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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知名商标办法

富阳市知名商标办法
富阳市知名商标办法

附件3

富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富阳地方经济的优势,提升富阳产品的知名度,更好地实施品牌经济战略,引导企业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富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富阳市知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适用《富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富阳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富阳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富阳市知名商标审核与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以下简称“富阳工商分局”)

第五条富阳工商分局具体开展富阳知名商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引导、培育富阳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创立知名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二)积极推荐富阳市知名商标参加杭州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三)管理、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四)对富阳市各类产(商)品(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申请认定富阳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的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一年;

(三)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在同类或同档商品中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较高的公众认知程度;

(四)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五)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第七条申请认定富阳市知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可随时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申请认定富阳市知名商标。应填报《富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报告;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有效的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人创立知名商标的简要情况介绍;

(五)商标注册人质量(服务)管理方面的设备投入及概况介绍;

(六)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的情况和结果;

(七)前一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额或产值、市场占有率、利润等量化指标说明,并附依据;

(八)商品销售区域情况;

(九)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富阳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采取先由认定委员会办公

室调查审核,经市消费者协会对提名商标进行公众调查和征询意见后,再由认定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认定。经认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才可认定为富阳市知名商标。

第十条凡认定为富阳市知名商标的,在富阳市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十一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人注册商标被他人以“注册不当”向国家商标局请求撤销、正在审理的;

(三)违反认定程序的。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认定的富阳市知名商标期满后申请延续的,应填报《富阳市知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认定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富阳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富阳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商标注册核准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富阳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富阳市知名商标”的字样、标志,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富阳工商分局应加强对富阳市知名商标的管理、监督和使用,保护其商标的注册专用权。

第十六条富阳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帮助和服务。

对知名商标被侵权、假冒等行为,一经发现或权利人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

第十七条被认定为富阳市知名商标的,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委员会撤销其富阳市知名商标资格:

(一)在推荐、评审、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不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的;

(三)有商标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获得知名商标后,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下,造成严重后果,并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

第十九条富阳市知名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事项报富阳工商分局备案。

第二十条富阳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知名商标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予以重新认定。

第二十一条推荐认定富阳市知名商标除收取牌证费、公告费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牌证费、公告费由申请人按实支付。

第二十二条已经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应视为富阳市知名商标,不再参加富阳市知名商标的申请认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商富阳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安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争创西安市著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照《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和《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著名商标是指是为西安市辖区内商标所有人所拥有、在西安市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国内注册商标。 第三条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西安市著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变相方式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 第四条市工商局成立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 第五条认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二)审查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 (三)实地考察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人; (四)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五)研究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

(六)发布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授予证书、牌匾,并组织宣传; (七)向市政府申请对著名商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实施奖励。 第六条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西安市著名商标采取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市工商局集中统一认定和个案认定的办法进行认定。 第二章著名商标认定 第八条集中统一申请认定的西安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住址在西安市辖区内; (二)商标国内有效注册满3年或实际使用3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法定的许可生产经营条件,在全市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或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已被认定为《西安市名牌产品》; (四)使用该商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使用该商标的相关商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无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或被消费者协会曝光的记录;

品牌力要依托于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力 要依托于 品牌 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 Brand Culture ),指通过赋予品牌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立鲜明的 品牌定 位,并充分利用各 种强有效的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消费者对品牌在精神上的高度认同 ,创造品牌 信仰,最终形成强烈的品牌忠诚。拥有品牌忠诚就可以赢得 顾客忠诚 ,赢得稳定的市场,大大増 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为 品牌战略 的成功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是品牌在经营中逐步形成的文化 积淀,代表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认知 、情感归属 ,是品牌与传统文化以及企业个性形象的总和 。 与企业文化 的内部凝聚作用不同,品牌文化突出了企业外在的宣传、整合优势,将 企业品牌 理念 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进而占领消费者的心智。品牌文化是凝结在品牌上的企业精华。 品牌文化的核心是文化内涵,具体而言是其蕴涵的深刻的价值内涵和情感内涵, 所凝炼的价值 观念、生活态度、审美情趣、个性修养、时尚品位、情感诉求等精神象征。品牌文 化的塑造通过创 造产品的物质效用与品牌精神高度统一的完美境界 ,能超越时空的限制带给消费 者更多的高层次的满足、心灵的慰籍和精神的寄托, 在消费者心灵深处形成潜在的文化认同和情 感眷恋。在消费者心目中,他们所钟情的品牌作为一种商品的标志,除了代表商品的质量、性能 及独特的 市场定位 以外,更代表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个性、品位、格调、生活方式和 消费模式 ; 他们所购买的产品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物品,而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体验和特定的表现自我、 实现 自我价值的道具;他们认牌购买某种商品也不是单纯的 购买行为 ,而是对品牌所能够带来的文化 价值的心理利益的追逐和个人情感的释放。 因此,他们对自己喜爱的品牌形成强烈的信赖感和依 赖感,融合许多美好联想和隽永记忆,他们对品牌的选择和忠诚不是建立在直接的产品利益上, 而是建立在品牌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涵上 ,维系他们与品牌长期联系的是独特的 品牌形象 和 情感因素。这样的顾客很难发生 “品牌转换 ”,毫无疑问是企业高质量、高创利的忠诚顾客,是企 业财富的不竭源泉。可见,品牌就像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品牌文化代表着一种价值观、一种品 位、一种格调、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方式,它的独特魅力就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给顾客某种效用, 而且帮助顾客去寻找心灵的归属,放飞人生的梦想,实现他们的追求。 ,凝结着时代文 明发展的 精髓,渗透着对亲情、友情、爱情 和真情的深情赞颂,倡导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 信条。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生生不息 ,经久不衰 ,引领时代的消费潮流 ,改变亿万人的生活方式, 甚至塑造几代人的价值观。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以其独特的个性和风采,超越民族,超越国界, 超越意识,使品牌深入人心,吸引全世界人民共同向往、共同消费。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赋予品 牌强大的生命力和非凡的扩张能力,充分利用品牌的 美誉度 和知名度 进行品牌延伸 ,进一步提高 品牌的号召力和竞争力。最为重要的是,优秀的品牌文化还可以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消费成为一 种文化的自觉,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如美国人到异国他乡,一看到 麦当劳 就会不由自主 地想去饮用,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 麦当劳 的巨无霸特别适合他们的口味, 而是内心潜在的一种文 化认同的外在流露,认为麦当劳是美国文化的象征,使他们看到麦当劳就倍感亲切,从而潜意识 地产生消费欲望。正如 劳伦斯 维森特在阐述传奇品牌的成功经验时指岀的,这些品牌 蕴含的社 会、文化价值和存在的价值构成了消费者纽带的基础 ”。 [ 编辑 ] 也就是品牌 优秀的品牌文化是民族文化精神的高度提炼和人类美好价值观念的共同升华

青岛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青岛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认定办法(试行) 青经信规字【20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1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消费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全面提升消费品供给体系质量的层次水平,圆满完成“双百千”工程和“一业一策”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突出,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进劣退。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企业基础能力较强,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其中,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税总额居全市同行业前列,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三)企业已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新产品研发、新创意设计、新包装制作、新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核心专利技术或独创工艺,填补产业链条的某个空白,整体或核心技术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企业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实施质量精准化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荣誉,品牌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 (七)企业实施“三品”战略取得初步成效,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其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八)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在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个性化订制等方面成效明显。近三年来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税收、环保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申报材料 1.“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2.“三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3.经审计的三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论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的关系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卷(第2期) 000561 J.Shanxi Agric.U niv.(Social Science Edition)No.2Vol.52006 收稿日期:2005 12 12作者简介:赵丽英(1976 ),女(汉),河南安阳人,助教,主要从事市场营销方向方面的研究。 论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的关系 赵丽英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2000)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多地渗透文化理念,全球企业竞争的革命,已由规模效益竞争转向企业文化和品牌文化的竞争。然而塑造企业品牌及其品牌文化,要靠先进的企业文化。这是因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经营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是以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为核心的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企业形象。关键词: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关系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816X (2006)02 0146 02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usiness Culture and Brand Culture ZH AO Li ying (L uohe Occup ation T echnical Co llege ,L uohe H enan 462000,China) Abstract:No wadays,with the g lobalizatio n of economy,the competitio n between enterpr ises w ill be increasing ly permeated w ith the sense of culture .T he Revolution of the business co mpetition all ov er the wo rld has thansfered fr om the competition about scale and benefit to that about business culture and brand cult ur e.M or eo ver ,business culture and br and cultur e depend o n the realizat ion of advanced business cult ur e.Because business cult ur e is the co ncentrated r elationship of business spirit s,the concept o f manag eria l value,ethic and co nduct standard,.Business culture is also the unique w ay s of thoug ht and conduct as w ell as the image of ent erprises wit h the business spirit,and manag erial concept as its nucleus. Key words:Business cult ur e;Brand cultur e;Relationship 一、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的含义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哲学、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场营销环境,在长期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接受的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及行为准则,是企业为争取更大发展的 一套非正式规则,具有企业个性的信念和行为方式。它表明企业奉行什么样的经营哲学,以及企业通过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达到的目标,企业文化意味着公司的价值观,是现代企业品牌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约束、导向、融 合、凝聚、娱乐和辐射等作用。 [1] 品牌文化BC (Brand Culture),就是指通过建立一种清晰的品牌定位,在品牌定位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受众对品牌在精神上的高度认同,从而形成一种文 化氛围,通过这种文化氛围形成很强的客户忠诚度。 [2] 二、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的关系 首先,从本质特征来看,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的代表,主要是向企业的每一位成员表述企业所推崇的经营理念,这包括企业的价值观、人才观、管理观及企业追求目标等等,并且体现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细节过程中,对每一位身处其氛围当中的成员 都具有潜移默化的侵染力和影响作用,最终使成员在工作意识上形成默契,产生认同,在此基础上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产生的动能要远大于表面接受领导,骨子里消极排斥的工作心态。企业文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物质层,它属于表层文化,即企业形象,这包括企业的名称、厂房厂区环境形象、产品外观、商标品牌标志、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等等。 制度层,它属于浅层文化,即企业行为,包括机构设置、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运作企业观念和团队氛围,还包括品牌质量观、效益观、经营观、服务观等企业对于各种相关问题的看法。!精神层,它属于深层文化,包括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深刻使命感、企业家和员工的人生追求、对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与理想达到一致的认同,也就是企 业要达到的终极价值目标。[3] 企业文化的三个层次是紧密联 系在一起的,物质层是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是制度层和精神层的物质基础;制度层则规范着物质层和精神层的建设,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建设将是空谈;而精神层是形成物质层和制度层的思想基础,也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品牌文化是企业借助外在环境和条件而获得的一种?文化背景资源优势#,是企业形象的内核,是产品形象的基础,更是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共识和理解。其最大特点是独有的,不可复制的。品牌文化是属于独有的一种资源,一种区

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异同

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异 同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都脱离不了文化,他们的形式和内容与文化都密切相关,细想一下,企业文化的塑造是不是也分成三个层次:核心理念(精神)、制度与行为(载体)、文化群体(不同职能部门)品牌文化是不是也包括品牌精神、品牌传播(载体)、目标消费者(群体)三个方面 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有相通 一个企业的文化,是这个企业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方式的体现,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我们把企业当作一个人,当你第一次见到这个人,那么他的衣着打扮会给你第一印象,这就是公司的VI(视觉识别),包括公司的建筑、办公环境、办公器具、LOGO等表面的直观的有形实体;通过他的言行举止你又能了解到他的做事风格,这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表现,但是究竟是什么决定了这个人的言行举止这就取决于他内心深处的价值观和信念了。同样的,对于企业来说,是文化决定了这个企业的制度和行为,这个文化的核心,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核心价值观。 那么什么是品牌文化我们说日久见人心,你跟一个人经过长久交往,你发现他可能是一个诚实、活泼、开朗的人,你对他的个性有一个认知,你觉得喜欢跟他交往,也许会成为知己。如果对于企业来说,这个企业给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和心理认同,就是品牌文化或者叫品牌内涵,他是联系消费者心理需求与企业的平台,是品牌建设的最高阶段,目的是使消费者在消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时,能够产生一种心理和情感上的归属感,并形成品牌忠诚度。比如,当我们提到麦当劳,就会想到那个和蔼可亲的麦当劳叔叔,就会想到他明窗净几的就餐环境,还会记起那句充满个性的“我就喜欢”广告语,这些都是麦当劳品牌文化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便捷、清洁、舒适、活力的美国文化的代表,也是其企业文化的体现。肯德基也是快餐,但是品牌内涵稍有不同,“来到肯德基,生活好滋味”,“立足中国,融入生活”的定位,可见肯德基更强调对产品和生活的关注。另外,我们发现惠普公司的“惠普科技,成就未来”的品牌内涵也是其企业文化的体现。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2014)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 通知(2014) 【法规类别】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发文字号】通政规[2014]2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7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4年2月17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南通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品牌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通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南通市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争创南通市知名商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南通市知名商标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 品牌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119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6]13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2 【实施日期】201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16〕1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0号文件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3号),促进消费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食品、纺织、家电和轻工等产业质量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型制造水平进一步提高,工匠精神进一步弘扬,消费品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显著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1.6%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20%。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达到20 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力争达到40家,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5以上。 (二)质量效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8%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90以上。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速达到8%,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中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显著提高,纺织、食品、家电行业前10名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收入比重稳步增长。驰名商标达到50 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600件以上,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800项以上,国际知名品牌达到5 个,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四)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培育3个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20个示范标杆企业、50个示范标杆项目。 (五)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成效显著,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清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常政发[2000]54号

发布日期:2000-4-12

执行日期:2000-4-12 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常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本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常州市知名商标是指本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常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常州市经委、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第五条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采取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认定委员会集中或个案认定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出口量、创汇额等),在市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广告覆盖面、广告额、持续时间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高的销售额或广泛的销售地区;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第九条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第十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直属局和城区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

国家工商局文件工商个字107号文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地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地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地通知》(国办函〔〕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地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地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地规定,按照统一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地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地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地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地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地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地,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地登记管理服务 (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地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地改制重组. (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地,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地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地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地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品牌文化概述

品牌文化概述 品牌力要依托于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是指通过赋予品牌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立鲜明的品牌定位,并充分利用各种强有效的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消费者对品牌在精神上的高度认同,创造品牌信仰,最终形成强烈的品牌忠诚。拥有品牌忠诚就可以赢得顾客忠诚,赢得稳定的市场,大大増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为品牌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是品牌在经营中逐步形成的文化积淀,代表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认知、情感归属,是品牌与传统文化以及企业个性形象的总和。与企业文化的内部凝聚作用不同,品牌文化突出了企业外在的宣传、整合优势,将企业品牌理念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进而占领消费者的心智。品牌文化是凝结在品牌上的企业精华。 品牌文化的核心是文化内涵,具体而言是其蕴涵的深刻的价值内涵和情感内涵,也就是品牌所凝炼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审美情趣、个性修养、时尚品位、情感诉求等精神象征。品牌文化的塑造通过创造产品的物质效用与品牌精神高度统一的完美境界,能超越时空的限制带给消费者更多的高层次的满足、心灵的慰籍和精神的寄托,在消费者心灵深处形成潜在的文化认同和情感眷恋。在消费者心目中,他们所钟情的品牌作为一种商品的标志,除了代表商品的质量、性能及独特的市场定位以外,更代表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个性、品位、格调、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他们所购买的产品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物品,而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体验和特定的表现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道具;他们认牌购买某种商品也不是单纯的购买行为,而是对品牌所能够带来的文化价值的心理利益的追逐和个人情感的释放。因此,他们对自己喜爱的品牌形成强烈的信赖感和依赖感,融合许多美好联想和隽永记忆,他们对品牌的选择和忠诚不是建立在直接的产品利益上,而是建立在品牌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涵上,维系他们与品牌长期联系的是独特的品牌形象和情感因素。这样的顾客很难发生“品牌转换”,毫无疑问是企业高质量、高创利的忠诚顾客,是企业财富的不竭源泉。可见,品牌就像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品牌文化代表着一种价值观、一种品位、一种格调、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方式,它的独特魅力就在于它不仅仅提供给顾客某种效用,而且帮助顾客去寻找心灵的归属,放飞人生的梦想,实现他们的追求。 优秀的品牌文化是民族文化精神的高度提炼和人类美好价值观念的共同升华,凝结着时代文明发展的精髓,渗透着对亲情、友情、爱情和真情的深情赞颂,倡导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信条。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生生不息,经久不衰,引领时代的消费潮流,改变亿万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塑造几代人的价值观。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以其独特的个性和风采,超越民族,超越国界,超越意识,使品牌深入人心,吸引全世界人民共同向往、共同消费。优秀的品牌文化可以赋予品牌强大的生命力和非凡的扩张能力,充分利用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行品牌延伸,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号召力和竞争力。最为重要的是,优秀的品牌文化还可以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消费成为一种文化的自觉,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如美国人到异国他乡,一看到麦当劳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去饮用,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麦当劳的巨无霸特别适合他们的口味,而是内心潜在的一种文化认同的外在流露,认为麦当劳是美国文化的象征,使他们看到麦当劳就倍感亲切,从而潜意识地产生消费欲望。正如劳伦斯·维森特在阐述传奇品牌的成功经验时指出的,这些品牌“蕴含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存在的价值构成了消费者纽带的基础”。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是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应具有与知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6.有第3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二、认定量化标准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同类商品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3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3分,认知程度15分,纳税情况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9分,商标管理8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0分。每年10分。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未提供财务报表的,每少一年度扣5分;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5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利润无亏损。(3分。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1分。)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9分。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农产品和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6分。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宝安商标注册-国赢商标网 一、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如何分工?各单位具有哪些职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 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局商标处)收到市局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后,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向市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市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6.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现场考查,市局商标处派员陪同,各分局负责安排现场考查有关事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查工作后,制作《著名商标申请情况介绍表》,提交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7.认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发布公告,颁发牌匾、证书;未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经核实的,不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退回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流程图: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6-7月,宣传发动工作; 8月,申报、受理工作;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鼓励龙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规范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龙岩市知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送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创造条件。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二年; (三)该商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设有商标管理机构或商标专管员,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填写《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二年的质量、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销售区域等有关情况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项目近二年的服务收入、利润、税收、服务区域等有关情况; (二)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广告宣传和知名程度的有关情况; (四)该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禁止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龙岩市知名商标。 第八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九条本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的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自然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不需要另行申请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 第三章保护 第十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商品质量,维护龙岩市知名商标的信誉。 第十一条被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商品为龙岩知名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龙岩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龙岩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之异同

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之异同 是自身的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的统一,品牌文化是企业整体社会形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定位于目标消费市场的需求,服务于消费者的需要,目的是要与既定的目标消费者产生对于品牌文化认同的共鸣,进而促进其产品的销售。企业文化是企业整体社会形象的内在体现,是企业凝聚力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 效率。两种统一于一体的文化又针对不同的群体宣传,所以在营销中应该予以恰当的区分使用,即品牌文化是面向现有或潜在的目标消费者,而企业文化大多是面对企业及行业或相关群体作宣传。从现在大量的媒体广告中不难看出一种误区,把自身的企业文化当成企业的品牌文化大加宣传不在少数,而且其投放密度和费用支出都相当可观,当然不能说没有效果,但对于品牌文化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的树立可以说作用甚微,最多也只是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 准确的品牌性格定位 首先要分析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的性格特征,这应该从该群体的性别,年龄,知识结构,文化背景,心理状态,收入层次,消费观念,消费偏好和消费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找出其共性,并以此共性为依据,确定产品的性格特征。更重要的是要保持这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即:该品牌所代表的精神文化是目标消费群乐于并且是易于接受的。不仅是通俗的而且具备了较强的渗透力.我们以宁波卷烟产生产的“大红鹰”品牌为例,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为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代表了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这也正是新时代下中国人的精神风貌,更为不俗的是该品牌的销售额已跃居国内烟草业第三,仅次于“中华”和“红塔”。 只有让消费者首先接受产品和服务当中所承载的文化精神,消费者才会对产品和服务产生感情认同,这样能够被动之以“情”的消费者,最终成为了该品牌的忠实用户,其忠诚度也最高,同时也成为了该品牌和服务的口碑宣传媒介。 树立鲜明的品牌性格 鲜明的品牌个性是品牌定位的需要,也是目标消费者区别同类产品的重要心理特征,以鲜明的品牌个性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进而使消费者偏好承载该品牌性格的产品,这样的营销方法在商品同质化差异越来越小的今天,已逐步凸显其独特的功效。 品牌性格是在表述该品牌所代表的精神,而这种精神通常需要用某种行为或具备某种行为的物(品牌形象代言)来演绎和表达,这种品牌性格的传播途径和手段则往往是直接通过媒体,或能代表该精神行为的活动来进行。以生产“万宝路”香烟而驰名全球的菲利浦·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为例,该公司一直都积极赞助各项国际体育活动,尤以国际一级方程式车赛最有声望,这是莫里斯公司最有影响、最重要的赞助活动之一。在大众心目中,一级方程式赛车被视为自由、奔放、竞争、极具挑战性的运动。一级方程式赛车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宿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强化知名商标的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宿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宿州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晓,享有较高声誉,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知名商标由各县、区工商(分)局负责推荐,市工商局初审后报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及申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第四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认定、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知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为主,并实施特殊保护。 第六条知名商标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知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为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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