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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607-1995柴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8028-1994汽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12480-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13)

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

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476-199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动力性

4.1发动机性能

4.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

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

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

4.1.4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4.1.5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4.2整车动力性

4.2.1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

4.2.2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ηvM=PvMo/PM (1)

ηvp=Pvpo/Pe (2)

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

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

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

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

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

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

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表1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4.2.4动力性合格的条件

ηvM≥ηMa(3)

或ηvp≥ηpa(4)

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

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

比的允许值,%。

4.2.5轿车的动力性按额定扭矩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其他车辆应按4.2.4规定的两种合格条件中任选一种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

5燃料经济性

按12.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6制动性

6.1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6.2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6.3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

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它车辆应不大于700N。

6.4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下同)不得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踏板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车辆不得超过150mm。

6.5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6.6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力驱动来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6.7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6.8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按400kPa

计)。

6.9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6.10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6.11车辆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按GB12676-1999中4.2.20和4.3.13的规定。

6.12制动系统故障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

6.13试验台检验(以下简称"台试")制动性能

6.13.1行车制动性能

6.13.1.1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台试制动力要求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空载满载前轴后轴

≥60≥50≥601-

1)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6.13.1.2台试时的制动气压和制动踏板力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500N;

其他车辆≤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400N;

其他车辆≤450N。

6.13.1.3制动力平衡要求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轴:当后轴制动力大于或等于后轴轴荷的60%时不得大于24%;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8%。

6.13.1.4汽车制动协调时间(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力达到表2规定的制动力75%时所需的时间):对采用液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35s;对于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56s。

6.13.1.5车轮阻滞力:进行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6.13.1.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单车不得大于0.8s。

6.13.2应急制动性能

6.13.2.1应急制动应在行车制动系统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

6.13.2.2检查汽车是否具有有效的应急制动装置。如受检汽车没有应急制动装置或对应急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按6.13.2.3的规定检验其应急制动性能。

6.13.2.3应急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应急制动起作

用时,其测得的制动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汽车应急制动力要求

车辆类型应急制动力总和

占整车重量百分比/%允许操纵力/N

手操纵脚操纵

座位数≤9的载客汽车≥30≤400≤500

其他载客汽车≥26≤600≤700

载货汽车≥23≤600≤700

6.13.3驻车制动性能

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检验车辆驻车制动的制动力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限值为15%。

6.4道路试验(以下简称"路试")制动性能

车辆路试制动性能要求按GB7258-1997中第6.14条的规定。

6.15当车辆经台试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6.14规定的路试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结果为准。

7转向操纵性

7.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7.1.1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20°;

7.1.2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30°。

7.2转向轻便性

7.2.1路试检测:汽车空载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以10km/h 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150N。

7.2.2原地检测: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厂规定的最大转角,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N。

7.3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7.3.1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仪(包括单、双板)按12.4.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

7.3.2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可以前轮定位参数值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为合格。

7.4车轮定位值

7.4.1车辆的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4.2凡后轮有定位技术参数的汽车,后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5车辆的最小转弯直径

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其值不得大于24m。转向轮的最大转向角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的有关技术条件。内、外轮转角应符合一定的几何比例关系。

7.6悬架特性

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轴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500kg 的载客汽车,应按12.4.3规定的方法进行悬架特性检测。

7.6.1用悬架检测台按12.4.3.1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的车轮在受外界激励振动下测得的吸收率(被侧汽车共振时的最小动态车轮垂直载荷与静态车轮垂直载荷的百分比值)应不小于40%,同轴左右轮吸收率之差不得大于15%。

7.6.2用平板检测台按12.4.3.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制动时测得的悬架效率应不小于45%,同轴左右轮悬架效率之差不得大于20%。

7.7动力转向(或助力转向)的车辆卸载阀的工作时刻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7.8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以使车辆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

7.9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

7.10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7.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8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8.1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8.1.1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前

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要求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

8.1.2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的照射位置,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8.1.3汽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8.1.4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按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8.2汽车每只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如下要求:

两灯制:12000cd;四灯制:10000cd。

测试时,电源系统可处于充电状态。

采用四灯制的汽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8.3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8.4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

8.5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

8.6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

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400mm,距车箱外侧应小于150mm。

8.7车辆应装置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8.8装有前照灯的车辆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的远光应同时熄灭。同一辆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灯光交叉开亮。

8.9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

8.10空载高为3m以上的车辆应安装示廓灯。

8.11车辆应安装一只或两只后雾灯,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车辆(挂车除外)可以选装前雾灯。

8.12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

8.13汽车及挂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铰接式车辆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侧转向灯。

8.14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

远光指示信号灯。

8.15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

8.16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8.17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8.18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 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8.19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

8.20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

8.21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9排放与噪声控制

9.1排放污染物控制

9.1.1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控制

9.1.1.1按GB18352通过型式认证的轻型汽车,应进行双怠速试验或加速模拟工况(ASM)试验。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按12.7.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排气污染物限值见表4。加速模拟工况试验按12.7.2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排气污染物限值见表5。表4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怠速高怠速

CO,%HC,10-61)CO,%HC,10-61)

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M12)类车辆0.81500.3100

2002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N13)类车辆 1.02000.5150

注: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2)M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

3)N1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的M类车辆。

9.1.1.2除9.1.1.1规定的其他M、N类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按12.7.3规定的方法进行怠速试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见表6。

9.1.2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控制

9.1.2.1按GB18352通过型式认证的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按12.7.4.1进行自由加速排气可见污染物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见表7。

9.1.2.2除9.1.2.1规定的其他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按12.7.4.2进行自由加速烟度试验,自由加速烟度试验排放限值见表8。

9.1.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

9.1.3.1199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应安装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

9.1.3.2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应在有效使用日期(或有效使用里程)内。

9.1.3.3连接管路应完好,胶管不得有断裂、老化、脱落等现象。

9.1.4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控制

9.1.4.1汽油车应装有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包括PCV阀或流量孔和通风管。

9.1.4.2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连接管路应完好,胶管不得有断裂、老化、脱落现象。

9.1.4.3用U型水压计或微型压力计在机油标尺孔处检查怠速、50%额定转速的曲轴箱压力,不得出现正压力。

9.2汽车噪声控制

9.2.1汽车定置噪声:按12.8.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限值如表9所示。

9.2.2客车车内噪声声级应不大于82dB(A),中级以上营运客车车内噪声声级应不大于79dB(A)。其检验方法按12.8.2的规定进行。

9.2.3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86dB(A),其检验方法按12.8.3的规定进行。

9.2.4喇叭声级:汽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用声级计测量时,其值应为90dB(A)~115dB(A)。

表4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怠速高怠速

CO

%HC

10-61)CO

%HC

10-61)

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M12)类车辆0.81500.3100

2002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M13)类车辆1.02000.5150

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2)M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

3)N1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的M类车辆。

表5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加速模拟工况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基准质量

(RM)

kg ASM5025SM2540

HC/10-6

1)CO/%NO/10-6HC/10-6

1)CO/%NO/10-6

2001年1月1日

以后上牌照的

M12)类车辆<10502602.225002602.42300 <12502301.822002302.22050

<14701901.518001901.81650

<17001701.315501701.51400

<19301501.113501501.31250

<21501301.012001301.21100

<25001200.910501201.11000

2002年1月1日

以后上牌照的

N13)类车辆<10502602.225002602.42300 <12502301.822002302.22050

<14702502.327002503.22600

<17001902.023501902.72200

<19302202.128002202.92600

<21502001.925002002.62300

<25001801.722501802.42050

<35001601.520001602.11800

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2)M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

3)N1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2500kg但不超过3500的M类车辆。

表6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轻型车重型车

CO

%HC

10-61)CO

%HC

10-61)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4.512005.020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4.59004.51200

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表7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光吸收系数

m-1

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在用车2.5

2001年1月1日以后上牌照的装配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在用车3.0

表8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车辆类型烟度值

Rb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4.7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4.0

表9汽车定置噪声限值(dB)

车辆类型燃料种类车辆出厂日期

1998年1月1日以前1998年1月1日及以后

轿车汽油87875

微型客车、货车汽油9088

轻型客车、货车越野车汽油nr≤4300r/min9492

nr>4300r/min9795

柴油10098

中型客车、货车、大型客车汽油9795

柴油103101

重型货车N≤147kW10199

N>147kW105103

注:N-汽车发动机额定功率。

nr-发动机额定转速。

10密封性

10.1客车防雨密封性

按12.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达到QC/T476的有关要求。

10.2连接件密封性

汽车上各连接件无漏油、渗水和漏气现象。

10.3制动系统密封性

10.3.1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当气压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后,其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10kPa。在气压60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20kPa;汽车列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30kPa。

10.3.2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达到1min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地板移动的现象。

11整车整备

11.1基本要求

11.1.1整车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

11.1.2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11.1.3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11.2车辆尺寸参数

11.2.1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车辆外廓尺寸限值单位:m

车辆类型长宽高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中间产品检验方法验证报告

分发部门:

目录 一、概述 二、验证前准备 三、验证记录与结果 四、漏项与偏差处理 五、评价与建议 六、验证结论 七、附件:相关记录

一、概述 为更好实现产品过程控制,我中控实验室依据《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文件编码:F0004-0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附录中相关规定和相应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定出一系列检验方法验证实验来考察本产品中间产品检验方法的适用性,从而确保该方法能够可靠有效地用于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本中间产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中所列检验项目有:含量测定,溶出度,干燥失重。其方法验证参见相应成品检验方法验证,现主要对酒石酸美托洛尔含量测定检验项目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实施时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二、验证前准备 1、培训确认 2、所用仪器设备,包括电子分析天平、检验方法中规定的仪器设备已经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3、试验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需清洁,并经检定后符合要求。 4、相关对照品、试剂试药均符合《中国药典》要求。 三、验证结果 1、含量测定方法各项验证实验结果 含量——专属性验证结果 试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

含量——重复性验证结果 试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 含量——准确度验证结果 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 含量——线性验证结果 试验人/日期复核人/日期2、含量测定方法验证小结 小结人:日期:

四、漏项与偏差处理 无 五、评价与建议 小结人:日期:六、验证结论 总结人:日期:七、附件 相应验证记录与图谱。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中间产品检验方法验证记录 1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05版。 2 检验方法:取相当于本品20片的颗粒,精密称定,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酒石酸美托洛尔0.12g),置100ml量瓶中,加2%氯化钠溶液适量,振摇使酒石酸美托洛尔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IV A),在274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另精密称取酒石酸美托洛尔对照品适量,加水制成每1ml中含0.12mg的溶液,同法测定,计算,即得。 3 验证记录: 3.1相关物料 3.2 仪器用具 3.3 验证步骤 3.3.1 专属性:分别取空白辅料混合物、空白溶剂,按照“2”项下所述方法配制空白溶液,在200~600nm处进行紫外扫描。 实验结果: 3.3.2 准确度:按处方比例配制3个不同浓度(80%、100%、120%)的试样,每个浓度的样品按照“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 理制度

丹东交通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二0 0六年十二月 目录

1. 企业经营宗旨,经营理念 1 2. 员工守则 3 3. 董事会工作职责 4 4. 董事长工作职责 5 5. 董事工作职责 6 6. 监事工作职责 7 7. 总经理工作职责 8 8.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9 9.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1 10.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2 11. 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3 12.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14 13.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工作职责 16 14. 文书工作职责 18 15. 档案员工作职责 19 16. 后勤管理员工作职责 20 17. 财务科工作职责 21 18. 财务科长工作职责 23 19. 出纳员工作职责 25

20. 安技科工作职责 27 21. 安技科长工作职责 28 22. 安全员工作职责 30 23. 技术员工作职责 31 24. 检测科工作职责 32 25. 检测科长工作职责 33 26. 检测员工作职责 35 27. 外检员工作职责 36 28. 引车员工作职责 37 29. 底盘检测员工作职责 39 30. 业务科工作职责 41 31. 业务科长工作职责 42 32. 保卫科工作职责 43 33. 保卫科长工作职责 44 34. 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46 35.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47 36. 员工考勤制度 50 37. 客户首问制度 51 38. 用户意见收集及处理制度 52

39. 安全管理制度 53 40. 环境管理制度 55 4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7 42. 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58 43. 检测报告审批制度 59 44. 设备管理制度 60 45.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61 46. 食堂就餐制度 62 47. 电话费使用管理制度 63 48. 员工考核奖罚办法 64 49. 文明优质服务规范 68 50. 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74 51. 质量保证声明 75 52. 质量方针与目标 76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3563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746.1~15746.3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46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86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448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503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504前轮定位仪 JT/T505四轮定位仪 JT/T506不透光烟度计 JT/T507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508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JT/T510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JJG188声级计检定规程

检验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

目的:明确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的管理规程,确保所采用的检验方法科学、合理,符合检验要求并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物料、产品的理化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清洁验证方法的验证。 职责:质量管理部QC QA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方法验证及确认工作职责分工 1.1质量控制部QC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的起草、验证或确认工作具体实施以及报告的填写。1.2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组织验证或确认工作的实施,对验证或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3质量保证部QA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监督确认工作实施,对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确保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程序达到符合性要求,程序被遵照执行,并且方法的预定用途被有效的且以文件记录的数据所支持。 1.4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及报告的审核批准。 2方法验证 2.1定义: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和验证标准要求,并通过设计合理的实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2.2目的:方法验证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2.3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米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2.3.1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应对分析方法中的各检验项目进行完整的验证。 2.3.2当药品生产工艺变更时,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修订时,可根据变更的内 容决定对分析方法进行部分验证还是完全验证。 2.3.3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变更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分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 2.3.4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定量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的分析方法的合理可行。 2.3.5当变更达到一定程度时,则需要完整的验证。如分析方法完全改变,则应按新方法进行完整的验证。 2.4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2.4.1通常情况下,检验方法需进行方法验证。对于仅需按照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进行方法验证,如外观、崩解时限、密度、重量、pH值、灰分、 装量、硫酸盐等。 2.4.2方法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 2.4.3同一检验方法用于不同的检验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 2.5方法验证中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 2.5.1检验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将需验证的检验项目分类如下: (1)鉴别试验; (2)杂质的限度检查;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附件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编号:

况烟度 三 轴 四 轴 一左:N 轴N % N % % 法 CO: % NO: ×10-6 HC: ×10-6 12车 轮 阻 滞 一 轴 二 轴 二 轴 三 轴 右:N % 左:N % 右:N % 24 左:N % 25 CO: 2540 % NO: ×10-6 柴油车光吸收 自由系数 m-1 Rb 检测单位检测员(签章) 年月日 检测单位授权签字人(签章) 年月日 三 轴 四 轴 四 右:N % 左:N % 右:N 驱动 轮 输出 26 1 校正驱动轮输 出功率 额定扭矩功率 校正驱动轮输 % (检测专用章)轴 13 驻车制 动 % 左:N右 :N 功率 2 出功率 额定功率 % 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和《广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技 术要求(暂行)》编制。 2、本报告单须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标志的印章;涂改数据、复印的,均为无效。 3、本报告单一式三份:车辆单位(必须是书面检测报告单)、检测 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用电子检测报告单)各执一份。 4、对本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报告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检测单位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所在地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电话: 5、本报告单中的标记: ○表示合格项目 ×表示不合格项目 -表示本次未检项目 广东省汽车综合性能 检测报告单 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监制

实验室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实验室检验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方面。 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1)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2)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3)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检测

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 校正 校正是仪器确认及检验方法验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验证试验以前进行校正。紫外分光光度计校正包括波长校正、吸收度测试、准确度测试、杂散光检查。 气相色谱仪与高效液相色谱仪均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色谱柱的最小理论塔板数。分离度和拖尾因子,并规定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 对于化学检验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包括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分析天平亦均应校正。适用性预试验 仪器的安装确认完成以后,在其功能试验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用标准品或对照品对其进行适用性检查,以确认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例如对熔点测定仪的适用性预试验是采用已知溶点的甲硝唑做试验,测试结果与已知熔点比较。紫外分光光度计可用已知含量的某标准品试验,测得结果与已知数值对比,确定仪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在完成上述各项试验工作的同时,应做好相应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每一台仪器均应有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再确认 为了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于一台新购买的仪器在确认工作结束以后,应根据仪器的类别。确认的经验制定再确认的计划。再确认的时间间隔和内容要根据仪器类别和使用情况决定,一般是3个月、6个月或1年。仪器再确认的内容通常包括线路连接、附件备品消耗品检查、清洁工作、功能试验、工作日记等,其中重点是安装确认中的功能试验。 3、检验方法的适用性验证

检验方法验证规程

目的:检验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适用范围:在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应验证,药物生产方法变更、制剂组分变更、原检验方法进行修订时,检验方法应进行再验证。 责任者:化验室、研究开发实验室 内容: 1.验证项目药品检验方法包括化学检验、生物测定和仪器分析三种。验证项目应包括: 鉴别试验; 杂质定量或限度检查; 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降解产物、防腐剂等)测定; 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溶出度释放度检查中溶出量的测试方法。 2.一般步骤 2.1方案的起草及审批 通常由研究开发实验室提出,检验实验室会签,根据产品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和操作步骤,并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2.2仪器的确认验证过程中所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校验,对于新的大型

精密仪器应进行确认,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可靠。大型精密仪器应制定确认方案,经安装确认、运行确认符合要求,有关领导批准确认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2.3适用性试验适用性试验内容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选择性试验、检测限等。 2.3.1准确度试验准确度是指测量值与真值接近的程度,测量值与真值愈接近,测量值的误差愈小,测量就愈准确。在准确度试验中可用对照试验、回收试验和空白试验三种方法。准确度通常用回收率表示。 原料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一般用已知含量的对照品或标准品作样品,以所用的方法对它进行定量测定,从分析结果与标准样品或纯净物的含量差值就可知道误差。 制剂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一般用已知含量的原料和处方中相应的辅料按比例模拟配制成制剂进行测定。 杂质定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一般用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应能明确证明单一杂质或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次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如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样品,各测定3次,或把被测物浓度当作100%,用至少测定6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2.3.2精密度测定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用同一方法对某一成份进行多次测定,所测得值彼此符合的程度,所以也称重现性,测定值彼此愈接近,测量值的偏差愈小,测量就愈精密。 精密度通常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在规定的范围内至少用9次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2.3.3线性范围试验在检验过程中取样量或样品浓度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的,测定的结果也应随取样量或样品浓度成正比的变化,这样的检验方法才能达到准确度和精密度的要求。取样量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测得含量的结果也成正比的变化,这样的取样范围称之为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的测试通常精密配制一系列供试样品(至少5份)进行测定,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绪论 1.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目的 汽车的各种不解体检测是汽车使用的现代化管理的手段。通过检测仪器、设备和现代化检测技术,能够准确,快速地检查、诊断汽车的工作状况,判断汽车的使用程度,使汽车及时地维护和修理,保证在用汽车的完好性,提高运输的生产效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立,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了必要条件。 1.1.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意义 1、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是改革汽车维修制度、实行视情维修的必要手段。 早期的汽车维修方式采用“事后维修”和定期强制维修,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事后维修,不坏不修,这种方式隐含着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和造成财重大损失的危机;定期强制维修往往造成盲目修理或失修现象。随着制造工艺改进,汽车寿命延长,目前广泛采用“视情维修”制度,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零件的使用潜力,减少不必要的拆卸,大大地提高了汽车的可靠性和使用经济效益。显然,推行视情维修,需要先进的检测诊断技术。 2、发展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是提高维修效率、监督维修质量的迫切需要。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汽车结构也日益复杂。我国现在汽车保有量约5000万辆;伴随着军队机械化水平提高,我军汽车数量明显增加。1970年平均每辆汽车电子装置价值约25美元;而现在小轿车电子装置价值已超过4000美元。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熟练汽车维修工严重短缺,汽车维修保养所依赖的先进检测诊断技术亟待发展。可以这样说,基于当前技术水平的汽车维修保障,离不开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没有检测诊断技术,汽车技术保障统中就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汽车的技术状况就不能迅速地恢复,汽车维修保障体制就只会停留在事后维修和定期强制维修方式上。所以,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在汽车技术保障中处于十分关键性的地位。 3、加强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有效手段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公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近15万人,伤重者超过60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我军交通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面对着日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场地设施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场地设施要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89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场地设施 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facilities of automobile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testing s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规划及布局 汽车检测机构是一个一次性投入较大,经济效益并不太高的为社会提供机动车辆技术数据的服务型机构。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有汽车制造、流通、物流、维修以及质监、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政法、保险等行业管理部门。按检测机构的工作性质可分为:为自身服务的内部检测机构,为汽车定型服务的以道路测试为主的检测机构和以室内检测为主的主要服务于在用车辆的检测机构。 目前,以室内不解体检测为主的服务于在用车辆的检测机构(即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汽车检测站)拥有量较多,承担的检测任务较重,服务面较广,该类检测站

合理的规划设计是保证更好地服务社会,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和检测质量的重要前提。 一.检测站的规划设计原则 1.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检测站是利用现代技术,使用不解体的方法,让车辆快速通过检测设备仪器即完成检测、诊断工作,故车辆检测过程是一个快速运转的流水线作业过程。对检测站的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及其发展状况,汽车是经济发达程度的体现,车辆的拥有量及增长状况等因素,是确定检测站的规模的重要依据。 2.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原则和要求 检测站是一个一次性投入大,长期见效的工程,其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建设相吻合,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思路。交通应安全、方便,由于进出检测站的车辆较多,不宜规划在人口密集区和车辆流量较大道路不畅的地段。 3.规划应有利于检测站的可持续发展 在检测站的规划时,应充分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检

检验方法的验证及确认-精选.pdf

检验方法是指实验室用于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实施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如果方法及程序不同 就会造成结果不同。本文就来聊聊如何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文章为原创大赛往期作品回顾, 在此仅作为对大家的启发之用。欢迎批评指正。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条款中规定:“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 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在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实验室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制备等各个环节,确认时应当 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和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技术。 ? 下面谈谈就方法发生了变更时或颁布新标准时,对方法如何进行确认: 1.在首次对外出具数据之前应确认(证实)标准方法已被正确的运用。 2.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 3.对标准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确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及使用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现场考核时确定的检测项目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 准。所以说,当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已经 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 认。如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这是指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可以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 因此,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非标准方法 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 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除上述明确的要求外,检测报告中必需有检测数据和结论。 所以说,检测方法选择的核心就是方法有效性,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正式稿)

ICS ICS07.100.30 C5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ultiple-function test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

DB34/T 1327-2011 前言 本标准中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张红、李科、高健、朱刚、董伟、李文杰、刘渊 1

DB34/T 1327-2011 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实施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9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岗位 key post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包括外检员、检测登录员、路试员、引车员、工位检测员、检测报告审核员、技术咨询员、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员、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员等。 4 要求 4.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要求 4.1.1 环境设施 4.1.1.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以下简称检测企业)应设立宣传栏,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企业标志牌,设置的各种标识、标志牌应字体统一、规范明晰。 4.1.1.2检测间宽敞明亮,工位布局合理,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车辆进、出口通畅。 4.1.1.3服务大厅应有标识,设置空调、监视屏、饮水机、电视、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设置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交费、登录、取单、咨询等业务办理流程窗口。 4.1.1.4停车区域有标识,标示线明显,地面硬化,干净无杂物。 4.1.1.5公厕地面清洁、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4.1.2 业务公开 4.1.2.1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等有关经营资质信息。 4.1.2.2 在营业场所适当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检测项目及限值、业务流程、检测流程框图(见附录A、B、C、D)、收费标准明细、站区布局平面框图等有关业务公开情况信息。 4.1.2.3 在显著位置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配有工号)、公正性声明、服务承诺、行风监督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精编版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3563?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 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746.1~15746.3?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 46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86?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 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 448?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 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 503?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 504?前轮定位仪 JT/T 505?四轮定位仪 JT/T 506?不透光烟度计 JT/T 507?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 508?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JT/T 510?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2018,2019机动车检验考试题-含答案

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动车检验考试题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60分钟姓名: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我公司的名称全称是:,主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4、机动车排放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活动。 5、GB7258-2017的名称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日期是 2018年1月1日。 6、GB18565-2016的名称是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实施日期是 2017年1月1日。 7、废气分析仪主要检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稳态工况法主要检测的参数有 HC\CO\NO 。 8、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 的汽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9、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10、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检验方法的验证、确认步骤及详细计算方法

检验方法的验证、确认步骤及详细计算方法 一、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 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的方面。 二、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

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 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A、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B、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C、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 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 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 3、校正 校正是仪器确认及检验方法验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验证试验以前进行校正。紫外分光光度计校正包括波长校正、吸收度测试、准确度测试、杂散光检查。 气相色谱仪与高效液相色谱仪均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色谱柱的最小理论塔板数。分离度和拖尾因子,并规定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

产品包装验证报告

文件编号:产品包装材料验证报告 拟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版号生效日期年月日 有限公司

产品包装材料验证报告 一、总则 1 包装材料的要求 依据:YY/T0681.1、YY/T0313 、YZB/国《体》产品注册标准。 用作制造XXXX的包装材料原料是原始材料,应有原料的来源,明确其历史和可追溯性,并受到控制,以确保成品始终能满足要求。 2 包装材料的设计必须在满足原定用途的条件下,既能够确保内包装材料的符合性,又把对使用者或患者的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2.1 包装材料与XXXX的相容性(即包装与医疗器材相互无不良影响):主要考虑的有: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毒性的要求,拟包装的医疗器械的大小和形状,对物理和其它防护的要求,医疗器械对特殊危险例如辐射、湿气、机械性撞击,静电放射的敏感性。 2.2 包装材料与标识方式的相容性:标识方法必须对包装材料与采用的灭菌过程的相容性无不良影响,印刷或书写所采用的油墨不会转移到XXXX产品上,也不会和包装材料起反应而影响包装材料的效用,也不会变色而使标识变的模糊不清,对固定在包装材料表面的标识,其附着方式必须能耐受灭菌过程的使用及制造厂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 3 包装材料能够提供对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的防护。 3.1包装材料在使用场所与使用者撕开包装取出使用时的要求相容性(例如无菌的开封)。

3.2 在使用条件下,在灭菌前、中、后,包装材料不可释放已知是有毒的,其数量足以对健康危害的物质。 3.3无菌状态的保持:(即从其产品灭菌后,成为无菌之时起,直至规定的失效日期或使用时止),包装完整性及包装材料的微生物阻隔特性。 3.4 材料的毒性检测。

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目的:建立检验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规范验证操作。 适用范围:所有检验方法的验证。 责任者: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 程序: 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测仪器的确认.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专属性试验等)和结果评价及批准四个欠的方面。它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下图表示。 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步骤 首先是制定验证方案,然后对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确认,最关键的一步是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最后是检验方法评价及批准。 2.1验证方案的制定 检验方法的验证方案通常由质量验证小组提出。根据产品的工艺条件、原辅料化学结构、中间体、分解产物查阅有关资料,提出规格标准,确定检查项目,规定杂质限度,即为质量标准草案。根据质量标准草案确定检查和试验范围,对检验方法拟定具体操作步骤,最后经有关人员审批方可实施。 2.2大型精密仪器的确认 分析测试中所用的检测仪器一般可分为三类 (1)普通仪器:崩解仪,折光仪、分析天平、酸度计、溶点测定仪、电导仪等: (2)较精密仪器:旋光仪、永停滴定仪、费休氏水分测定仪、自动滴定仪、药物溶出度仪、可

见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等; (3)大型精密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等。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检测仪器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都应进行确认。检测仪器的确认是检验方法验证的基础,应在其它验证试验开始之前首先完成。检测仪器确认工作内容应根据仪器类型。技术性能而定,通常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2.2.1安装确认 同工艺验证中机械设备一样,仪器安装确认的土要内容包括如下各点: (1)要登记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商的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名称,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号及安装地点; (2)收集汇编和翻译仪器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手册; (3)检查并记录所验收的仪器是否符合厂方规定的规格标准: (4)检查并确保有该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备件清单: (5)检查安装是否恰当,气、电及管路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6)制定仪器标准操作规程(SOP)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7)制定清洗规程;. (8)明确仪器设备技术资抖(图纸,手册,备件清单、各种指南及该机器设备有关的其它文件)的专管人员及存放地点。 除上面提到的内容外,在安装确认方案中对仪器的性能用途应有一概述并记录维修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号、银行帐号等,以利于日后的维修保养活动,这对大型精密仪器尤为重要。对于仪器来说,安装确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功能试验。这项工作在安装结束,检查合格后即可着手进行。仪器功能试验足在不使用样品的前提下,确认仪器达到设计要求,也可认为是空载试验。例如气相色谱仪的程序升温设定后能否按设定程序执行,溶出仪转速能否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紫外分光光度计的吸收度与透光率的转换是否符合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高压泵过压保护是否起作用等,这是检查仪器安装后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对普通仪器进行的功能试验比较简单,有的除仪器校正外,没有其它特殊的功能试验要做,如酸度计,电导仪,折光仪等。不同的仪器有不同的技术标准,应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 2.2.2校正 校正是仪器确认及检验方法验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在验证试验以前进行校正。紫外分光光度计校正包括波长校正、吸收度测试、准确度测试、杂散光检查。 气相色谱仪与高效液相色谱仪均要求做系统适用性试验。在规定的色谱条件下测定色谱柱的最小理论塔板数。分离度和拖尾因子,并规定变异系数应不大于2%。 对于化学检验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包括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分析天平亦均应校正。

工艺验证报告模板

工艺验证报告 文件编码: 起草人:姓名: 部门: 日期: 审核人:姓名: 部门: 日期: 批准人:姓名: 部门: 日期:

目录 1.介绍 (2) 2.验证目的 (2) 3.验证范围 (2) 4.验证类型 (2) 5.验证日期与相关批号 (2) 6.验证小组成员及职责 (2) 7.简单工艺描述(略) (2) 8.胺化工艺验证 (3) 8.1.工艺参数 (3) 8.2.验证人员及日期 (3) 8.3.验证标准、分析方法 (3) 8.4.验证数据 (3) 8.5.验证结果分析、评价及建议 (4) 9.纯化工艺验证 (4) 9.1.工艺参数 (4) 9.2.验证人员及日期 (5) 9.3.验证标准、分析方法 (5) 9.4.验证数据 (5) 9.5.验证结果分析、评价及建议 (6) 10.成盐工艺验证 (7) 10.1.工艺参数 (7) 10.2.验证人员及日期 (8) 10.3.验证标准 (8) 10.4.分析方法 (8) 10.5.验证数据 (8) 10.6.验证结果分析、评价及建议 (9) 11.验证结果批准、会签及日期 (10)

1.介绍 在验证生产过程中发生偏差与异常情况,我们按“偏差处理程序--SOP-ZL-9004-02”进行了处理。 2.验证目的 证明本工艺路线在预定的工艺参数范围内运行能持续有效地生产出高质量的合格的硫酸羟基氯喹。 3.验证范围 4.验证类型 前瞻性验证 5.验证日期与相关批号 验证日期:2007 年03 月20 日至2007 年04 月20 日验证批号:070402、070403、070404 6.验证小组成员及职责 7.简单工艺描述(略) 详见工艺验证方案SMP-ZL-7244-00。

1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3563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 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 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746.1~15746.3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 468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86 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 445 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 44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 478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 503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 504 前轮定位仪 JT/T 505 四轮定位仪 JT/T 506 不透光烟度计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607-1995柴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8028-1994汽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12480-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13)

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 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476-199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动力性 4.1发动机性能 4.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 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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