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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职高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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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职业中学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

第二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厅[2004]10号)的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为有利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为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专业均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度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等有关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和学校实际的情

况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二大类型。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通过必修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及岗位群的一般专业知识能力。包括文化基础模块、专业基础模块两部分。文化基础模块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专业基础模块是指体现各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60%左右。

2.限定选修课(限选课):是指按专业方向规定选修的课程。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它体现的是职业的专门方向。学生根据毕业后就业方向自由选择,每个学生至少必须学完一个(专业化方向)模块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一般占总课时的30%左右。

3.任意选修课(任选课):是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它可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发学生潜能。自选课可以跨专业选修,并经考核取得学分。任选课一般为考查科目,一般占总课时的10%左右。

第六条必修课和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的设置。任选课应适当集中安排。

第七条各专业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每周安排课时数一般占周总课时的85-90%,任选课占周总课时的10-15%。

第三章学分

第八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的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课程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课程学分。课堂理论教学(含实践课程、专业实习)每学期平均每周一课时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志愿者活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平均每周为1个学分。2.奖励学分(替代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获得名次和奖励者可获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按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属于同一种竞赛的只计最高一级,不予累计)。

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

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

级别校县市省国家

三0.5 1.5 2.5 4 6

二 1 2 3 5 7

一 1.5 2.5 4 6 8

各级专业技能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

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

级别校县市省国家

三0.5 1.5 3 5 8

二 1 2 4 6 10

一 2 3 5 8 14

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而获得的奖励学分等级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非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1 2

中级 2 4

高级 3 6

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奖励学分

3.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是指学生取得相关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初、中、高级技能和岗位等级证书学分分别为5、10、15分(属于同一种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计最高一级,不累计计分)。

4.思想道德素质学分:是指将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等表现进行量化而取得的学分。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总学分为120分。具体按照政教处制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分20 15 10 0

第九条绩点制:为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通过实行绩点制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学分绩点制是以课程为单位,将学生的学习成绩按分数高低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给予相应绩点。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原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考试成绩考试等级成绩绩点

90---100 优A 4

80----89 良B 3

70----79 中C 2

60----69 合D 1

50----59 差E 0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是指该门课程的学期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系数所得的积。

累计学分绩点=该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该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第十条学分的取得:学生所修的课程都应参加考核,按照成绩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1.对于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无故缺旷课节数累计超过该学期相应课程教学时数的十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课”字样;对于任选课,学生缺勤三节或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分记为“零分”。2.学生课堂出勤(包括病事假)未满本学期该门课程学时数的2/3,训练作业量小于2/3者,取消该生本学期该门课程的学分。3.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考试时,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补考,补考合格者可取得学分。4.无故缺考及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记“零分”,不给学分,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予补考,另外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若要重修,须写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重修该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取得学分;并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个人的条件和志趣,修读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不应低于该学期设置学分的70%。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为保证培养质量,除免试课程外,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在该学期结束时均由学校统一设置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制

度,统一命题和阅卷,命题以考试大纲为要求。部分课程可参加地域性的会考、联考或统考。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用笔试、口试或实践考试的办法进行。采用笔试以外形式考试,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成绩核定:

1.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制记分。考查成绩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时,统一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2.各门课程采取结构成绩制。每门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成绩。学期成绩=期末成绩(60%)+期中成绩(30%)+平时成绩(10%浮动)。按课程学期成绩获得本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3.参加市会考科目的学期成绩以会考成绩为准,然后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凡未经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考核,成绩达不到相应要求者,可申请补考,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者可取得规定的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学生可选择再次申请补考或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八条每学期考试或考查的科目,根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在下达教学任务时注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

变动。

第十九条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技能实训均应进行考核,其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实训处确定。学生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每门课程的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课程学分、学分绩点,学校均填写在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中。

第五章课程的选修

第二十一条任选课的选修,一般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4周内公布下学期各年级任选课开设及其相应学分情况,下达选修课报名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申请,教务部门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学生申报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每个学生每学期(第一学期除外)必须选择一门任选课。选课一般不得选读与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二十三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原行政班级上课,任选课由教务处按选课结果重新编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任选课的具体实施详见《北仑职业高中任选课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申请选修第二专业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生证书。

第六章免修、重修

第二十六条需要免修或免试的学生,因经本人申请,凭有效证明,在开课前向学校提出,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审核后才给予认定。

第二十七条不能申请免修:

1.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

2.免修免试和免听课程每学期最多两门。德育课、军训、公益劳动、实践课不得免修。

第二十八条可申请免修:

1.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县)级医院证明、校长室和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体育。免考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通过先期学习某课程,并获得了国家承认的考试机构认可的成绩,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免修、免试该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

3.学生获得高一层次(如自学考试等)单科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学分。该类学生可申请免修学校内相应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可取得校内相应课程学分。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技术和技能等级考核,学校承认相应学分。

第二十九条必修及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者,可再次申请补考或进行重修,不得申请免修。任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继续申请重修。

第三十条学生在修习课程时旷缺课超过本学期该门课程学

时的1/3以上者,训练作业量小于2/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该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记,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三十一条重修课程可采用自学、可到开设该课程班级听课、参加学校辅导班等多种形式。重修需缴纳一定的学费。

第七章结业与毕业

第三十二条凡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下列要求可获得毕业资格。

1.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生产实习考核必须合格。

2.职业资格证书学分:取得相应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上岗证,学分在10分及以上。

3.思想道德素质分在60分及以上(毕业前必须无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学分,或凭相关的证明,达到毕业要求的方可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1.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学分的学生,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半年后,由本人申请,经补考,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半年后,凭用人单位证明实习成绩及格后,取得相应的实习合格证,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3.毕业时未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小于10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半年后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技能证书的,可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4.思想道德素质未达到要求的,准予结业,参加工作一定时间后,持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表现良好者可换取毕业证书。其中无处分不能毕业者,时间为三个月;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撤销不能毕业者,时间为四个月;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不能毕业者,时间为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试行学分制后,学校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积极试行弹性学制。学校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延缓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学习时间,三年制的不超过两年,

所得学分在注册学校保留5年有效(注册之日起算起)。

第三十五条对于入学一年后获得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先就业、创业(一次在籍停学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本校继续学习;亦可就近到同类职业学校相近专业学习,或参加本专业方向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承认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修满可获得毕业资格。

第八章升级、学业警告、转学等学籍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评定符合升级条件的,准于升级。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期考核中,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本学期规定总学分的30%(补考前)或60%(补考后)时,要给予学期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十八条转学、转专业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已修学分。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以直接转为学分,未试行的学校可转换为相应的成绩。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学校接收其

他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中学学生转学,对于办学层次相当的学校,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原修学分或将其课程成绩可酌情转化为相应的学分和课程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学分制配套规章,并运用学分制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校内各类别各专业的在校学生。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方案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弹性学分制

弹性学分制带给我们的冲击与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与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卢丽莉本文旨在阐述弹性学分制,是在教学管理中把思想教育与传授知识教育,把全面发展教育与个性发展教育,把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把学分制与学年制、选课制与班级授课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新型的教学管理制度。弹性学制的实行能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给学生的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方法,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也给高校的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和冲击。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高校基本上实行学年制,或以学分为点缀的学年制,按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教材、进度和标准对全年级学生进行培养,按统一的时间毕业离校。这种做法,不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不考虑学生基础和接受程度的差异,也不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不让学生有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权利。显然,它与现行的学年制和大学生缴费读书,毕业时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存在明显矛盾。 目前,在我国各高等学校普遍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而言。它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量,因此,学分制也是计算学校教育和学生学习量的标尺。而“弹性学分制”在中国教育界还是崭新的名词,弹性学分制把学制从4年调到3—7年,一个学分一般指一个标准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即18学时左右计1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科技活动等),集中进行的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分散进行的按集中进行的折算。学分制的最小单位为0.5分,学生经批准注册,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毕业学分分数根据不同的专业规定在160分----180分之间。 我所在的长沙交通学院从2000级本科教育开始,就将学校设置的全日制本科15个专业划分为7大类,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系(部)统一管理,制定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计划;采用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标准学制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标准学制5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4—7年,确因加强社会实践或家庭经济困难需离校勤工助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上述学习年限可以再延长1年。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及必修、选修的学分,德智体合格,即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根据规定,学生在专业大类中可以实行“四自主”。一是可以自主选择专业,学士按照专业大类录取入校,修读完大类基础及技术基础必修课以后,允许在大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二是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生可根据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本人的学习能力和特长,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三是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的教师,凡是同一课程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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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在部分学科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为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接受更严格的科学训练,培养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校决定适当放宽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基本学制)的限制,实行弹性学制。 一、基本学制 我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弹性学制 适当延长博士研究生基本在校修业年限,由现行的3年改为3-4年,具体修业年限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 1、实行弹性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4年住宿保障,第4年起不再享受国家普通奖助学金; 2、在读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在修业延长期间,可以申请“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或“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获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励。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A”、“南京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B”实施办法见附件一、附件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二○一七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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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职业院校中的“弹性学制”

浅谈职业院校中的“弹性学制” 摘要:职业教育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教育模式。如何能把职业教育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使其更加适应于社会的需求。本文针对职业教育的教育特点,分析弹性学制的优越性和可行性。并对如何在职业教育中实施弹性学制提出了一些构想。 关键字:弹性学制学分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多方面的人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教育应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这也就是说,职业教育只有不断改革,不断创新,迎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才能满足社会不断进步的需求。弹性学制作为一种灵活性较大的学制,更符合“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和人性关怀的要求,有利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是指在学习内容上有一定的选择性,在学习年限上有一定的伸缩性的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它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是学分制的另一类发展和表现。弹性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即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即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即学习课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学习方式有校内和校外之别)。其最终目标就是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以满足人们对教育选择的个性化、多样化要求。 二、传统学制在高职院校教学体制中体现出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职业高等教育基本上是沿袭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年制管理模式,这对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以计划体制为主的学年制管理模式,要求所有的学生必须在相同的时间入学、相同的时间上课、接受一致的知识理论,采用一致的教育模式,接受统一考核考试,在统一的时间取得毕业文凭等等。这种计划统一、管理集中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职业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对所有学生施以相同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忽略了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长

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 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5年。 第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 (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 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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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导言为了适应我校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切实贯彻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分制能顺利实行,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职教法》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职校培养目标,突出职校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的办学思想和“环境留人、管理留人、教学留人、感情留人”的“四留人”管理思想,以就业为导向,以打造职场能手为目标,一切为了发展和提升学生的职场能力,不断提高我校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第三条学分制定义学分制是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达到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二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四条制定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弹性学制是一种向学分制过渡的教学管理方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以较大的学习自主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滞后毕业。 第三条提前毕业的中技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制中技生可提前半年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三年制中技生最长不超过三年。滞后毕业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所在专业,并按下一届缴纳学费。 第四条学分的计算,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完成课程学习所需的教学时数为标准。原则上每门课程本学期上课的周学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1学分相当于16~18 学时。 第五条以下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计算标准作特殊规定: 1、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各种技能考证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单独记学分。其中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或不足一周的,按累计每30学时为1学分。 2、不足18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一般不统一开设,只作为讲座进行。 3、学生按学校规定要求参加入学教育、品德教育、公益劳动、操行评定、军事训练等均计学分,每周记1学分。 4、体育课以每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凡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在规定学制内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第七条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间断听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 1、学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须在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后,参加插班考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免修该门课程资格。 2、公共基础课、品德教育课、实验课及教学实习(实践)和重修课不能免修。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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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导言为了适应我校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切实贯彻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分制能顺利实行,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职教法》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职校培养目标,突出职校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的办学思想和“环境留人、管理留人、教学留人、感情留人”的“四留人”管理思想,以就业为导向,以打造职场能手为目标,一切为了发展和提升学生的职场能力,不断提高我校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第三条学分制定义学分制是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达到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XXXXXX学院高职扩招(弹性学制)学情分析报告

XXXXXX学院高职扩招(弹性学制) 学情分析报告 2019年我校已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弹性学制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为做好高职扩招后(弹性学制)学生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教学质量,通过开展学生信息采集、与学生的座谈交流的方式,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形成学情分析报告。 一、学生基本情况 2019年我校高职扩招(弹性学制)报到学生26人,其中中医学专业:17人,护理学专业:9人。

(一)男女比例 (二)原有学历层次 (三)年龄结构

(四)在职情况 (五)专业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学生工学矛盾突出。 我校招录的学生里,实践工作者占比85%,然而工作是首要的,学生不可能完全脱产学习。其中造成工学矛盾的主要因素有: 1、工作单位原因,单位工作紧张离不开,经常倒班或

加班造成难以安排学习时间; 2、学校面授原因,表现为单位休息时间与面授时间不同步或休息时间较少; 3.家庭原因,表现为工作业余时间仅够处理繁多的家务,无法推托的人际沟通和应酬越来越多; 4、工作地离学校较远,路途中花费的间较多。此外,专业课程实践性较强,难以通过网络课程达到教学效果,必须通过实验实训课来完成。这些原因导致了工学矛盾尤为突出。 附:教学及学习时间安排 (二)学生年龄结构复杂。 学生年龄分布在19岁到44岁之间,由于学生的年龄差距较大,存在着生理、心理方面的差距。受客观差距的影响,学生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转化知识、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等方面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出现有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情况。复杂的年龄结构给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学生年龄分布跨度大给整体的教学效果带来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班管理及学徒考核办法 .doc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班管理及学徒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班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徒的权益,根据《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注册 培养对象为试点企业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学院教务处审查合格的学徒,可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籍学生。 二、学制 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学制为2年。 三、培养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校合作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1.实行“双导师”制。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学院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2.推行工学结合。学徒期间,学院指导教师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每个岗位的理论知识要求,在学院或到企业对学徒进行理论教学;师傅按照教学计划中每个岗位的技能要求,在企业对学徒进行技能教学,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的融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 四、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形式 教学形式有课堂讲授、远程教学、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综合实践等。 1.课堂讲授。学院指导教师按照企校双方确定的教学计划在学院(或企业)进行工学一体化教学。课堂讲授的学时数一般每年不得少于200学时。 2.远程教学。指通过音频、视频(课件或讲学录像)以及包括实时和非实时在内的计算机技术,把课程传送到校园外的教学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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