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
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1月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参考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第3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0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设置系统子账号分配给各单位使用,查阅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检查管理子账号使用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
第二条检测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0个教学周结束前,按不低于教务处规定的比例抽取毕业论文完成首次检测;
二、检测不合格的论文,须经修改或重写后,进行复检,检测合格方可申请答辩;
三、各教学单位须将各次论文检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对所有检测论文结果进行抽查。
第三条论文提交要求
一、毕业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
二、拟检测的毕业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三、文件名按照学号-姓名-学院名称-系别-班级-论文题目.doc(如“2011110660-张XX -商学院-会计学系-财会1101-财务风险.doc)方式命名;
四、提交检测的电子版论文须包括目录、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和正文
部分。
第四条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检测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如下:
一、首次检测结果:合格
总文字复制比≤20%
处理方法: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二、首次检测结果:不合格
总文字复制比>20%
处理方法:学生须对毕业论文进行充分修改,在第12个教学周结束前,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申请论文二次检测。
四、二次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二次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20%,视为合格,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二次检测合格的毕业论文最终评定等级只能是“中等”及以下等级;二次检测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推迟答辩,重写论文并申请再次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最终评定等级只能是“及格”及以下等级。在此期间,如涉及学籍问题,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校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毕业论文
申报校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必须经过相似性检测,且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10%。
第六条异议处理
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论文的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诉,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给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其他
学生在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使用与所提交检测的论文主要内容差别较大者,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