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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历史上皇家建筑

论中国历史上皇家建筑
论中国历史上皇家建筑

中国建筑赏析——

论中国古代皇家建筑

中国是个经历了多个朝代统治的国家。国家的兴起和灭亡往往都诞生各自的王宫,或而取代,或而变迁,每一个王宫的建筑特点都有他那个朝代的特殊意义。有相同点也存在着差异,而就是因为这些建筑留给了后世重现历史的机会,更是留给了艺术界一笔不可取代的艺术财富。

纵观各个朝代的王宫,仔细分析其实他们的建筑特点和意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就像:

在建筑特点上:

1.宫廷中的建筑,大都由金碧辉煌的大屋顶、朱红的木制廊柱、门窗和宽阔洁白的汉白玉台基组成。

2.宫廷建筑大都采用大屋顶。这种大屋顶不但华美壮丽,而且对建筑物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屋顶层层飞翘的屋檐和屋角,使屋面形成了巧妙的曲线,这样,雨水从屋顶流下,会被排得更远,从而保护了木造的宫殿不受雨淋。大屋顶上装饰的鸟兽,不但给庄严的宫殿罩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也对古建筑起到了固定和防止雨水腐蚀的作用。宫廷建筑的屋顶上,一般都铺设金黄色的琉璃瓦,因为金黄色象征皇权,所以只有王室才能使用这种颜色。

3.用木材建造房屋,是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特点。宫廷建筑的梁柱、门窗等,都是用木材建造的,而且被漆成了象征喜、富的朱红色。有的地方,还描绘着龙凤、云海、花草等彩画。鲜艳的颜色,不但体现了帝王殿宇的华贵,也对木制的建筑起到了防潮、防蛀的保护作用。北京故宫的太和殿,就是中国最大的木结构大殿。

4.净宽阔的汉白玉台基,是雄伟宫殿的基座。北京故宫的太和殿就建在三层汉白玉台基上。台基四周的石柱和台阶上,雕刻着精美的石龙和各种花纹。中间皇帝专用的通道,用巨大的石料雕刻着海浪、流云和翻腾的巨龙,十分壮观。

在建筑意义上:

古代的君王不惜话费了不计的人力,无力来建造这样一个系统性的建筑,不仅仅是用来居住和处理朝政,他的每一个建筑都透露着等级的概念,古代皇宫对于君王来说,不仅说他是用来居住的,更是体现君主的华贵和权利的象征,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象征。

而对于古代皇宫的不同其实也有很多,这主要也是由于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的文化不同,而朝代的交替很大一部分是在各个民族争斗中诞生,所以文化上的差异也导致了王宫的不同。

——明,清紫禁城

紫禁城是中国明、清两代24个皇帝的皇宫。明朝第三位皇帝朱棣在夺取帝位后,决定迁都北京,即开始营造紫禁城宫殿,至明永乐十八年落成。依照中

国古代星象学说,紫微垣(即北极星)位于中天,乃天帝所居,天人对应,是以皇帝的居所又称紫禁城。

故宫的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故宫的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明、清故宫全部建筑分为外朝和内廷两大部分,外面用宫城(紫禁城)围绕。宫城的正门──午门不仅是宫门,还是一座献俘和颁布诏令的殿宇。外朝以太和、中和、保和三殿为主,前面有太和门,两侧又有文华、武英两组宫殿。内廷以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为主,在明朝是帝后居住的地方。这组宫殿的两侧有居住用的东西六宫和宁寿宫、慈宁宫等;最后还有一座御花园。宫城内还有禁军的值房和一些服务性建筑以及太监、宫女居住的矮小房屋。宫城正门午门至天安门之间,在御路两侧建有朝房。朝房外,东为太庙、西为社稷坛。宫城北部的景山则是附属于宫殿的另一组建筑群。

明、清故宫的主要建筑基本上是附会《礼记》、《考工记》及封建传统的礼制来布置的。和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皇宫一样,明、清故宫的设计思想也是体现帝王权力的,它的总体规划和建筑形制用于体现封建宗法礼制和象征帝王权威的精神感染作用,要比实际使用功能更为重要。中国封建社会宗法观念的等级制度,在明、清故宫中得到典型的表现明。

故宫建筑的空间组织和立体轮廓达到统一中又有变化,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成就,同时它也是世界上优秀的建筑群之一。但是这个巨大的建筑群和中国许多古代规模宏大的建筑群一样,是在奴役大量劳动力和剥削人民财富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仅就使用材料而言,明朝初建时,全部建筑用西南诸省运来的优质楠木,殿内铺地的方砖来自苏州,制瓦的陶土取自安徽太平,彩画颜料自西南诸省征调,自天安门起全部故宫的地面铺砖五至七层,阴沟用铜管,屋顶苫背下铺锡板。而永乐创建后,历时五百余年,不断重建、改建,动用的人力和物力更是难以估计,真可谓“穷天下之力以奉一人”。

——清颐和园

颐和园,集历代皇家园林之大成,荟萃南北私家园林之精华,是中国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皇家园林。

历史悠久的中国园林,具有与欧洲古代园林不同的独特体系,无论是帝王营造的皇家园林,还是官宦豪富兴建的私家园林,都刻意追求自然美和艺术美为一体。颐和园博采各地造园手法,既有北方山川的雄浑宏阔,又有江南水乡的清丽婉约,并蓄帝王宫室的富丽堂皇和民间宅居的精巧别致,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古典园林。

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郊,园内分宫廷区,万寿山和昆明湖三大部份,占地约290公顷。

进东宫门前行,便是以仁寿殿为中心的宫廷区。仁寿殿,曾名勤政殿,是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门两旁有两块青石分别象征着孙悟空和猪八戒伫立警卫。殿中平床上设宝座、屏风、掌扇、鼎炉、鹤灯等,屏风上有九条巨龙,226个不同写法的“寿”字。然而,在宫廷区的玉澜堂,却记载着一段皇权失落的凄凉历史,光绪皇后住在玉澜堂后的宜芸馆。宜芸馆西北的乐寿堂,则是慈禧太后的处所。

据说,她起居于斯,每天饭费就要花掉白银60两。在仁寿殿北面不远处是德和园,是清代所建三大戏台最大的一个(另处有故宫的畅音阁和承德避署山庄的清音阁),每年慈禧做寿,都有吉祥戏目演出。从乐寿堂往西过邀月门,有一条728米的长廊,这条中国园林建筑中最长的游廊,沿昆明湖北岸向西伸展,如一条锦带将远山近水和园内各种建筑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长廊上8000多幅彩色绘画,构成一条五光十色的画廊,洋溢着浓重的民族文化气息。

出长廊,进排云门,面前就是紧依万寿山的排云殿。沿殿两边斜线上行,穿德辉殿,登114级台阶,就到了万寿山的佛香阁。这座八面三层四生檐的佛香阁建在58米高的山坡上,内供接引佛,当年每月朔望,慈禧便在此烧香礼佛。佛香阁是颐和园的标志,也是中国古代建筑杰出的代表。

从佛香阁下望,东侧有转轮藏,西侧有宝云阁,又名铜亭。铜亭的铸造用铜207吨,通体呈蟹青冷古铜色,造型精美,是世界上少有的珍品。佛香阁往上是颐和园的制高建筑智慧海,俗称“无梁殿”内部结构以纵横交错的拱券支撑顶部,不用柱梁承重,堪称绝活。

万寿山以南,是碧波荡漾的昆明湖,西部是仿杭州苏堤而建的西堤,将湖面分为东西两半,西堤有六座桥梁,以玉带桥最为有名,远远望去,如玉带轻飘。据说,乾隆皇帝,慈禧太后都爱游西堤。慈禧曾在这里化装成渔婆,命太监李莲英扮成渔公,二人合影留念。与西堤相接的东堤是一道石造长堤,中段有仿卢沟桥而建的十七孔桥,望柱上有神态各异的石狮564只。昆明湖烟波浩渺,气象万千。三座大岛,十七孔桥等与万寿山遥相呼应。

颐和园三大景区,既有湖光山色,又有庭园美景;各式宫殿,寺庙和园林建筑3000余间,不同特点的建筑群落自成一格又相互联系。它巧妙地借西部玉泉山作为它的大背景,把人工建设与自然风光和谐地融汇在一起,从而成为中国园林艺术的典范。

作为清代政治活动的重要场所,颐和园记录了宫廷生活的许多史实,反映出清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侧面。万寿山古称瓮山,山下之湖名瓮山泊,明代被喻为杭州西湖,称为“西湖景”,引来不少文人墨客的登临,留下许多优美诗篇。由于这里山青水秀,每至盛夏,十里荷花,香气袭人,这样的佳景不久就被封建皇帝看中而营造御苑。清代在此造园最为集中,最著名的“三山五园”(万寿山清漪园、玉泉山静明园、香山静宜园、畅春园、圆明园)完成于彼。其中的清漪园,即颐和园的前身,乾隆十五年(1750年)为筹备庆贺太后60寿辰的名义,乾隆帝大兴土木修建清漪园,瓮山改名万寿山,瓮山泊改名昆明湖。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战火“三山五园”皆化为焦土,所有珍宝也被洗劫一空。慈禧垂帘听政后对清漪园进行复建,并改名为颐和园。

颐和园造景百余处,虽然寓意繁丰,但突出地体现着皇权与神权的至高无尚,无一处不是悠久历史的深厚积淀,无一处不渗透着民族文化的丰厚蕴涵。

这座历史为帝王建造的古典园林,自对外开放以来,每年接待中外游客达数百万人,现已成为中国最著名的旅游参观热点之一。1998年,颐和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唐大明宫

大明宫初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名永安宫,是唐太宗李世民为父亲李渊修建的夏宫。工程未完,李渊已故。遂于贞观九年正月改名大明宫。

在唐代长安城禁苑中,位于城东北部的龙首原。此宫建于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原名永安宫,宫毁于兵火。大明宫周长7.6多公里。面积约3.2平方公里;为北京故宫的四倍.宫城共11个城门,其东、西、北三面都有夹城;南部有三道宫墙护卫,墙外的丹凤门大街宽达176米,是唐代最为宏伟的宫殿建筑群。经考古发掘在大明宫内有含元殿遗址、麟德殿遗址、三清殿遗址等大型遗址。主要有下列成就和特点:

1.规模宏大,规划严整。大明宫的规模很大,宫城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全宫分为宫、省两部分,省(衙署)基本在宣政门一线之南,共北属于“禁中”,为帝王生活区域,其布局以太液池为中心而环列,依地形而灵活自由。宫城之北,为禁苑区。如不计太液池以北的内苑地带,遗址范围即相当于明清故宫紫禁城总面积的三倍多。大明宫中的麟德殿面积约故宫太和殿的三倍。

2.建筑群处理愈趋成熟。建筑也加强了突出主体建筑的空间组合,强调了纵轴方向的陪衬手法。全宫自南端丹凤门起,北达宫内太液池蓬莱山,为长达约1600余米的中轴线,轴线上排列全宫的主要建筑:含元殿、宣政殿、紫宸殿,轴线两侧采取大体对称的布局。如不计入内苑部分,从丹凤门到紫宸殿也约1200米,这个长度略大于从北京故宫天安门到保和殿的距离。含元殿利用的突起的高地(龙首原)作为殿基,加上两侧双阁的陪衬和轴线上空间的变化,造成朝廷所需的威严气氛。

3.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并已定型化。如麟德殿,由前、中、后三座殿组成,面积约5000平方米,约为太和殿的三倍。采用了面阔11间,进深17间的柱网布置。殿东西两侧又有亭台楼阁衬托,造型相当丰富多样。主殿含元殿则用减去中间一列柱子的办法,加大空间,使跨度达到10米,可证唐初宫殿中木架结构已具有与故宫太和殿约略相同的梁架跨度。

4.门窗朴实无华,给人以庄重、大方的印象

5.建筑艺术加工的真实和成熟。唐代建筑风格的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而又开朗。

——秦王宫

秦王宫景区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有雄伟壮观的王宫宝殿27座,主宫“四海归一殿” 高达44.8米,面积17169平方米。长2289米,高18米的巍巍城墙与王宫大殿交相辉映,淋漓尽致地表现出秦始皇并吞六国,一统天下的磅礴气势。还有一条长 120米,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秦汉街”,充分展示了秦汉时期的街肆风貌。黄尘古道,金戈铁马,燕赵建筑,秦汉文化,在秦王宫得以真实再现。

四海归一殿(正殿)分前殿、中殿、后殿,纵深长达120多米。宫殿气宇之轩昂,仅此便可略见一斑。殿堂建筑构造大量采用了大跨度的斗拱,以使穹隆高耸,气势雄浑,几乎无与伦比。大殿仅用以支撑穹顶的大柱就有142根,最大的直径4米。秦吞六国后建此宫殿,取名四海归一殿。这殿名透出的,是秦王的凌云壮志。中华一统,历史使然,我们今天登上这一统中华的历史见证,该是感慨多多。中华统一,漂伶思归,万众

心愿,势不可挡。

而在秦统一全国后,就与原宫殿太小,特地又建立了阿房宫,然而现在对与阿房宫,世人正在怀疑他的存在。但是具有关文献记载:阿房宫是秦代著名的建筑。阿房宫的前殿筑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规模十分宏大,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此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整座宫殿的全部工程直至秦亡时尚未完成,后被项羽焚毁。但这座已成废墟的伟大建筑,在后世仍为许多人吟咏和感叹。宫殿遗址在今西安市西阿房村,有高约七米,长约一千米的夯土台基。现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于阿房宫的得名经过,《史记·秦始皇本纪》是这样记载的:“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大下谓之阿房宫。”可见,阿房宫并不是正式宫名,只是世人的俗称。秦代统治者本想等到宫殿全部完工,再选择好的宫名正式命名,但是他们没能等到这一天。那么,人们为何称它为“阿房宫”?由于《史记》中只说“作它阿房”,并未作进一步解释,后世便出现了多种推测。有人认为,阿房宫的名称来源于地名。唐代《括地志》即称:“秦阿房宫亦曰阿城,在雍州长安县西北一十四里。”持这一看法的人认为,此宫前殿所在的地名为阿房,因而时人便称它为阿房宫。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则引中井积德的说法,论证“阿房”本是山名,世人因山而名官。有人依据唐代颜师古的说法认为,此宫距离咸阳较近,故被称为“阿房宫”。张守节《史记正义》所引颜师古之语称:“阿,近也。以其去咸阳近,且号阿房。”近年更有人认为,“阿”是发语词,并不表示什么实在意义。然而较多的人认为,阿房宫得名于它的规模和形制。司马贞《史记索隐》即称:“此以其形名宫也,言其它四阿旁广也,故云下可建五大之旗也。阿房,后为宫名。”近年也有人依据《说文解宇》,从“阿”、“房”的本义加以解释。“阿”的本义为高大的上山,“房”与“旁”通,为广大的意思,因而“阿房”二字结合在一起,则是“像山一样高大宽广”的意思。从历代义献中有关阿房宫的描写,以及现存的遗址来看,阿房宫确实具有规模宏伟高人的特点,于是便因此而得名了。如果这一说法能够成立,阿房宫的含义就是宏伟的大宫殿。

中国古代的王宫建筑还有很多,只是举相对的几个典型的例子来展现古代王宫建筑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也为我们展现了古代人民的创造力。对于现在来说,不管是现今保存完整的故宫,还是已经消失的大明宫,阿房宫等等,每一个建筑群或则是小小的建筑都对当今的建筑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历史在时间的流淌中不应该被明灭,他所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个记忆,更是一个震撼。可以说,中国古代王宫的建立不仅在那个时代神圣,也是我们现今所瞻仰的,它们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给我们留下宝贵的财富。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来讲都是重要的,但是,无论从人类历史,还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来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有时我们听到这样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有时我们又听到这样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要为保障这项权利付出代价,即使允许淫秽、暴力作品泛滥以至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在所不惜。这类观点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它们往往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等体现在制度设计和运作之中。尤其是在解决有关利益冲突、权利冲突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得更加明显。有鉴于此,我愿就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谈几点个人见解,以就教于各位朋友和同行。 一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有关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强有力的论据。 中国古代西周王朝(公元前1100年至前771年)时期,统治者在全国实行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的宗法奴隶制统治。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西周奴隶主贵族制定了不少法律,史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之后周穆王时又制定《吕刑》,这里所谓“刑”,就是指法律。传世和新发掘的金文中的法律史料也印证了这些记载。尽管如此,“礼”无论在国家政治统治或意识形态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在政治统治上,它“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世嗣”,“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高中资料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一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一)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大全

1、桑梓:家乡 2、桃李:学生 3、社稷、轩辕:国家 4、南冠:囚犯 5、同窗:同学 6、烽烟:战争 7、巾帼:妇女 8、丝竹:音乐 9、须眉:男子 10、婵娟、嫦娥:月亮 11、手足:兄弟 12、汗青:史册 13、伉俪:夫妻 14、白丁、布衣:百姓 15、伛偻,黄发:老人 16、桑麻:农事 17、提携,垂髫:小孩 18、三尺:法律 19、膝下:父母

20、华盖:运气 21、函、简、笺、鸿雁、札:书信 22、庙堂:朝廷 1、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2、并称“韩柳”的是韩愈和柳宗元,他们是唐朝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3、一门父子三词客:苏洵(老苏)、苏轼(大苏)、苏辙(小苏)。 4、豪放派词人:苏轼、辛弃疾,并称“苏辛”;婉约派词人:李清照(女词人) 5、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6、屈原:我国最早的伟大诗人,他创造了“楚辞”这一新诗体,开创了我国诗歌浪漫主义风格。 7、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人,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孔圣人”,孟子被称为“亚圣”,两人并称为“孔孟”。 8、苏轼称赞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9、杜甫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其诗广泛深刻的反映社会现实,被称为“诗史”,杜甫也因此被尊为“诗圣”,有著名的“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安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 10、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史记》(又称《太史公书》),作者是汉朝的司马迁,鲁迅称《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12本纪、30世家、70列传、10表、8书,共130篇。 11、“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12、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言论自由讲稿

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几乎是各国新闻界所向往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完美典范也成为古典自由主义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完美典范严格限制国家权力干预言论自由的限度在美国宪法界是共识 费斯对他发起挑战。现代主义的言论自由不仅包含自由,还包含平等的价值。 平等价值的崛起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国家干预的正当理由,国家可以以平等为理由压制仇恨言论以保护受害者、控制淫秽出版物保护女性、控制竞选捐助保护穷人,并且保护穷人能参与现代媒体打造的公共论坛等等。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实质平等这个理由看起来是很有说服力的,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终极价值孰轻孰重,而要以平等为理由干预言论自由最终必然涉及到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与抉择,但是这个抉择是非常困难的。 他认为一直以来美国社会都将第一修正案的意思理解的过于狭隘,以往所有的论辩“都预设了这样一种前提性的观念,即国家是自由的天然敌人。正是国家企图压制个人的声音,因而也是国家必须受到制约。”作者随即提出:“这个观点相当有洞见,但只是说出了真相的一半。 国家可以是压制者,但也可以是自由的来源。 前提:1. 权力的私有化聚集对自由所造成的冲击需要国家来地址。2.这个观点即是自由的来源的观点来自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某种理论阐释,来自它所保障

的言论自由,这种自由是要着眼于社会的而非个人主义的价值。 言论的“沉寂化”效应: 如何治愈危险言论、错误言论带来的影响,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并不是使用政府管制的办法,而是允许更多的言论,除非存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一般来讲,“更多言论”的治疗方法是有效的,它能够让人们在充分的辩论中获得理性,减少言论带来的伤害和不良影响,“真理越辩越明”。然而,并非所有类型言论的不良影响都能够通过这种方法治愈。某些言论能够产生一种“沉寂化”效应,使得言论受害者的“反抗”很乏力,即使言论受害者有机会辩驳,其言论的效果也会变得微弱。作者在文章中列举了三种典型言论: 仇恨言论、淫秽出版物和竞选捐款。 费斯总结了这三类言论的“沉寂化”效应: ( 1) 仇恨言论降低了受害者的价值感,阻碍其参加公共辩论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降低了其言辞的权威性和论辩的价值。( 2) 淫秽出版物将女性简化为性目标,使她们顺从和沉寂。损害女性的声誉,降低其言论在公共辩论中的分量。( 3) 无限制的竞选捐款将会使富人占据政治竞技场的中央,将穷人边缘化。穷人将不得不“沉寂”。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言论自由正逐渐突显其重要地位。言论自由可以说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国家健全文化体制所要求的。由于言论自由在社会和国家发展中占有很大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纳入宪法。 本文将从言论自由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变迁和分析几个涉及言论自由的事件的缺点以及优点,进而提出一些对于中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建议,希望人们可以清醒理智的看待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秦朝的“焚书坑儒,独尊法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无一不是政治上对人民思想与言论施与高压实行文化专制严重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而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人民也是出于压迫地位任人宰割,连生命财产都不能被保护,更加没有言论自由一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才有了制度基础,我国宪法中有关于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程度不断得到提升这一现象。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将会逐渐减轻,人民也将更加切身体会到言论自由带来的好处。 涉及言论自由的例子 在2011年中旬,香港爆发一场关于要求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抗议行动。部分香港人士认为在中小学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管制学生思想、浪费上课时间及浪费公币。这场运动在香港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在香港各大网站都有关于此类的报道,但是在内地知道这个消息的却是寥寥无几。当时在新浪微博有不少香港市民发布了关于学民思潮的的言论及图片,但在不久后都被统一的屏蔽了,并附言:“根据相关政策,此文字不适宜公开。”由此可见,在大陆的新闻媒体界仍然存在着一些“政策”阻碍着人民获得言论的自由权,而人们目前所拥有的言论自由也只是相对的。当然,我们可以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限制其言论自由是有着良苦用心的,国家担心大众在看到部分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散播的谣言后会人心惶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设立了一道防火墙来保护大众,但这一举措也同时限制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还是有许多新闻媒体为了寻求真相为了争取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王力)》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天文 1、五星:太白(金星)、岁星(木星)、辰星(水星)、荧惑(火星)、镇星(土星) 2、古人认为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它的主持者,人们将它们人格化,并赋予一定的名字,例如:风师飞廉、雨师屏翳、云师丰隆、日御羲和、月御望舒 3、七政(七曜):日、月、金、木、水、火、土 4、五纬:金、木、水、火、土 ①金星:古曰明星,又名太白,因其光色银白。金星黎明见于东方叫启明,黄昏见于西方叫长庚 ②木星:古曰岁星,迳称为岁。古人认为岁星十二年绕天一周 ③水星:一名辰星,并不是指行星中的水星,而是指恒星中的定星(营室) ④火星:古名荧惑,指恒星中的大火(心宿) ⑤土星:古名镇星或填星 5、二十八星宿:古人先后选择了黄道赤道附近的二十八个星宿作为“坐标”,分别是: 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 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 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 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 6、四象:东方苍龙、北方玄武(龟蛇)、西方白虎、南方朱雀 7、有关天象的词: “月离于毕”:月亮附丽于毕宿 “荧惑守心”:火星居于心宿 “太白食昴”:金星遮蔽住昴宿 8、参商:指参宿和心宿,后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为参辰或参商。又因参宿居于西方,心宿居于东方,出没两不相见,所以后世把亲朋久别不能重逢也比喻为参商 9、三垣: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黄河流域常见的北天上空,以北极星为标准,集合周围其他各星,合为一区,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张翼轸以北的星区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区是天市垣 10、北斗: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玉衡、开阳、瑶光。前四组成斗身,古曰魁;后三组成斗柄,古曰杓。北斗七星属于大熊座 北斗定季节: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论言论自由的界限

论言论自由的界限 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它的行使也是社会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权利的行使不是无边无际的。本文旨在对言论自由权利的界限进行界定,从而充分阐释言论自由的范围。这对于研究言论自由的范围与界限以及言论自由保护的研究都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府权力;界限 首先让我们对言论自由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而在近年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表述的自由,包括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在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第2款中,就这样表述了言论自由:“人人享有表达自由,该权利应该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印刷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的追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纵观国际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在任何一个开放的民主社会,思想的自由与表达的自由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中都占据有重要地位。“因为没有这些自由,发扬民意,凝聚众志,并以舆论监督政府机构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从而在成文宪法里,把这种自由放在各种基本权利的中心地位是很自然的事。”(1)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通常人们会认为,它是一种公民具有的自由的政治权利,因而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而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而言,就是指政府不得对公民的言论采取制止、干涉或惩罚的行为,除此以外,别无其他。这个法律不适用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只适于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只能确保政府不剥夺公民发表言论的权利。任何民间力量都无权剥夺公民发表言论的权利,因为根据法律,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具备通过武力对抗其他个人或组织并强迫他们违背自己意愿的权利,只有政府有这样的权力。(2)提倡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造成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至于言论者的内容是正是误,不必太在意,因为真理往往从谬误中来,从争论中来。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可能仍然处罚某些具有破坏性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比如,在坐满人的戏院里,不可以随便大叫“地震了、着火了”等凡是会引起迫在眉睫的危险的言论。再比如,把军队开拔的时间人数和地点在报上刊出,也是违法的,或指着别人的鼻子大骂,既可能引起暴力冲突,也是不合法的。可见,在一个丰富多元的人类社会里,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绝对的,言论的自由也是有所限制的。这样一来,言论自由的界限到底应该如何去划分,便成为一个重要而必要的课题。 笔者认为,要划分言论自由的界限,就必须要在言论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建立起一道屏障,与此相应的是,言论自由也就找到了自己的标准。实际上,现代各国宪法大都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为表达自由之界限的。并作为宪法原则,确立如果法律未加规定,则不得予以限制,这就否认了以国家机关命令限制表达自由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法律的局限性和人的多样性,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往往不同。在宪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整理精校版)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天文历法 作文辅导 1207 0018 : 【星宿】宿(xiu),古代把星座称作星宿。《范进中举》:“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古人认为人间有功名的人是天上星宿降生的,这是迷信说法。 【二十八宿】又叫二十八舍或二十八星,是古人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而划分的二十八个星区,用来说明日、月、五星运行所到的位置。每宿包含若干颗恒星。二十八宿的名称,自西向东排列为:东方苍龙七宿(角、亢kang、氐di、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mao、毕、觜zT、参shen);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zhen)。唐代温庭筠的《太液池歌》:“夜深银汉通柏梁,二十八宿朝玉堂。”夸饰地描写星光灿烂、照耀宫阙殿堂的景象。王勃《滕王阁序》:“物华天宝,龙光射斗牛之墟。”是说物产华美有天然的珍宝,龙泉剑光直射斗宿、牛宿的星区。刘禹锡诗:“鼙鼓夜闻惊朔雁,旌旗晓动拂参星。”形容雄兵出师惊天动地的场面,参星即参宿。 【四象】参见“二十八宿”条。古人把东、北、西、南四方每一方的七宿想象为四种动物形象,叫作四象。东方七宿如同飞舞在春天夏初夜空的巨龙,故而称为东官苍龙;北方七宿似蛇、龟出现在夏天秋初的夜空,故而称为北官玄武;西方七宿犹猛虎跃出深秋初冬的夜空,故而称为西官白虎;南方七宿像一展翅飞翔的朱雀,出现在寒冬早春的夜空,故而称为南官朱雀。 【分野】古代占星家为了用天象变化来占卜人间的吉凶祸福,将天上星空区域与地上的国州互相对应,称作分野。具体说就是把某星宿当作某封国的分野,某星宿当作某州的分野,或反过来把某国当作某星宿的分野,某州当作某星宿的分野。如王勃《滕王阁序》:“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是说江西南昌地处翼宿、轸宿分野之内。李白《蜀道难》:“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参宿是益州(今四川)的分野,井宿是雍州(今陕西、甘肃大部)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扪参历井是说入蜀之路在益、雍两州极高的山上,人们要仰着头摸着天上的星宿才能过去。 二十八宿与国分野如下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国郑宋燕越吴齐卫鲁魏赵秦周楚 星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州兖州豫州幽州江湖扬州青州并州徐州冀州益州雍州三河荆州 【昴宿】西方白虎七宿的第四宿,由七颗星组成,又称旄头(旗头的意思)。唐代李贺诗“秋静见旄头”,旄头指昴宿。唐代卫象诗“辽东老将鬓有

论言论自由的保护

公民教育/ 公民权利 论言论自由的保护 2004-08-25 李忠法学论坛点击:77 一、言论自由保护的一般原理 言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言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虽然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不以某种哲学观作为规定某项权利或自由的基础,但人们通常认为,言论自由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不断发展的,没有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可以掌握和利用一切知识,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任何人都无权压制别人的言论,也无权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言论;对真理的认识是无止境的,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的汇集和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发现真理,避免错误。所以,不仅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一致意见的自由,而且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不同甚至为我们憎恶的意见的自由。 言论自由既是一项公民权利,又是一项政治权利。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私人领域中的言论自由,也要保障公民公共事务中的言论自由。作为“第一代人权”,言论自由的一端与形成和坚持关于任何主题的信念及观点的权利、传播和交流思想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听取别人观点的权利、获得和接触情报的权利等公民权利相连,另一端与宗教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相连,从而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统一为和谐的整体,被公认为是《公约》的核心和其他权利的基石。 言论自由不但是一项消极权利,还是一项积极权利。政府既不得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又必须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传统观点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典型的消极权利,国家不需要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就可以立即实现。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的表述方式很好地表达了上述思想(注:1791年11月3日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定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两百多年前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并不适应当今人权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公约》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言论自由意味着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为了充分实现这一自由,政府负有公开自己的活动和政策、告知公众关心的问题的义务[1]。 要保证公民获得充足的信息资源和统计资料,政府就必须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资金。此外,政府也必须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财政、技术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以促进报纸、书籍的出版工作,排除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各种歪曲和偏见,尽管政府的上述职能常常引发争议。 言论自由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在特定的条件下,遵循一定的原则,政府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二战以来,围绕言论自由究竟是相对自由还是绝对自由这个问题,各国思想界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一种观点认为,言论自由在公共事务领域具有绝对性。在一个矢志奉行人民自治制度的社会中,从长远来看,国家的安全永远不会受到人民自由的危害;不论眼前的得失如何,从言论自由中产生的危险远没有从压制言论自由中产生的危险大。另一种观点则否认言论自由具有不可剥夺的绝对性。作者赞同后一种观点。主要理由是:(1)言论自由绝对论的理论依据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绝对论实际上是一种结果论,然而要检验采取不同政策的长期后果是不可能的;其次,在民主社会中,如果对某些极端言论产生的危害不予制止,很可能在长远的目标还未实现前,民主社会就已经垮台。(2)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1、台湾著名时政评论家李敖认为:“五四运动把胡适所希望的一个单纯的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扰乱了他那为中国建立非政治的文化和思想基础的梦想,对这个梦想的达成而言,五四显然是一条岔路。”对此观点中“岔路”一词的解释最恰当的是() A.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 B.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主张背道而驰 C.五四运动继承了胡适解放思想运动初衷 D.五四运动改变了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轨迹 2、五四运动后,郑振铎等人认为要“向着德莫克拉西一方面以改造中国的旧社会”。他们也强调其“改造的方法是向下的”,要“把大多数中下级的平民的生活、思想、习俗改造起来”。 这说明郑振铎等人() A.放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道路 B.扩大了宣传科学思想的群体 C.重新选择了改造中闰的武器 D.继续以西方文化变革中国 3、从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到1922年7月二大的召开,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进步却是明显的,革命纲领逐渐由脱离中国革命实际的单纯理论转变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中共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产生这样巨大飞跃的主要原因是() A.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分析 B.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解 C.建立了广泛的民主联合战线 D.已经成为独立成熟的现代政党 4、193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七十号《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中心策略》通告,认为全国群众斗争已经“走向平衡发展的道路”,国内已经开始出现直接的革命形势。 该通告() A.正确反映了当时的国内革命形势 B.预示着国内的革命高潮即将到来 C.对国内革命形势的估计偏离实际 D.是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反应

中国历史文化常识

中国历史文化常识 第一章皇帝与皇权 一、“皇帝”称谓的由来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一)三皇:天皇、地皇、泰皇 五帝:黄帝、颛(zhuan)顼(xu)、帝喾、尧、舜 (二)君主世袭制度的产生: 禹生前,曾遵循禅让的原则选皋陶为继承人。后因皋陶早逝而改立伯益。但禹死后,禹的儿子启却将伯益杀死,夺取了王位,从此,君位从“传贤”改为“传子”(或传弟、传侄),君位世袭制度得到确立。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政权:夏王朝 (三)皇帝的由来: 秦统一全国后,秦王赢政决定兼采三皇之“皇”与五帝之“帝”,号称“皇帝”。赢政自称“始皇帝”,其后世依次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从此,君主专制制度得以确立,秦始皇遂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代专制帝王,他所建立的秦朝则成为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四)皇帝的饮食起居 1、宫室、山陵 宫殿:皇帝居住的地方称为“宫殿” “宫”最早原为普通房屋的通称,“殿”则指高大的房屋。秦汉以后,一般用来指称帝王居住和处理朝政的地方。中国古代的宫殿建筑一般皆遵循:坐北朝南、“前朝后寝”的规制。 “前朝”:皇帝举行朝会典礼之所,多称“殿”。 “后寝”:则为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皇帝与后妃居住的地方多称“宫”。 “行宫”:皇帝出外巡游所居之处则称。 另外,为满足皇帝及其后妃游玩、享乐需要、历代王朝建有大量“苑囿”,风光绮丽,极尽奢华。 山陵为皇帝死后的葬所,犹如民间的坟墓。 皇帝的陵寝一般包括地下墓室、封土和陵园建筑三部分。皇帝的陵寝一般皆依山而建。主要建筑一般由神道,宫墙,殿宇,方城明楼,宝城宝顶,地宫等组成。 2、饮食、服饰 早在周代,就有了膳夫、庖人、内瓮等专司天子饮食的执事人员十几种。 秦汉以后,历代皆设有负责皇帝及宫中饮食的专门机构,如秦奉常、汉太常及南北朝以后的光禄寺等。 皇帝及其后妃的饮食,每日皆有一定的分例。每顿正餐包括各类山珍海味、时鲜蔬菜等上百种,另有名目繁多的各种小吃。每逢年节、寿辰及其它喜庆之事,宫中照例要举行盛大筵宴,名目繁多,其耗费之巨。 天子的服饰,早在周朝就已形成定制,包括六种冕服和弁服。汉代皇帝以五色长袍作朝服,魏晋时期改用绛纱长袍,唐代出现赭黄色圆领朝服,明清时期则以明黄作为皇帝龙袍的专用颜色,不同的场合,皇帝的着装有明确的区别。如祭祀或盛大典礼,皇帝穿衮冕服,包括冕、玄色上衣、绛色围裳、革带、蔽膝、白袜青舄等;平时及一般朝会则穿公服或常服。 3、车马、仪仗 古代皇帝出外巡幸、游历所用车驾称为“卤簿,包括御辂、御辇、御轿等。 自周朝以来,天子出行一般皆备五辂。卤簿以外,尚有仪仗。历代皇帝出巡所用的仪仗队规模都非常庞大,如宋神宗时多达22200人,清康熙帝崇尚节俭,但也有3000人。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三)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三) (五)天文历法 【星宿】宿(xiù),古代把星座称作星宿。 【二十八宿】又叫二十八舍或二十八星,是古人为观测日、月、五星运行而划分的二十八个星区。二十八宿的名称,自西向东排列为:东方苍龙七宿;北方玄武七宿;西方白虎七宿;南方朱雀七宿。 【四象】见“二十八宿”条。古人把东、北、西、南四方每一方的七宿想象为四种动物形象,叫作四象。 【参商】参宿在西,商宿,在东,二者在星空中此出彼没,彼出此没,因此常用来喻人分离不得相见。 【流火】流,下行;火,指大火星。流火是说大火星的位置已由中天逐渐西降,表明暑气已退。 【北斗】又称“北斗七星“北斗”。根据北斗星便能找到北极星,故又称“指极星”。 【彗星袭月】彗星俗称扫帚星,彗星袭月即彗星的光芒扫过月亮,按迷信的说法是重大灾难的征兆。 【白虹贯日】“虹”实际上是“晕”,古人却把这种自然现象视作人间将要发生异常事情的预兆。 月亮的别称月亮是古诗文提到的自然物中最突出的被描写的对象。它的别称可分为: (1)因初月如钩,故称银钩、玉钩。 (2)因弦月如弓,故称玉弓、弓月。 (3)因满月如轮如盘如镜,故称金轮、玉轮、银盘、玉盘、金镜、玉镜。 (4)因传说月中有兔和蟾蜍,故称银兔、玉兔、金蟾、银蟾、蟾宫。 (5)因传说月中有桂树,故称桂月、桂轮、桂宫、桂魄。 (6)因传说月中有广寒、清虚两座宫殿,故称广寒、清虚。 (7)因传说月亮驾车之神名望舒,故称月亮为望舒。 (8)因传说嫦娥住在月中,故称月亮为嫦娥。 (9)因人们常把美女比作月亮,故称月亮为婵娟。 【银河】又名银汉、天河、天汉、星汉、云汉,是横跨星空的一条乳白色亮带,由一千亿颗以上的恒星组成。 【云气】古代迷信说法,龙起生云,虎啸生风,即所谓“云龙风虎”。又说真龙天子所产生的地方,天空有异样云气,占卜测望的人能够看出。 【农历】我国长期采用的一种传统历法。因这种历法安排了二十四节气以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故称农历,又叫中历、夏历,俗称阴历(实际上农历为阴阳合历)。 【初阳】约在农历十一月,冬至以后、立春以前的一段时间。此时阳气初动,故称“初阳”。【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农历以正月、二、三月为春季,分别称作孟春、仲春、季春;以四月、五月、六月为夏季,分别称作孟夏、仲夏、季夏;秋季、冬季以此类推。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古代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根据太阳一年内的位置变化以及所引起的地面气候的演变次序,把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的天数分成二十四段,分列在十二个月中,以反映四季、气温、物候等情况,这就是二十四节气。每月分为两段,月首叫“节气”,月中叫“中气”。二十四节气的名称和顺序为: 正月立春、雨水二月惊蛰、春分三月清明、谷雨四月立夏、小满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本文系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Rights of the Peopl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Bill of Rights]的章节之一。)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民主社会,若有一项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那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表达个人思想、挑战正统时政、批评政府政策而不必担心政府的处罚,这是生活在自由国家与生活在独裁统治下的根本区别。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索(Benjamin Cardozo,任期1932-1938年),形容言论自由是'母体,是几乎一切其他形式的自由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虽然美国人视言论自由为民主的精髓,但他们对《第一条修正案》给不同类型的言论究竟提供多大程度的保护,看法并不一致。比如,修正案是否保护针对某个族裔或宗教的泄愤言论?是否保护有可能立即煽起暴力的'争斗言论'?淫秽材料是否也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伞之下?商业言论──公司推出的广告或公关材料──是否应得到宪法保护?几十年来,围绕这些问题的辩论在政府和社会中始终存在,而且在很多方面仍有待形成共识。但是,这既不奇怪,也不令人担忧。自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概念,随着新思想的出现,这个有重要意义的辩论将不断继续。如今,互联网的

问世,又给如何理解《第一条修正案》在现代社会中保护言论自由的含义,提出了最新的挑战。* * * * *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一直都像今天这样包罗万象。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在18世纪中叶撰写著名的《英国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时,对言论自由的定义是'无预先制约'('lack of prior restraint')。他的意思是,政府不能够阻止某个人表达或发表他所信仰的观念,但一旦这个人说出的话属于被禁言论,他可以受到惩罚。英国人,如同古希腊人,对三种类型的言论实行法律限制──煽动(对政府的非议)、诬蔑(对个人的非议)、亵渎(对宗教的非议)──每一种言论都被定为'诽谤'('libels')。三种言论中,最关系到政治自由的是煽动性诽谤,因为布莱克斯通时代的上层统治者认为,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批评,即使属实,也会因损害人们对政府的信心而扰乱公共秩序。按布莱克斯通的意思,政府虽然无法制止一个人批评政府,但可以在他批评政府之后惩办他。在17和18世纪,不列颠王国政府起诉了数百起诽谤案,并且经常施以残酷的惩罚。当威廉·吐恩(William Twyn)声言人民有权反抗政府时,他被以煽动和'设想国王毙命'罪逮捕、定罪。法院判他绞刑、阉割、断肠、分肢,然后断头。由于发表言论后会受到这样的惩罚,所谓无预先制约并没有多大意义。来到北美的英国移民带来了英国的法律,但从早期开始,理论与实践、法律文字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课程名称:刑法与生活 论文题目: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者姓名: 梅春练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摘要 古今中外,无人不向往自由,渴望自由。但是,现实中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在法律范畴,公民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此文主要探讨言论自由,及其与刑法的关系。对于言论自由而言,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又由人与人组成,所以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个人言论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自由。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利益不受侵害,社会中的主体应该达成互不侵害的契约,但是从心理学归因不同上来讲,这种契约常常会显示出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因此需要法律来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和法律是没有权利剥夺和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都应该是合法的。那么,诸如《宪法》《刑法》等法律的作用也就在于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刑法对言论自由进行保护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权利,刑法保护,保护和限制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即时信息的交流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中的各种客观信息也更多更快地呈现在了每个公民的面前,报喜报忧的都有,有了对比,再加上每个人所处角色不同,自然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关键在于,不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增多,人们发表言论的渠道和空间也随着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实现了客观信息、主观言论的交流。 信息沟通,固然有利,实现社会的透明化;言论交流,固然也有利,是意见与建议的交流平台,是对社会的监督,是对道德的肯定,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思想的碰撞能够产生艺术和智慧结晶,但是也不免擦出灾难性的火花。是交流就难免有冲突,有口角,由于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处角色不同,考虑角度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就难免产生矛盾。这时候就需要有一把相对客观的尺来衡量,需要一个不会有利害关系冲突的第三方来规范,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那一把尺便是法律,比如《刑法》。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指人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达到获取或者传递信息和思想目的。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如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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