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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_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_何爱梅

南方论刊·2015年第1期理论前沿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

何爱梅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8)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之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共中央从时代要求、理论要求、实践要求出发提出的,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从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多个方面来探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途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落到实处。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原因;途径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四中全会的历史上,首次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讨论的主题。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高瞻远瞩,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际,面对新的世情国情,从长远和大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等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观点,为 “依法治国”进程提供了方向性,理论性的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拍脑袋决策,是中共中央从时代要求、理论要求和实践要求出发提出的,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的思考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在把握重要战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时代和人民呼唤法治。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建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时代要求

科学的理论都是其所处时代的精华,是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应运而生的。当今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市场秩序,市场规则等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分层严重,利益诉求多元化,急切期待良好规则的产生;政治体制改革面临困境,深受中国传统封建主义的影响,民主法治思想缺乏,政治改革的成果无法得到有效巩固,政治体制改革难以顺利推进,急需找到一个突破口继续改革历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公正,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只有继续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更好的凝聚社会共识,团结社会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②,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②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方针。但是,目前社会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人们对权力的崇拜远远超过对法律的崇拜,“权力至上”思想远远胜过“法律至上”思想,权力大于一切,权力大于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普及法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是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增强法

律认同感,树立法律权威,使国家、政党、政府、社会、公众都知法,依法,守法,用法,建立法治中国。

(二)理论要求:“依法治国”是促进党和国家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理论要求

1、“依法治国”是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目标实现的要求。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世纪新时期,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格局发生变动,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化,与此同时,法律观念,权利意识,维权思想也在不断增强。而与此相悖的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现象频频发生,人民深恶痛疾。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建设法治中国。

2、“依法治国”是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党的工作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等都具有一致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会议,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综合一体化的角度,实现了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转变,立足中国的实际国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制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摒弃人治思维,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幸福和谐生活的追求。

3、“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的,是中国治国理政的根本经验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此举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之举。

(三)实践要求:“依法治国”是面对新情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要求

1、“依法治国”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①从国家、政党、政府的整体大局出发,立足法治,整合政党、政府、人民群众等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综合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基础上,通过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①。“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之策,也是我国在长期实践中证明的适合我国实际的重要治国之策。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更好的“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①,维持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宁;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之举,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然要求。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途径的探析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如何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探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途径。

(一)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④。法律是规范人民群众行为活动的基本准则,如果不被人民群众认同,信仰,那么法律就没有权威和公信力可言。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①因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塑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认同感,归属感,从而提高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积极主动性,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国,政党、政府、社会形成合力,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不健康的社会现象成为历史,重拾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进程。

(二)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①,坚持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⑤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①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实现依宪治国必须首先保证宪法是一部良法。习近平强调,重大改革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立法机制,完善现行宪法体系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权威,秉承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维护宪法的公信力;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执政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政,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权力;宪法的运行过程必须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宪法的良性运行。

(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固步自封的,而是人民群众长期历史实践的选择,离开共产党的领导,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就难以凝聚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首先,党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知法、懂法、用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同样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次,党要转变工作方式,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再次,党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根本。最后,党在领导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真正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中国不是单一指标,而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体,因此必须整合政党、政府、全社会的力量,团结一致,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必须完善执政能力,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公正为民;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必须在中国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奉公、诚信透明、为民高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成为人民群众热烈拥护的法治政府;对于司法部门而言,必须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充分保障司法独立性,使国家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依法治国,人人有责,每个公民或社会团体都是法律实践的主体,必须加强普法教育,组织法治相关活动,建设法治文(下转第9页)

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例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等,确确实实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就总体而言,东部、中部、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至少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第三,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协调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我们追求的不是单纯的GDP增长,而是努力提高人们幸福服指数。因此,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第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使各种社会矛盾愈发凸显,因此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亦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能取得决定性的成果。

当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或许还有很多,笔者的上述概括也未必全面,不当之处,恳望方家指正。毕竟,“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课题提出的时间还不长,许多问题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学术界还远没有达成“共识”有待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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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02).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13-11-16(01).

[7]辛向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基本问题[J].理论探讨.2014,(2):29-30.

[9]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N].南京日报,2013-12-10(07).

[10]辛向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基本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4,(2):7-8.

[1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8.

[12]王学荣:当代中国“二元结构”研究三题:理论、特征和出路[J].农村经济,2013,(12):89

[13]王学荣:多重二元性经济结构在当代中国的新形态——兼及《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文本源流[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4,(4):15-16.

作者简介:杨圆,贵州台江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编辑/何火权 校对/白朗

(上接第6页)化,营造法治氛围,激发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

(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同不同意,人民赞不赞成,人民拥不拥护,直接关系到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历程。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创造性,向人民群众学习;必须深入群众,以人为本,深入群众生活,使法律源于群众生活实际,让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是法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法治更好的造福人民群众的生活,实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4485546.html,/politics/2014-10/23/ c_1112953884.htm.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④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议,北京:三联书店,1991.

⑤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人大.2012.

作者简介:何爱梅,山东潍坊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

编辑/何火权 校对/白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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