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民工选举权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选举权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选举权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
农民工选举权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

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

韩金哲丁玲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31)

摘要:当下大量新生代农民工人户分离,进驻城市务工,业已成为城市的中间层。但是,对市场经济的过分追捧,政治文化发展的滞后,自身面临的窘境以及传统户籍制度的阻隔与法律法规的缺陷使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克减问题日益严重。为此,必须统筹城乡,改革户籍制度;与时俱进,改革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人大代表职业化、专业化,改革“代表为官”的体制;新生代农民工社团化,使其成为一个单独的选区,独立参加选举活动;在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经济状况,从而以改革户籍制度为突破口,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益。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户籍制度

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连续第七次将三农问题作为文件的中心内容进行论述。而且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虽一笔带过,但仍彰显出中央已经对此予以关注。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80后、90后的农民工。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人数约占全部农民工总数的60%,有近1亿人,是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主力军。但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生于农村,虽然长期居住在城市,但户口簿上的一个“农”字使其不仅无法享受市民身份下的所有福利待遇,而且本来作为农民所应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如选举权也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行使,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遭遇的一大难题。

一、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他们具有一般农民工所具有的共性:从年龄上看,主要为青壮年,从地区上看,主要是跨省、跨地区,并主要表现为从中、西部较不发达、不发达地区流向东部较发达城市、地区,从所从事工作的领域来看,主要是建筑业、娱乐餐饮业、个体工商业等,从户籍看,主要是农村户口。而作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又具有自己的特征。

表1 南京市农民工基本情况问卷调查汇总表

年龄/项目农村户口人

数占调查总

数的比例

过去三年未参

加过选举活动

的人数占调查

总数的比例

希望定居南

京的人数占

调查总数的

比例

未享受过市民

福利待遇的人

数占调查总数

的比例

接受过九年义

务教育的人数

占调查总数的

比例

20岁以下 5.50% 5.50% 4.50% 5.50% 5.30%

21-30岁53.00%52.00%52.50%52.20%52.70%

31-40岁32.50%32.00%31.50%28.70%14.70%

41岁以上9.00%8.60% 2.00%8.70% 1.20%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共向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发放问卷

作者简介:韩金哲(1986-),男,山东莱州人,江苏警官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丁玲(1988-),女,江苏盐城人,江苏警官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教育厅2009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课题“户籍制度改革与民工权益保护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1000份,全部回收。经统计,在填写的1000份问卷中,20岁以下农民工有55人,21-30岁农民工有530人,31-40岁农民工有325人,40岁以上农民工有90人。根据“南京市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经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80后、90后出生的农民工占到调查总数的近58.5%,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我国当前农民工大军的绝对主力。

2、有约99.1%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甚至高中或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3、有约98.6%的农民工未享受过医疗、教育、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

4、有近97.4%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希望在南京定居,而不愿回到农村老家。

5、有约98.3%的新生代农民工过去3年里未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活动。

6、接受调查的全部新生代农民工都是农村户口。

由此可见,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在家乡接受完初中或高中教育后进城务工的,他们对农活不熟悉,对田地没有依恋感,渴望去城市工作、定居。从金融危机引发的那次2000万农民工返乡潮中我们可以发现,有近80%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留在城市,而只有20%的人选择回去。可以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是非常向往和依恋;从分布上看,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北京、南京等大都会、大城市。由于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工资待遇好,对广大新生代农民工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广大农民工仍是农村户口,所以虽在城市生活却无法享受到市民“光环”下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各种待遇。同时,由于不在农村,作为农民本该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也无法实现。他们聚集在城市,成为城市的中间层、权利的空白层;从数量上看,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近60%,有1亿多人,规模之庞大可见一斑;而从社会治安上看,今年来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且有上升趋势。根据一份对监狱系统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犯罪率过去为30%左右,而现在则上升到50%左右。由其自身特点和社会各因素共同决定和影响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社会群体。

二、我国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保障缺失的原因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人户分离的现状与传统户籍制度及选举制度发生冲突,其选举权利的行使便陷于城市和农村真空夹层之中的尴尬境地。而究其原因,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社会转型期中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经济力量的薄弱,政治话语权的缺失以及政治素养的不足也是导致其对选举权被剥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重要原因。同时,法律制度的滞后,部分代表没有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也是此现象发生的又一诱因。

首先,对市场经济的过分追捧,生产力标准的泛滥使政治权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轻视,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相对经济发展速度严重滞后。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日渐细化和交换的不断增多而日益成熟的。它以功利主义为核心思想,倡导市场是优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希望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要求统一的国际市场,具有开放性、扩张性、平等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古典的功利主义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的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也就是说,功利主义主张不择手段的去追求效率,而不在乎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它并不在人与人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认为社会选择是个人选择的扩大。个人的欲望体系决定着有限资源的最好分配,它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因此,在此种思想体系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也势必带有这方面的某些特征,倡导效率优先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效率原则本身并不能选择一种有效率的对特殊产品的分配方式,但它

却给世人提供了一个效率标准:没有任何再分配方式能使一人状况更好而不使另一人状况变坏,即巴莱多的标准。对效率的过分追求使人们在满足于一时经济发展的喜悦中忽略了政治和文化发展的脚步,政治文化权利的淡化使得公民大量基本政治权利被剥夺,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的克减就是有力例证。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经济状况的窘迫,政治话语权的缺失以及文化素养的偏低是其选举权遭遇尴尬的基本原因。

表2 南京市农民工月收入情况问卷调查汇总表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800元以下800-1500元1500-2000元2000元以上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表2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000人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有160人,月收入在800-1500元之间的有470人,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有260人,而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只有110人。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普遍面临收入低下,经济窘迫的困境,而医疗、教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缺失无疑又使其原本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经济力量的薄弱直接决定政治话语权的缺失,受教育权自然也无从保障,文化素养的低下进而在预料之中了。

第三,传统户籍制度的阻隔是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得不到有效行使的重要原因。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加强人口管理,实行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自从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在全国城乡建立起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户口迁移受到严格限制,同时现行的户口管理还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就业、选举等公民权益与户口性质相挂钩。至此,我国公民被分为两大社会地位悬殊的、等级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设置了一道阻碍城乡交流的严实屏障,难以逾越。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户籍制度在1982年及其以后作了调整,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颁布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对城市农民工的选举权行使作了规定: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但在二元结构下已形成的对农民工的歧视、不平等的待遇在农民进城后并未得到改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农民工的选举权难以落实。

第四,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 就当前我国关于选举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我国的选举制度属于普选制。但是具体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地对选举权的规定却各有不同。一些省份的规定排除了非本村户口参与本村村民选举的可能性。青海、山东、新疆、内蒙古规定村民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实际上是禁止非本村村民参与村民选举。广东和河北则规定村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尽管采取了原则的规定方式,

但由于这两个省份没有规定例外情形,因此非本村户口的村民缺乏参与本村村民选举的途径和制度保障。大多数省区还是为非本村户口的村民参与村民选举作了特别的规定。对于非本村村民参与本村选举情形,这些省区都分别设置了一些条件。概括起来,质性的条件主要包括:长期居住在本村;在本村履行村民义务;没有或者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另外,在程序上,许多省区把是否允许非本村户口的村民参与选举的决定权交给了本村的村民,例如,浙江规定由本村的选举办法确定,上海、江苏等地则要求由村选举委员会进行确认[2]。

从现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看,流动人口的村民选举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首先,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某些流动人口既不能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村民选举,也无法参与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其次,由于经济利益等原因,本村村民本能地排斥外来人口参与选举。另外,非本村村民即使参加选举,其选举权也不完整。他们所享有的选举权往往只局限于投票权,而不包括候选人提名权、参与选举组织权以及罢免权。对于流出地的村庄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是村民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必须由过半数的村民参加选举,选举才是有效的。由于人口大量外流,很多地区的村民选举就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对此,目前的主要对策是在选举程序方面允许委托投票、邮寄投票。但是,对这些外流的村民来讲,他们在本村的选举权还是缺乏有力的保障。一来,地方性法规对委托投票、邮寄投票的规定比较严格、限制较多;二来,即使保障了投票权,选举权的其他内容也很难实现。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的措施和对策

(一)统筹城乡,改革户籍制度,妥善应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防止出现新的城市二元结构,即城市贫民窟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人口大国,而且从人口分布来看,农村多,城市少,农民占了我国人口的主体。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但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的负担。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正视我国的现实国情,在统筹城乡的思想指导下有限度地、有步骤的改革户籍制度。我们认为,可以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和卫星城市,增加对其投资,扩大其规模,从而增强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使农民工合理、有序的转化为城镇居民,并以此为依据,改革选举制度,在完成农民到市民身份转变的过程中,保证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另外,我们还必须警惕聚集在大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的中间层,防止城市内部二元化和城市贫民窟的出现。

(二)与时俱进,改革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益,防止变相克减广大农民工的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的,虽然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我国户籍制度的经济基础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当前市场经济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其单纯的调整已经陷入困境,必须逐步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进化,使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现有法律法规内容上各地各自为政,不统一,与全国逐渐形成的统一的大市场不相适应。3、法律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不科学。因此,我国选举法律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与经济体制的转型相同步,为新生代农民工的选举权行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人大代表职业化,专业化,积极培育这一职业群体,改革“代表为官”的体制,使代表切实为选民谋利益

人民代表是选举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人民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主张权

利,维护选民的利益既是选举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激发选民政治热情,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就当前我国的选举活动来看,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环节,轻实效的弊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候选人的确定上,注重过去已经取得的成绩而不问是否具有代表能力。这就使很多在某一领域取得辉煌成绩的人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人民代表。其实,这是混淆了榜样和代表的含义。就榜样来说,充其量应是道德领域的词汇,它是广义的,模糊的,指作为仿效的人或实例。人们模仿榜样的行为会受到道德的赞扬,而作为榜样本身,却不会因为不再发挥榜样作用而接受不利益;代表则不然。人民代表属于政治领域的词汇,它侧重的是候选人的政治活动能力和素养。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主张权利是他的义务和职责,他不但应该这么做,而且必须这么做。否则,选民可以行使罢免权,免除其代表职务。因此,我们所选择的人民代表,应该是那些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代表能力的人,而非其他那些在某一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榜样。二是选民的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甚至被忽略。在我国选举活动的操作中,往往侧重行政性的组织却忽略了真正的核心——选民。这种“官本位”思想严重影响选民权利的行使。对于选举活动而言,选民的价值并不仅仅是登记姓名,选举的目的是选出真正代表选民的代表,而不是增加某些人的政治砝码;是使选民的正当利益得到主张,而不是为代表谋得一份政治地位;选民是选举的目的,是核心,而不仅仅是使选举活动顺利进行的要素和工具!因此,必须改变当前这种使选举活动流于形式的不正之风。为此,我们认为,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专业化,积极培育这一职业群体,改革“代表为官”的体制,使代表切实为选民谋利益。

(四)新生代农民工社团化,增强群体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可使其成为一个单独的选区,独立参加选举活动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规模庞大,分布集中,组织分散等特点。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新生代农民工完全有条件组织起来,成立社团,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政治力和社会影响力。组成社团的新生代农民工符合大数法则的相关分析,什么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准确地说是统计学中的概念,但至今在学术上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保罗·西布莱特的说法,“大数法则大致是说,相似个体所组成的大型群体的平均行为要比小型群体或群体中的个体行为更加容易预见。”大数法则来源于统计数字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人口统计奠基者英国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约翰·戈劳特就揭示了这样一条统计学原理:“通过大量充分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各种现象(其中单个现象是偶然的)在整体上受着某种严格的规律性的支配。”大数法则的形成与人们之间的相互模仿的社会关系有关,模仿催生了人类行为的相似性、稳定性和连续性。[3]根据大数法则,社团化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够相互模仿,彼此鼓励,有利于提高整体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增强主人翁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维权观念,为选举制度的完善和选举权的行使提供内在动力。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新生代农民工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选区参加选举,选出自己的人民代表,代表自己行使权利,从而增强自己的政治话语权,使自己的选举权得到切实保障。

(五)在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经济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复杂,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经济收入低,家庭负担重,边缘化趋势日益加剧。贫困的生活处境使其既无力去接受教育,提升自身素质,更无暇去参加政治活动。因此,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因此,如果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发展经济的需要我们选择效率,那么,在国内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三位的现在,公平应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认为,提高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一方面需要国家的投入。在当前金融危机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

业环境,增加就业;二是继续减免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工的家庭负担和后顾之忧;三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工的低成本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关心。在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今天,社会不但需要对农民工予以机会上的关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格上的尊重,使广大新生代农民工切实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2.

[2] 朱中一.村民自治中流动人口权益的保障[J].法治研究.2008.(8).15.

[3] 周安平.许霆案的民意:按照大数法则的分析[J].中外法学.2009.(1).82.

On the Safeguard of the New-generation Migrant W orkers’ Right to Vote

and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Han Jinzhe Ding Ling

Abstract:Owing to the separation of its residence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 large number of new-generation migrant urban workers coming from rural families have become city’s middle-tier. Moreover, because of the excessive pursuit of market economy, politic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laging behind, the dilemma brought with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as well as traditional barrier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new-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are facing the seriou problem of the derogation of their rights to vote. Therefore, to protect their right to vote, we must balanc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novate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the legal system timely, set up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deputies for the workers, reform the “on behalf of their official” system, let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community-based so as to make it a separate constituency to independently participate in the elections, put greater emphasis on equality in the distribution,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ir financial situation. Only by taking the reform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s a breakthrough, could we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Keywords: new-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the right to vot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147710.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户籍制度是古代人口管理遗留下来的现象,于当今暴露出了它的弊端,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洗礼也存于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具有可行性,但却遇到壹些阻碍,针对这些阻碍,本文提出了对策,比如实现户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改革户籍迁移制度、加快关联配套政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管理改革 第一章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1.1现行户籍制度实施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显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挤社会发展壹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于于能否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壹体化体制。 1.2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存于很多缺陷 城乡结构是壹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它制约着城里人和乡下人于城乡之间的互动行为,但于历史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是被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城乡联系显著增强,计划经

济时代所形成的阻隔城乡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制度障碍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巨大冲击,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动,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城乡结构演变的现状,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见: 于城乡人口结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将变为城镇人口。据预计,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53亿,城镇人口为5.28亿,农村人口为8.25亿,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9%和61%. 于城乡劳动力结构方面,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我国劳动力达9376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达36769万人,所占比例为39.2%;农村劳动力达56997万人,所占比例为60.8%.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城镇劳动力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推算,2007-2008年我国外出劳动力每年为9000万人左右.根据十五规划,今年将大约有40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从总体上见,我国劳动力将呈进壹步增长之势,城镇劳动力将不断增加. 于城乡就业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就业人数为73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3940万人,所占比例为32.6%;农村就业人数据为49085万人,所占比例为67.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的快速扩展,今年城镇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之上. 于城乡GDP结构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GDP基本上各占壹半,近年来农村GDP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长期来见,农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而农村非农产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则稳定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壹直维持较高水平,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政策解读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解读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147710.html, 2010年08月06日 06时05分 市公安局 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广大群众 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公安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于8月1 日正式实施。《办法》放宽了本市级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门槛,分主城区、 远郊区县城、其他乡镇三级城镇设置了更加宽松的准入条件。 一、关于我市户籍人口现状 目前,我市人口直辖以来,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1%提高到51.6%, 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19.5%提高到29%,二者差距从11.5个百分点扩大 到22.6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充分反映出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 山区”的特点,表明城乡二元构架并未实现本质转变,现行户籍制度已成为贯彻 落实“314”战略部署和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是社会矛盾的 焦点之一,改革和破解二元化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二、关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九五”以来,我市户籍管理制度进行过多次调整。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 革为突破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 口准入制”取代了“农转非”指标控制,有效服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 城镇化进程。“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保持了计划经济特征,以小 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十五”期 间(2001年—2005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放宽户口迁移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识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作者简介:王??(1993.03-),女,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傅龄清(1989.03-),女,汉,北京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要:本文论述了原有户籍制度的背景以及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户籍制度也随之不断的调整。其中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有力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中,城市化的进程则主要表现为在农村中较小范围的征用土地到征用了几乎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就是城中村的形成。然而,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也将户籍制度的弊端显现了出来。户籍改革的动力包括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拉力、农村的推力以及公民社会的意识不断的增强。 关键词:户籍改革;城市化;市场化;农民工 一、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的局势并不是很乐观。从大背景看,国际局势依然动荡,美苏冷战,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又爆发了朝鲜与越南战争;国内又面临着国民党的剩余势力有待肃清,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各

项事业百废待兴。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要向工业国转变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保证工业化的充分发展以及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就要把一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挡其向城市流动。于是,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产生了。 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不但是工业化的发展需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统治管理和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正如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那样“国家机构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兴趣描述整个社会现实。当时的国家政府只把目光放在了如何将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这样的问题上,虽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是一种为了便于管理和经济回报而采取的根本简单化的措施。事实证明,这种只求方便控制和经济回报的国家项目或制度最终是会失败的,比如说,德国的科学林业项目、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制化村庄及土地清册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中国在提高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又自然会影响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指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户籍制度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这里,我将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是市场经济的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63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统筹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我市户籍制度政策目标。 二、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逐步调整我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畅通入户渠道,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

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产、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部门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配合

浅谈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浅谈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现状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过去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的产物,有着悠长的历史。在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自由流动的有效政治工具,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和经济基础得以巩固。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户籍制度正逐步变为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道路上一道坚固的藩篱。拆除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势在必行的,大量农村人口需要拆除户籍藩篱获取崭新生活,我国经济也需要拆除户籍藩篱在特殊的经济转型期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这道户籍制度的藩篱如何拆除、拆除的进程快慢等,是一直处在争议中的问题,以政府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政府一条简单的政令就能顺利完成的,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在制度的背后存在着公共产品的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公平维护、城乡差距的合理缩小等等问题。综览各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潮,其主要趋向有两类:一类是循序渐进,在原先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对人口迁移流动限制有所放宽;一类是彻底放开,对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一视同仁,以人口登记制度取代户籍管理制度。这

两类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正确处理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可以考虑第二类改革路径,在广大欠发达的城市和乡村应该采取第一类改革路径。 二、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拆除户籍藩篱后,不管是乡村还是城市,不再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人口流动更加自由。户籍制度改革“取消‘身份’限制,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①。然而,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对社会形态造成了制度性的约束,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在意识形态领域都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稳定的固定利益集团。现今对户籍藩篱的拆除,使我们不禁断想,在这个拼经济数量和质量的时代,我们的社会结构告别城乡二元模式到底会对社会各个层面发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道路更加平坦 在原先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大部分的劳动力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就算青壮年劳动力被城市生活所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147710.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1)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 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11)班 孙俊婷 辅导老师:王娜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11)班孙俊婷20114473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户籍给个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改革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当前,户籍制度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迫切需要的。为此,通过本次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全面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华营一社为研究对象,以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在进行问卷调查时,采用无记名形式,随机发放问卷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为96% 。人员特征:在外务工人员90 人,占 47% ;学生29人,占15.5% ;在家务农人员72 人,占 37.5% 。年龄特征:50岁及以上 9.9%,40~49岁 14.4%,30~39岁 35.5%, 20~29岁 35.2%,10~20岁

2020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模板】

XX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 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1 -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 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严格迁往本市农村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迁入本市农村落户: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二)退伍军人根据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四)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五)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六)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 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 2 -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推手 □顾列铭严文艳/文 2010年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重庆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开始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变市民的申请。重庆市长黄奇帆强调,要实现千万农民有尊严地进城,首先必须妥善处理户籍问题。 此前,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农民工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这意味着我国城乡统筹的大幕已然从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入手重新开启。 中国户籍改革的历程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全世界是最早出现的。有文字明确记载的户籍制度产生于周代,比较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出现于秦始皇时期。中国的户籍制度到了明清时代渐渐开始僵化,各种各样的附带限制越来越多,弊端也日益明显。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1949-1958年)、发展(1958-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三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公民是可以在境内自由流动的。由于当时我国经济状况非常落后,社会财富有限,为了高效地使用这些财富,也为了社会的稳定,才形成了将人口与地点紧密挂钩的户籍制度。 1958年,被视为中国人口管理制度的一个分水岭。当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确立了一套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人口登记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在我国逐渐形成。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第三个阶段(1978年至今)是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主要是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时期。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开始调整和逐步改革户籍制度。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决定“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先声,是我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的政策规定,它的历史功绩在于在几十年铁板一块的二元户籍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突破。据统计,从1984年到1986年底,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国办自理口粮户达1633828户,总计4542988人。但1989年10月,在治理整顿的大环境下,国家又强调严格户籍制度管理,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

浅论当前中国户籍制度利弊

浅论当前中国户籍制度利弊 摘要:“户籍制度”在中国由来已久,经过逐步的演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得到最终确立。这种严格的社会管控制度在传统的社会认知、乡土伦理、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当时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同,并为千疮百孔的落后农业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国当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已蜕变为束缚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枷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的利弊进行研究,进而找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城乡二元人口流动特权城市化 “户籍制度”在中国是由来以久的,“户籍制度”古称“丁籍”、“黄籍”等,最早当属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后即建立了当时的“户籍”制度。经过历代的改革和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最终确立。下面,我将运用我所学到的知识,并结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的实际情况来对我国户籍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户籍制度的演变大致可划分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市场经济时期户籍制度的改革三大历程。 1.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1949—1978) 第一阶段:居民户口自由迁移时期(1949—1957),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先城市、后乡村逐步建立起来的。1949—1957年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量持续增长的阶段。这个阶段户口迁移的特点是:政府实行“自由迁移”的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或城镇之间自由迁移,一般不加以限制,这一时期是户口迁移最活跃的时期。 第二阶段:控制居民户口迁移时期(1958—1978),1958~1978年是严格限制户口迁移,特别是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时期。这段时期户籍制度的特点是:“自由迁移”的政策终止,代之以“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由城市迁往农村的人口大大超过了由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第二阶段末期中国二元制户籍制度最终形成。 2.准市场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调整与改革(1979—1988) 1980年以来,国家为了减轻城镇人口对城镇提供商品粮、副食品的压力和城市在就业、交通、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在继续对城镇人口增长实行严格控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丝松动。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实行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开始到城镇务工经商,并迫切要求在集镇落户。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和促进集镇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加强集镇户口管理。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使农民基本上取得了进入建制镇与非建制镇(县城关镇以外)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