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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部分)示范条款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部分)示范条款

第一部分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3%□4%□5%

□6%□其它%。

1.2

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

2.2.5款约定。

□2.2.1.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6 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

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

综合单价。

□2.2.2.5 其它约定:。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

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

□2.2.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

合单价。

□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

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5 其它约定:。

2.2.4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

□2.2.4.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4.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4.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

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5 其它调整方式:。

2.2.5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5.1 :

□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

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

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约定。

2.2.5.2 :

□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

要材料为。□2.2.5.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

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5.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

期市场价计算)。

□2.2.5.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5.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5.2.7 其它约定。(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6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6.1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6.2

□2.2.6.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6.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2款。

□2.2.6.2.4 其它约定:。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

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

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

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

工期为参照对象)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

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

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

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

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

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

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

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 其它约定。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

□2.3.7.1 由发包人支付。

□2.3.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审核费用支付。

2.4 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3%□4%□5%

□6%□其它%。

1.2

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1.2.3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

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

□2.2.1.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

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

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

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

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

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

价款。

□2.2.1.5 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

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

□2.2.2.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

合单价。

□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

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5 其它约定:。

2.2.3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

□2.2.3.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3.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3.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

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5 其它调整方式:。

2.2.4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4.1 :

□2.2.4.1.1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4.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2.4.1.4其它约定。

2.2.4.2 :

□2.2.4.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

要材料为。□2.2.4.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

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4.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

期市场价计算)。

□2.2.4.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2.2.4.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4.2.7 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5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5.1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5.2

□2.2.5.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5.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1款。

□2.2.5.2.4 其它约定:。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

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

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

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

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

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

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

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 其它约定。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

□2.3.7.1 由发包人支付。

□2.3.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审核费用支付。

2.4 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调整:

□2.2.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2.2.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

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6 其它约定:。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

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2.3.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2.3.5 其它约定:。2.4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

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

□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

单价。

□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

浮%,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5 其它约定:。

2.5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

□2.5.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5.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5.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

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调整方式:。

2.6 材料价格的调整。

2.6.1 :

□2.6.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

件规定调整。

□2.6.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6.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

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

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6.1.6其它约定。

2.6.2 :

□2.6.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

材料为。

□2.6.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

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6.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

市场价计算)。

□2.6.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2.6.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6.2.7 其它约定。(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7 措施费用的调整。

2.7.1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7.2

□2.7.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7.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3款。

□2.7.2.4 其它约定:。

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8.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

的%或按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8.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

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8.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

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8.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

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

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

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

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处以罚款。(质量等

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8.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

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8.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4 其它约定。

2.8.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8.7

□2.8.7.1 由发包人支付。

□2.8.7.2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 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 审核费用支付。

2.9 补充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范本[跟踪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跟踪审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采用修订标记。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元 4、资金来源: 5、项目规模: 6、咨询业务围及容: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5、招投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质询函 8、中标通知书 9、协议 10、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围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竣工(共日历天),以及后期配合服务(初审、复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份,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咨询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下面是具体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提供,欢迎查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 (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易版_2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 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 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 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 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 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

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造价咨询合同(修改)

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二、 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 2 3 4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

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工程委托人可根据政府行为随时中止本合同。本工程如遇停、缓建的,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相应条款结算,咨询人不得提出己完成工作量之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七、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项目结算后终结。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跟踪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跟踪审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采用修订标记。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元 4、资金来源: 5、项目规模: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5、招投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质询函 8、中标通知书 9、保密协议 10、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竣工(共日历天),以及后期配合服务(初审、复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份,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咨询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阴金塔建筑集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霞栖苑三期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马镇 工程内容:土建(桩基)、水电安装、室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拟建设九幢多层安置房,建筑面积32796.79㎡(竣工结算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1月8日 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4天(已扣除春节假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肆仟伍佰捌拾叁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款按审计数为准。 ¥:约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7 月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徐霞客镇镇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

造价咨询顾问合同

天津河东区奥的斯地块项目造价咨询顾问合同 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 4月日

天津河东区奥的斯地块项目 造价咨询顾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在河东区投资兴建天津河东区奥的斯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m2。 为此甲方特委托乙方担任天津河东区奥的斯地块项目造价咨询顾问,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投资策划、投资控制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条款1:咨询顾问服务范围 本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述工程的服务内容: 前期策划: 1. 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和目标成本的编制工作(全成本口径,其中建安 成本和室外成本部分需有估算明细组成); 2. 负责本项目的合约规划与合约体系的编制工作; 3. 负责本项目前期方案比选时的造价测算工作; 过程控制: 1. 负责本项目设计、监理、勘察、全部总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和部分营销 类的内部招标和评委的推荐; 2. 负责直接议标分包工程的计价原则建议,以及其预算编制或审核等并协 助签订合同; 3. 负责施工过程工程变更(含变更估价)、工程签证、索赔的造价控制; 4. 负责中期付款及阶段性过程动态控制,提出造价分析报告等; 5. 在方案、设计及施工各阶段参与成本节点优化以及测算工作,提出优化 方案。 竣工结算: 1. 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成本财务分析数据库(前期、建安和室外部分) 编制(含各期各类工程的结算分析报告);并配合甲方股东的审计工作; 2. 应甲方要求在项目各阶段提供的其他咨询类服务。

上述服务范围中的各项招标中,”内部招标“工作的终点是协助甲方与中标单 位签订内部合同,对于需要政府公开招标的应出具外部招标清单和控制价, 但不包括办理政府手续以及合同备案。 条款2: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本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述: 前期策划: 1.投资估算:按照甲方成本科目划分的原则,编制方案阶段投资估算; 2.目标成本:按照甲方成本科目划分的原则,编制施工扩初图纸阶段和施工图 阶段的目标成本(全成本口径,其中建安成本和室外成本部分需 有估算明细组成),并制定成本优化节点和降低指标; 3.合约规划:按照甲方开发分期要求与成本科目要求,编制合约规划,其中包 含合同目录、合同内容概述、合同界面划分、招标方式、招标计 划、清单格式、建议的合同文本与合约体系等; 4、前期方案比选:按照甲方建议的各种方案(包括地下室类型、覆土厚土、 房型、装修标准、机电设备配置标准、各类产品的合理配比、园 林工程的合理配比等等)的测算与建议; 过程控制: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内部招标 1. 拟定招标、评标及开标等工作详细的议程安排。 2. 拟定招标规划 a. 招标范围及专业界面的确认 b. 选择适合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体系 3. 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专业性建议,协助甲方完成资格预审报告。 4. 招标文件的编写 a. 招标邀请函 b. 投标须知 c. 招标文件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 类别: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 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7 年11 月9 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陆份,乙方贰 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25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专业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1 月 9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质量标准为:合格。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4.2本工程的设备购置一览表(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设备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燃油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税费除外)。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5.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5.9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5.10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 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 款另有约定外,应具在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料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 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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