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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学生手册

技师学院学生手册目录第一篇校史校风

一、技工学校简介

二、学校质量方针

三、校风、校训、学风

第二篇学生行为规范

一、优秀技校生标准

二、技校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学生形象礼仪规范

第三篇学生相关管理制度

一、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学生操行考核办法

三、学生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四、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五、学生证、校卡管理规定

六、图书室借阅规定

七、阅览室规定

八、考勤制度

九、考场纪律制度

十、实习室管理规定

十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篇学生办事程序

一、新生报名注册

二、办理转专业、转班级、休学、退学手续

三、水电费缴交

四、学费缴交

五、职业资格鉴定

六、国家助学金申请

七、毕业证及学籍档案的领取

第一篇校史校风

一、技工学校简介

学校自1995年建成办学以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关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下,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先后由省一类技工学校晋升为省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2000年学校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03年和2005年学校党支部被中共广东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06年学校党总支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

二、学校质量方针

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智力扶贫;

以顾客为本位,倡导贴心服务;

以能力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

以质量为保障,致力持续改进。

三、校风、校训、学风

校风:和谐、创新、务实、勤勉

校训:厚德立身、技高立业

学风:尊师、立德、勤奋、自强

第二篇学生行为规范

一、优秀技校生标准

1、具有积极乐观向上的整体精神面貌,举止文明,仪表得体,思想健康,性格开朗。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5、热爱自然,善于发现和欣赏生活中美好的事物,保护环境,爱惜花草,行为得体。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亲近社会,孝敬长辈、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对人真诚,热心公益。

8、爱校爱班,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同学间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谅互让,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具备较高的核心从业素质和较强的核心从业能力。

二、技校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关心政治,明辨是非

1、关心国内外时事,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的活动,不参加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活动。

2、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共同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

3、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整洁,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5、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清洁,不乱换座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在教室上课及参加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

6、上课专心听讲,笔记认真记录。勤于思考,勇于发问,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见解,积极回答教师提问。

7、珍惜学习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认真上好自修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8、热爱所学专业,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9、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10、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作息,讲究卫生,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未经许可,不随便移位、拆卸和增减设施。不擅自留宿寝室以外人员。

11、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随意出校门,须外出就医、办事等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回校,不得在外逗留。进出校门必须佩带校卡。

12、住宿生双休日回家必须登记,并说明具体去向,星期日晚自修前必须返校。若不能按时到校,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请假手续。

13、课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寝室。遇实验课、体育课应提早做好准备,宿舍通道门定时开关。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14、请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给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5、尊重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和教诲。见面主动问候,教师问话要起立,接受物品用双手。

16、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处事要互谅、互让,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17、爱学校、爱班级,学做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维护集体荣誉。

18、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有了错误不隐瞒、不推诿,并自觉改正。

(四)热爱劳动,文明实习

19、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20、遵守实验室规定,严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虚心学习技艺。课后搞好实验区卫生,并按时完成实验报告。

21、实验刀具须统一保管,一律放置在实验室的刀具箱内,不得带入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

22、谨慎操作,注意安全,爱护设备用具,节约能源和原辅材料。

23、遵守实习点规章制度,尊重师傅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五)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2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寝室,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25、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不以大欺小,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积极帮助学习差的同学。

26、尊重他人,孝敬父母。认真接受批评和教诲,经常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和身体等情况。

27、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节俭,不攀比摆阔,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父母压力。

28、遵守公共秩序。乘车船主动购票,见到老、弱、病、孕及师长主动让座,不争抢座位。

29、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带人,不跨越隔离栏、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

30、爱护公共财物,不在课桌、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随意涂抹刻画。不玩弄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31、观看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要争做文明观众,不随意走动,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2、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机智地进行阻止,视自身的能力不盲目上前,可通过报警解决。

(六)自重自爱,注重仪表。

33、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不听、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厅、录像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

34、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吸烟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帮会和封建迷信活动。

35、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公共场所不搭肩挽臂,校卡佩带须规范。

36、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污水。勤换洗衣物、晾晒被褥,每月理一次发。

37、拾金不昧,不贪小利,爱惜名誉,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之事。

38、与异性交往要热情、礼貌、大方,不得有过于亲密的行为举动。

三、学生形象礼仪规范

(一)语言礼仪规范

1、推广普通话,学会说“您”、“您好”、“请”、“谢谢”、“再见”、“对不起”。

2、不说粗话、脏话,不给别人起绰号。不取笑别人的生理缺陷。

3、与人讲话,中间保持一定距离。

(二)工作电话礼仪规范

1、首先说“您好”;自报单位、姓名;说明具体事项;完毕说“再见”。

2、如果您要找的人不在,请对方转告时,应当说:“麻烦您转告”、“谢谢”。

3、正确记录所需传达的事,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

(三)服饰礼仪规范

1、衣着要整洁、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女生不穿露胸袒背和过短、过透衣裙裤。

2、不戴项链、戒指、耳环等饰物。

3、男生不蓄胡须和过领长发,不理光头,男女生一律不烫发、染发。

4、不留长指甲,指甲保持干净,不涂指甲油、口红。

5、不穿背心、拖鞋进教室、办公室和会场等公共场所。

(四)行为礼仪规范

1、随手关灯、关电扇、关水笼头。

2、不参与赌博、酗酒及在公共场所吸烟。

3、不随手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擅自张贴任何海报。

4、爱护校园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随意涂污或破坏公物。

5、爱护图书,借物要及时归还,拾到东西应及时上交。

6、进办公室要先敲门,得到许可方可进入。

7、男女同学交往应注意分寸,不在校园内做出亲昵行为。

(五)与人交往礼仪规范

1、待人诚恳,言必信,行必果。

2、见到领导、教师、熟人主动打招呼。

3、赴约、会客要准时到达,迟到时应表示歉意。

4、拜访他人,应事先约定。未经敲门(按门铃),不冒然而入。

5、接别人名片,应用双手,并认真看清楚。接别人礼物时,应表示感谢。

6、接待客人时,站、坐姿势端正,不翘腿、不抖动;女生不得将两膝分开。眼睛应平视对方。

7、不称兄道弟,不拉帮结派。

8、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必要打断时,要说“对不起”。与别人交谈时,切勿使对方难堪。

(六)教室礼仪规范

1、不在教室大声喧哗。

2、不乱丢纸屑杂物。

3、坐姿要端正,不交头接耳、东倒西歪,不打瞌睡。

4、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并准备好教科书和学习用具。

5、上课起立,向教师致礼;下课起立,让教师先行。迟到时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可进教室。

6、值日生及时将黑板擦干净。

7、上课时认真听课,提问要举手。

8、不在室内或走廊上踢球、打闹。

(七)集会礼仪规范

1、集会时随班级提前到达,并在指定位置坐好。

2、不在会场吃东西,不评头论足,大声喧哗或东张西望。

3、报告或演出结束,要鼓掌致谢。

4、不喝倒彩,不吹口哨或提前退场。

(八)就餐礼仪规范

1、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自觉排队,不插队。

2、注意节约用粮、用水。自觉将剩余物清理干净倒进垃圾桶。

3、对食堂师傅要尊重,有意见时可善意提出。

4、不强吃别人饭菜。

第三篇学生相关管理制度

一、《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人本人档案。

第十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一100分为优秀,80一89分为良好,70一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相应等级的中值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四章升级和随班试读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十九条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个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各校制订具体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随班试读期间转为自费学习。

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人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第二十九条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校须于每年5月份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中央、省部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六章转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

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 (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见附表一),交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4)跨省转学的,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3.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但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者,须经有关学校严格审核同意。报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第三十四条技工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七章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八条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条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3.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三条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按隶属关系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五条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九章学制

第四十七条中等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2—3年,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3年,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5年一贯制。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3年,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2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般不执行提前毕业,但可推迟2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由各技工学校上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第十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结业满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所在地区作出鉴定,其操行达到及格标准或可撤销处分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五十二条对具有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

第五十三条对在技工学校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可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可推荐就业。

第五十四条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东省劳动局1990年2月颁布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各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校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试行学分制学校的学籍管理,依据本《规定》,并结合学分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试行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学生操行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现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学生操行考核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学生操行考核,以我校制订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学习态度、体、美、劳等。

操行考核实行量化考核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即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确定每个学生的操行成绩。

二、基本方法。操行量化考核采用在“基本要求”基础上;以百分制加减的评分办法。对照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做得好的加分,表现差的减分,操行按月计分,期末算出平均分。在此基础上,班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操行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得出总分,然后写出评语,评定等级。操行等级分优、良、中、差四等。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组织领导。操行考核工作在校学生处统一领导下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应成立以班团骨干为核心,有学生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考核时,一般应在个人自评基础上,召开班委扩大会,以班级各种登记资料(学习考勤、劳动卫生、文体活动、违纪,好人好事等)为依据确定每个学生的加减分(学校统—的操行分奖扣单要及时通知本人),期末操行综合分析前,应听取任课老师及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每个学生的操行总分,操行评语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求真写实。评语和操行等级应填入学生成绩单告知本人和家长。

附:学生操行考核细则。

学生操行考核细则

本细则由加分条款和扣分条款两部分组成。

一、加分标准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1-3分;

(1)全月无违纪违法行为;

(2)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优良;

(3)积极主动参加班级、学校各项活动;

(4)积极向班级、学校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2-5分;

(1)思想品德有明显进步;

(2)经常主动在校内做好事;

(3)关心班级和学校建设,勇于承担任务且尽心尽职;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提高;

(5)生产实习课表现突出且无事故;

(6)出满勤,无迟到早退。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5-10分,并可给予表扬嘉奖;

(1)拾金不昧且额度较大;

(2)参加学校,校际集体活动获奖;

(3)勇于劝阻和揭露违纪违法行为。

其他突出表现,可酌情加分。

二、扣分标准

1、文明礼貌方面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5分:

(1)衣冠不整或穿背心、拖鞋到教学场所;非专业需要而留怪发、化妆戴首饰且不听劝阻。

(2)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饭菜;

(3)有意损坏公物,在黑板、墙壁等处乱涂、乱划;

(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服从管理;

(5)不参加卫生值日和公益劳动或劳动态度差;

(6)不佩带校卡。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10分:

(1)满口脏话,欺负弱小;

(2)看淫秽书刊、录相、色情网站并传播,除扣分外,可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校纪处分。

(3)集体活动中故意违反班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影响集体荣誉;

2、学习态度方面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5分:

(1)上课聊天、看小说、玩MP3、打手机;

(2)上课带头哄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使老师无法上课。

3、生产实习方面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10分:

(1)不按照劳动保护规定穿戴衣着;

(2)不听从实习老师指导,违反实习场所有关规定;

(3)实习时私自制作与实习无关东西。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20分:

(1)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丢失设备器具受到赔偿处理;

(2)故意拆卸或擅自开动生产实习或经营设备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4、遵守纪律方面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10分:

(1)上课(含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

(2)在教室、走廊打闹、喧哗、拍门敲桌、打球者;

(3)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大声喧哗、起哄骚扰者;

(4)违纪后态度不好;

(5)抽烟,酗酒。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20或给予校纪处分.

(1)在校外违反治安条例,交通规则受到处罚。

(2)在校内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窃等。

另外,凡受学校行政处分者,除扣当月分以外,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悔改程度,学校可按下列标准,适当扣除其学期总平均分;

警告:扣2-5分;

严重警告:扣5-10分;

记过:扣10-15分;

留校察看:扣l0-20分。

5、因小错误不断,致使操行分成绩低下,一个月操行在6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

评;两个月以上在59—30分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到记过、劝退处分。

6、允许各专业系及班级在坚持本(细则)的前提下,根据班级的特点,自行制定班级操行考核办法。

操行分运用:

1、毕业时德育考核平均上60分者方可毕业,不满60分予以肄业。

2、一学期够85分者方可参与各类优秀的评选。

3、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优先推荐就业。

4、学期末德育成绩低于50分—60分者,班主任提出警告;40分—50分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40分以下者,予以劝退。

三、《学生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省、市级奖励

1、省级三好学生:

推荐条件:过去一年获校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操行评定优秀,在各项大赛及活动中给学校带来较大荣誉,由专业系推荐,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奖励标准:800元/人次。

2、省、部属技工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条件:过去一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操行评定优秀,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为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由专业系推荐,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奖励标准:600元/人次。

3、省级技能竞赛奖:

评选条件:由学校选派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在大赛中获奖,表现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

奖励标准:一等奖:600元/人次;二等奖:500元/人次;三等奖:400元/人次。

(二)校级奖励

1、校级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的带头人;热心社会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揭露和批评不良现象,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科考核80分以上(无体育课除外),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由专业系推荐上报学生处评审。

奖励标准:500元/人次;每学年评审一次。

2、校优秀学生干部奖:

评选条件:热心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主动当好老师的助手,认真履行职责,办事公道,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中做出成绩。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

奖励标准:发给荣誉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每学期评审一次。

3、学校奖学金:

评选条件:一等奖:操行优秀;无不良习惯,无违纪违规记录;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

二等奖:操行优秀;无不良习惯,无违纪违规记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人数的前4%。

三等奖:操行优秀;无不良习惯,无违纪违规记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人数的前8%。

奖励标准:一等奖:450元/人;二等奖:250元/人;三等奖:150元/人。(三)扶贫助学金:

评选条件:

(1)家庭贫困(根据班主任对学生家庭的了解);

(2)在校各方面表现好,操行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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