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刻章许可、社保

“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

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2.实收资本备案栏认缴制企业选填,实缴制企业必填。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查询经营

范围表述用语指引。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机构的,由机构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

本人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

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

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

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社保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则》、《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等规定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 ”)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刻章密码,企业凭刻章密码刻章。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拟设立的企业名称:

有权签署人签署:

【注:公司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组建负责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全体股东(发起人、股东代表、投资人、合伙人、设立人)签章: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章;股份合作公司由全体股东代表签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章;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经办人签名:经办人联系电话: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会区自9月1日起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五部门原来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极大缩短了办照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受到创业者普遍好评。截止10月21日,新会区共发出676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反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因涉及面之广、部门之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明确政策,强化衔接,妥善处理。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改革措施、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与《税收征管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相冲突。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

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部门衔接不到位。“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横向上看,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从纵向看,涉及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四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一是改革对象不统一。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但从10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给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导致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无所适从。二是信息互换存缺漏。在实施“一照一码”前,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编码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而相关企业反映,在办理换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软件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未兼容,“一企一码”的通用性还有待改善。 (三)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群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四)配套服务不健全。一是档案的查阅和保管问题。根据《工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一照一码-申请表及材料须知-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含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元) 其中:实缴万元,认缴万元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伙人数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从业人数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联系电话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公章 清算人签字:年月日

[模板]工商登记注册管理表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编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 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 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照资料

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因,现申请换发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注:随本申请同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4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二、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信息分发至所属各县级相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共用。 (三)加强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证照被整合的职能部门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四)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在办理涉企事务时,要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进行登记备案。 (五)强化监管。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分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营业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填写“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的相关内容。“变更/备案项目”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设立”栏的“核算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信息化建设要求 1.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 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 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LD/T 92-201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 2.4统计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试行)》、《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进行修订。 3.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3.1工商部门系统改造 3.1.1登记系统改造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 3.1.2公示系统改造 增加年报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增加公示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 3.1.3数据中心改造 将新增加的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文)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 ******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职务执行董事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万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若没有,可填无) 一般经营项目:与《公司章程》一致的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长期 / 年申请副本数量 1 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备注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 .企业法人;B .社会团体法人;C .事业法人;D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 .自然人;F .外商投资企业;G :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实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认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2)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样表)

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刻章许可、社保 “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 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2.实收资本备案栏认缴制企业选填,实缴制企业必填。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查询经营 范围表述用语指引。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机构的,由机构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 本人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 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 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5485560.html,/) 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社保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则》、《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等规定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 ”)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刻章密码,企业凭刻章密码刻章。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敬告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敬告

————————————————————————————————作者: ————————————————————————————————日期:

申请号 注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 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 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股份2全体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 准文件 股份 5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份

7 公司章程有限、股份 8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股份 9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股份 10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 11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身份证明股份 12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 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有限、股份 13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股份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股份15 公司住所证明有限、股份 16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 注: 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 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范文 设立分公司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要写申请书上报。下面由小编为你提供关于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王总及总公司各位领导:八月份整个焦作公司为了达到成为分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横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那一刹那,在公司全体上下都为之振奋,为之自豪。因总公司雄厚的实力及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 地区许多客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x x x 在这里已有了一定的推广。我们始终遵循团队精神,树立团结必胜的决心。以我坚信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有能力做好分公司。所目前我们员工数量有限,没有足够的力量源泉,如果总部能批准我们成立分公司,这样可以扩大我们的实力也使我们有了足够的信心,使xxxx 的事业在焦作地区得到更大的发展。xx 网络市场确有很大的潜力,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向总公司申请设立xxx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焦特作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我们会始终和总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精诚团结、众志成

城、不遗余力地扎实工作,为xxxx 向更高层次发展作出贡献! 法人代表:xxx 二0 一二年十月八日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起止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务 工作简历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许可经营项目: 注册号 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范围 申请副本数量 执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三证合一继续有效,这期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过渡期结束。一律使用五证合一,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 是指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质监局的机构代码证,社保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局的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一照: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营业执照上加载的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以不办理五证合一吗? 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在工商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直接发送至社会保险机构和统计机构。 五证合一怎样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2016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设立□变更□备案□企业改制 名称 住所【见说明6】申请集中办公区域 住所□是□否 固定电话: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增加□减少经营场所备案【见说明6】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台港澳资【见说明7】)□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审批文件 审批项目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机关审批文号 投资总额【外资企业填写】币种 数额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勾选】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资金数额】币种 数额万元,其中外方万元 实收资本备案 币种 累计数额万元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填写】年副本数个 外国(地区)企业情况【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 移动电话【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相应类型:A身份证B护照C往来内地通行证 D其他】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人 委派代表 【见说明8】

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 请在【出资方式】栏填写相应字母: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E.个人财产 F.家庭共有财产 G.其它(E、F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认缴出资 经 济 性 质 【 见 说 明 9 】 出 资 方 式 合 伙 人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请在【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栏填写相应字母:a.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责任 c. 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此项仅限合伙企业填写)出资 数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出 资 时 间 姓名或名称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相应数字: Ⅰ.身份证Ⅱ.营业执照Ⅲ.护照Ⅳ.其他 证件类型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住所 证件类型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住所 证件类型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住所 证件类型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住所 证件类型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住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职务 国别 / 地区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 【请在证件类型栏填写:A.身份证 B.护照 C.往来内地通行证D.其他】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其他人员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公司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填写】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章程、合伙协议备案□章程□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补充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修正案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 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北京就是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现在的北京也是会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9月2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也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据了解,“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中金网9月26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五证合一”改革主 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未来登记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继续提高,办证时间大幅缩短,创业准入的成本有所降低。 五证合一是指那五证? 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方便在哪儿? 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

企业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 (2010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设立登记。(以下企 签字注 年月日注: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3、设立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字。 4、设立营业单位、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注:填写说明见下页

一、本表第(1)—(6)、(8)项各类企业均应填写,设立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第(4)、(5)项。其他项目根据不同企业类型选择填写,具体项目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约定合伙期限的还须填写第(7)项; 2.申请设立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还须填写(9)项。 二、本表第(2)项的填写说明: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三、本表第(3)项的填写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为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理)事长(执行董事)。 2.“负责人”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投资人”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四、本表第(4)项的填写说明: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3.“出资数额”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或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的出资。4.“资金数额”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为所设立的营业登记单位拨付的资金数量。 五、本表第(5)项“实收资本(金)、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的填写说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应按照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设立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六、本表第(8)项的填写说明: 按照规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将申领份数填写清楚。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会议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容易经营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规范企业登记材料和流程,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流程简化优化。整合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四)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离户菅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其中10项省上已整合,涉及我市的有39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改革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由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整合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深化改革需要,继续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 四、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菅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合,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应省级业务部门的对接,确保信息发布上下畅通。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资讯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 五证合一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