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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最新精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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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4. 检查评分办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 1. 增设“术语”章节;

? 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 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 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检查评定项目

? 3.1 安全管理

? 3.2 文明施工

? 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3.4 门式钢管脚手架

? 3.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3.6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3.7 满堂脚手架

? 3.8 悬挑式脚手架

? 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3.10 高处作业吊篮

? 3.11 基坑工程

? 3.12 模板支架

? 3.13 高处作业

? 3.14 施工用电

? 3.15 物料提升机

? 3.16 施工升降机

? 3.17 塔式起重机

? 3.18 起重吊装

? 3.19 施工机具

? 4 检查评分方法

? 5 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安全检查(10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安全教育(10分):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2分

应急救援(10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0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持证上岗(10分):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安全标志(10分):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现场围挡(10分):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2.5m,扣5~10分?一般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1.8m,扣5~10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5~10分

封闭管理(10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10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5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6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2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2分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3分

施工场地(10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5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5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10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5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3分

材料管理(10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2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3~10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5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5~10分现场办公与住宿(10分):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6分?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10分?在施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扣10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4分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6分?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冬季宿舍内未采取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扣5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5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3分

现场防火(10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10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5~10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一般项目

综合治理(10分):

?生活区未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场所,扣2分

?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治安防范措施,扣5分

公示标牌(10分):

?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2~8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3分

?未设置安全标语,扣3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2~4分

生活设施(10分):

?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扣5分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6分?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扣2~4分?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扣4分

?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6分

?厕所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扣4分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扣5分

?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4分

?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3~5分

社区服务(10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8分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8分

?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扣5分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脚手架部分

?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2.门式钢管脚手架

?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 5.满堂脚手架

? 6.悬挑式脚手架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高处作业吊篮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1施工方案(10分):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2立杆基础(10分):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5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10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10分):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横向水平杆设置(10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扣2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mm,每处扣2分

8杆件连接(10分):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2分

9层间防护(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5分

10构配件材质(5分):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5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11通道(5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

2.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2架体基础(10分):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3架体稳定(10分):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10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5分

?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4杆件锁臂(10分):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2~6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10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2分

5脚手板(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架体防护(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8构配件材质(10分):

?杆件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门架局部开焊,扣10分

?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9荷载(10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通道(10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的规定。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1施工方案(10分):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2立杆基础(10分):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5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10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10分):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一般项目

1横向水平杆设置(10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扣2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mm,每处扣2分

2杆件连接(10分):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2分

3层间防护(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5分

4构配件材质(5分):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5通道(5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3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

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4 杆件设置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 5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3 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 4 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2架体基础(10分):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3架体稳定(10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5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每处扣2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要求,扣5分

4杆件设置(10分):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5~10分

5脚手板(10分):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架体防护(10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8杆件连接(10分):

?立杆竖向接长位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要求,扣8分

9构配件材质(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10通道(10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5.满堂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

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2架体基础(10分):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3架体稳定(10分):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扣10分

4杆件锁件(10分):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5脚手板(10分):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架体防护(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8构配件材质(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9荷载(10分):

?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通道(10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2悬挑钢梁(10分):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型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5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10分?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5分

3架体稳定(10分):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2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2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10分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扣5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5分

4脚手板(10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5~10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5荷载(10分):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杆件间距(10分):

?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8架体防护(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5~10分

9层间防护(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扣5分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措施或封闭不严,扣2~8分

?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扣2~10分

10构配件材质(10分):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型钢、钢管、构配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2安全装置(10分):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10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3架体构造(10分):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10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5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

5.4m,扣8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10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10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10分

?4附着支座(10分):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10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10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扣10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5架体安装(10分):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10分

?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节点,扣3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10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分

?6架体升降(10分):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分

?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分

?7检查验收(10分):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6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8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6分

?架体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2~8分

?8脚手板(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扣3~5分

?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扣3~5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9架体防护(10分):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10安全作业(10分):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5~10分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10分?安装、升降、拆除时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扣10分

?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5~10分

8.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交底与验收、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定义: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吊篮组成:

悬吊平台、悬挂机构、钢丝绳、提升机、安全锁、安全绳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2安全装置(10分):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10分

?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10分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10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10分

?3悬挂机构(10分):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10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产品说明书规定,扣10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10分

?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扣5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分

?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10分

?4钢丝绳(10分):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扣10分

?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扣10分

?安全钢丝绳不悬垂,扣5分

?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5~10分

?5安装作业(10分):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扣10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5~10分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10分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5分

?7交底与验收(10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扣5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5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8安全防护(10分):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扣8分

?9吊篮稳定(10分):

?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扣5分

?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扣5分

?10荷载(10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扣5分

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2基坑支护(10分):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10分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10分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10分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5~10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5~8分

?4基坑开挖(10分):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10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0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10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10分

?5坑边荷载(10分):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扣10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6安全防护(10分):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10分

?7基坑监测(10分):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10分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10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5~8分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8分

?8支撑拆除(10分):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扣10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8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9作业环境(10分):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5分

?10应急预案(10分):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扣5~10分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扣2~6分

模板支架

?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

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1施工方案(10分):

?未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2支架基础(10分):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5分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扣10分

?3支架构造(10分):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10分

?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4支架稳定(10分):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扣10分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扣8分

?5施工荷载(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8分

?6交底与验收(10分):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扣5~10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7杆件连接(10分):

?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8底座与托撑(10分):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每处扣3分

?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9构配件材质(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10支架拆除(10分):

?支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扣10分

?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扣5~10分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118、《安全带》GB609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

?1安全帽(10分):

?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

?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5分

?2安全网(10分):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10分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10分

?3安全带(10分):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扣5分

?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10分

?4临边防护(10分):

?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10分

?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扣3分

?5洞口防护(10分):

?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处扣3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用定型化、工具式,扣3分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扣5分

?6通道口防护(10分):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扣5~10分

教师体检管理制度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企业常用各类表格(模板)

企业常用各类表格模板 1、发文编号登记簿 发文部门: NO.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拟订人发文日期备注

2、员工加班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加班天数 加班原由 年月日 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 备注 3、员工加班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加班天数 加班原由 年月日 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 备注

员工请假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请假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请假天 数 请假事 由 年月日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行政办公室 分管领 导 总经理 备注 员工请假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请假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请假天 数 请假事 由 年月日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行政办公室 分管领 导 总经理 备注

客户投诉受理单 投诉人姓名电话地址 投诉日期投诉来源 受理人投诉原因客户意见受理人意见审批意见处理结果

工作联络单发单部门/人员发单日期: 需要协助部门/人员签收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单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收单部门) 用途:为了便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影响工作效率,请各部门以书函的形式填写此表进行正常工作联系,并作备查。 …………………………………………………………………………… 工作联络单 发单部门/人员发单日期: 需要协助部门/人员签收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单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收单部门) 用途:为了便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影响工作效率,请各部门以书函的形式填写此表进行正常工作联系,并作备查。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 东方法律宝典出品 2018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6日法释〔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法释〔201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法释〔201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 2017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7〕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 的规定2017年1月4日法释〔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10日法释〔2017〕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25日 法释〔201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2月10日法释〔201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2日法释〔201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7日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法释〔2017〕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 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2017年6月27日法释〔201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24日法释〔2017〕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1日 法释〔2017〕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2017年8月1日法释

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二)血压超过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考试用书(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淮。(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2014通过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如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教师编制考试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各类表格填写模板

学生党建工作手册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1 -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1、入党申请书书写基本格式: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明对党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2.对入党的追求过程及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入党。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叙述现实表现及优缺点。全面、客观地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面的主要情况,并对存在的优缺点客观地反映,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 4.表明入党的决心。自己的政治信念,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注意事项:用黑色钢笔书写,要郑重、庄严、真诚,表达个人真实想法。另外,为方便学院管理,在申请书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人班级、姓名、学号、寝室及其联系电话(换行顶格书写)。

附录3 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格式: 支部和所在党支部各保留一份推优表。 2、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由团支委填写,要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被推荐团员,并针对被推荐团员的实际表现突出个人特点,最后还要写明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学入党。 附录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格式: 注意事项:填表时间为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由所在党支部提供。

学生党建工作手册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3 - 注意事项:如果该同志进校前就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进大学后表现优异,可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需写明此情况。

202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2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千帕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xx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xx毫米汞柱),低于 千帕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 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各类表格的填写说明

各类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关于特邀(列席)代表登记表填写 1、封面填写 ①推荐单位:徐州市总工会。 ②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③填写日期:2013年1月。 2、内页填写 ⑴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⑵出生年月(周岁):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5.06”。年龄(周岁),按公历计算到2013年4月底(换届时间)。 ⑶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等。 ⑷籍贯:祖籍所在地,按户籍登记填写。 ⑸政治面貌:指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非党群众。党派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清楚的简称。如“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非党群众”填写“群众”二字。 ⑹所属产业和系统:分为:工业(含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石化、电力、电子、建材、国防邮电、医药等)、交通运输、城建及城市公用、财贸、农林水利、矿产地质、教

科文卫体、铁路、民航、金融、党政群机关等。按代表工作单位所属产业填写。如钢铁厂的厂长、工会主席、工人、医务人员、职校教师等都填写“工业”。乡镇以上地方党政干部和工会干部都填写“党政群机关”。 ⑺参加工作时间:由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填写格式:年份4位数字、月份2位数字。 ⑻代表类别:分为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科技管理人员、工会积极分子、生产一线职工。代表有两种以上身份的,(如:某企业一线装备工人,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确定代表类别时,只能确定一项身份当选代表,代表类别不能重复统计。代表所获得的荣誉在先进荣誉称号栏目中统计。 ⑼工作单位及职务:(1)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2)职务要填写现任职务(特邀代表没有现职的可注明曾担任的最高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3)填写职务顺序的原则是,按职务高、低,实职、虚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顺序填写。 ⑽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起填写。 ⑾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凡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代表,需填写获得荣誉称号的时间及层次。 代表中,凡是一人获得两项以上荣誉称号的,在登记表中可写全,但在统计时,只统计最高荣誉称号。 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表彰会议,中央和地方表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四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第十八条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2014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总

2014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总(全) 司法解释名称公布、施行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复“食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9日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回复“公司法解释1”、“公司法解释2”、“公司法解释3”可查阅 已于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2月20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回复“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2014年2月24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3月25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回复“公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5月16日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复“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6月18日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8月12日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XXX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14年最终公布版)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 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 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 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各类表格填写模板

第三部分:附录 1. 表明对党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2.对入党的追求过程及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入党。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叙述现实表现及优缺点。全面、客观地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面的主要情况,并对存在的优缺点客观地反映,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 4.表明入党的决心。自己的政治信念,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注意事项:用黑色钢笔书写,要郑重、庄严、真诚,表达个人真实想法。另外,为方便学院管理,在申请书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人班级、姓名、学号、寝室及其联系电话(换行顶格书写)。

附录3 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格式: 支部和所在党支部各保留一份推优表。 2、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由团支委填写,要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被推荐团员,并针对被推荐团员的实际表现突出个人特点,最后还要写明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学入党。 附录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格式: 注意事项:填表时间为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由所在党支部提供。

找其谈话,针对其在思想汇报中提出的疑惑要及时解答。谈话以后要及时 将联系人意见在该季度的“联系人意见中填好”。如果该同志在考察期满

附录6 外调函填写格式 函调证明材料字第号×××党支部: 请转你处______________为我处×××写一证明材料(详见调查提纲)。写好后请盖章,请连同原件一并转回。 机关(盖章) 名称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回信 地址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信箱收 2008年1 0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函调回信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你处所需要之证明材料已写好,共页,现连同调查提纲转去,请查收。 附注:机关(盖章)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7 公示情况表填写格式 公示结果登记表 实讨论,并写明支部处理意见。 附录8 本专科生发展对象呈报表填写格式 呈报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本表所涉及时间格式为“××. ××”,应精确到“日”;其基本情况应填写到拟发展学期的前一学期;在没有施行“非学业因素评价”的学期请将“德育考核成绩”填在“政治表现”对应栏;字迹工整,不要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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