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费费率%代建费(万元)11000以下1000 2.0%2021001—50004000 1.5%6035001—100005000 1.2%60410001—5000040000 1.0%400550001—100000
50000
0.8%400
6
>10亿
0.4%
投资额:1000000.94%940.00
注:
1.现行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收费文件规定为 财建【2016】5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之前旧文件为 财建(2002)39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新文件费用约高25%;
2.现行 财建【2016】54号文 中代建费与建设单位管理并列发生总额不能超文件规定;
3.业务招待费包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旧文件该项为10%);
4.奖励:同时满足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不超过代建费的10%;
5.取费基数: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
财建【2016】54号文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代建费取费计算表
序号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分段计费额(万元)代建费金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