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市场比较法作业

市场比较法作业

市场比较法作业
市场比较法作业

市场比较法作业

又知,可比实例乙、丙的付款方式均一次付清,可比实例甲为分期付款:首期96万元;第一年末72万,月利率1%;第二年末72万,月利率1.05%。2002年8月初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为1:.8.5,2003年8月初的市场汇价为1:.8.3。该类房地产人民币价格2001年逐月下降0.8%,2002年逐月上涨1.0%,2003年逐月上涨1.2%。又知1m2=10.764平方英尺。试利用上述资料评估该房地产2003年8月初的正常单价(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 解:(1)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甲一次付清总价()

()()

)(2162653%05.11%11720000

%11720000

96000012

12

12

元=+?++

++

=

甲单价=2162.65(元/m 2) 乙单价=300×8.5=2550(元/m 2) 丙单价=2430000÷9687.6×10.764=2700(元/m 2) (2)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甲()()())/(19.2722%2.11%0.11%8.019510065.216227

123m 元=+?+?-??

= 比准价格乙()())/(34.2856102100%2.11%0.11100100255027

5m 元=?+?+??= 比准价格丙())/(22.2762105

100%2.11100100270026

m 元=?+??= (3)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2722.19+2856.34+2762.22)÷3=2780.25(元/m 2)

上表中各百分数均是以估价对象为标准,正数表示比估价对象好,负数表示比估价劣。2002年6月1日到2003年3月1日,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每月平均比上月上涨1.5%。以3月1日为基准,以后每月递减1%,试利用上述资料评估该房地产2003年10月1日的正常价格。 解:(1)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 ()()()

25

/77.380999

100100100103100%171%5.11981003800m 元=????-?+??

= 以3月1日为基准,以后每月递减1%,则2003年3月1日到2003年10月1日之间的价格指数分别

为100、99、98、97、96、95、94、93。

比准价格B ()

2/15.3758100100

10210010010098935.1011004100m 元=?????

= 比准价格C ()

2/24.3788102

100

991009910097931001003950m 元=?????

= (2)求算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3809.77+3758.15+3788.24)÷3=3785.39(元/m 2)

3、为评估写字楼2001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估价人员在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 、B 、C 三宗类似写字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 (1)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与成交日期

交易情况分析判断中的数据是以正常价格为准,正值表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高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负值表示低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

(3)调查获知该类写字楼的价格,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2%,2001年6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8%。 (4)房地产状况

房地产状况中的三个因素对价格影响的重要程度是:因素1是因素3的4倍,因素2是因素3的1.67倍。房地产状况各因素的正值表示可比实例的状况优于估价对象状况的幅度,负值表示劣于估价对象状况的幅度。(2001年考试题) 解:(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100/103 可比实例B=100/99 可比实例C=100/102 (2)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 ()()0999.1%8.11%2.114

2

=+?+=

可比实例B ()()1265.1%8.11%2.114

4

=+?+=

可比实例C ()()0869.1%8.11%2.114

1

=+?+=

(3)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①因素权重值的计算

因素1的权重=4/(1+1.67+4)=0.6 因素2的权重=1.67/(1+1.67+4)=0.25 因素3的权重=1/(1+1.67+4)=0.15 ②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的计算

可比实例A

()()()???

??=?++?-+?+35.101100101100%156100%253100%602100100

可比实例B

()()()???

??=?++?-+?+45.102100102100%152100%251100%604100100

可比实例C

()()()??

?

??=?-+?++?+80.100100101100%153100%255100%600100100

(4)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 ()()()()

24

2/82.632173.6343101100%8.11%2.111031006000m 元=?+?+??

= 比准价格B ()()()()

24

4/60.644602.6470102100%8.11%2.11991005800m 元=?+?+??= 比准价格C ()()()()

24

/38.646956.6456101

100%8.11%2.111021006120m 元=?+?+??= (5)估价对象的价格

()()()

2/93.641044.64233

56.645602.647073.6343m 元=++

4、为评估某住宅楼的价格,估价人员在该住宅楼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 、B 、C 、D 、E 共五个类似住

上表中,交易情况、房地产状况中的各正、负值都是比较所得结果。其中,房地产状况中的三方面因素产生的作用程度相同。另据调查得知: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该类住宅楼市场价格每月递增1.5%,其后至2002年11月1日则每月递减0.5%,而从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的市场价格基本不变,以后每月递增1%。试利用上述资料根据估价相关要求选取合适的3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并估算该住宅楼2003年8月31日的正常单价(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 解:(1)选取可比实例。实例B 误差太大,实例D 成交时间与估价时点间隔一年以上,故实例B 和实例D 不作为可比实例,而选取A 、C 、E 作为可比实例。 (2)计算公式: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3)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100/102 可比实例C=100/100 可比实例E=100/97

(4)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1+1%)4 可比实例C=(1+1%)4 可比实例E=(1+1%)3

(5)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因房地产状况中的三方面因素产生的作用程度相同,故设三方面的因素的权数相同均为1/3,则有:

可比实例A=100/[100×1/3+(100-2)×1/3+(100-4)×1/3]=100/98

可比实例C=100/[(100+3)×1/3+(100+2)×1/3+(100-2)×1/3]=100/101

可比实例E=100/[100×1/3+(100-1)×1/3+(100+1)×1/3]=100/100

(6)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5100×(100/102)×(1+1%)4×(100/98)=5309.20(元/m2)

比准价格C=5200×(100/100)×(1+1%)4×(100/101)=5357.57(元/m2)

比准价格E=5000×(100/97)×(1+1%)3×(100/100)=5310.83(元/m2)

(7)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估算结果,则有: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5309.20+5357.57+5310.83)/3=5325.87(元/m2)

5、评估某块城市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

土地总面积为1500m2。

(1)收集有关资料:共调查了A、B、C三宗土地买卖实例作为比较实例。

注:表中的价格指数为环比指数,均以上个月为100。

试运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土地2004年9月20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解:(1)公式: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100/100

可比实例C=100/97

可比实例E=100/105

(3)交易日期调整系数为:

可比实例A=0.985×1.026×1.013×1.028×1.035×1.033×1.038=1.168

可比实例B=1.013×1.028×1.035×1.033×1.038=1.156

可比实例C=1.033×1.038=1.072

(4)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可比实例A=100/(95×0.4+105×0.35+110×0.25)=100/102.25

可比实例B=100/(92×0.4+96×0.35+98×0.25)=100/94.55

可比实例C=100/(106×0.4+109×0.35+97×0.25)=100/104.8

(5)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1200×(100/100)×1.168×(100/102.25)=1370.76(元/m2)

比准价格B=1150×(100/97)×1.156×(100/94.55)=1449.51(元/m2)

比准价格C=1380×(100/105)1.072×(100/104.8)=1344.38(元/m2)

(6)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估算结果,则有:

估价对象价格(单价)=(1370.76+1449.51+1344.38)/3=1388.22(元/m2)

估价对象价格(总价)=1388.22×1500=208.33(万元)

6、估价对象为一政府用办公楼:土地总面积1000m2;建筑总面积4500m2;建于1984年9月底,钢筋混凝土结构,需评估该办公楼2004年9月30日的价格。收集有关资料如下:

(1)收集三宗土地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从2003年11月~2004年10月地价每月上升0.5%。

(2)当地征用农地的费用等资料如下:

在估价时点征有郊区农地平均每亩需要10万元的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150元/m2,土地开发费用、税金和利润等120元/m2,以上合计为城市边缘熟地的价格。

该城市土地分为8个级别,城市边缘土地为第8级,而估价对象处于第3级土地上。各级土地之间的价格差异如下表所示。

(3)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1100元/m。

(4)建筑物耐用年限为60年,无残值。

试用成本法评估该办公楼2004年9月30日的价值。土地重置要求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求取(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解:(1)成本法公式如下:

房地产价格=土地重置价+建筑物重置(或重建)价-建筑物折旧

(2)求取土地的重置价

①用市场法求取

A修正后的单价=2200×(100/100)×(1+0.5%)6×(100/97)=2336.94(元/m2)

B修正后的单价=2050×(100/100)×(1+0.5%)9×(100/92)=2330.56(元/m2)

C修正后的单价=2380×(100/103)×(1+0.5%)4×(100/105)=2244.99(元/m2)

再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土地价格=(2336.94+2330.56+2244.99)/3=2304.16(元/m2)

②用征用农地费用加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再加上地段差价调节办法求取土地价格为:

[(100000/666.67)+150+120] × 5.38=2259.60(元/m2)

③再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上述两法的平均土地价格为

(2304.16+2259.60)/2=2281.88(元/m2)

土地总价=2281.88×1000=228.19(万元)

(3)求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

1100×4500=465(万元)

(4)求建筑物的折旧总额为

495×20/60=165(万元)

(5)计算估价额

该房地产价格(总价)=228.19+465=558.19(万元)

该房地产价格(单价)=558.19/4500=1240.42(元/m2)

7、为评估某写字楼2002年9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估价人员在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B、C三宗类似写字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

(2)交易情况分析判断

交易情况分析判断中的数据是以正常价格为准,正值表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高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负值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的幅度

(3)调查获知该类写字楼的价格,2001年12月1日到2002年4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1%,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6%。 (4)房地产状况分析判断

的2.4倍。房地产状况各因素的正值表示可比实例的状况优于估价对象状况的幅度,负值表示可比实例的状况劣于估价对象状况的幅度。

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写字楼2002年9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解:(1)公式: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2)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100/103 可比实例B=100/98 可比实例C=100/102

(3)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 可比实例A=(1+1.1%)1×(1+1.6%)5=1.0945 可比实例A=(1+1.6%)4=1.0656 可比实例A=(1+1.1%)2×(1+1.6%)5=1.1065 (4)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因素权重值的计算

因素1的权重=3/(3+2.4+1)=47% 因素2的权重=2.4/(3+2.4+1)=38% 因素3的权重=1/(3+2.4+1)=15% 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的计算: 可比实例A=100/(103×47%+98×38%+95×15%)=100/99.9 可比实例B=100/(105×47%+99×38%+102×15%)=100/102.27

可比实例C=100/(100×47%+103×38%+96×15%)=100/100.54 (5)计算比准价格

比准价格A=()

2/11.63829.99100

0945.11031006000m 元=???

比准价格B=()

2/12.652827.1020656.198100

6149m 元=??? 比准价格C=()

2/18.635554

.100100

1065.11021005890m 元=??? (6)估价对象价格(单价)=(6382.11+6528.12+6355.18)/3=6421.8(元/m 2)

8、需要评估某商品住宅在1996年11月1日的正常价格,在该住宅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 、B 、C

上表交易情况中,负值表示低于正常价格的幅度,正值表示高于正常价格的幅度。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中,以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为基准,负值表示劣于估价对象的因素对价格影响的幅度,正值表示优于估价对象的因素对价格影响的幅度。另外1995年8月1日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5元人民币,1996年11月1日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11月1日期间,该类商品住宅以美元为基准的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下降1%。试利用上述资料估计该商品住宅在1996年11月1日以人民币表示的正常单价(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解:(1)对可比实例A 的单价修正

=

()215

/36.41583.8100

10010210099100%115.85000m 人民币元=????-? (2)对可比实例B 的单价修正=()210

/73.40403.8101100103100100100%11560m 人民币元=????

-? (3)对可比实例B 的单价修正=()26

/23.41433.898

100100100102100%11530m 人民币元=????

-? (4)计算计算估价房地产某商品住宅单价=

2/411411.41143

23

.414373.404036.4158m 人民币元≈=++

9、为评估某写字楼的价格,在该写字楼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 、B 、C 三宗类似写字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表:

正(负)值表示可比实例的相应因素优(劣)于估价对象的幅度。从2002.1.1到2002.6.31该类写字楼的市场价格基本不变,以后月均递减1%。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写字楼2002.10.31的正常单价(如需计算平均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解::(1)对可比实例A 的单价修正=()()24

5/37.475699100100100%11%011021005000m 元=??-?+?? (2)对可比实例B 的单价修正=()()24

3/58.494898100103100%11%011001005200m 元=??-?+?? (3)对可比实例B 的单价修正=()23

/98.4852101100100100%11971004900m 元=??-?? (4)计算估价房地产某商品住宅单价=

2/63.48523

98

.485258.494837.4756m 元=++

比较法的历史

比较法总论第四周作业 比较法的历史(参考书目:沈宗灵《比较法研究》,既有中国史也有外国史,体系构架清晰明了)。 世界史: 一、19世纪以前的比较法研究 1、公元前6世纪 雅典执政官梭(suo)轮,制定法律时对各城邦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经常使用比较方法,对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2、公元前5世纪 古罗马法制定《十二铜表法》派人去希腊考察法律 万民法发展中包含对罗马公民法和被罗马征服地区原有法律之间的比较 3、公元4世纪 《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对罗马法和犹太法比较研究,是第一本法律比较研究的作品,作者不明。 4、中世纪西欧: 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比较研究 英国: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比较研究 5、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比较法研究有了较大发展。西欧代表人物: 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法;荷兰格老秀斯;德国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茨,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法国的孟德斯鸠,公认的比较法奠基人之一。 那时期,资产阶级统治还未确立,资本主义立法活动还未广泛展开,比较法学有了较大发展,但还没有兴起。当时盛行古典自然法学说,意味着对法律和成文法的重视,但它要求制定一种反映人类共同理性的,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法律,该思想不利于比较法的兴起。 比较法的历史世界史(西方史)19世纪以前: 研究19世纪中期:兴起二战后:巨大发展中国史 古代:各诸侯和各王朝近代:进一步发展/未独立学 科现代:明显进展/初创阶段

二、比较法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 事实: 1829年德国法学家米特迈耶等创办世界上第一个研究比较法的法学期刊《外国法学和立法评论》 1831年法国法兰西学院第一次设立了比较立法讲座;后各国不断涌现 1894年伦敦大学设立了法制史和比较法教授职位 1869年法国创立比较立法学会,后英国也设立并发行《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至今 1876年法国司法部设立外国立法委员会 著作: 英美法学家发表若干 会议: 1900年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标志比较法学自19世纪中期兴起后的高潮。主要讨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目的等基本问题。比较法的目的和作用上,萨莱伊和朗贝尔观点引人关注。会议决定比较法的主要任务是起草统一的国际法律: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各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 该阶段比较法学已经兴起,但还有很大局限性。即使在西方比较法也仅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各国民法法系国家,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对比较法的目的和任务的理解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三、二战后比较法急剧发展,繁荣状态为以往所罕见 1、比较法学的范围为适应二战后新的国际形势突破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新独立国家法律(包括伊斯兰法)。 2、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急剧增加,极大推动了比较法学的发展。 3、法学家对比较法目的和任务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西方法学界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比较法的任务主要在于对不同国家的法律通过比较研究而增进相互借鉴和了解。 4、19世界以来,比较法学研究集中于私法,二战后私法仍占主要地位,但公法和介于公私法之间的经济法、社会法的比较研究日益拓展。 5、逐渐由1900年会议集中讨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而转向主要研究有关部门法比较的应用问题。 6、战后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主要体现在:①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②法律教育方面; ③学术组织活动和成果方面。 1、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国际法律科学会60年代发起,茨威格特为首的国际编辑委员会主 编。参加全书撰(zhuan)稿约有世界各国地区几百名学者。 2、大量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的著作、专题研究、论文。 3、世界各国的大量年鉴、丛书和刊物; 4、学术会议活动:国际比较法科学院(大会),1924年海牙成立;国际比较法大会,战后每四年举行一次,探讨法律理论、法学方法论问题、法制史问题、宪法问题、各部门法问题等5个方面。 5、比较法学组织:国际法律科学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下成立,宗旨:通过外国法的研究和比较方法的使用,促进各国法学的发展,从而达到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每三年召开一次学术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圆桌会议。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

土地估价:市场比较法试题及答案

土地估价:市场比较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类似区域是指与待估宗地所隶属的相邻区域相类似的、不在同一供需圈的其他区域。() 2.以一个标准宗地或条件俱佳的土地为基准,把交易案例和待估土地均与其逐项比较,然后将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此方法为直接比较。() 3.运用市场比较法测算的价格能反映近期市场行情,具有较强的现实性。() 4.市场比较法估价程序先后为收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修正、确定土地价格。() 5.选择比较交易案例,一般应选择4年内成交的不动产交易案例,最长不超过5年。() 6.正常和非正常交易均可作为比较交易案例,通过修正予以运用。() 7.宗地用途虽不同,但影响其价格的区域因素却是一样的。() 8.土地使用年期属于个别因素。() 9.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需对交易案例依次进行个别、区域、期日、情况修正。()10.比较案例选定以后,还应根据各案例的情况,建立价格比较基础。() 11.用来比较的交易案例应与待估土地处于具有相同特性的不同区域,或处于不同供需圈的类似地。() 12.可通过公式“情况修正后的交易案例价格一比较交易案例价格×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宗地情况指数”对交易案例进行情况修正。() 13.商服用途的宗地,其所临道路若为交通型干道或生活型干道,其利用效用会产生很大差异。() 14.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抵押价格时,可选用买卖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案例。()15.容积率是指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率。() 16.估价期日是指决定待估土地价额的基准日期。() 17.运用市场比较法,可评估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还可评估土地及建筑物为一整体的价格。() 18.某宗地1998年9月的价格为2000元,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该市地价指数上涨15%,若其他情况不变,则该地块在2001年9月的价格应为2600元。()19.在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时,若某正常交易案例的价格为1000元/m2,设其区域条件指数为100,评估对象的区域条件与之相比指数为110,则经区域因素修正,评估对象的价格为1100元/m2。() (二)单项选择题 1.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对照,并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A.类似原则B.相关原则C.等同原则D.替代原则 2.市场比较发育地区的经常性交易的土地价格的评估适用()。 A.市场比较法B.成本逼近法c.剩余法D.收益法 3.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整个宗地面积之比为()。 A.建筑密度B.容积率c.利用率D.有效面积系数 4.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已发生交易案例的价格求算待估土地价格,所以所求价格也称为()。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市场比较法练习题

实例1:估价师要评估一宗商业用地的公开市场价值,估价对象及比较案例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状况描述略,区域 和个别因子条件指数采用权重累加方式,相关情况如下表: 在该宗土地的估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2. 注意特殊交易; 各项修正不超过 20%,总修正不超过 30% ; 估价结果确定可按不同权重计算。 土地还原率r 为6%。 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为课本第 110页,表4-6。 4. 5.

1. 2. 交易期日更正 3. 区域因素修正 4. 个别因素修正 6. 容积率修正 7.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 1 -1/(1 +r X 1 -1/(1 +r y 式中: 土地还原利率,本例 r 取6% 彳寺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比较实例剩余使用年限 8. 比准价格 9.确定评估值 根据估价对象与实例的位置、相似性确定权重,求取评估值。 由于宗地C 为正常交易,宗地条件与估价对象宗地更接近,故确定实例 的权重去0.4,地价计算如下: 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实例A 比准价格 实例B 比准价格 实例C 比准价格 cc 100 105 100 100 1.8 1 一 2 = 4500^ ——X ——X ——X ——X 一 X - =5197 兀/ m 2 95 101 98 98 1.8 0.9867 100 105 100 100 1.8 1 — 2 =5200 X --- X --- X --- X --- X --- X ----- = 4620 兀 / m 105 103 100 99 2.0 0.9935 100 105 100 100 1.8 1 — A 的权重去0.3,实例B 的权重取 0.3,实例C

民法社会化

简论民法的社会化 摘要: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最初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学思潮的变动,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过渡,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也就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考虑我国国情,更要适应民法思想的变迁,制定出一部先进的民法典。本文从民法社会化入手,以期通过对民法社会化的认识,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民法社会化;社会本位;法哲学;民法典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在一国法律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开始,民法的价值向尊重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转变,以维护人的权利为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尤其是20世纪中后期,民法的价值开始向维护社会利益转变,这一转变对各国立法、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这一现象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民法的精神。 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内涵 所谓“社会化”是指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用弗洛伊德的话讲,社会化就是人学习控制自己的冲动。可见,社会化其实就是一个由“自然”向“社会”转变的过程,让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1“民法的社会化”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私法自治原则日益受到限制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过渡;实质上是民法本位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 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4759837.html,/view/79745.htm

1.民法本位的变迁 民法的基本观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民法基本观念之演变,因时代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其初为义务本位时期,自罗马法以致中世纪。其次为权利本位时期,自16世纪开始,经过17、18世纪之孕育,而成熟于19世纪。自20世纪起开始另一时期,称为社会本位时期。2 权利本位,亦称个人本位,指民法中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建立起来的,也就是各种法律关系都建立在个人与个人关系之上。3权利本位是自由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产物,强调法律之基本任务是为保障权利之内容得以实现。坚持权利本位,让个人从封建关系和神学束缚下解脱出来,成为自由的人,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 随着19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显著,使得绝对的权利本位法制产生了众多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个人负担特定制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是谓之社会本位之法制。因此,民法思想为之一变,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社会开始取代个人,综合开始取代分析,形成了社会本位思想。 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近代民法形成于市民社会,是以权利本位为基本观念,体现个人自由和权利绝对的个人主义法律思想。近代民法立法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抽象人格的确立,即对于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强调形式上的公平,从整体上予以保护。(2)构建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视物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强调意思自治,私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强调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只在有故意或者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民法则强调社会本位,在立法模式上表现在四个方面:(1)创造具体人格,强调对弱者的保护,以实现实质上的公平。(2)对私的所有进行限制,禁止权利滥用。(3)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以防止和纠正绝对自由产生的种种弊端。(4)强调社会责任,以救济因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等产生的损害。 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就把个人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改变,也把权利本位的法逐渐地加以限制。4一方面禁止权利滥用,即在某些情况下不许权利人过分地、不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又强制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实 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39页。 3谢怀拭:“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4759837.html,/new2004/shtml/20040518-163625.htm

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模板

市场比较法 Ⅰ、基本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替代原则,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其计算公式为: 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 修正修正修正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100/( ) ×( )/100 × 100/( ) Ⅱ、测算过程 在评估人员广泛收集交易案例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对所掌握的大量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取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用途相同、条件相近、具有代表性的正常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通过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一系列修正调整后,得到试算比准价格,对其进行进一步分析调整后,得出最终比准价格。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1、估价案例的选取 选取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处地区相近、结构及用途相同的交易案例作为估价对象的可比实例,有关资料见表1。 2、比较修正 (1)交易情况修正:可比实例均为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正常的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无异常,故无需修正,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2)市场状况修正:可比实例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由于武汉市近期房地

产市场行情波动不大,故无需修正,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3)区域因素(也称房地产状况)修正:根据商业用房的特点,选取繁华程度、交通便捷度、环境、景观等区域因素修正,以估价对象的状况为100,将实例与估价对象区域因素进行打分比较。 (4)个别因素(也称房地产状况)修正:根据可比实例的具体情况,以估价对象的状况为100,将实例与估价对象个别因素进行打分比较。 3、计算比准价格 将以上修正后的系数代入公式计算,详见表3。 表1 可比实例资料 (选取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处地区相近、用途相同的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

法的一般原理部分综合习题

法的一般原理部分综合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 A、18世纪90年代 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初 D、19世纪40年代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 A、矛盾 B、辨证统一 C、不一致 D、有时一致 3、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4、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历史方法 5、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 D、具体性调整 6、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是()。 A、自然发展 B、社会革命 C、物质生产方式 D、政治 7、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 A、长老决定 B、祭祀 C、道德 D、习惯

8、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9、法的实施有()作保证。 A、习惯力量 B、法律传统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 10、法反映的是()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 D、社会团体 11、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 A、不确定 B、先有法 C、同一历史过程 D、先有国家 12、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 A、法条 B、技术 C、结构 D、原则 13、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A、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14、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A、社会 B、共同 C、集体 D、个别 15、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 A、二者是一致的 B、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比较法总论参考书201409

比较法导论 主要参考书: 1.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08 2.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大98 3.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社科文献04 4.黄文艺:《比较法:原理与应用》,高等教育06 5.李其瑞等:《比较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08 6.[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03 7.[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99 8.[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84 9.[法]勒内·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法律87 参考书补充: 1.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90 2.格伦顿等 :《比较法律传统》,法大93 3.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清华大学02 4.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下),上海人民04 5.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01 6.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法律04 7.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法大02 8.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法律04 9.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05 10.董茂云:《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公安大学00 11.高鸿钧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科文献96 12.米健等: 《澳门法律》,中国友谊96 13.李泽沛主编 :《香港法律概述》,法律87 14.郝守才主编 :《台湾法律概论》,河南大学95 15.何勤华主编 :《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99 16.何勤华主编 :《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00 17.杨鸿烈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法大99 18.郑永流 :《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法大02 19.高鸿钧等:《比较法学读本》,上海交大10

项目二:市场比较法测算

项目二:市场比较法测算 一、单项选择题 1、与市场比较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原理是()。 A、均衡原理 B、预期原理 C、竞争原理 D、替代原理 2、比准价格是一种()。 A、市场价格 B、理论价格 C、评估价格 D、公平价格 3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选择比较案例应尽可能使其在()。 A、同一供需圈内 B、相邻区域内 C、同一行政区内 D、同一城市内 4、某住宅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比例为1:0.7,已知建筑面积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则使 用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A、2100 B、2333 C、4286 D、4666 5、有一宗交易实例使用面积2500平方英尺,成交总价16万美元,分二期付款:首期付50%, 余款一年后支付。若半年期利率为1.5%,1美元=8.28元人民币,1平方米建筑面积=0.75平方米使用面积,1平方米=10.764平方英尺,将其统一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民币价格为()。 A、7494元/㎡ B、7250元/㎡ C、4020元/㎡ D、4215元/㎡ 6、有甲、乙两宗面积形状都相同的相邻地块各值50万元,若将两宗土地合并为一宗,合并 后价值110万元,如果甲地块的使用权人购买乙地块的使用权,乙地块的使用权人的索价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正常价格应为()。 A、50万元 B、55万元 C、60万元 D、60万元以上 7、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低6%,则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 A、0.060 B、0.940 C、1.060 D、1.064 8、某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卖方、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8%,某宗房地 产交易,买方付给卖方297万元,应缴纳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则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万元。 A、323 B、275 C、273 D、258 9、某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卖方、买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8%。某宗房地 产交易,买方付给卖方2325元/㎡,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则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元/㎡。 A、2487.75 B、2500.00 C、2511.00 D、2162.25 10、比较法中的交易日期修正,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修正。 A、房地产状况 B、货币时间价值 C、市场状况 D、交易情况 11、某地区某类房地产2006年4月1日至10月1日的价格指数分别为79.6、74.7、76.7、 85.0、89.2、92.5、98.1(以2000年1月1日为100)。有一房地产在2006年6月1 日的价格为2000元/㎡。对其作交易日期修正到2006年10月的价格为()元/㎡。 A、1376 B、2308 C、2558 D、1055 12、某地区某类房地产2006年5月至2006年9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1.5、100.7、99.8、 98.9、103.3(以上个月为100)。某宗房地产2006年5月的成交价格为5100元/平方 米,将其修正到2006年9月的价格为()元/平方米。 A、5089 B、5145 C、5236 D、5315 13、在交易日期修正中,最宜采用()。 A、一般物价指数或变动率 B、建筑造价指数或变动率 C、建筑材料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D、房地产价格指数或变动率 14、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02年10月13日的价格,选取了可比实例甲,其成交价格为3000 元/㎡,成交日期为2001年11月31日。经调查获知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该类房地产的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对可比实例甲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后的价格为()元/㎡。 A、3214 B、3347 C、3367 D、3458 15、某宗房地产2004年2月25日的价格为1000美元/平方米,汇率为1美元=8.26人民币。

《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李慎之 《比较法总论》是外国学者茨威格特及其高足和合作者克次二人合著,旨在通过比较法这一思维活动来为广大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一种更为广阔的法学研究视野。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法律研究。法学家们努力地争取从本土狭窄的圈子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不再满足于只是解释本国的法律,那样很可能因为立法者的一纸命令而使得他们辛苦研究的成果化为泡影。此时,通过比较法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普通科学越发显得重要。 一.只有超越本国现实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称之为科学。 运用通常的手法只能解释现行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而不能发掘出法学本身的规律性所在。比较法通过揭示各个法律原则的社会条件,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秩序以及它们通常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相互比较。进而对整个法学的研究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一切的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所以比较法对于法学来说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 二.只有在探讨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比较法。 比较法必然的会以外国法律作为探讨对象,此时要分清比较法的本质,单纯的对外国法进行研究并不是比较法研究。因此,比较法必须同那些特别注意或者附带注意外国法律秩序的其他法学部门加以更加细致的区别。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

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 三.博采众家之长才是法学未来的方向,将目光局限于一域则是固步自封。 比较法是为了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平台,就好像天文学家无法凭借肉眼看到亿万光年以外的景象,要借助天文望远镜一样,法学研究者借助于比较法,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法律规则的本质并且通过对照发现本土法律秩序的不足,从而取长补短。不能因为一种方法是国外先行采用而因此弃之不用,那样法学研究就等于为自己套上了枷锁,无法挣脱。 《比较法总论》第一编为罗马法系。罗马,这个强大且辉煌的文明同时也留下了让人赞叹不已的法律。罗马消亡之后其法律在多年之后为后世所继承。其中以德国及法国为首。法国人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其以精美的语言和进步的内容著称于世,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原则,法国当时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为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奠定了基础。德国在中世纪之后开始走向分裂,而不是如法国一样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德国大量的继受罗马法,而不是像法国那样将本国的习惯法与之结合。 与之相对的则是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法律规则并未物化为成文法典,英国在实行殖民统治的同时,其本身的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到了殖民地,美国在受其影响的同时发展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所以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在于:英国普通法一直是按照从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第四章市场比较法 教学时数: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掌握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掌握市场比较法应用举例与分析 教学重点: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 教学难点: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案例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理 一、市场法的概念 1、市场法又称为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买卖实例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简称为市场法或者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是房地产估价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很成熟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类似房地产:在用途、建筑结构、所处

地区等方面,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同或相类似的房地产 ——估价对象房地产:一个具体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前提:交易市场已经形成——比准价格 3、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4、公式: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二、适用条件与对象 适用: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情况,也就是要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较多时,才是有效方法。 不适用的情况: ——没有房地产交易的地方 ——在农村等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 ——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 ——难以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 另外,对估价人员要求: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情况的修正) 三、市场比较法的操作步骤 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

比较法作业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教学文稿

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 姓名:魏少敏学号:200912206030180036 班级:09级法硕 这学期,本人小心翼翼地拜读了德国两位著名的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合著的《比较法总论》这本书。比较法著作中,《比较法总论》是一部当之无愧的扛鼎之作。自此书问世以来,各国比较法学者无不对这本书推崇之至,称之为“罕见的成功之作”,甚至誉之为“在英语中,是一部没有一本同类著作能达到同类水平的极优秀之作。”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比较法;第二部分讲述世界上的法系,分为六编: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在比较法的概说部分,作者讲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目的、方法、历史,透视出作者对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纯熟和关切。在对每个法系进行述评的过程中,作者讲述了法系的发展历史、继受与传播、法典、法院和法律职业,读者从中获得的,不仅有知识,更有精辟的见解。同时,作者对每个法系的介绍中,都同时包含着比较的眼光和笔触。 克茨教授在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中,引用了歌德的话:“不知别国语言者,对自己的语言也便一无所知”。确实,法律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法律愈加走向开放时代,比较法的视野、比较法的知识,也越加彰显其重要性。 面对一字千金的《比较法总论》,做什么样的读书笔记恐怕都不能写尽对这本书的溢美之辞。笔者这篇读书笔记主要结合《比较法总论》谈谈笔者对“比较法概念”的理解。 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但是真正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比较法还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出现的,它是随着各国立法的加强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出现时候,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定义,这需要对其外延和内涵作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对象的概念,才能进一步探讨其研究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比较法而言,比较法的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区分比较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最基本手段,而且它更是比较法中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每一种比较法概念在指明比较法是什么的同时,也区分了比较法不是什么,实质上也就划定了比较法的研究范围。 曾经出现的比较法的概念主要有:(1)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方法。这是英美学者卡顿、格特里奇等持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研究法律的方法或者技术,比较法本身并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2)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者人类共同法的学科。这是一些主张世界法律统一的比较法学者如法国的萨莱依、朗贝尔等人提出的观点。朗贝尔提出,比较法包含两个学科,一是比较历史,追求的是一种纯科学的目的,其使命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揭示社会生活所遵循的自然法则。第二个是比较立法,他追求一种实际的目的,其作用是通过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他们的概念和值得的共同基础,创立适用于相同文明社会的共同法。(3)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这是当今中外大部分比较法学家所持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本书的作者茨威格特、克茨,美国的奥萨亏,日本的五十岚清等。他们认为,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秩序、法系、法律传统)进行比较的学科。(4)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这是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提出,比较法研究的关系有三种,第一种是历史关系;第二种是法律体系;第三个所有法律关系早期经历过相同或相似的发展阶段。(5)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一些具有理论关怀的比较法学者的观点,代表人物由莱茵斯坦、萨科。他们认为,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

比较法教学大纲

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 《比较法专题》教学大纲 教学学时:36学时 教学要求:1、通读一本比较法的教科书籍; 2、了解比较法的一个专门领域; 3、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 考试形式: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一个法学课题,撰写一篇合乎学术规范、不少于五千字的论文,在第十七周课程结束后交。 教学方式: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专题以及参考书目:: 一、比较法学的基本问题 比较法学的概念、对象、历史、作用、现状等 著作类 1、[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德]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 4、朱景文著:《比较法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 5、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论文类: 1、[法]康斯坦丁内斯库:《论比较法学的流派与比较法》,《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 2、[苏]图曼诺夫:《论比较法学的发展》,载《法学译丛》1983年第2期 3、沈宗灵:《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 二、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欧盟法 概念、分布、历史、分类、渊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等 著作类 1、[法]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伯尔曼著,贺卫方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三、法与比较法律文化 著作类 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郭道晖等著:《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吴思著:《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 4、[美]格伦顿著等,米健译:《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昂格尔著,吴玉章等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1994年版 论文类 1、那淑伟:《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一卷),张文显主编,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四、部门法比较研究

市场比较法(工业)

(一)市场比较法 1、比较实例选择 本次估价在收集到与估价对象条件类似的多个实例中,选择了与估价对象条件最为类似的三个交易实例作比较实例,它们的基本情况如下:实例A: 该地块位于柳州市河西工业区三区A22-2-1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2187.9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于2010年9月23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为338元/平方米。 实例B: 该地块位于柳州市河西工业区三区A12-1-1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5345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于2010年8月11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为340元/平方米。 实例C: 该地块位于柳州市河西工业区一区A2-1-1(C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2613.6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于2010年9月23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为345元/平方米。 2、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估价对象的宗地条件,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交易时间:确定地价指数; B、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公平,公开,自愿的交易; C、区域因素:主要有距市中心距离、距区域中心距离、距公交车站距离、商服繁华度、通路通达度、基础设施状况和公用设施状况等; D、个别因素:主要指宗地形状、面积、容积率、宗地自身条件和目前规划限制等。 3、因素条件说明

比较法总论作业答案

《比较法总论》作业题答案 1、比较法研究包括哪些层次?它们的关系如何? (答案见《比较法总论》教材第3-9页) 第一个层次叙述得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第二个层次评价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异同及其发展趋势,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历史的和现实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关系:第一个层次叙述的比较法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评价的比较法是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的基础之上研究。第三个层次沿革的比较法是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以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法律制度在法律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最高层次。 2、试述比较法的方法论。 (1)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见《比较法总论》教材第10-14页。 (2)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见《比较法总论》教材第15-25页。 (3)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见《比较法总论》教材第26-29页。 参考答案:(一)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语言交流畅,对该国法有某种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基本常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 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是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行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一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二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 3.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4、翻译问题 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应该用特殊的法律用语的双语词典和特殊的法律词典,而不应只用一般的双语词典。 5、过时的法和活法 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 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那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6、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

比较法总笔记

《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10民商丁铁城M100099 《比较法总论》由德国的K·茨威格特与德国的H·克茨合著,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为并列式结构,由四章构成,分别介绍了比较法的概念、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比较法的方法以及比较法的历史,该部分对比较法的主要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世界上的法系为总分式结构,首先以第五章法系的样式为标题对法系论进行了总体的讲述,其后分别以六章的篇幅分别介绍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及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比较法的概念 什么是比较法?这是我们步入比较法领域首先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比较法研究的思路和对比较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然而,作者在书中对比较法所做的定义似乎相对简单。 作者首先指出,“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但如果认为这就是比较法的含义,那么就很难看出,比较法应当超出通常的法学研究范围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因此,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相比较。 其次,作者说明,外国法研究本身并不意味着比较法,并把比较法和其他法律学科作了比较。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法律政策的考察或得出关于本国法律解释的结论。 但是纵观第一章,可以看到,作者并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明确的比较法的含义。几乎只是用“比较法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相比较”这句话来定义。而且,作者这样的界定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它会导致对比较法德工具主义的理解和角色定位,会使人们认为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活动,其存在的价值仅仅在于为其他学科和法律实践服务。 对比较法的定义应结合它的目的、性质、研究范围等来进行。 比较法的目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