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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发商催告函

致开发商催告函
致开发商催告函

催告函

致中江金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们很“荣幸”成为贵公司开发的“西都名苑”的业主。我们从2011年至2012年不同的时间分别购买了贵公司的楼盘,满心欢喜的期待着《购房合同》上签定的交房时间(2012年12月30日)的到来。在交房前两三个月前,我们业主便开始找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协议、买材料、购家具家电,甚至有的业主定好了婚期。而在我们激切盼望的日子到来时,一句“延期交房了,交房时间等通知”浇凉了我们所有业主的心,没有解释、没交待,而面对我们业主的询问“啥原因?大概啥时交房?”,售楼部的只有一句“我们不清楚,问开发商。”至到现在,我们连贵公司任何职员的尊容都没见过。好嘛,耐着性子等待,等来一句“大年初一交房”(事实是初一那天售楼部没开门,当然贵公司也不可能有人来交房)。好了,让我们说说正题吧。

现在已是2013年2月19日,离规定交房时间(2012年12月30日)已过51天,离《购房合同》上规定可以退房的时间仅有9天了。我们业主意见如下:

第一、请给我们递交书面的交房通知书,否则我们认定贵公司根本没有通知我们交房。

第二、交房时必须贵公司负责人到现场,当然我们请不动贵驾,但勿必派一个能做主的,能解决问题的人,不要又是一句“我不清楚,我向领导反应”的话,我们等不起,相信贵公司也等不起。

第三、请贵公司出示完整正规的住宅验收文件原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请不要说你们现在出示的资料是齐备的,因为我们要求出示的资料是我们咨询过德阳市建设局和房管局的。

第四、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赔付问题:贵公司单方面规定赔付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0日(事实上已延期了42天,贵司也仅按40天算),是对我们业主的极其不负责,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完备的交房手续,没有接收到房子。贵公司必须按实际交房到我们业主的手里的时间截止。(也许再过9天,我们也不用再领钥匙了。我们直接退房款,算赔偿款了。)

第五、现交房需交纳的维修基金、契税(90平米以下的1%)、印花税(0.05%)。为什么收我们契税及印花税按房款的1.5%(应该是1%+0.05%=1.05%)。售楼部的回复是“上面这样要求收的,到时多退少补”。这是非法占用我们房款的0.45%资金一年(按现有业主128户算,也有20万的资金)。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这样要求,你们先收1%,等产权证拿到时,我们再多退少补。我们也仅仅只少交了0.05%。是不是这样还要合理些呢。

第六、进户的防盗门现还未入住已锈迹斑斑,开个门用钥匙也需要点技术,用个五六分钟看能开得开不,真是“防盗门”。你看,是如何给我们处理,何时处理呢?

第七、现在物管那边又要收取啥子能源费(每月0.45元/平方),

这又是从哪里冒出的费用,也请把文件拿出来看看。

第八、好多户型的实际面积都少了,你只退房价款,我们大都业主是按揭的,银行贷款利息付了那么多,请赔偿。

第九、小区绿化也没达不到合同上的约定,栽了几棵小树也算吗?小区仅有的一点面积,也弄成停车场了,你看如何处理,是增加面积再给我们种点树,还是赔付给我们业主自己去买点大树回来种?

第十、以下问题也烦请贵驾找人解决处理:1、两个电梯的内部吊顶都坏了,请修理。2、有好多业主也反映屋顶漏水,请处理。3、《购房合同》上写的:水电达到接通使用状态,但现在水管只接到户,我们怎么使用。要么请接好,要么付钱给我们自己接。4、好多户的塑钢门、塑钢窗不是打不开就是关不严,甚至已变形,请处理。5、室内的电线盒接得也不合理,相同户型的电线盒都不一样,有的接到水管后面了,怎么用?做摆设吗?请处理。6、有好多户墙面都是斜的,请处理。等等。我们在这里不一一说了,请交房时出具一个交房交接单,让我们每户业主把各户的问题都写出来,请及时处理。

以上是我们所有业主的意见,需要贵公司重视,限一周内给我们满意答复且妥善处理。否则到2013年3月1日,我们按合同规定退房,并且要求贵公司赔偿我们所有损失(包括合同违约金、租房损失,与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的违约金等)。

本催告函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售房部转交给贵公司,一份由邮政快递给您本人,一份留存业主处。

此致

敬礼

“西都名苑”业主

2013年2月19日各位业主签名如下:

不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范文

不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范文 篇一:履行合同催告函 履行合同催告函 XXXXXXX公司: 为实施XXXXXXX市场的搬迁重建项目,经你公司与我方多次协商,我公司于年月日与你方就该项目合作签订了《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本合同签订生效执行期间,你公司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场地闲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双方合作的场地上修建建筑物,导致场地破坏,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违约行为特致此函,请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7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处理违约事宜。若本函发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决此事,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XXXX公司 年月日 篇二:履行合同催告函 催告函(履行房产买卖合同) 致:某某先生 本人于2014年11月21日与你方签订一份《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您向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地址为某某市98号某某花园A区某某1号楼,房屋建筑面积为186.03平方米,权证号为100000000,总房价为人民币120万元。 合同签订后,本人于2014年--月--日在银行办理了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还清了房屋抵押贷款---元,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河南美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

司保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本人与你方应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但由于你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之后,本人多次催告你方与本人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你方均未曾给予任何答复。 现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若你方在接函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 本人将视为你方不再履行《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本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该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某某 2015年月日 篇三:催告函 催告函 xxx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于2013年 4月31日签订的协议编号为xxx《xxxx》的合同约定,我司已履行了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但该合同项下的应交142326条毯子中运编号为13E18D0037,数量:4983 箱(每箱内装18条)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贵司应于2013年7月23日交付,但截至2013年8月19日,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贵司拒不履行交货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贵方已严重违约,并且导致我司对国外客户履约不能,面临巨额索赔。 特发此函,予以催告。请贵司接此函后立即交货,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 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要求立即交付购买XX房屋的催告函样本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XX市XX花园房屋的催告函 致XXXX开发商公司: 根据双方在2017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XX 花园) 1号楼1单元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XXXXX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8年XX月XX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见附页),中第十一条内容,出卖人应该在2019年XX月XX号向受买人交付该商品房,根据本小区现有实情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自然不可抗力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十二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形式发放。 一、鉴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逾期付款责任》与补充协议中第四条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的补充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差XX倍,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和出卖人逾期交房超日的180天相关违约金分别相差XX倍和XX倍,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属显失公平的可变更可撤销条款。且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与买受人商定的结果,属于霸王条款。所以买受人不认可合同中附加协议约定条款,并要求出卖人依据对等原则按照第八条约定的相应比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者受买可自行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属于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开发商内部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1个月内仍不交 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应不 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贷款利息、契税、房屋保险金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 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 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9年XX月XX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要求立即交付XX市XX区XX房屋的催告函》及以上问题作出书面承诺,并说明准确的交房日期,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业主。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业主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业主: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xxx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xx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催告函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催告函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催告函(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催告函 林某某先生、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20XX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林某某,乙方:龚某某,丙方: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 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得购房款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⑵ 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20XX 年11月5日前白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尽到催告督促义务,甲方、丙方未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交易标的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系迟延履行〈〈合同》 规定的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 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 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4、当前XXXX项目部面临的外部施工条件非常艰苦,所有欠债单位均对其进行债务追讨,其中已有多家供应商正在准备起诉XXXX。同时已经发生工人现场讨薪闹事的事件;已严重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以逼近停工边缘。 二、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律师催告函范本

律师催告函范本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 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 ______市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

催告函(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催告函 林某某先生、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2005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林某某,乙方:龚某某,丙方: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 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得购房款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⑵“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2005年11月5日前自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尽到催告督促义务,甲方、丙方未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交易标的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系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三方签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备齐材料并进行交易受理、甲方未能按时进行房产交接、乙方未能按时解款至丙方,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放款给甲方,属不按时履行行为。不按时履行方应自不按时履行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交易总价的0.05%向利益受损方支付滞纳金。”我方郑重催告你们(甲方、丙方):1、限你们于收到本函日之内办理完毕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并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2、乙方保留追究甲方、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果于上述时限内甲方、丙方仍未履行,我方有权选择: 一、通知解除《合同》,并依法主张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要求支付违约金(每日按约定房产交易总价的0.05%计算); 3、不支付中介费用; 4、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⑴购房筹资的利息损失; ⑵自合同生效日至通知解除日的交易标的房产增值部分价 值;⑶乙方的房租损失。 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法主张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支付违约金(每日按约定房产交易总价的0.05%计算);

催告函,房屋买卖合同

催告函,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履行合同催告函 催告函(履行房产买卖合同) 致:某某先生 本人于XX年11月21日与你方签订一份《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您向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地址为某某市98号某某花园A区某某1号楼,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证号为100000000,总房价为人民币120万元。 合同签订后,本人于XX年--月--日在银行办理了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还清了房屋抵押贷款---元,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河南美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本人与你方应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但由于你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之后,本人多次催告你方与本人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你方均未曾给予任何答复。 现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若你方在接函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本人将视为你方不再履行《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本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该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某某 XX年月日 篇二:催告函(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催告函 林某某先生、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XX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林某某,乙方:龚某某,丙方: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 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得购房款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⑵“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XX年11月5日前自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

工程进度催告函

左岭新镇四期还建社区2#地下室工程桩工程的施工督促函 武汉鑫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左岭新镇四期还建社区2#地下室工程桩、贵公司于今年2015年12月3日正式进场施工,到目前为止已历时40天,工程量基本完成了2-3#~2-2#楼旋挖桩分项项目、地下室长螺旋桩537根只完成50根、2-1#楼158根、以完成57根.根据目前施工情况,你司的施工进度比原计划进度严重滞后,按此进度根本无法在1月31日前完成桩基工程。综合分析造成进度滞后的原因,主要在于雨季较为频繁,支护桩土方、及设备给施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施工作业产生窝工状态,也引发了施工进度的缓慢,望贵司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按照投标书中承诺派驻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进场,加强管理,加快进度,保质如期完成合同内工作。望你司予以重视并给予关注, 2.因此特要求贵公司针对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增加人力、物力,科学铺排,确保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本工程。 3.我司提出以下要求,现严正通知贵公司:按照业主的进度节点要求你司作如下工作要求:(1)贵司在2016年1月15日前,提交桩基分项工程切实可行的赶工保障措施。倒排施工计划和竣工时间表,报我司审核;切实做好各个工作面的工作安排、安排加班工作,积极地把滞后的工期赶回来; (2)为了按时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望你司尽快组织并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本月底前,要不惜一切成本完成本项目桩基的施工。就目前情况,贵司对于工程施工的各项投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管理环境、技术等投入)明显不足,体现不出贵司应具备的基本职能,与工程要求不相匹配,工程进展缓慢,没有形成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形成应有的施工局面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都不容乐观。我司作为总包方,对目前的施工状况十分担忧。我司将本着对业主负责,对工程建设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我司工作,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按照合同、规范、规程及相关要求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责,做好配合、但面对非我司所能控制的一些因素,当前现状中存在不利于工程进度等建设目标实现的问题,责任重大,也非我司所能负担得起。切望你司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工程积极顺利进展,圆满完成工程桩施工任务。如不能按期圆满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给我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贵司承担、我司将依据我方与建设签订的合同及建设方有关文件规定,进度滞后弍万元/天违约金。 怡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左岭新镇四期还建社区D块工程 2016年1月10日

房屋延期交房催告函

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阜新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 2013年5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A201300xxxx],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从8月1日起,每户给予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9月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400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大唐蓉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 购房人: 年月日

施工进度催告函三篇

施工进度催告函三篇 篇一:施工进度催告函模板 编号:***** 致:******有限公司 抄送:*******有限公司 你司承建的我司**********工程,在****年**月**日发给你司的施工进度催告函至目前施工情况,你公司的施工进度跟以前一样缓慢,施工人员太少,没能积极的安排及抓紧落实施工进度,为了按时按期完成工程,再次发文提醒,希望你司能够重视对待。否则,我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建设工程有关文件规定,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特发此函 ************************* ****年**月**日

施工进度催告函 致:XX组 你劳务班组承建的我司3# 、4#楼主体及4#~5#商业的第二次结构劳务工程。在20XX年X月XX日的例会月进度计划到目前的施工情况,你劳务班组的施工3# 、4#楼主体及商业砌体、4#~5#商业砌体、抹灰项目等进度缓慢。由于施工人员太少,没能积极的安排及抓紧落实进度。为了按时按期完成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你劳务班组应加强投入人力、机力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月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完成。特发文提醒,希望你劳务班组能够重视对待。 特发此函 XX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中标的XXXXXXXXXXX标段,合同工期为XX天,根据合同规定开工日期为XX年X月XX日,竣工日期为XX年X月XX日,截止目前,你公司的施工进度缓慢,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与投标书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重不符,XXX将在XX年X月X日通车,现要求你公司对具备完工条件的工程内容务必于XX年XX月XX日前交工,为此发文提醒,希望你公司能够重视对待。如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将按投标文件收取逾期交工违约金0.2‰投标报价/天并上报省交通厅对你公司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特发此函 XXXXXXXXXXXXXXX XXXXX年XXX月XX日

二手房合同纠纷催告函

二手房合同纠纷催告函 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乙方:,丙方: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 筹得购房款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⑵“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 自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 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尽到催告督促义务,甲方、丙方未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交易标的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系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房屋买卖催告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房屋买卖催告函 篇一:房屋交付催告函 房屋交付催告函 **公司: 我系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业主,现就贵公司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我们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7条,贵公司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如贵公司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就总房款向购房者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从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同时,约定如贵公司逾期交付房屋的,经买受人催告后90天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契约;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买受人损失,当前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贵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已构成逾期的事实。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传闻8号楼架空层用作物业办公室,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对业主有无补偿?后续有无迁移计划?迁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2、传闻4号楼架空层将用作居委会办公室,是否属实?如属实,此项全体业主将坚决反对,坚决维权到底! 3、传闻小区消防验收未通过是否属实?如属实,具体原因是什么?贵公司的整改计划是什么? 4、全体业主比较关心的问题,即将交付的公共电梯间空间当前的装修标准与购房时参观的样板电梯间不符,现要求贵公司按照样板公共电梯间标准进行装修,全体业主将坚决维权到底! 5、宣传的亿元园林景观和现实不符合,绿化品质严重降低,现要求贵公司立刻进行整改 6、关于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的发放的具体形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后违约金具体的发放时间做出解释 三、业主当前的要求 1、对房屋现存在的所有问题,公布整改方案及整改工程进度、效果。确保交到业主手中房屋是符合规范,质量合格、放心的住房。 2、贵公司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规定的延期交付违约责任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交付赔偿金。

关于催告函的回函

关于贵司《催告函》的回函 致: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贵方”)于2015年1月13日联合给我司的《催告函》,我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收悉。 收到贵方函件后,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函件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应该讲从《尚峰尚水一期A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贵我双方签署以来,我们双方合作基本是愉快的,也是能够配合和协作的。对于贵方在函件中通告的事项,我方希望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妥善处理贵方函件中所提出的问题。目的是大家心往一处想,共同努力、协作把项目相关工作做好做实。 至于在“尚峰尚水”景观绿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误等问题,虽然我方在主观和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形成今天目前的状况,大家扪心自问、贵方在提供我方施工条件、作业面和沟通、协调及配合等等方面,也是有无可推卸责任的。 依据贵我双方于2014年10月21日签订的《尚峰尚水一期A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码:NJLZ140043-CP/SFSS0031-SG0026-FW0010-JGLH0001、 NJKL140022-CP/SFSS0019-SG0016-FW0007-JGLH0001)合同,对于样板房示范区的工程合同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计划开竣工的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30天。为此,我公司从人力、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准备。但是,贵方现场一直迟迟不能向我方提供进场施工的基本条件(有影像等资料备查)。在现场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贵方强力要求我方于2014年11月14日进场。进场后,贵方所提供给我方的施工条件是:只有12#楼北侧能开挖10米左右剪力墙基槽。12#楼西北侧外墙脚手架未落(具体落架时间是11月16日),剪力墙基槽直到11月18日才开挖完成,西侧搅拌机11月23日才移走,南平台18日土建单位才开始回填土方,外墙下部的防水都未做,最后一次土建单位回填土方(A户型北侧庭院)直到12月18日才结束,12月19日土建单位才做入户台阶,泳池栈道处外墙大理石直到1月5日才完成。 其次,贵方现场组织无序,只是一味要求我方进度,不顾事实和客观规律。十几家单位交叉施工,成品保护几乎是空话;施工程序中对防水、混凝土养护等缺乏基本的常识,不顾及施工规范和基本要求;只是一味的要求我方上人,而事实上现场窝工已经相当严重。管道施工进展缓慢,严重影响道路施工,现场雨污水管道施工土方开挖,在12#楼西北侧狭小空间杂土堆积如山,严重干扰我方施工进度,12月4日七八米深的雨污水管道才一次性回填,给我方的道路工

律师催告函(延期交房)

律师催告函(延期交房) 律师催告函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 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套房屋交付______市 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大街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延期交房催告函(模板)

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 致************公司: 买受人于****年**月**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2019年06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9年6月28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告知函,通知交房日期暂定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前。并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解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2019年07月01日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二、依据出卖人的承诺,从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兑现短信通知承诺的额外补贴***元/月/户补贴,并且从8月起按月兑现,将现金打到指定卡户或者现金发放。 三、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以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是独立的。因此,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云彩城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小区18号楼2102室 购房人:***** 2019年07 月01 日

关于催告函的回函

关于催告函的回函 关于贵司《催告函》的回函 致: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贵方”)于2015年1月13日联合给我司的《催告函》,我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收悉。 收到贵方函件后,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函件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应该讲从《尚峰尚水一期A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贵我双方签署以来,我们双方合作基本是愉快的,也是能够配合和协作的。对于贵方在函件中通告的事项,我方希望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态度,妥善处理贵方函件中所提出的问题。目的是大家心往一处想,共同努力、协作把项目相关工作做好做实。 至于在“尚峰尚水”景观绿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误等问题,虽然我方在主观和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形成今天目前的状况,大家扪心自问、贵方在提供我方施工条件、作业面和沟通、协调及配合等等方面,也是有无可推卸责任的。 依据贵我双方于2014年10月21日签订的《尚峰尚水一期A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码:NJLZ140043-CP/SFSS0031-SG0026-FW0010-JGLH0001、NJKL140022-CP/SFSS0019-SG0016-FW0007-JGLH0001)合同,对于样板房示范区的工程合同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计划开竣工的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30天。为此,我公司从人力、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准备。但是,贵方现场一直迟迟不能向我方提供进场施工的基本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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