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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关于转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

(试行)》的通知

全省监狱系统各煤矿单位:

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省煤炭工业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煤矿要对照本规定,认真开展开采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严格履行冲击倾向鉴定程序,各煤矿鉴定结果要报省局安全监察处备案。

2、各煤矿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冲击地压隐患排查确认,严格落实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3、凡经鉴定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要将冲击地压鉴定报告、防治措施形成专门材料报省局安全监察处,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治理情况报省局,邮箱fpg@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4147706.html,。

附:《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监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组织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

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足够的业务管理人员。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专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排查工作;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

B级及以上安全隐患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凡造成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按事故调查程序,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

第三章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第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第十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十七条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质参数:

(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

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第十八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 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十九条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视危险程度定期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检测方法主要有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法、电磁辐射仪监测、微震监测、地音监测等。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参照采场矿压监测数据预测预报冲击危险。

第二十条钻屑法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

深度不小于7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需加密)。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二十一条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的指标及判定方法:(一)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煤粉量是每米钻孔长度所排出的煤粉的质量,单位为kg;深度是从煤壁至所测煤粉量位置的钻孔长度,可折算成钻孔地点实际采高的倍数,动力效应是钻孔产生的卡钻、孔内冲击、煤粉粒度变化等现象。

(二)用钻粉率指数方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实际钻粉率达到相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定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

表1 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数

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钻粉量(kg),正常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粉量。测定煤层正常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

第二十二条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时,每隔10m布置1个测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

钟。记录煤(岩)破坏过程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最大值及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若电磁辐射指标升高较快,或指标较高时突然下降,也判定为有冲击危险。

第四章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第二十三条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在编制矿井开拓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参照以下原则: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具备开采解放层条件的,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二)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三)各煤层、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区段应按合理顺序开采,在褶曲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采煤方法,尽量采用长壁开采方法。

(五)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或小煤柱护巷布置巷道。

(六)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留有锐角。

(七)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第二十五条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二)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由于村庄压煤等因素影响形成的孤岛工作面,必须逐面进行冲击地压评估,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三)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煤柱。多煤层(或单一煤层分层)开采时,下层工作面不应越过上层工作面的切眼或停采线,开采上层煤不应留下给开采下层煤带来困难的煤柱区。

(四)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严禁相向回采。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

(五)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巷修)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在采煤工作面影响区内掘进。

(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

集中圈外。

第五章掘进和回采

第二十六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小于3.5倍巷道高度(或回采高度)。

第二十七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二十八条巷道应采用锚网支护,不具备锚网支护条件的可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通过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监测和处理。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在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的,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必须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不应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三十二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的,大面积悬顶时必须实施强制放顶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撤人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六章冲击危险的治理

第三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解危后,必须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三十六条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

第三十七条采用煤层钻孔卸压措施有关规定如下:

(一)打卸压孔前应当用钻屑法查明压力带的范围和程度。只允许在低应力区开始施工卸压孔,且要由低应力区向高应力区钻进,并同时记录每米钻孔的钻屑量、高压特征和特殊情况。

(二)卸压钻孔的技术参数参照下表:

表2 卸压钻孔的技术参数表

注:危险性高的区域可加密钻孔;要注意应力恢复后应二次卸压。

(三)采用钻孔卸压时,必须有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煤层爆破处理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和诱发爆破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地压危险。

第七章冲击危险区防护

第三十九条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四十条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四十一条在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个

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第四十二条在有冲击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限制人员通过的措施。具体限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冲击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的支护强度,加大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顺槽煤壁向外150m范围内,禁止存放刚性材料,正在使用的设备要生根联牢;支护锚杆、锚索应当采取防崩措施。

第四十四条有冲击危险巷道掘进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固定牢靠。

(二)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保持退路畅通;备用材料要存放在距工作面150m以外的范围内;设备、管路、物品应采取固定措施。

(三)施工物料尽量放在巷道底板底脚处,且码放整齐;钻具、钻杆等工具不要悬挂、斜立在帮部。

(四)所有支护锚杆、锚索应当采取防崩措施。

(五)限制工作面范围内作业人员,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必须

认真监督各煤矿开采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督促各煤矿严格履行冲击倾向性鉴定程序。

第四十六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矿井监管责任,督促矿井严格执行本规定,落实防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所属矿井冲击地压隐患进行排查确认,并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对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防治责任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防治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矿井,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期间组织生产,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

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编号:SM-ZD-99392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冲击地压防冲细则考试(答案)2教学提纲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考试试题(2) 一、填空题 (每题2分,共40分) 1、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m)以上、长度在(1)km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20m)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2、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 3、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4、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6、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 7、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8、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0、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避免因冲击地压产生火花造成(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专项措施。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C)min。 A、10 B、20 C、30 D、40 2、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可以采用耐压胶管,每(A)m预留0.5~1.0m的延展长度。 A、10~15; B、5~15; C、10~20; D、15~20 3、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D)m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A.20 B.30 C.40 D.50 4、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开拓方式选择时,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拓巷道层位与间距,尽可能地避免(B)应力集中。 A.全部 B. 局部 C.浅部 D.深部 5、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且不高于(A)m。 A、1.5; B、1.6; C、1.7; D、1.8 6、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C)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应当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 A、2~3; B、3~4; C、3~5; D、1~5 7、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目录 一、总则 (1)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1)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1) (二)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4) (三)防冲巡回检查制度 (5) (四)微震事件分析处理制度 (6) (五)预警处置及效果检验制度 (7) (六)监测数据保存制度 (10) (七)监测数据分析制度 (11) (八)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 (12) (九)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 (13) (十)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14) (十一)防冲例会制度 (15) (十二)防冲隐患排查制度 (16) (十三)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和分析制度 (17) (十四)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8) (十五)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20) (十六)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2) (十七)防冲教育培训制度 (24) (十八)交接班管理制度 (26)

(十九)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物料捆绑制度 (26) (二十)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躲炮制度 (29) (二十一)冲击地压危险区限员管理制度 (30) (二十二)卸压工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31) 三、附则 (34)

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理(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副经理(副矿长)根据防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矿井生产,协调各专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冲副总、防冲办主任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综合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确保能够长期有效的运作。 (四)本管理制度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淄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针对新河矿业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机关科(部)室。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

煤矿冲击地压预防和处理方法

浅谈煤矿冲击地压预防和处理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了冲击地压的预防措施以及处理方法。清晰地阐述了冲击地压的发生原因,并对其实施预测预报,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处理。 关键词:冲击地压灾害预测灾害治理 冲击地压是采场周围煤岩体,在其力学平衡状态破坏时,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间释放而产生一种以突然、急剧、猛烈破坏为特征的动力现象。冲击地压是一种特殊的矿山压力显现。其显现强度特征一般为弱冲击、强冲击、弹射、矿震、岩爆、煤炮、冲击波、弹性振动等,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其发生突然剧烈,冲击波力量巨大,瞬间摧毁巷道、设备、人员。 一、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 1)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冲击地压的发生与煤岩体物理力学性质有直接关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对桃山煤矿79#层煤冲击倾向性试验结果表明,桃山煤矿79#层煤具有强烈冲击倾向性,其直接顶具有中等冲击倾向性。 2)砾岩活动是发生冲击地压的主要力源。桃山煤矿79#层煤上方基本顶为70余米厚的砂岩层,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周期性跨落;其上为40 余米厚的红土层。 3)层煤工作面采动集中应力对工作面影响较为明显。79# 层煤分层开采时上分层工作面周期来压强度最大达510kn/m2,来压较为强烈。据不完全统计,79#层煤冲击地压83%发生在顶板来压期间,且对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破坏最为严重。 4)工作面推采速度的影响。回采工作面推采过大后,工作面煤体集中应力得不到及时释放,容易造成应力集中,因此工作面推采速度也是影响冲击地压发生的因素之一。 5)放炮诱发。回采工作面放炮容易造成煤岩体能量释放,因此工作面放炮是诱发冲击地压的主要工序,据统计,桃山煤矿放炮诱发冲击地压占75%以上。 二、冲击地压灾害预测预报及治理 (一)冲击地压灾害预测方法 1)经验类比法。经验类比法是预测采区或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和区域的常用方法。工作面开采或巷道掘进前,利用经验类比法对工作面进行冲击危险程度划分,采空区边缘、断层附近、煤柱区等均为冲击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部位,应优先进行防冲治理。 2)煤粉监测法。煤粉监测是操作方便、效果明显的一种冲击危险监测措施。监测方法:使用MSZ12 电煤钻、Φ42 套节麻花钎子配Φ42 钻头打眼,从孔口开始每米收集1次煤粉,并用弹簧秤称其重量记录在记录表上,每打完1个孔,必须立即将结果填入记录表,当监测煤粉量超过危险煤粉量时,预报有冲击危险。再利用电磁辐射法进行校核监测,当两种监测手段均有冲击危险时,应及时实施卸压爆破,炮后再打1~2个煤粉监测孔,校验卸压效果,如不能消除冲击危险,必须继续实施卸压爆破,直至消除冲击危险。 3)电磁辐射监测法。电磁辐射监测是近几年由中国矿业大学发展研究的一种新型冲击危险监测方法,利用KBD5型流动电磁辐射仪和KBD7电磁辐射监测系统对工作面进行电磁辐射监测。操作简便,实用性较强。 4)工作面矿压监测法。每班对上、下平巷超前支柱进行阻力监测,找出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及应力集中系数,确定超前支护距离及方式。根据阻力大小预报工作面顶板来压及应力集中区域。在工作面中部布置2个测区,测区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详细介绍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

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防冲管理工作制度,使防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集团**公司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目录

一、微震系统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屏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微震事件时立即处理数据,完成微震事件定位后,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能量等信息情况。 第二条微震系统监测到大能量微震事件时,监屏人员要在10min内确定微震事件的相关参数,并立即通知防冲科和调度值班主任。 第三条调度值班人员接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相关单位对事件发生地点附近煤巷区域采取钻屑法监测,并通知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四条当微震监测采煤工作面发生105J以上(掘进工作面发生104J以上)能量事件时,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下达停产命令,将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并下达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相关单位接收到大能量事件通知后,立即对事件附近巷道采取钻屑法监测,确定应力集中情况和危险区域并报防冲科和调度室。 第六条防冲科收到通知后由专人下井对事件附近采掘区域进行查看,认真记录现场破坏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 第七条防冲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发生微震事件区域进行分析,结合钻屑法监测、应力监测等手段判断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 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冲击地压矿井、机关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进“012345”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冲管理工作,提高防冲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减震消灾,有冲无伤”的防冲目标,依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河南能源〔2014〕890号)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防冲管理工作,推进落实《义煤集团冲击地压综合治理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义煤集团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坚持冲击地压“可预、可防、可控、可治”防治理念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围绕“认识到位、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科学防范、动态防治、精心落实”的冲击地压治理思路,始终把冲击地压的治理作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一号工程,系统联动,齐抓共管。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紧密结合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的本质安全。 第四条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六位一体”防冲管理体系(健全机构、监测预警、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培训教育)、“五强一大”防冲技术体系(强设计、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强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 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精编)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XXXX 2016年7月

XXXX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审批: 目录 总则1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2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岗位责任制6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7 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8 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 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10 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12 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13 冲击地压档案管理及事故汇报制度15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6 冲击危险区域超前排查、评估制度17 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制度19 交接班管理制度21 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22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24

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6 矿井冲击地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41

总则 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本制度是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矿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成立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防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防冲专门机构 矿设立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配备8名专职管理

煤矿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试题资料讲解

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7分) 1、冲击地压具有(突发性)、(瞬时震动性)、(巨大破坏性)、(复杂性)明显的显现特征。 2、电磁辐射监测时必须(停电监测),我矿暂定电磁辐射监测临界强度值为(65)mv,临界脉冲数为(70)。 3、煤层注水的作用有“四防两快”,四防是指:防尘、(防冲)、防火、(防瓦斯);两快是指:快速揭煤和(快速掘进)。 4、重点防冲地段(区域)包括(地质构造变动带)、(采面前方应力集中区)、(煤柱区域)、孤岛内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矿井采深大于550米的区域)。 5、凡进入冲击地压管理区域都必须戴(防冲头盔),穿(防冲背心)。 6、常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理念是(安全第一),(防冲为先)。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2分) 1、集团公司《防冲细则》规定,凡采深超过()米的矿井必须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采深超过( B )米为严重冲击地压区域。 A 400m、500m B 550m、650m C 700m、800m D 750m、800m 2、高压煤层注水压力应不低于( B )Mpa,含水率增值要大于()。 A 8Mpa、1.0% B 12Mpa、1.5% C 12Mpa、10% D 10Mpa、15% 3、集团公司《防冲细则》规定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低于( B )。 A 50米 B 100米 C 150米 D 200米 4、下列选项不属于解危措施的是( C )。 A 卸压爆破 B 煤层高压注水 C 电磁辐射监测 D 卸压钻孔 5、深孔爆破解危措施应采取?????????装药,?????????连线。( C ) A 正向并联 B 反向并联 C 正向串联 D 反向串联 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 冲击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后,可立即进行正常采掘活动。 B 防冲区域不准随意存放材料和设备,如需存放必须按规定 进行捆绑,大型设备设专门硐室存放。 C 在严重冲击危险区域,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 D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外面维修拆换断面时,里 面严禁任何作业。 三、名词解释(8分)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煤安监技装﹝ ﹞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已经2018年4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87)煤生字第337号)和《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日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煤矿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煤矿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煤矿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冲击地压是聚集在矿井巷道和采场周围岩体的能量突然释放。在井巷中发生的爆炸事故。动力将煤岩抛向巷道,同时发出强烈声响,造成煤岩体振动和煤岩体破坏、支架与设备、人员伤亡,部分巷道跨落破坏等。冲击地压具有突发性、发生条件复杂性的特点。 新城煤矿开采至今无冲击地压现象发生,但根据临矿(城山煤矿)以前25#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及我矿部分采区开采深度已经达到-580水平,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日趋明显,为做好矿井冲击地压预测和预防工作,防止冲击地压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防范措施如下: 一、管理机构 组长:王连军 副组长:杨庆胜谢学文沈广东王杰黄万胜 金邵柱 成员: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安监处供应科 运输区通风区调度室 二、抢险准备工作 1、全矿各单位人员、工种,必须熟知矿井冲击地压灾害基本知识,掌握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预兆、影响因素及危害,以便及时采取相应

的救援措施。 2、根据矿井冲击地压事故的特点,必须提前准备好各类技术装备,以便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液压起重器、大绳、矿工斧、镐、刀锯、两用锹、担架、检测仪器、苏生器、生命探测仪等) 3、生产科负责编制并贯彻落实施工措施,确保抢险施工安全进行。 4、机电科负责抢险期间机电设备及供电系统的安装使用,并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停止矿井生产电源。 5、地测科负责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及存在的威胁。 6、安监处负责现场监督抢险过程的安全情况,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 7、供应科负责准备抢险期间需要的所有工具并保证其安全质量。8、运输区负责各类材料、工具、空重车皮的运输,确保各类材 料、工具车皮及时达到作业地点。 9、通风区负责通风系统的巡查、调风、风机安设等工作,确保 井下无串联风、微风、无风等现象。 10、调度室负责联系组织各单位抢险工作,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矿井所有人员进入新鲜风流中躲避。 三、技术管理 1、要对各开采煤层进行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并认真做好待采区段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 2、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门设计。评价为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区段,采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21)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公司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XXXX 2016年7月

XXXX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审批:

目录 总则1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2 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岗位责任制6 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流程7 防冲办公室例会制度8 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 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12 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14 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15 冲击地压档案管理及事故汇报制度17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8 冲击危险区域超前排查、评估制度19 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制度21 交接班管理制度23 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24 防冲教育培训制度26 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井冲击地压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则 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本制度是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矿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工作文件精神,特成立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防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防冲专门机构 矿设立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配备8名专职管理人员;XX任防治冲击地压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工作的日常管理。 成立专职防治冲击地压队伍(简称防冲队),队长:XX,队员:38名;防冲队长负责防冲工作的管理协调,防冲队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危险区的解危实施。 二、防冲领导小组的职责: 1、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指导制定冲击地压防治的总体方案,协调防冲工作;负责冲击地压现场防治、技术研究等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煤矿企业 (煤矿 )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 (煤矿 )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 (煤矿 )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 (煤矿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 (煤矿 )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 (岩 )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 (岩 )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 (岩 )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 (或者其顶底板岩层 )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 (岩层 )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 )有强烈震动、瞬间底 (帮 )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 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__中长期规划

山东金阳矿业集团 金阳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2017年) 编制单位:金阳煤矿技术科 编制时间:2012年01月15日

目录 一、矿井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开采技术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煤层和顶底板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主要断层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矿井储量及生产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矿井资源储量分布.................................................................................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矿井生产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矿井12年-17年采掘接替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采面接续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矿井冲击危险性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防治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综合防治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线安全体系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认真做好职工预防冲击地压的安全培训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冲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2年-17年科研项目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小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完整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试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试卷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写题:(20分,每空4分) 1 治工作全面负责。 2 次应急预案演练。 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 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4、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和人数,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 5、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等高应力集中区域。 二、判断题(30分,每题3分) 1、冲击地压煤层应当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 2、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3、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4、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可由煤矿组织开展,评价报告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可以进行采掘作业。()

6、冲击地压煤层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7、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30米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8、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在确定合理采煤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的基础上,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10、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 三、简答题:(50分,每题10分) 1、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2、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哪些综合性防治措施? 3、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采取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哪些有针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 4、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评价结果分为哪四级? 5、简述我矿采掘作业过程中采取哪些顶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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