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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节能门窗技术规范标准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11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41-2010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2010—12—23 发布 2011—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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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DB13(J)114—2010

主编单位: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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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北京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oor and window engineering

DB 13(J) 114-2010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石家庄市红旗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1168毫米 1/32 印张:xxx字数:xxx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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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xx月第一版 2011年xx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2500册定价:18.00元

统一书号:1580227·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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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10]71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 114—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 3.2.1(4)、3.2.2(4)、3.3.3、4.1.6、4.3.1(1、2、4)、4.6.1、7.1.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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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5.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6.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8.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函告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邮编050051,电子邮箱138********@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768988.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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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河北省建设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文生门业装饰有限公司

石家庄四站铝合金装饰工程处

秦皇岛弘正装饰公司

力尔型材有限公司

河北胜达智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边春友

副组长:梁军、冯长锁

成员:孙冬至、叶金成、曹学潮

主要起草人:范玉玲张国峰魏贺东杜万明陈玮明

张韧孙洪生姚树搀田延中田莉

李军赵彦芳贺荣社贾树贞杨拥彬

杨涛姚军范玉红。

审查人员:陈立民周卫国庄玉良赵会超莘亮

肖文静剧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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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型材 (4)

3.3 玻璃 (6)

3.4 密封材料 (7)

3.5 五金件 (7)

3.6 其他材料 (8)

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立面分格设计 (11)

4.3 性能及检测要求 (11)

4.4 结构设计 (13)

4.5 构造设计 (14)

4.6 安全设计 (15)

4.7 热工设计 (18)

5 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型材切割 (20)

5.3 构件加工 (21)

5.4 门窗框、扇组装 (24)

5.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29)

5.6 玻璃安装 (29)

5.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30)

5.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34)

6 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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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标志 (35)

6.2 产品合格证书 (35)

6.3 门窗包装、运输、贮存 (36)

7 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 (38)

7.1 一般规定 (38)

7.2 门窗洞口要求 (39)

7.3 安装施工准备 (40)

7.4 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40)

7.5 附框安装 (42)

7.6 门窗框安装 (44)

7.7 玻璃安装 (48)

7.8 开启扇及五金件安装 (49)

7.9 门窗防雷施工 (49)

7.10 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 (49)

7.11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51)

8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 (53)

8.1 一般规定 (53)

8.2 主控项目 (54)

8.3 一般项目 (57)

8.4 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8)

9 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59)

9.1 一般规定 (59)

9.2 门窗的使用说明 (59)

9.3 门窗的维护与保养 (60)

引用标准名录 (629)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

条文说明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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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建筑节能门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功能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中的建筑节能门窗是指在民用建筑物上有节能要求的的建筑外门、窗(不含天窗),适用范围:断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实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

1.0.3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0.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

1.0.5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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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隔热型材 thermal break profile

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

2.0. 2 附框 sub-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2.0.3 干法安装 dry 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墙的基体上预先设置附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0.4湿法安装 wet installation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的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处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0.5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其组合加工成的其他玻璃制品。

2.0.6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timber composite window &

door

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

2.0.7组角片 corner chervron

用于铝合金门窗框、扇45°组角时,镶嵌于型材角部用以提高门窗平整度和防止角部变形的插接板。

2.0.8相容性 comparability

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产生相斥分离现象的能力。

2.0.9玻璃垫块 glazing setting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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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玻璃边缘与杆件槽口之间,承受荷载或防止玻璃和杆件间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和填充块。

2.0.10主型材 main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

2.0.11主要受力杆件 main load bearing member ba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0.12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profile section main load

bearing area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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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 建筑节能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3.1.2 与建筑节能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2型材

3.2.1铝合金型材

1应选用隔热型材。

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

2) 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5.18mm。

4 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低于2.0mm、窗不应低于1.4mm。

5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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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品种表面处理层厚度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膜厚级别AA15

电泳涂漆膜厚级别

B

(有光或亚光透明漆)

S

(有光或亚光有色漆)

粉末喷涂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厚度μm≥40

氟碳漆喷涂装饰面平均膜厚μm

≥30(二涂)

≥40(三涂)

3.2.2 塑料(PVC-U)门窗型材

1 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有关规定,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满足6000h要求,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

2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

3 塑料(PVC-U)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4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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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型材必须采用多腔结构型材。

6 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 176)的有关规定。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1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2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范3.2.1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4mm。

3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 1787)相关条款的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4 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 1787—2008)5.3.2条表2中优等品的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

3.3 玻璃

3.3.1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平板玻璃》(GB 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3.3.2 建筑节能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门不宜低于5mm,窗不宜低于4mm。

3.3.3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得低于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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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密封材料

3.4.1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4.2密封胶条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条宜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框扇间密封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并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3.4.3密封胶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等标准的规定,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3.4.4毛条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

3.5 五金件

3.5.1建筑节能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 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3.5.3 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 . .

防腐措施。

3.6 其他材料

3.6.1 钢材

1塑料(PVC-U)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中的规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

2建筑节能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3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4建筑节能门窗用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钢附框和增强型钢表面宜进行热镀锌处理。

3.6.2 安装用填塞材料

建筑节能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的软质材料填充,可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或保温防水砂浆等填充。

3.6.3紧固件

1建筑节能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3.6.4 玻璃垫块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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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

(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 (A);

2 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它吸水性材料。

3.6.5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中的相关规定。

3.6.6 窗纱

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内)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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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2 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设计要求。

4.1.3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用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4.1.4建筑节能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

4.1.5 建筑外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4.1.6 民用建筑工程 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

4.1.7 采用推拉窗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以及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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