫公司解款员应双人共同在对方的登记簿上作签收确认记录。 三、现金领、缴款操作规程 领、缴款是指本行营业网点因现金库存不足或过多,向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申领或解缴现金。采取整捆、刀(破钞)钞券领、缴,用封包装载加封,按照合作协议交与押运公司运送至对方。其中双方钱捆质量以人民银行“五好钱捆”为标准,钱捆内差错按《浙江省金融系统现金往来差错处理办法》由责任人负责。 (一)缴款业务操作规程 (1)营业网点指定专人在缴款日当天与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电话联系,确定缴款金额,再联系安邦护卫公司调度室,确定缴款时间。 (2)款箱交接柜员在押运公司解款员到达之前,应双人清点款箱,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填写无误后一并放入款箱内,注意款箱上需加贴封签。现金缴款单上应注明金额、时间,同时填写好一式三联款箱封包交接单和款箱封包上送清单,一式二联执行任务通知单。 (3)身份确认。在营业大厅,款箱交接柜员(需两名)对押运公司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应核对押运人员工号照片、押运车辆与备份运钞资料是否相符。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金穗贷记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八条信用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信用卡有效期满,发卡银行自动为其换发新卡。持卡人如不愿继续使用信用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卡银行。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条个人卡账户的欠款,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本外币合一卡外币账户的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商务卡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偿还。商务卡外币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可从其外汇账户转账还款,该账户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务卡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存放外币资金。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在ATM上预借现金,每卡每日最多为5次;在境外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提供的服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第十三条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在银行要求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贷款的利息。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额满足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但未偿还全部贷款)还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持卡人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10%。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应当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上述所有贷款利息发卡银行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账户的超额还款不计付利息。 个人卡外币欠款,持卡人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也可在出具由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账单的情况下,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要求,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用卡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发卡银行将不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第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交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发卡银行制定和修改费用项目与标准时,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超额使用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的,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分别支付滞纳金、超限费。 第十七条发卡银行每月定期向有贷款余额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接到对账单对账后,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 第十八条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卡挂失的24小时服务电话,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将在3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持卡人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持卡人应将信用卡和密码分开妥善保管。持卡人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书面和口头挂失均为正式挂失并即时生效。发卡银行只承担受理持卡人挂失后的经济损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不得泄漏其个人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银行款项。 第二十二条信用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发卡银行有权停止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的资格,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追回所欠贷款本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境内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应遵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信用卡组织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所有持卡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重要提示: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均可向我行 申领贷记卡。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籍簿、 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 3、提供您本人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初始授信额度。 4、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计结息规则则请详见《领 用合同》和《收费标准》,或登录我行网站查询。 5、为确保您的用卡安全,请不要泄露您申请卡片时所填写的 相关信息。同时请依法合规使用贷记卡,否则应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客户填写: 已持有的信用卡及其授信额度: 已持有信用卡_______张最高额度_____________万元 请抄录后签字: “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持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各类业务流程操作说明汇编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第一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钱箱核对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核对库房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余额是否为零。 第七条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

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现金收付 第九条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第十条现金付出。 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付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银行核心系统日始日结操作手册

模块:日始日结 (2) 交易代码:8101 交易名称:柜员现金碰库 (3) 交易代码:8102 交易名称:柜员平帐检查 (5) 交易代码:8103 交易名称:打印柜员日结表 (7) 交易代码:8104 交易名称:打印柜员流水帐 (9) 交易代码:8105 交易名称:柜员日结签退 (11) 交易代码:8106 交易名称:机构平帐检查 (13) 交易代码:8107 交易名称:打印机构科目流水 (15) 交易代码:8108 交易名称:打印机构科目试算平衡表 (17) 交易代码:8109 交易名称:机构提交日结 (19) 交易代码:8110 交易名称:打印柜员科目日结单 (21) 交易代码:8111 交易名称:打印柜员尾箱交接单 (23) 交易代码:8112 交易名称:打印机构日结表 (25) 交易代码:8118 交易名称:打印年终损益明细表 (27) 交易代码:8119 交易名称:年终损益结转 (29)

模块:日终处理 业务概述: 该模块主要处理柜员日结、机构日结及机构年终损益打印结转等。主要交易包括:柜员现金碰库、柜员平帐检查、打印柜员日结单、打印柜员尾箱交接单、打印柜员流水帐、柜员日终签退;机构平帐检查、打印机构科目流水、打印机构科目试算平衡表、打印机构科目日结单、打印年终损益明细表、年终损益结转。 本系统设计思想为综合柜员制,因此有业务发生的临柜柜员都必须做日终处理,只有当现金库存相符、流水借贷平衡、并确认已打印柜员日结单、柜员流水帐以及柜员尾箱交接单的情况下才允许做柜员日终签退。如果涉及尾箱交接的情况,还必须先做“5214-尾数箱交接”才允许日终签退。 机构日结必须由复核员来做,并且其他柜员的状态必须为日结签退情况下才允许机构日结。机构一旦日结,该机构的所有柜员将不允许签到。(系统控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

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

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进行查询。

银行柜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柜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柜面现金业务监督,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和本行《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管理业务包括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尾箱限额管理、检查监督管理和假币收缴鉴别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收付监督管理为柜面大额现金收付管理,范围为: (一)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 (二)从单位结算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现金;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或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不含)以上人民币现金。 第五条单位结算账户现金支付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以及经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提取现金的临时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办理。 本行不得向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出售现金支票,严禁为开户单位在一般存款账户中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大额现金收付,本行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中个人大额现金收付他人代理办理的,还应留存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大额现金收付需授权的,授权人员应执行大额卡把复点制度,远程授权的,执行大额换人卡把复点。 第七条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人民币现金收入,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核。 第八条单位结算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一)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支付由柜员审批; (二)5万元(含)以上现金支付,由开户单位填写《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柜员初审后按照以下分级审批权限进行授权审批: 1.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四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2.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三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3.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大额现金支付,由机构二级授权员授权审批;

网上银行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网上银行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第一章网上银行简介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是中国建设银行于2000 年推出的网上金融新项目。此项服务推出后,受到了广大企业用户的普遍欢迎。紧随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行于2002 年9 月推出了网上银行 2.0 期项目,优化后的网上银行不仅对原有的服务功能进行了优化与升级,还新增加了 E 票通、代发代扣、网上支付等特色服务,同时还针对不同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提出了流程管理的概念。优化后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是一个功能强大的网络金融服务系统。 本手册为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是对企业用户网上使用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每个页面的联机帮助,或是登录我行网站进行查询。 本手册分为三个部分: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的开户与销户、登录网银系统、网银功能介绍。 第二章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的开销户 ★ 我能成为网上银行的客户吗? 如果您:1、拥有在建设银行任一会计网点开立的会计账户,包括基本账户、结算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2、同意并与建行签订〈〈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拥有必要的上网条件您就可以顺利成为建行网上银行尊敬的客户,并理所当然地享受我们为你提供的服务。 ★ 建行网上银行究竟能为我提供哪些服务呢?可以高兴地告诉您:我们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目的就是将传统业务柜台直接搬到您的单位,让您在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的同时,又享受到我们细致周到的服务。 同时,我们还针对不同客户的要求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服务。普通客户:我们提供网上查询与解付 E 票的服务,即不办理网上资金转出业务。高级客户:则可享受到我们提供的所有网上企业服务,不仅包括了传统的查询、转账业务,还增加了企业网上支付、代发代扣业务、 E 票及流程管理功能,基本能满足企业客户的各项业务需求。在下文中,我们将对各项业务功能进行详细介绍。 ★ 既然如此优异,要享受网上银行系统的服务,我又要如何申请呢? 普通客户: 1、您可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签订《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并填 写书面的《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申请表》,银行将分配一个唯一的客户识别号给您(此客户识别号为您登录网银系统时所必须使用的)。 2、取得客户识别号后,您即可到账户的开户会计柜台办理账户的签约登记手续,并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账户登 记表》,该手续在取得客户识别号即可办理。 3、客户申请成功后次日,您可登录我行网站点击“网上银行”——“证书下载”,输入您的客户识别号与初始登录 密码(默认为营业执照号码的后六位),自行下载客户端证书。 4、账户签约并成功下载证书后,您即可登录网上银行办理交易了。 高级客户高级客户的申请手续除证书的取得方式不同外,其余申请步骤与普通客户相同。企业客户必须向当地建行网上银行主办点提交《网上银行IC 卡申请表》,由银行人员根据您的要求替您上网申请并制作在IC 卡中,免去您登录网站并下载证书的过程。 请注意,在办理申请签约的过程中,请务必在各种申请表单上加盖贵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章。 尽管我们的申请过程显得稍有繁琐,但是从保证您网上交易安全性出发,而且我们的客户经理也将全程协助您办理各项手续,相信您能理解。 第三章登录网上银行 普通客户登录步骤如下: 1、拨号上网 2、登录建行网站,并点击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登录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领用合约前,仔细阅读本领用合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领用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对本领用合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经办行客户经理。 发卡行(下称“甲方”)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下称“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申领 1、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打印、保存其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论申请是否成功,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需要除外。 4、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5、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一个信用额度。 6、乙方申请甲方两张(含)以上贷记卡的,甲方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其中最高的一个信用额度为乙方的总信用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第二条使用 1、乙方收到金穗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交易,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2、乙方应妥善保管贷记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贷记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乙方在境内消费可选择凭密码加签名或凭签名的方式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境外消费凭签名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密码相符即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密码遗忘,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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