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人负责制

法人负责制

法人负责制
法人负责制

浅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

2009年“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2010年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上海建筑业行业冲击巨大,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故调查表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失不到岗,施工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重大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府印发了2011年1号令,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22条意见。

浦东新区根据市府1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要求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企业法人主体作用。

一、项目管理的现状

目前常见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可大致分为“项目经理挂靠”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所谓“项目经理管项目”。前者项目经理仅挂名,长期不到岗;后者项目经理一手遮天,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两种模式均容易导致项目部对企业“报喜不报忧”,存在欺上瞒下行为,缺乏必要安全质量意识,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将物资材料采购权、工程分包权等权利交给了项目经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易发生工程管理的漏洞和腐败。

同时,建设单位出于自身考虑,往往会提出压低造价、压缩工期等无理要求,但由于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对此类无理要求通常“敢怒不敢言”,又不愿向企业进行报告,因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为了满足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将质量安全放在次要位置。

“项目经理管项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对企业快速做大起了一定作用,却使不利于企业资源的集中和调配,不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也易造成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增多和建筑市场的混乱。

这种传统的“项目经理管项目”的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病是:项目经理具有项目实施的很大权利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实际上失去对项目实施的控制权,却承担了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信贷、成本等工程的可能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落实企业责任制的必要性

要改变项目管理的现状,保持企业具有竞争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就要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就应当将模式从“项目经理管项目”向“法人管项目”进行转变。

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下的项目经理只是代表企业去管理项目,是执行人而不是决策者,项目经理要严格体现企业管理项目的旨意,严格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的规范制度。

“法人管项目”的优势就在于能通过对项目资源的集中控制特别是人、财、物的“三集中”管控,实现项目是成本中心、企业是利润中心的管理目标,解决传统项目经理管项目的弊病,主要体现在:企业能通过对多项目实施有效的过程管理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透明化,有助于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企业法人通过集中的项目资金财务控制,提高企业资金流动利用率,增强企业的银行诚信度;能有效的保障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优良、使用放心的建筑产品;能有效地堵塞项目管理的漏斗,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保护人才资源、预防腐败。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自主改变经营模式为主体、政府部门政策激励与指导推进为手段,鼓励施工企业从抓工程质量安全入手,有意识地加大公司一级的调控能力,将人、财、物的支配权从一个个分散的工程项目集中到法人企业,最终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促使企业内部资源的集中和调控,激励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2、实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由政府、协会参与,先从自愿试点的高资质的特级、一级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中,优选一批具有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视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3、实行对试点单位奖罚分明的管理原则。对通过试点基本实现法人管理项目制的,在企业资质晋级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试点期间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或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给予告诫、记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取消试点资格的处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企业法人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防范承包工程项目企业法人被挂靠投标或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行为。企业应当设置固定的办理工程投标事务的人员,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审和投标答疑等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文件必须由本单位编制或本单位委托的相关单位编制。

2、试行有利于试点企业法人承揽工程业务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试点企业认真抓好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落实。引导建设、招标代理等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通过标文约定等形式,向实施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试点企业倾斜。

3、实行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信息卡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注册建造师等承接的建筑工程业务情况进行网络锁定,其中试点单位项目班子成员的锁定期为签订施工合同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提出完工报告时止,可有效防范挂靠现象。

4、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工程分包必须由企业法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严禁违法分包和项目部私招乱雇行为。

5、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对试点单位在参与企业和工程评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评优时给予优先,要引导企业诚信投标、全面履约,支持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对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取消其试点资格。要通过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有哪些优点(仅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角度):1、执行力;2、威

慑力;3可约束力;4、应急力;5、资源的支配力

二、节点共同参与:1、首次会议;2、竣工验收;3、整改、暂缓;4、创优、通报;5、事

故处理;

三、与建筑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月报、抄送、座谈会、学习交流等等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稿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差错,杜绝事故,特制定医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是对本院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医院、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等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1、院长承担全院质量总责,副院长承担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2、职能科室主任承担相应科室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3、临床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 4、临床医技科主任承担本科室业务的质量责任。 5、护士长承担本护理单元的质量责任。 6、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相应业务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作失职行为包括:管理工作失职、医疗工作失职。 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时出现较大偏差的; (2)对医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不重视、不传达、不贯彻。对所管辖部门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采取敷衍态度,造成政令不畅的。 (3)对责任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力

的,对管辖的工作人员严重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4)疏于管理,造成直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致使医院、科室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权谋私、以医谋私,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拒办、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避免或推卸工作责任,造成延误办事时限,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8)因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差而被投诉者,经查实的。 临床科室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科室未按期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1次)。 2、发现了医疗安全隐患而科室没有及时的处理和(或)上报。 3、对医院反馈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缺陷和科室自查发现问题,科室无登记和整改记录。 医疗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违反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的行为。 2、违反或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3、违反或不执行核心制度的行为。 责任追究的依据: 科室自查、职能部门随机或定期督查的结果、患者的有效投诉等。 责任追究的方式: 类型1以月为计算周期,每发现一次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通知科室负责人知晓。 类型2以月为计算周期,一个科室出现3次以上(包括3次)医疗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责任划分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年级组(部)主任:是所负责年级安全管理的笫一责任人.负责拟定年级组(部)内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圉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落实人员负责课间、楼道及空档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其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5、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6、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的组织管理者. 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店及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与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

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

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构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首遇负责制”,分管工作必须分管安全,承担工作任务必须承担岗位安全职责,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实行幼儿园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全园落实“首遇负责制”即在幼儿园的任何地方,第一位发现安全事件的教职工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必要的恰当的处理,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迅速向幼儿园领导汇报,不得延迟,不得隐瞒,以便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管理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园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2、负责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幼儿园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及幼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误行为,及时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组织教职工和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指导、督促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排查,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 5、对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接送幼儿车辆进行排查,监督,管理。 6、组织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表彰和奖惩。 7、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幼儿园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各岗位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共性职责:负责幼儿园职责范围内相对应的安全工作,落实“一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 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效益” 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 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 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 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培训、监督检 查、考核、奖惩等。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其 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 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 他地方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 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专 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 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 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项目法人责任制完整版

项目法人责任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 第三条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项目建设市场准人条件。 第三章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筹措建设资金; 第五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七条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第九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第十一条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首遇责任制

德育中学安全首遇责任制 1、“首遇责任制”即: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学校规定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用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的同学,也加入到“小主人”的行列中来。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或报警。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早恋行为、破坏公物等)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通报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和当场制止,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

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业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和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应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 (1)、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 (2)、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派人报告学校领导或学生家长,再问明缘由,并协助解决,以帮助教育。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首遇责任制的理解与分析

对“首遇责任制”的解读 一、什么是“首遇责任制” 首遇责任制,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管理制度,超越了时间、地域和管理主体的限制,全面发挥了学校管理的职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首先应当了解首遇责任制的内涵。 所谓“首遇责任制”,就是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你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也不管你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甚至只是学校的一名员工,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 对于首遇责任制,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认识: 首先,首遇责任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 家长将孩子托付给学校,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就是意味着付出和责任。如何确立责任,确立怎样的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对于确立教师的职责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首遇责任制,规定了教师的管理职责,谁发现谁管理,谁发现谁负责,有责任就有追究,否则,责任就意味着空谈,因而,首遇责任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 其次,首遇责任制,是一种全员管理制度。 一般情况下,除了在课堂上由科任教师负责管理课堂纪律外,学生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教处、年级和班主任,他们也成为管理责任追究的主要客体。政教人员和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管理精力的有限性和学生突发性事件的无限可能性,决定了光靠上述人员的管理,很难管好学校和班级。所以,首遇责任制将非班主任纳入管理人员的范围,无疑扩大了学校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就扩大了学校管理的范围、时间和对象,必将从广度和深度上,将学校管理提高到新的境界。 再次,首遇责任制,是一种全面管理制度。 在以往的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管理的范围一般锁定在校园内,

对于校园外学生的生活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对于校园外学生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实际上大大缩短了管理时效。学生在校外截然不同的表现,也颠覆了校内教育的效果,如何延伸教育平台,延长教育的时效是摆在学校和教师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首遇责任制,突破了校内管理的局限,将校内管理和校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漏洞,是一种全面的管理制度。 最后,首遇责任制,是一种主动管理制度。 管理注重的是长效机制,对于相关事件的处理是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这是一种以出现一定的结果为前提的被动式管理,管理重在预防,若能通过管理阻止某些结果的发生,便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管理的职能。首遇责任制,以发现某一事件为前提,而不是以出现一定的结果为前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所以是一种主动管理制度。 二、首遇责任制,义务还是权利 要推行首遇责任制,还要解决首遇责任制到底强调义务还是权利的问题,如果强调义务,则首遇责任制的推行带有强制性的色彩,如果强调权利,则首遇责任制的推行可以内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 如今在这个复杂多面的社会里学生的违纪违规也表现得形形色色,老师不再是单纯的教书而是把育人的位置放到了首要的位置,如果说“首遇责任制”强调了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的意识,强化了教师责任感的话,那么它更深刻的意义则在于对今天不尽如人意的教师教育意识回归的一种真切呼唤:呼唤我们所有教师不仅要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课堂内的教育者,更应该做学生整个成长过程中的引领者和指导者。或者说让教育的自觉意识随时随地在教师身上能够得到弘扬,并化为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有的教师,正是由于这种教育自觉意识的淡漠和缺失,变得浮躁、冷漠和无责任感。 造成一些教师教育自觉意识的淡漠和缺失,我们以为一个最重要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 三、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四、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为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申报工作。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现场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七、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部财务管理。 八、负责向主管水利县级领导、水利局长、有关门部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 九、负责项目部进度月报、年报和各种报表。 十、项目竣工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负总责;工程项目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文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进度款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二、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负责审查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负责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技施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 五、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工作,与施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一起对施工过程出现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六、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申报工作,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七、主持工程进度款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方案情况。 八、负责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和主体工程交付使用验收中技术资料的审查、审定工作。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wendangku.net/doc/3711856538.html,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 (1)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等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公平、公正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患的有效沟通,尤其对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科室要提前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科主任要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投诉办;科室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办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投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相应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四、与经济不挂钩的情况: 1、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医患有效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手术顺利,患者无理取闹的 3、手术顺利,出现正常并发症,患者不满意,医院为平息事件,给患者免手术费、检查费及赠送药品等,不发生现金补偿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5%; (二)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 1、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医院负对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3、医院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四)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经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院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当事人承担25%。 2、20001元—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3、50001元—10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4、100001元—1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0%; 5、15万元以上,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8%。 六、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一)赔偿金额包括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费、鉴定费。 (二)每项承担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上一项的最高赔偿金额数。 (三)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 (四)当事科室不能自行解决上报的医疗纠纷,视为该科室认可

首遇责任制

李沧区东方蓓蕾幼儿园首遇责任制 为了在园形成人人抓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抓安全的局面,幼儿园决定在该园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此举旨在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切实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什么是“首遇责任制”,首遇责任制是指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遇到危害本园师幼安全, 影响幼儿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幼儿园形象的偶发事件,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孩子、维护幼儿园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做到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谁负责,谁报告,人人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 二、首遇责任 教职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谁遇到园内幼儿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行为,谁就是首遇责任人,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劝解,制止事态扩大。 2、及时救治受伤者。 3、及时向班主任,幼儿园领导和家长联系汇报。 三、首遇责任人解决事情的程序和注意点: 1、首遇人在第一时间遇到第一条所述的相关情况时,不管是不是该问题的直接责任人,都应 该视自己为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根据事件与相关领导联系上处理。 2、首遇后,事件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明确有关后续事宜,并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解 决;首遇人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汇报进行解决,首遇人在事件未处理完毕,在事件移交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处理前始终是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首遇人在遇到有相关情况发生时,应处事得体,不能推诿,并且及时报告园领导,相关负 责人在处理事件时应及时向园领导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首遇人未履行第二条首遇责任中的三条者,追究以下责任: 1、点名批评,严重的进行全校通报。 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年度考核不得进优秀档次。 3、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首遇人敷衍塞责,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事态扩大的,由当日指导调查事故因果,形成书面材料,教幼儿园及上级领导,经领导考核实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责任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建筑行业上,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突出,欺诈腐败现象层出不尽,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工程项目就有必要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的弊端,政府投资项目也需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政府实践其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发展和完善,我国采用积极的货币政策和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空前巨大。目前我国每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万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就占到约10%,达到3500亿元左右。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基本推动力,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的投资力度,按照投资效益化和建设成本最小化原则,有必要实行城市建设职责分工,逐步改变以工程指挥部(筹建处)形式和由建设单位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的传统建设体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建设参与各方的权、责、利,初步形成既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又能保障城市快速发展的项目建设体制。 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那么,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我们该如何对待呢?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做法是通过一次性临时机构或常设基建处室进行管理,这种做法其实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方式。首先存在着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容易产生投资浪费和质量安全问题,难以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控制;其次发生机构重复设置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腐败,发生“三超工程”、“钓鱼工程”、“豆腐渣工程”、“腐败窝工程”、“投资无底洞”等现象。目前,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改革实践,基本上都体现了这样的共识:政府投资项目应改变过去投、建、管、用不分,以临时性、分散性、自营性为基本特征的小生产式的管理方式,转由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实现相对集中的管理,实现投、建、管、用的分离。在经营性项目中,由于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相对来讲,对项目管理者有一定的监督、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其投资冲动。而在非经营性项目中,由于目前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难以抑制管理单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大量的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和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发生,投资难以控制。 今年3月建设部颁发的《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中就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应当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大的地区,可研究设立相关机构或者公司,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小的地区,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其建设组织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可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院内医疗纠纷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一)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二)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

做细过程管理大文章 实现教育质量新跨越

在襄阳市中小学校教学管理研讨会暨市教育管理学会2017年度年会上的发言 做细过程管理大文章实现教育质量新跨越 南漳县卞和小学曾秀群 (2017年11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大家好! 我是来自南漳县卞和小学的曾秀群。很荣幸能够站在这么大的舞台上,和大家一起交流、分享教学管理的点滴做法。我汇报的题目是:做细过程管理大文章,实现教育质量新跨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校地处荆山南麓、卞和故里,始建于1986年,原名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小学,1994年更名为“城关镇实验小学”,今年6月为了顺应文化南漳的建设要求,更好地传承卞和文化,学校又恢复为“卞和小学”。现有在校学生3000余名,在职教师130名,是我县规模最大的市级示范小学。 多年来,学校秉承“成长的路上一个也不掉队”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强校”的发展方略,在打造“卞和文化”品牌,形成特色教育的过程中,紧紧抓住“教学质量”这一学校工作的生命线,立足实际,面向全体,以优化学校管理为先导,以全面提升课程实施水平为主线,以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为保障,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认真实施“123”工程,探索出了一条培育核心素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抓牢一条主线——全面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我校依据核心素养“三个方面”、“六大要素”“十八要点”,着力优化学科课程、开发拓展课程,积极探索立德树人的新途径、新方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凸现。 1、抓规范办学,促课程落实。 一是规范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学校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开全所有规定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开发了以卞和文化为主题的拓展性课程。二是规范课时设置,不随意增删课时。所有学科设置的课时均符合部颁计划。三是规范学生作业,以精选促实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这项工作由级主任和班主任共同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坚持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责任明确”原则,达到“找出 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积极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 本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并发生赔偿(补偿)后果的必须进行责 任追究。 二、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终结后,由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进行纠纷(事故)评析。评析主要内容:1、纠纷发生的原因;2、纠纷定性;3、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医院相关规定,根据评 析结果,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落实责任追究。 1、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自行解决不涉及院部赔款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科 主任签字认可,报医务科同意并备案,科室应认真分析总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责任追究。若有医疗事故倾向的,应由医务科介入调查处理,落实责任。 2、科室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发生的赔 款及减免医疗费用。 3、由医务科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同患者(家属)达成协议所发生的赔款 及减免医疗费用,报院领导同意后,科主任必须签字认可,科主任拒绝签字的, 院部可强制执行。 4、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或调解)赔偿的费用,其赔偿费用按照《医院行政 管理方案》规定的条款作相应考核,其他各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计入纠纷发生科室成本,但若司法诉讼结果为胜诉,则诉讼费、律师费、鉴 定费等全部由院部承担。 5、凡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科室的医疗纠纷,处理和赔偿原则同上所述, 赔偿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科室共同承担,可由各相关科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讨论责任定性及各相关科室责任比例,根据比例考核到科室。 6、在诊疗过程中,对其按医院的规定实行先挂号后诊治,并到收费室缴取 了相应费用形成医患合同者,如因技术失误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仍造成严重后果

雒家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花官镇雒家幼儿园安全责任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构建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首遇负责制”,分管工作必须分管安全,承担工作任务必须承担岗位安全职责,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实行幼儿园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全园落实“首遇负责制”即在幼儿园的任何地方,第一位发现安全事件的教职工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必要的恰当的处理,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迅速向幼儿园领导汇报,不得延迟,不得隐瞒,以便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婷婷 副组长:王春梅 组员:温翠萍雒彩英雒祥民雒新生 三、管理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园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2、负责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及幼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误行为,及时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组织教职工和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指导、督促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排查,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 5、对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接送幼儿车辆进行排查,监督,管理。 6、组织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根据幼儿园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表彰和奖惩。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