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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_中给水排水条文解读_王恒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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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春彦,朱合华,束昱.上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制体系研究.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6,2(8):1297~1300

10 彭保华.共同管道工程之实质内涵.台北县共同管道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

11 徐渊静,陈其华.共同管道效益评估与经费分摊研究.GIS与共同管道规划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

12 郭玉仙.共同管道运作制度之研究-以台北市为例:[学位论文].台湾:国立台湾海洋大学,2011.76~81

13 丁晓敏,张季超,庞永师,等.广州大学城共同沟建设与管理探

讨.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0,6(1):1385~1389

14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综合管廊的实践.城乡建设,2014,(12):8

§通讯处:518028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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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 08 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给水排水条文解读

王 恒 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摘要 介绍了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修订情况,针对其中涉及的给水排水条文进行了解读,从雨水、污水等城市工程管线入廊规定,雨水、污水专项规划及综合管廊断面规划,管线设计中雨水、污水输送形式,雨水、污水管道的监控与报警要求,综合管廊附设的排水系统以及综合管廊内雨水、污水管渠的维护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 综合管廊 规范解读 给水排水

0 引言

综合管廊系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模式,集中敷设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统筹了各类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均要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综合管廊建设一定要达到当代国际标准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3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进行了及时修订,以提高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为我国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确保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22日第825号公告批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于2015年6月1日实施。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①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②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

、DOI:10.13789/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2496124.html,ki.wwe1964.201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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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③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④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⑤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⑥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⑦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⑧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⑨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

1 雨水、污水等城市工程管线入廊规定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2)规定:“地势平坦建设场地的重力流管道不宜纳入综合管廊。”新版规范则明确规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通过对国内外已建的综合管廊比较分析,纳入综合管廊内的工程管线数量、种类差异性较大。在早期国内建设的综合管廊,除深圳、重庆、厦门个别工程之外,雨水、污水管道一般不纳入综合管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雨水、污水多数情况下为重力流排放,管道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0.2%,随着长度的延伸,埋置的深度越来越深,显著增加了工程的投资。

根据国家关于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很明显,从政策层面要求包括雨水、污水管道应纳入综合管廊内敷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从排水系统规划入手,合理规划排水片区和排水干管路由,在不大幅度增加综合管廊埋设深度和不需要增设中间提升泵站的前提下,尽可能适应排水管道在综合管廊内部敷设。

2 雨水、污水专项规划及综合管廊断面规划

新版规范则明确规定“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刀、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尤其是雨水、污水管道,不但管道的口径大,而且是重力流排放,对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和断面规划影响很大,特别是在道路的交叉口,如果没有在规划方面作好早期的统筹考虑和竖向综合协调,在施工时遇到问题将无法弥补。

根据我国目前排水管网建设情况,国家要求结合城镇排水规划,加快城镇排水管网的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因而,新版规范同样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

综合管廊的设计年限按照100年考虑,雨水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渠道方式输送,有条件进行结构本体的维修及加固,所以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管道形式输送。新版规范允许“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但对于污水管道而言,由于污水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污水进入综合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采用渠道形式输送。新版规范要求“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3 管线设计中雨水、污水输送形式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并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建设综合管廊,主要目的是集约化管线敷设,确保各种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按照总体设计的要求有序敷设。雨水、污水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力流排放,综合管廊纳入雨水、污水管道时,首先应当满足这些管道的工艺布置和系统要求。因而,新版规范则明确规定“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有关规定。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并应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

新版规范要求“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糟。”主要是基于综合管廊内部排水管道进行检修时,能够隔断进入廊内的雨水、污水。当这些闸门或闸槽关断时,应在排水总体系统布置时,考虑应急状态条件下雨水、污水排放路径。

综合管廊内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的有关规定设置。对于塑料管道,应注意温度应力对管道变形的影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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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和埋地塑料管道的受力差异。

为了避免雨水、污水管道中有害气体对综合管廊内部环境质量的污染,新版规范要求“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同样有管道接入和管道清通的要求,在综合管廊设计时,要根据排水系统设计要求,做到“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营,新版规范要求“重力流管道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情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和严密,并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

”从消防安全角度的考虑,要求雨水、污水管道的材质为阻燃或难燃材料。

4 雨水、

污水管道的监控与报警要求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营,综合管廊设有一套完善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对综合管廊内部环境参数进行监测与报警。监测报警设定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有关规定。对容纳雨水管道的舱室,应当监测环境的温度、湿度、水位、O2等环境指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监测H2S、CH4等环境指标。对容纳污水管道的舱室,则应当监测温度、湿度、水位、O2、

H2S、CH4等环境指标。5 综合管廊附设的排水系统

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是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少量结构渗漏水以及管道检修放空水,不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为了满足自动化管理的要求,新版规范要求“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综合管廊的底板宜设置排水明沟,并应通过排水明沟将综合管廊内积水汇入集水坑,集水坑设置自动水位排水泵,排水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并应设置逆止阀。

”在地势平坦的建设场地,为了减小综合管廊内结构找坡的工程量,综合管廊的排水区间控制在

200m范围内。

为了避免天然气泄露蔓延到综合管廊的其他舱室,新版规范要求“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独立集水坑。”,因而应从结构上做到和其他舱室完全隔离。

当综合管廊内容纳有热力管道时,尚要考虑热力管道的高温水对排水系统的影响,因而新版规范要求“排出的废水温度不应高于40℃。

”6 综合管廊内雨水、

污水管渠的维护管理要求目前综合管廊本身的运营维护标准尚不健全,但给水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营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对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给水、排水管渠,新版规范要求“给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2013)的有关规定。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

的有关规定。”此外,为了保证雨水排放的畅通,新版规范要求“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应少于2次。

”7 结语

按照综合管廊建设一定要达到当代国际标准的要求,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2

)进行了及时的修订。修订后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综合管廊断面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

虽然雨水、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有一定的困难,但应当创造条件,积极结合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从排水系统规划入手,合理规划排水片区和排水干管路由,在不大幅度增加综合管廊埋设深度和增设中间提升泵站的前提下,尽可能适应排水管道在综合管廊内部敷设。

§通讯处:

200092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收稿日期:2015 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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