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南京市土地级别

南京市土地级别

南京市土地级别
南京市土地级别

一级地

1-1

山西路地区:

北至江苏信托投资公司、青少年宫、湖南路(临街宗地北侧);东至省军区;南至金川饭店、中山北路十二条巷、军人俱乐部、山西路商场、工贸商厦;西至金川河、三乐电器公司一线。

1-2

鼓楼、新街口、大行宫地区:

北至车站东巷,沿中央路东侧至大钟亭;东至安仁街、丹凤街、鱼市街、珠江路、洪武北路、长江路、邓府巷、抄纸巷一线;南至石鼓路、三茅宫、建邱区法院、海峰商场、羊皮巷;西起湖北路口,沿鼓楼街、鼓楼公园、天津路、小粉桥、中山路西侧至管家桥(含临街宗地),沿汉中路向西至慈悲社。

1-3

夫子庙地区:

北至太平南路、慧园街口;东沿针巷、平江府、姚家巷南侧至秦淮医院;南至平江桥、来燕桥;西至胡家巷、夫子庙商厦、大四福巷。

二级地

2-1

鼓楼—新街口周围地区:

北至虹桥,沿马台街、平安里、省军区南侧、玄武饭店、省展览馆至玄武门;东至洞庭路,沿百子亭、天山路、省气象台、北极会堂、进香河路、老虎桥,向东沿双井巷、晒布厂至文德里、长江后街、大悲巷、梅园新村、秦淮河、仁孝里、三条巷、马路街、长白街、大杨树、三十四标,沿太平南路(含临街宗地)向南接一级地块,沿秦淮河向西南至府巷、西府苑、镇淮桥,向西沿过街楼、漩子巷、鞍辔坊、实辉巷至

新桥,沿中山南路西侧、碎砣巷、弓箭坊、大板巷、绒庄街、建邺路、丰富路、小王府巷、冶山道院、莫愁路、石鼓路至鸿运大厦,向北沿牌楼巷、永庆巷、上海路、西桥、江苏路、四卫头、人和街、金川河至北四卫头。

2-2

夫子庙地区:

北至太平南路、秦淮河;东至文正桥;南至大石坝街以南约40米;向西沿管家巷至乌衣巷接1一3地块。

三级地

3-1

热河路广场地区:

北至建宁路;东至下关商场、十二中西侧,沿姜家园向南至姜家园后街,沿热河南路(含临街宗地)至姜圩路;西沿永宁街、惠民里至惠民河,沿纺织机械修造厂南侧向东至二板桥。

3-2

新模范马路—宁海路—虎踞南路地区:

西北至福建路,沿楼子巷向东,北至模范马路以北约30米,东至古城墙,西至回龙桥、校门口、被服厂、华侨大厦、南京饭店、沿水佐岗、西康路、虎踞关、龙蟠里一线,沿秦淮河向南至三山桥往东,至长东街口沿中山南路向南,至西干长巷、中华门城堡,向北、向东接2-1地块。

3-3

玄武湖以南地区:

北至玄武湖,西接2-1地块,东沿小营路、后宰门街、黄埔路、解放路、瑞金北村、玉带河、民航大厦、明御河、尚书巷、大光路、生计处至秦淮河,向西至东关闸、古城墙;南至白鹭洲公园西侧、莲子营、磊功巷、小西湖、马道街一线。

3-4

中央门地区:

北至铁路线;东至和平桥;南至护城河;西至和平门煤场、长途汽车站。

四级地

4-1

下关—虎踞北路—虎踞路地区:

北至南京西站以北龙江桥;东沿古城墙,经建宁路、北祖师庵、盐仓桥东街至护城河,沿河在金川门西向南至小桥,经铁路北街、洪庙巷、福建路桥、紫竹林、芦席营、黑龙江路、六巷,中央大夏、金桥市场至铁路,向东接二级地块,东至玄武湖;南接三级地块;西沿惠民河至铁路桥、铁路埂、扬子江饭店至中山北路,向西至唐山路沿张家圩、前线无线电厂至惠民河,沿河至市农资公司,经姜家圩、起重机械总厂、华严岗、察哈尔路、古平岗小学、十四所、无线电工业学校东侧至虎踞北路,沿省电力职大北侧至石头城,沿环保研究院所南侧至虎踞北路,沿虎踞北路至龙蟠里与3-2地块相接。

玄武湖地区:

西至玄武湖西侧;北至铁路;东沿新庄、龙蟠路、锁金路、锁金南路至紫金山,沿山麓、富贵山隧道、古城墙经中山门、前标营、铜管闸、五三一一厂、蓝旗街、通讯工程学院西侧、光华东街、御道街至光华门;南至护城河。

4-3

汉中门地区:

东至秦淮河;向西沿汉中西路两侧宗地至汽车附件厂。

4-4

水西门外地区:

北至军工物资供应公司;东至三山桥;南至玻璃仪器厂;西至农件厂。

4-5

集庆路地区:南、西至秦淮河;东、北接3一2地块。

4-6

中华门—夫子庙地区:

西沿西河沿、桑树园、中华门火车站、雨花西路至南郊车站;南至雨花台以北;东沿雨花路立交桥东侧、南宝塔恨、正学路、宝塔根至秦淮河;沿河至上江考

棚向北,经三条营、张家街、马道街;向东至古城墙,北接3-3地块。

五级地

5-1

中山码头地区:

北起老江口,红名士埂、兴安路、龙江路接4-1地块;南至三汉河;西至长江东岸。

5-2

建宁路地区:

北至铁路;东、南、西分别接4-2、4-1地块。

5-3

和燕路地区:

西、北至人民印刷厂、有线电厂东南侧、汽轮电机厂南侧、小市新村西侧;东至南汽、华电、东营村东侧;南至铁路与4一2地块相接。

玄武湖地区:

北至铁路;东至房地产开发区东侧;南至紫金山麓;西接4-2地块。

5-5

龙江小区一古林公园地区:

东、北接5-1、4-1地块,西沿长江东岸至中保村北侧,经金属回收仓库、龙江变电站、宝地园、里圩以北至秦淮河,沿河向南接4-1地块。

5-6

莫愁湖地区:

西至建邺区与雨花区区界、茶南小区西侧一线;南至长虹西路、文体街、南湖东路;东、北接秦淮河(除去4-3、4-4地块)。

5-7

雨花台地区:

西沿南珍珠巷、汽车修理厂、机械研究设计院、能仁里至雨花南路;经纬八路至雨花东路、宁溧公路路口;东至城东干道;北接铁路及4-6、4-5地块。

5-8

苜蓿园—象房村地区:

北至宁杭公路;东沿童卫街、童子仓、工程兵工程学院西侧、将军塘;南至铁路,西接4-2之地块、秦淮河。

六级地

6-1

下关—栖霞地区:

西至长江东岸;北起十一号码头,沿中央北路,白云石矿南侧至五百村,经铁路、水吉公路、晓庄村北侧、市第二卫校及农业专科学校西侧、北至燕子矶锌螺帽厂南侧,东沿和燕公路、北苑饭庄北侧、混凝土构件厂、汽车改装厂、迈化路、塑料二厂东侧、南汽仪表厂西侧、南京电子网板厂东侧、华飞路、管家村、南汽分厂西侧一线;南接5-2、5-3、5-4地块。

6-2

江东路地区:

西至长江东岸,北接5-5地块,东接5-6、4-5地块,南起上新河渡口,沿新河口南街南侧至河南大街街口,沿河南大街(含临街宗地)、建通电子公司西侧

街、月庵村北侧、应天路至赛虹桥。

雨花台地区:

北接5-7、5-8、6-2地块,西至秦淮河,南起小行桥,沿南京药械厂北侧街,雨花台公园九烈士墓南侧、省第一水文队、工农砂石场、三烈士墓、望江矶、濮家水洞村、金陵银幕公司北侧、丁墙农民示范新村西侧、蔬菜技术学校北校北侧至宁溧公路,经苏家桥、南京机场西侧至响水河与铁路相接。

6-4

紫金山—石门坎地区:

北起宁镇公路;沿蒋王庙、紫金山天文台东侧、紫金山索道、明孝陵、中山陵、灵谷寺、南京体院西侧;经电容器配件厂、紫金宾馆、双拜岗、苗圃园、华工农场西侧至铁路、西接5-4、4-2、5-8地块。

6-5

浦口地区:

北至成人教育中心、康复医院一线;东至飞浦小区西侧;南至长江北岸;西至跃进新村、浦口中学东侧一线。

6-6

泰山镇地区:

北至南京航务专科学校南侧;东至公交三公司西侧;南至耐火材料厂;西至泰山庙、南京钟表材料厂东侧一线。

6-7

顶山镇地区:

北至浦合公路;东至被服厂;南至浦珠路南侧;西至服装商城西侧。

6-8

沿江镇地区:

北至宾馆;东至幼儿园、卫生院、粮站一线;南至高架桥;西至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9

大厂地区:

北至南化医院、山畔二村、扬子二村、扬子中学、杨子六村、扬子医院南侧、扬子教育中心一线;东至饮料厂、扬子油库西侧、南化设计院、南化宾馆、大厂镇中学、葛关路、永利路一线;南至南化三村、六村、南化一中东侧一线;西至米厂、实验小学东侧、凤凰北路、南化二小、红旗村、南化三小、税务局、铁路一线。

七级地

下关地区:

南接6-1地块,西临长江,东至下关区、栖霞区区界。

7-2

栖霞地区:

西至下关区、栖霞区区界,接6-1地块,南至6-4地块,接栖霞区、玄武区区界。

7-3

紫金山以东地区:

北至栖霞区、玄武区区界;西接6-4地块,南至江宁县县界。

7-4

南京机场地区:

北接6一4地块,东至江宁县,西接秦准区、雨花台区区界。

7-5

浦口地区:

六级地之外,北至学府路、沿江砖瓦厂一线;东至合金工具厂、大件起重运输总公司四公司、武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南侧。公交三公司、毛纺厂、装饰城和迎江路的东侧一线,南至长江新炭场小学、塑料九厂、制冷设备厂、中外合资电子有限公司至浦口区界北侧一线;西至顶山中学、浦合路、浦厂中学、浦厂一村、建设二村、小柳村、房地产开发公司、浦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大桥十三队、十二队、南京粮食中等专业学校、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宁六公路西侧、一零四国道、火炬路一线。

7-6

大厂马汊河以东地区:

北至扬子公司北界和五化建一线;东至洪海公路、大纬路东端、大厂区界;南至长江;西至马汊河。

7-7

大厂马汊河以西地区:

北至扬子乙烯铁路、葛塘新城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一线;东至南京第三印染厂、铁路、长江一线;南至南铁氯化球团分厂一线;西至南钢四轧分厂、南钢中学、大厂区界、扬庄、南化一中、新华六村、规划路、葛塘中学一线。

八级地

浦口地区:

浦口区土地定级估价范围线以内,六、七级地以外的区域,其北至大厂区界;东南至长江北岸;西至珍珠泉渡假区及其东侧铁路线。

8-2

大厂地区:

大厂区土地定估价范围线以内,六、七级地以外的区域,其北至精细化工厂区北侧;东至长江边;南至新焦化;西至宁六公路。

南京市土地招商有新规定

一、南京市市区(十一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招商(含金秋经贸洽谈会)均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土地招商。

二、今年在金秋经贸洽谈会推出的土地招商项目,须在7月15日之前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

三、经营性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开发等),按宁政发[2000]56号文件规定,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供地。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出让。现就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NO.2002T01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239号;

用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6600.6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及文物保护用地面积821.3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5779.3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建筑容积率:≤3.5;

建筑密度:≤40%;

建筑高度:50米以下(虚线部分按用地范围及外部条件图要求)。

规划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应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和37条。

2、NO.2002T02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121号;

用地面积: 规划总用地面积59718.7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

面积20505.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9212.9平方米;

A地块:

实际出让面积:20264.9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混合用地;

建筑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3%;

建筑高度:50米以下;

绿地率:≥30%(北面公共绿地除外);

住宅间距按照新区标准执行;

按标准配置附属配套设施。

B地块:

实际出让面积:18948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1.2-1.4;

建筑密度: ≤24%;

建筑高度:30米以下;

绿地率:≥35%;

住宅间距按照新区标准执行;、

按标准配置附属配套设施。

注意事项:保证用地东北角居住小区与雨花西路的便捷联系,方便居民出行。

3、NO.2002T03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建邺区凤凰街47号;

用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20891.1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2633.6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18257.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混合用地;

建筑容积率:多层≤1.45;多、高层混合≤2.1;

建筑密度:多层≤30%;多、高层混合≤25%;

建筑高度:高层50米以下;

绿地率: 多层≥35%;多、高层混合≥40%;

规划建筑间间距控制应符合《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6、37条等的有关规定,按照新区标准执行;

规划设计按规定的居住组团指标安排相应规模的配套服务设施,应按增加的居民人数进行中、小学、幼托的增容并落实定点,征得市教育部门的书面意见。

4、NO.2002T04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下关区幕府西路9号;

用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82203.4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15137.6平方米、配套小学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55065.8平方米;

A区:

实际出让面积:37770.3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2%;

建筑高度:30米以下;

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

绿地率:≥35%;

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应按照新区标准执行,且应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

B区:

安排12000平方米小学用地,实际出让面积:17295.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十八班小学及配套公建设施;

除小学用地外,其余用地:

建筑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5%;

建筑高度:24米以下。

二、供地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供地方式:拆成自然平整,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为70年,商业份额用地为40年,办公份额用地为50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在中标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投标人中标后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投者请于2002年4月18日至2002年4月11日(工作日)到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

有关招标文件可于2002年3月21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西厅按规定申领。

五、投标地点: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投标时间:2002年4月18日下午3:00-3:30;

开标时间:2002年4月18日下午3:30开始。

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投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投标。

六、投标人中标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由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2年3月18日

南京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

部门,负责基础设施,水路客货运输,交通

工业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改革

开放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南京交通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就。

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最多、新建高等级公

路里程最长、工程质量最好、运输生产力发

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个时期。我局先后获

得了“全国运输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

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市行业”、“文明单

位”、“建设新南京先进集体”、“市级机

关思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全国卫

生城市立功单位”等称号。

目前,南京向东有沪宁高速公路、向南有机场高速公路、宁高高速公路、宁马高速公路,向西有宁合一级公路,向北有宁连、宁通一级公路,基本形成了以高等级公路向外辐射的公路交通大格局。公路建设的大发展促进了运输生产的繁荣和兴旺。全市公路、水运迅猛发展,承担的客、货运量分别占社会五种运输方式(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的81.17%

和80.95%,客、货周转量分别占50.65%和71.35%,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

有重要的地位。交通的大发展,带来了商品大流通,市场大繁荣,为古城南京增强了现代化气息,为省城增强了吸引力和辐射力,为实现南京经济的新发展、新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路、桥梁、航道、船闸、渡口、码头……南京交通基础设施的迅猛发展,不断改善着南京的投资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南京经济的发展。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建成、新生圩港区的开放和南京长江二桥的建设,使南京交通基础设施发生了质的飞跃。1992年,被誉为“金陵第一路”的南京绕城公路,拉开了南京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帷幕。随后,沪宁高速公路、宁连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宁马、宁高高速公路,如一条条活灵活现的蛟龙,从六朝古都跃然而出……在城市建设“三年面貌大变”期间,全市新建高速公路100公里;高标准地改造了南京东南西北出城道路,使南京的门户焕然一新;1997年,南京提前三年完成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村通公路”的宏伟目标;还有在建的和待建的雍六高速公路、宁高公路二期工程、宁杭高速公路、长江三桥……

路在不断地延伸,桥在不断地跨跃,昭示着交通建设者们矫健的风采。他们,用奉献铺筑了平整,用辛劳灌注着坚实。历史,将为他们树起一块闪亮的丰碑!

关于规划展览与公众参与

目前的南京城市规划展览馆,由于受经费的限制,场地较小,在展示的内容上只能局限于一些主要的规划编制成果。我们虽然采用了定期更换的办法,但是还是有大量的规划编制成果无法向公众展示,因此我们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需要说明的是,规划成果展览,只是我们追求的“公众参与规划”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完全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规划,应是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等各个环节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共同营造我们城市美好的家园的过程和目标。我们将为此而努力。

关于南京城市规划编制情况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像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的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从宏观到微观、从概略到详细的三个层次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主要从宏观上解决城市发展的方向、性质、规模和总体发展布局问题,但是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分区规划是从中观上对城市主要建设发展空间进行分区,规定不同分区的发展方向、人口规模、主要基础设施的布局,落实总体规划的意图,为制定下一层次的详细规划提供指导;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则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城市发展加速,要求规划指导的项目内容和覆盖范围日益扩大,领导、百姓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马不停蹄地赶补规划,但同城市发展的速度、社会的要求比起来还是有较大距离。经过前些年的努力,我们已完成的规划有: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于1992年底修订完成,1995年1月26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并获得建设部及江苏省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其范围覆盖1市5县。之后,我们还相继编制了大厂、浦口、仙西、尧栖、东山等外围城镇的总体规划,对主城243平方公里进行了规划深化工作,完成了主城分区规划。此外,又完成了许多重要地段(如明城墙风光带、秦淮风光带、滨江地区景观带、雨花台等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目前,我们正在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明确我市跨世纪的城市发展思路;配合当前城市建设需要,完成一批重要项目和地段的规划设计(如火车站地区、白马公园地区);为适应未来几年建设需要编制一批必要的储备性规划项目(如旅游规划、轻轨交通规划、

长江三桥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法制化进程而编制一批规划项目(如蓝线、紫线、红线、绿线规划)。

关于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一些介绍

城市规划是规划人员根据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的判断,提出的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远景蓝图,是规划编制人员提出的城市远景发展的理想。规划目标的实现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可能是在近期3到5年,也可能是在远期10年以上,特别理想的规划则可能要到更远的时间。此外,城市是个复杂的综合体,由于城市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会产生与规划目标不一致的实施结果。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综合的复杂过程,规划局是规划目标的建议者,但不是实施者。城市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不同类型的建设主体。因此,规划的目标何时能实施、按什么建设标准实施,主要取决于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则是更多的考虑经济效益,有些规划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经济支撑能力。

关于城市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关系的说明

城市规划主要侧重于考虑城市空间、用地及设施的综合布局。除城市规划外,城市中还有一系列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如给排水、供电、电信、供气、绿化、文物保护等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规划和专业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部门在行业规划基础上将行业规划的要求综合平衡后落实到空间上。以中小学的用地规划为例,它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市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与措施等)基础上,提出中小学用地的规模和标准,由城市规划部门在空间上规划控制用地,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关于城市规划的综合平衡问题的思考

城市的发展涉及诸多要素,城市规划必须要有综合平衡的观念。在综合平衡时往往有很多矛盾需要妥善处理:如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规划“高标准”、“大手笔”与经济可行性的关系、城市现代化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城市美化与所改造地段老百姓的实际困难问题的关系等等。

规划部门一直力求解决处理好这些矛盾,但是这些矛盾的解决不是简单的规划技术问题。以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为例,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实现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张,仍然是当前中国各级政府的首要目标,因此政府的重要精力是在经济发展上,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境;而对于生活在城市的老百姓来说,他们非常朴素、也非常合理的要求是:既要有不断增长的经济,又要求有不断改善的环境。但城市规划工作却只能在综合平衡上述矛盾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额定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跨世纪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

南京,地处辽阔的长江三角洲平原西端,是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

市。

1995年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 -2010)确定的南京未来发展目标是:

──2000年:城市现代化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领先地位;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

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年鉴

兴义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年鉴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管好用好有限的计划指标,做到“三个优先”: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拉动内需项目。兴义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全州统一计划分配,未下达具体计划指标,通过积极申报建设用地项目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合理用地需求。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2009年上报建设项目用地14宗,面积704.9771公顷,其中3宗已报国土资源部,面积483.3514公顷;已审批10宗,面积131.2377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62号)文件精神,在《兴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批准的基础上,结合兴义市近期急需和长远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相衔接,认真开展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及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做好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上报州局新办采矿权9宗,由州局矿权储备中心组织出让。

二是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坚持开展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监督检查开发利用方案的执行情况,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配合州局完成州级以上颁证采矿权年检15家,完成颁发的砂石、页岩所有矿山的采矿权年检工作,督促缴存保证金。 四是抓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13.52万元。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政府为主导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机制,落实强化各级领导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从责任主体、职责、目标、考核、奖惩等方面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四化”要求,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禁擅自占用或调整基本农田。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2009年兴义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兴义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加以研究,要求不仅要完成今年的任务,更重要是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用地占补平衡“造地”需求,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3月初,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组织两个工作组,深入实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 2017年1月 2016年以来,在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局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新常态,始终坚守资源保护红线,着力提升节约集约水平,不断规范服务管理,坚持推进改革创新,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为实现“十三五”强势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港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守护耕地红线,促进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一是细化优化保护责任。市政府、板块和村组及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地块。将耕地保护作为扣分项目列入全年区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主要涉及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制止、整改情况,扣分按照单项分值上限20分计算。违法用地项目被国土资源部、省厅挂牌督办的,对所在区镇实施“一票否决”。 二是坚持三位一体管护。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完成城镇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入基本农田521亩。生态屏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合理安排开发序时,深挖资源潜力,强化奖励机制(亩均挂钩指标收入达到90万元/亩)。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和占补平衡项目实现新增耕地744亩。继续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完成剥离耕作层土壤约6.3万立方米,剥离耕地面积330亩;完成西水道一、二、三期项目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约1万亩,区内土地平整、设施完善,土壤质地良好,有机质含量高。 三是努力提升管护效能。不断强化土地执法效能,层层签订巡查责任书,落实巡查责任,建立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启用“慧眼守土”工程,全市共计借助移动基站布点202个能360度旋转的高清探头,由专人负责定时定期利用监管系统对违法用地易发地等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完善了土地违法“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早处理”的动态监管机制,从根源上防范违法侵占耕地。 (二)增强资源有效供给,服务全面发展更加高效 一是土地规划布局不断优化。紧扣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编制成果已经形成,有效实现产业、生态、城市及土地等多个规划之间的深度融合。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紧扣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摸清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板块和发改、规划、住建、水利、城投公司等部门意见,梳理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安排规划控制指标,有序

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图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是指对经批准区域围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围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二、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以招标方(或直委)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南京研发用地

南京研发用地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制定并执行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这在全国开创了科技研发用地规范管理的先河。 南京市是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今年南京市委又提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与此相应,介于商务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科技研发用地在城市中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 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明确了工业、商业、居住用地等主要用途的宗地评估方法,对科技研发用地的评估则缺少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地执行混乱,地价参差不齐的局面,如何通过合理的地价管理,在支持科技创业的同时,实现科技研发用地的规范管理,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南京市局在以往商业、住宅、工业等地价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直接用于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的用地,制定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南京市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级别,每个土地级别设定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水平从20万元/亩至157万元/亩不等,根据容积率进行修正时,一级地最高标准达到263万元/亩。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还根据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集聚程度、开发程度等因素,专门确定了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标准。为鼓励科技研发用地集约利用,基准地价以容积率1.5为基准,其他容积率条件按楼面地价进行修正。同时,规定容积率小于1.5的按容积率1.5的地价标准执行,容积率高于4.0的按4.0执行。 为防止以科技研发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南京市将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分为自用型和可销售型两种,明确规定所建房产为科技研发企业自用,土地不得分割转让及分割抵押,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可销售型地价标准主要针对土地受让方为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的情况;其他主体取得的科技研发用地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在可销售型地价标准基础上再上浮80%。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

(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行政审批阶段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1.采购内容 类别项目 1.1.1数据库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1.1.2应用系统“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监管指标综合分析系统“一张图”数据应用服务系统“一张图”数据共享服务系统 1.1.3软件平台FME Server 2009 TerraExplorer Pro + TerraGate + Internet License (25 users ) GeoMedia SDI Pro GeoMedia WebMap(Small升级到Medium) 1.2.平台建设目标与任务 **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是指基于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面向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目标,集成管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各类数据的多源数据集。 1.2.1.建设目标 基于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涵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建立并更新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土资源的真实现状,为国土资源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服务,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同时为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多用途、多功能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 1.2.2.建设任务 1、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包括“一张图”数据分类、数据内容、数据来源和数据用途; 2、全面收集和整理全市国土资源各类业务数据,按照掌握国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要求,建立各类业务数据的关联关系,形成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 3、构建国土资源监管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工具提取和展示各类指标数据,实现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4、开发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类国土资源业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应用和动态更新; 5、开发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服务系统,对内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的数据共享,对外为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1.3.平台建设内容 “一张图”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分为“一库四系统”,即“一张图”数据库、“一张图”数据管理系统、国土资源监管指标综合分析系统、“一张图”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和“一张图”数据共享服务系统。 1.4.“一张图”数据库介绍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应用和管理需求,制定“一张图”数据采集和建库技术标准。对不同种类、内容、来源和用途的各类数据进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5848824.html,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 一、概况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推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SS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SS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SS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SS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SS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SS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SS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SS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2019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2019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2019年度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和班子成员一起,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请予评议。一、主动遵守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任何一个领导班子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单位能否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开展工作,为群众谋利益,为经济发展做贡献。为此,我始终做到“六个主动”和“六个坚持”。一是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主动关心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坚持经常谈心,营造和谐集体。三是主动学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袭的能力。四是主动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充分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实行集体研究,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大失误。五是主动放权,坚持分工负责。为班子成员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发其工作热情。六是主动搞好团结,坚持严肃、活泼的政治氛围。使整个班子呈现出“团结奋进干事业、开拓创新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目 1 / 1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前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和“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①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①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大亚湾中心区6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一、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5月20日确定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单位,并签订了《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 按照《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该项目一级开发范围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含所有前期费用,拆除费用,项目围墙、场地平整土石方、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周边道路、周边市政工程监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新建的一所中学及一所小学(中小学选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提供)及项目内的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所有费用均根据惠湾建审纪要【2007】9号《会议纪要》精神,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款支付,但部分前期费用可由乙方现行垫付,甲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适时与乙方结算。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用地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2、按照规划要求及当地的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内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及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体要求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电、通气、通电信、围墙以及场地平整(按规划的竖向设计要求)等)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经审定的工程前期费用、清表费、监理费、建筑安装费用、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根据一级开发合同,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六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工程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农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保育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市区和中心城市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