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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_浅谈不合理低价竞标

安徽建筑

(下转第175页)摘要:随着建筑市场和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度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以不合理低价竞相压标现象也日益突出。文章通过对不合理低价竞标现象的原因、中标后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分析,在招投标活动中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

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遏制不合理低价压标现象。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和政府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以规范建筑市场的投标报价行为,达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等目的,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关键词:工程造价;不合理;低价竞标;投标报价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7359(2015)01-0173-020前言随着建设市场的日益繁荣,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提高中标机率,往往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以较低的投标报价,有的甚至于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投标,期望获得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为后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工程变更、索赔取得前提条件。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也为节约项目投资,一味的压低工程项目投资造价而忽视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使用功能等,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埋下了诸多隐患。然而政府监督部门由于法律、法规及制度等不够完善,对此行为没有一个好的约束办法,那些不良施工企业诚信缺失的成本较低,使得这种以不合理低价压标的现象愈发严重,一些施工企业纷纷效仿,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公平和健康的发展。如何遏制低价压标现象、规范建筑市场投标报价行为,笔者从不合理低价压标现象的原因、中标后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谈谈个人体会和认识。

1不合理低价压标现象的原因1.1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仍不够完善,因此在系统性、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对于不合理低价压标的行为,没有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如我国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予废标,但对其这种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行为并无具体的处罚条款,因此给那些不良施工企业仍有可乘之机。加上现行的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最低价法评标办法虽符合国际惯例,但与我国现有国情相比,实施起来的效果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1.2建设单位的利益驱动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在现阶段大多数的建设单位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往往看中的是投标报价,盲目压价和片面追求低价。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受人为因素影响,为了追求政绩而忽略了承包单位综合能力的考核和资信情况的审查。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活动中,为了迎合

建设单位的这种心理,给一些因自身实力不强但通过不合理的

低报价而谋取中标的不良投标单位有了可乘之机。

1.3投标单位的信用缺失

一些投标单位通过不合理的低价压标以取得中标资格,在取得中标后要么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以转嫁不合理低价中标后的风险;要么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不顾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或者通过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的索赔等方式,将不合理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弥补起来等一系列的不诚实守信的行为,给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不小的隐患,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有序的竞争状态。

1.4定额水平的落后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科技的不断进步,原有的定额与现有实际生产力水平不相一致,造成按定额编制的工程预算标底与实际价格间有一定程度的差距。因此,合理成本价与不合理成本价之间无法准确界定,给投标单位为谋取中标而采用不合理低价竞标提供了一种可能。

2不合理低价中标后的危害

2.1质量、安全、进度得不到保证

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后,投标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

中无法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保本的目的,甚至连最基本的人员工资、机械和材料的费用都无法满足,更别提获得利润。因此投标单位若再想获取一定利润,就会想办法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故意拖延工期等,这些都会给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留下不小的隐患。

2.2设计变更量增多,工程造价管理难度加大

不合理低价中标后投标单位为了保本或获得一定的利润,

就会想方设法的通过工程设计变更或索赔等方式,将不合理低价造成的损失加以挽回,这样无疑会给建设单位正常的工程造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

StrengthenProjectCostManagementandStandardTenderOfferBehavior

———浅谈不合理低价竞标

———DiscussiononUnreasonableLowQuotationCompetitiveBidding

张亮(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01)

作者简介:张亮(1968-),男,安徽安庆人,毕业于安徽建筑大学;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经济与管理DOI:10.16330/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4336061.html,ki.1007-7359.2015.01.068173

安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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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价管理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和加大了工作难度,也会造成各种管理上的漏洞。2.3不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不合理低价中标后一些投标单位钻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以各种手段将不合理低价损失弥补回来,有的甚至赚了盆满钵满。因此,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利于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和持续发展。3不合理低价竞标现象的预防措施为防止投标单位用不合理低价竞标及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投标单位以不合理低价投标而取得中标的现象发生,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3.1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控制价(标底)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招标前应做好控制价(标底)的编

制与审核工作,最好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编制,估算出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低成本价,尽量做到工程项目的控制价(标

底)接近市场价格,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与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具有可比性,以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参考。3.2从编制招标文件时加以预防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资信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分包情况等情况予以细化明确,必要时邀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仔细分析梳理有关价格条款,避免出现价格漏洞和造价盲点,从源头上遏制那些不良投标单位想借不合理低价投标谋取中标的做法无可乘之机。

3.3从评标过程中的加以预防国家招标投标法确定了低价中标的原则,又明确招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但对成本价如何衡量,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好办法。因此,要预防那些以不合理低价竞标的投标单位取得中标资格,必须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细致和科学的分析,理清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合理价格间的差距,分析该投标单位报价的原因,判断该投标单位是否有不合理投标报价的行为。如发现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存在有不合理低价竞

标的可能性,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投标单位作出书明说明和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那些不能作出说明和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予以废标,避免让不合理低价竞标的投标单位投机中标的局面出现。

3.4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加以预防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完善、补充和

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等,以引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向

持续、有序、健康和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建立必要的信

用和曝光平台,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让那些以不合理低价压标的投标单位因丧失诚信而得不偿失。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低价压标的现象,以净化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促使建筑市场秩

序化、规范化的发展。

4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需要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共同努力和遵守。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项

目承建方时,不能盲目压价和片面追求低价,应给承建方合理

利润的基础上,以确保工程建设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而项目的承建方也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为自己的企业创下良好的口碑,以利于后续更好地发展。政府监督部门也应从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蓬勃、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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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士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彭红涛.造价工程师实务手册[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制需要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两点

建议。

①在财务管理方面,预防出现质量风险,强化责任落实。为

了预防出现质量风险,提高援外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施

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成本,应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这

样可提高施工企业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施工企业因资金紧张、

偷工减料或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可通过提高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比例来实现加大履约过程担保,让施工企业承担风险,确保援外项目顺利实施。②建议应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争取援外成套项目,不能因自身财务问题而影响援外成套项目的实施。考核施工企业是否财务状况良好,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选择。5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制现行援外成套项目实施模式是各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承包。这种模式造成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时责任不清,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相推诿,企业之间考虑和处理问题不是站在实事求是、有利于项目的立场,更多地是考虑企业的责任和利益,工作效率低下,政府管理工作量大,不利于援外项目的实施。例如援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的“考察-设计-设代”几个环节脱节,前期考察阶段勘查不够深入细致,设计阶段不太考虑施工困难或限于施工经验而考虑不到,施工阶段派出的设代既非方案设计人也不是图纸设计人,以及监理不顾实际、生搬硬套教条等等,“手和脚不受同一个脑子指

挥”是原因之一。

这几年我们已经在小的援外项目上尝试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这种方式责任明确,管理路线清晰,可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更有利于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建议逐步往大、中型项目推行。

以上是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的几点建议,如何更好地完成援外项目,需要国家的宏观

政策,也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

建筑经济与管理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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