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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2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204042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204042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二、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得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二)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

第四条投保办理部门

(一)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

□投保

第五条投保申请

(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

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灾害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赔偿金入帐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索赔驳诉

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附则

第十五条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险公司ABC条款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B 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B 款:平安C款:太平洋) 一、条款体例 (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 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2、玻璃单独破碎A款和C款的玻璃仅针对前后档风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B款玻璃单独破碎还包括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另外对于“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也不负责赔偿,B款责任范围窄。 3、轮胎单独损坏 A款规定“轮胎、轮铜、轮毅罩单独损坏”不赔;B款规定“轮胎或轮毅单独损坏”不赔;C款规定“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不赔。三款责任有差异,但实际上对客户而言差别不大。

保险案例分析

运输保险课件上的案例分析 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是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 ------ 不都是。棉布损失的20%是部分损失,纸张损失的80%可视为全部损失中的推定全损。因为纸张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尽管有一定的价值,但估计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存纸张的价值,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委付,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由于问的是“什么性质的损失”,所以应该往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方面考虑。 a. 单独海损 b. 共同海损 c. 单独海损 d. 共同海损(因为船已无法继续航行,影响到的是船上的所有货物无法按时到达目的港,损失需共同承担) 案例分析: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 保险公司对于由暴风雨的袭击而遭水渍和发生触礁而损失的两部分都应给于赔偿。如果该批货物仅仅遭暴风雨袭击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不在平安险承保范围内的(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承保范围内);但由于随后货轮发生触礁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对暴风雨带来的损失也要负赔偿责任。(无论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事故是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事在平安险的范围内的) 我出口公司按CIF 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 1. A.R.,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 F.P.A., A.R.,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 W.P.A.,碰损破坏险 4.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 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苏公通[2006]15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 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公通〔2006〕153号2006年7月17日) 各市公安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全省加快组织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005年,全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伤281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协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防范。 二、精心策划,大胆创新,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须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在开发险种时,注重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大胆创新,努力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规避火灾风险的产品。

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四章印刷品支出管理 第五章差旅费支出管理 第六章会议费支出管理 第七章宣传费支出管理 第八章租赁费支出管理 第九章招待费支出管理 第十章附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落实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公司利润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费用审批管理 第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预算额度内;预算外的费用开支事项应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条所有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先费用审批、后支付审批的费用支出管理流程办理。 第三条预算内的费用审批根据总公司制定的《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预算持有人、审批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履行费用申请、费用预算控制、费用审批的责任。 第四条预算外支出需事前逐项申请报批, 预算外支出根据《支出审批权限》所确定的申请人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确定的审批人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各预算分项额度之间的调整、调剂使用需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申请报批,通过核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费用借支、报销、支付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时,依财会工作的要求,分别填

写不同的报销凭证。 1、借款,使用“现金预支单”。 2、报销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使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3、报销其他费用,使用“支出申请表”。 4、报销差旅费用,另附加使用“差旅费用明细表”。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员需要借款,应提前三天持已审批“现金预支单”到财务会计部门申请用款,以便财务会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当天经办人员到财务会计部门领取借款,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八条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发生借款,在规定期间没有办理报销,财务会计部门下发催款通知单(附件五),超期不还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不清者,财务会计部门以后不再给予办理借款。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费用报销,持填写规范、附件齐全的、审批完备的“支出申请表”、“差旅、会议、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差旅费用明细表”和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财务会计部预算会计人员必须逐笔对照预算进行审核和会计处理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十条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粘贴整齐、书写清楚、内容真实、合法完备,并在发票后签字。假发票、私人白条以及发票无财务章、数字内容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等,财务会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若丢失票据,须取得开票(据)单位证明并提供替代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不符合现金支付的,要采用转 第三章办公用品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集中购买的原则。办公室在决定最终购买厂家时,至少提供三家供货商的报价。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本着节约的原则,适量申报本部门下月需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核定各部门办公用品用量,并结合库存情况集中购买。 第十四条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后,填写一式二联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办公室经办人员填写“支出申请表”,到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凭经授权审批人签字的报销单、购物发票、入库单第二联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库房保管员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办理领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出库单第二联交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据此摊销各部门管理费用。

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

公共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公共营业场所的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地震、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四)因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的周围发生火灾、爆炸波及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再经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所承诺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负担的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四)第三者的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B.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上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每人财产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风险情况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依法成立的本保险合同,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5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余妻与老余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2)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在指定了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因此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浅析消防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 [摘要]消防和保险是现代社会预防和减少危险损害主要的社会化防灾机制,危险是消防和保险存在发展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和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本文通过阐述消防和保险两种行业职能作用,主要分析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现状与对策,探讨了消防和保险两者之间互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消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作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78-1 1引言 消防和保险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预防和处理危险为任务,具有很强的相通性。消防部门是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手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险行业是利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对投保企业和单位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通过保险可以将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应风险转化为共同对应风险,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2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1定义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2.2现状 2.2.1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基础 从国际惯例来看,关系到社会公众安全利益的保险,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从保险发源地的英国、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德国、经济最发达的美国等国家来看,通过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保障公众利益或善意第三方利益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我国在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如《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省(市、自治区)消防条例也无强制性条款,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也只明确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浅析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12000345.html, 浅析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 作者:梁丽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4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保险公司在经济体制中的服务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所承受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在公司会计管理中,全面预算管理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如今全面预算管理俨然已经成为各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尚不够成熟,在实践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结合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现状,突出表现出全面预算在保险公司的重要意义,并针对现在的情况提出一些相应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保险公司的额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对策企业内控 一、保险公司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一)高效的利用公司的资源 预算对于公司的管理只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形象直观的表现出资源的需求以及对需求的利用情况。这可以看做是良好利用企业资源的起点。通过全面的预算管理,达到各部门之间的平衡,以致企业可以对有限的资源加以更加良好的安排与使用,并且间接的使收入得到提升,成本得以节约。从而避免了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运用的低效率。可见全面预算管理对于公司的资源利用帮助颇大。 (二)有利于经营业绩的考核和评价 在全面预算的考核与奖惩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可以激励员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也更大的发掘了员工的潜力,进而形成收入增长和成本降低的趋势。在预算过程中做出的理智分析,更使企业的利润增长和成本节约计划变得切实可行。通过各个预算单位的实际与预算的对比,分析与实际的偏离程度,找出不完善的地方并加以改进,划清责任,落实奖惩,真正的做到业绩的直线增长。 (三)管理方式的精细化 我国对于保险行业的门槛设置相对较高,使得一般的企业组织体系十分复杂,总公司对于子公司及其附属部门的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有时更会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所以,在公司内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的管理方式,进而对各个方面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另外还应该不定时的健全和完善管理预算机制,使管理过程得到优化,进而增加收益,在促进企业精细化管理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当前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doc 6)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doc 6)

第六条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 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 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灾害报告 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赔偿金入帐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与分类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 (3)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5) 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1)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配臵标准 (13)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5)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7)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8) 第十章固定资产绩效管理 (19) 第十一章罚则 (20) 第十二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臵,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集中管控、优化资源配臵为重点,遵循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绩效约束,管理、采购、使用三者独立,重要资产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管理等原则,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取得、验收、核算、日常管理、维修、租赁、处臵、清查盘点等均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化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对于虽不满足单位价值2000元标准,但在《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折旧年限表》中特别标注的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房屋及建筑物。是指自建、购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为经营管理活动使用的营业办公用房、非营业用房、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与其匹配的不能单独计价的土地。其中,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门卫设施、停车场等。 房屋及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及建筑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但为实现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功能且能够单独计价的消防、电梯、空调、监控设备等应作为机器设备单独列示。 (二)电子化设备。包括各种电子数据处理设备、视频设备、网络设备、语音平台、存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等。 电子化设备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或者虽单独计价,但必须与电子化设备组合使用才能实现设备使用功

家庭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在保单中列明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

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

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保险公司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分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分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全面完成总公司下达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分公司的可持续价值增长,特制定《XX分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面预算管理是在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依据总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各部门、辖属各经营机构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分解落实各项经营指标,指导经营活动的开展。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以客户需求战略导向为出发点,适用战略性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可行性原则和价值创造原则。 战略性原则是指坚持公司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有效挖掘客户价值,推进实施细分战略,努力提升服务品牌,全面打造卓越的后援平台,让客户满意,对客户负责,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公司的可持续价值增长。 市场导向原则是指在充分发掘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及时预测、关注市场的变化趋势,提前准备,尽早着手,适时调整各项经营决策,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持公司领先优势。 全员参与原则是指公司的全部员工都作为预算管理的主体,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做到“人人有预算,人人有目标”。 权责对等原则是指公司给与相应的部门一定的授权,由被授权人对预算的执行、控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预算执行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奖惩建议。 可行性原则是指预算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不能脱离于实际,也不能以透支未来的发展资源来获取短期收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及保险事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及保险事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降低火灾损失风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汽)站应当投保工作责任保险”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派出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措施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出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本辖区单位场所的引导,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营业性单位(场所)作为重点,督促、引导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消防大队、派出所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营业性单位(场所)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强对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办

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营业性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确保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与途径 摘要:火灾公共责任险的构建与发展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社会公众、消防部门、保险企业、政府的行政强制力等诸多因素。通过分析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点与难点,探索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的措施与手段。 关键词:公众责任保险火灾消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繁荣,部分城镇闹市区出现了一些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这些场所普遍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加之人员密集、管理难度大,造成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目惊心,并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量的善后处理事宜和费用不得不由政府或单位自身承担。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受灾者所得补偿金额非常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重担完全落到了政府身上,使得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管理风险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火灾公众责任险也正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目标要求的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险种。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内涵及意义 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种类之一,是指以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生火灾事故涉及的公共权益为被投保主体,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通过保险公司,或直接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险。其核心是保护第三方权益,其标的为保险公司于发生火灾后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其它险种,特别是与财产保险的赔偿对象有明显不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针对的是置于火灾场所的受害公众,是对火灾受害公众专门设立的责任经济补偿。因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高风险性。在维护和保障公众权益方面具有政府的辅助功能,在火灾防治上具有监管职能,与消防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公众聚集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共同规避社会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该险种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火灾责任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灾后责任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转移受灾单位火灾风险、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有效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现消防事业与保险业、政府部门的双赢、多赢。 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难点 (一)法律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运用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运用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运用分析-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整体的发展态势较好而财产保险工作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部分在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随之提高。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对整个公司运营情况的实时监管是企业提高综合竞争优势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全面预算管理;财产保险公司;运用分析 一、全面预算管理在财产保险公司 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市场上大部分现代化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财产保险公司在预算编制环节存在问题。其一企业的预算目标与战略规划匹配程度不高即财产保险公司将预算管理责任落实在了财务部门中而财务部门受自身的专业局限在战略目标分解与预算管理目标联系等方面无法立足于战略目标来编制预算。盲目追求短期效益目标缺乏中长期财务资源配置规划难以合理预计中长期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提早谋划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实施过程较为复杂的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路径忽略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造成预算编制与实

际的主要原因;其二思想观念不统一上下博弈问题突出缺乏自我管理下级机构为编而编、不为管而管仅编制保费、利润主要指标对于利润表内部预算构成存在难以合理预测比如销售费用管理管得了过程管不了结果制度工具不完善流程、内容没有固化预算管理效率不高;其三在预算指标设计方面企业较为重视预算指标的经济性和定量化没有考虑到非财务指标及定性指标的设置继而影响了预算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性。第四全面预算要求各部门各层级均参加预算编制但实际上预算编制主要还是财务部门工作没能够在公司内部实现跨界与融合强强联合用新的理念和思路去做好传统的成本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共赢共生。其次财产保险公司在预算执行环节存在问题。第一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纠偏引导未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查找制约发展、影响盈利的短板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缺失基于预算执行偏差归因分析的结果针对短板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应调整财务资源配置。第二预算执行过程监管松弛是影响财产保险公司预算执行成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编制方案缺乏灵活性对外部市场环境适应程度较低无法阶段性地反映市场动态及需求;同时保险业务量的大规模增长预算管理缺乏弹性控制。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业务赔付等环节尚末建立对差异化的财务数据统筹管理各项数据的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强影响了预算分析工作的准确性进而也造成了预算执行的准确性。最后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绩效考核环节存在问题。预算绩效考核作为全面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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