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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第一章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第一章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第一章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了解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欧洲和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现状

【掌握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主要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美国和加拿大信息法制建设的特点

【重点难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社会关系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众多层次。因此,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法律调节社会各方在信息生产、使用、流通等过程中的关系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法律是技术、产业发展的产物,一定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历来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现代法律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社会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人们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这些关系,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和数据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无法解决信息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必须要建立新的财产保护体系。因此,构筑信息社会新的法律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

随着经济与科技大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

1 . 1 . 1 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新问题、新困惑。

法律是社会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制定定的新的信息法律规范,调整在新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产生的社会关系,抓紧制定信息领域的立法是十分必然的。

1 . 1 .

2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1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社会关系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众多层次。因此,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法律调节社会各方在信息生产、使用、流通等过程中的关系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法律是技术、产业发展的产物,一定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历来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现代法律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社会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人们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这些关系,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和数据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无法解决信息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必须要建立新的财产保护体系。因此,构筑信息社会新的法律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2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大发展、社会的进步。

3 .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节主要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

如果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标志,则信息法制建设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现代社会的信息法制建设一般被认为是与电子化相联系的,兴起于20世纪,主要是由北美和欧洲的发达国家进行的。

1. 2 . 1 北美信息法制建设进展

1 .美国:

?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拥有国

?是互联网的起源地

?是互联网的最大用户

2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将将个人隐私立法与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相互关联的国家之一.

1 .

2 . 2 欧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展

1 .英国:

?早在1965年就成立了科技信息委员会及科技信息局

?1996年制定了信息社会计划

2 .法国:

?著名的< < 社会的信息化 > >报告发表 , 在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并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计划”

3 .德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调整信息时代新型通信媒体Internet的法律 ----“ 多媒体法”

1 .

2 .

3 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进展

1 .日本:

?是一个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国家

?以“科技立国”为国策

2 .中国:制定的与信息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特点是—

(1)国家级立法较少,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较多

(2)针对信息产业某个领域、某个现象的法律法规较多,而从宏观上对信息产业进行把握的法律法规较少

中国法制现状

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封建专制思想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是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国家。君主集权在中国具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专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主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专制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民主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民主和民主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封建宗法思想与无政府主义扭曲了民众的自由意识。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民众的平等意识异常淡薄。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下追求平等的价值取向截然相反,对平等意识的树立构成极大威胁,也成为了构建现代法治的一大阻力。法律实用主义歪曲了法治理性精神。现代法治,是人类理性的集中反映,是一种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全新的治国理论原则,实现现代法治,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但在中国,法治理性精神很大程度上被法律实用主义所曲解和代替。中国古代就有法制,而且法家思想还有较大影响,法家主张“法治”。但从本质上讲,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都不代表绝大多数社会民众的根本利益,都是为维护专制主义服务的工具 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的理论指导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坚持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赋予了民主以极高的地位和价值,鲜明地指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并有效解决和恢复了民主应有的价值和地位,“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5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16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此后,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机构不断进行机构调整,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工作,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得以觉醒,对权力的制约、制衡得到初步的加强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15936204.html,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作者:王春明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2期 【摘要】多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市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并为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然而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乡村法治建设依然明显滞后,短板突出,而我国乡村又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截至2018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从一定角度可以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当前我们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作,又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较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乡村经过30多年的普法教育,改变着乡村的精神风貌,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乡村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传统习俗,乡村法治建设也卓有成效。 一、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状况,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乡村在经济方面的落后于城市,法治建设更落后于城市建设,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明显短板,成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障碍。当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在乡村的贯彻实施监督不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监督不能缺位,但法律在乡村落实过程中监督常常是缺位,违法现象不能及时的得到纠正。比如: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前农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无人纠正、无人处理。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知识分享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人力资源外包 Lever觉得外包是一种管理策略,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专家执行,使公司能专注于本身核心业务发展,以提高竞争优势[3]。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则是一种特殊的外包形式。greer认为,外包是由外部伙伴在重复基础上从事原来由企业内部从事的人力资源任务[4]。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许多国外学者认为,对许多企业来说,外包浪潮的兴起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性很强,往往对适合的企业才最好。 在总结外包优势的基础上,Rodriguez和Carlos指出与专业的雇佣组织签订合同来处理企业的人力资源职能是一个可变的结论,专业雇佣组织可以与他的顾客建立一个雇佣合作关系。Greet认为有五项竞争因素使企业将人力资源部分或是全部外包,分别是企业精简、快速成长或衰退、全球化、竞争增加以及企业再造,而在这些竞争因素背后的根本因素其实就是降低成本与增加人力资源的服务品质。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Quelin认为一个是企业在外包过程中对外包商的过分依赖,他们认为外包后企业就不用再过问这部分工作了,全部由外包商负责就行,很少进行沟通。另外一个是外包商的工作效率及能力不能达到既定目标,影响组织绩效的完成,把工作交给外包商后,企业失去了对这部分工作的控制,至少不能完全控制,于是当外包商的能力及效率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时候,就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绩效。Bahli,Bouchaib等根据交易成本的观点,归纳了外包所具有的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有以下两点:交易的不确定性;委托的不确定性和所提供服务的不确定性。 以上研究表明国外的人力资源外包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外包决策、外包作用与外包风险上。主要关注的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在实际运用中的可行性与实践中的问题。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引入信任的研究不多。国外学者对信任的研究集中在信任的作用、类型与建立上。这里只摘录其中的一部分。 2)信任 梅耶、戴维斯、斯库尔曼认为:信任是指一方在有能力监控或控制另一方的情况下,宁愿放弃这种能力而使自己处于弱点暴露、利益有可能受到对方损害的状态。Sabel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合作各方坚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点去获取利益。”胡孔河将信任定义为:在一定情境下,一方凭借自己对对方的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非智力因素理论研究从1990年Salovey发表开发情商一文正式开始,2000年以美国为主的研究同时在各领域展开,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高曼,在《情绪智力》一书中,明确指出一个人的成功,智力因素(又称智商IQ)的作用只占20%,而非智力因素(又称情商EQ)的作用要占80%。 Daniel Goldman, Harvard University psychology professor, in his book "emotio nal intelligence" clears that a person's success includes 20% intelligence factors (also known as IQ ) only, and 80% non-intelligence factors (also known as e motional intelligence, EQ) . 美国学者保罗?韦地博士调查了9万名幼儿心目中喜欢的教师后,归纳出好教师的12种素质:(1)友好的态度;(2)尊重课堂上每一个人;(3)耐性;(4)兴趣广泛;(5)良好的仪表;(6)公正;(7)幽默感;(8)良好的品性;(9)对个人的关注;(10)伸缩性;(11)宽容;(11)颇有方法。在这12种素质中,半数以上是对教师非智力因素品质的期盼与要求。这其中包括学校领域的非智力因素的开发与培养。心理学家韦克斯勒说:“所有智力水平上都有非智力因素的作用,非智力因素不能代替其他基本能力,但是,非智力因素是智力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2、国内研究现状 自从非智力因素的学说进入我国以来,教育界许多有识之士试图将它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起来,开展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湖北武昌王萍老师进行的音乐学科智力与非智力教育实验、章兼中教授的直接拼音英语入门“十字教学法””d irect phonetic alphabet method” and“ten words teaching method”in E nglish teaching 都体现了非智力的学说在教育领域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2)将多媒体教学引用课堂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 (3)教师为幼儿创设民主谐的氛围来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法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实现了民主与法治,所有人都会从中受惠,反之,则是大家都会受害,某些人红极一时,自以为有权有钱,可以随意破坏民主和法治,岂不知官不能当一辈子,钱也不能买到所有的一切,一旦失了势,到了自己要靠民主与法治去保护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 唐朝的酷吏来俊臣武则天时期受到了重用时,他像疯狗一样四处咬人,人落到了他手里,如同下了地狱,他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想怎么冤枉你就怎么冤枉你。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事实,正义、法律、人道,只有他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以及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怎样法治的最大好处是无论你到了什么地步,都能有说理的地方(不过你要是真的没理那也没办法),不像人治社会,到了某些时候,你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没办法,就只好想向外边跑了,这一点林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林这人是不怎么样,但说他想叛国还是有点冤枉他,往外逃无非是想保命,因为他明白,即便是他有一万个理由,立一万个大功,伟人的一句话就能要了他的命,他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跑只能等倒霉。人治的悲哀就在于此。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 孔祥清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作为为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的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政务信息公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政务信息保密要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互联网等媒体也要依法监管。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收集和生产的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缺少政府法制信息的政务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时代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就是要努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法制工作中,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过程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从形式上看,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管理、生产、发布的过程。法规发布后,还要跟踪研究社会反映。因此,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另外,实现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为实现法制统一、复议为民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还可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机关办公、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法制信息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发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开展公共服务。法制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政府法制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信息。政府立法过程产生的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意见交换和情况通报等交流信息。初步计算每年产生的政府法制文字信息1G左右。管理好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发挥好其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电子商务国内外研究研究现状总结.doc

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和发展的现状研究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ISO/IEC对EB的定义:电子商务(EB)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内容与需求交换的一种术语。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其他通信方式增进国际贸易的职能。 电子商务中的Commerce一词一般只商业伙伴之间的交易,现在许多专家认为EC显得比较狭义,现在一般用Business代替Commerce一词,因为现在的电子商务里面还包括了客户服务,商业伙伴之间的合作以及对组织内的电子化交易的管理。 二、电子商务模型的研究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就开始应用依赖,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日益增多,各时期研究重点也不断变化。近年来,理论研究领域专家提出了主要的几种电子商务模型: (1)Nagi&Wat模型。香港理工大学E.W.T.Ngai和F.K.T.Wat两名学者归纳而正当额一个理论模型。Nagi&Wat模型将电子商务研究分为技术问题,应用问题,保障和支持问题研究四大领域。技术层面有安全、技术、支持系统等;应用层面包括网上支付系统、网上金融、零售、拍卖、教育和培训、市场营销和广告等;保障和支持层面宝库税收、法律、隐私、等公共政策和企业战略等。 (2)Kaufman&wden模型。模型是明尼苏达大学Carlson管理学院的Robert J.Kaufman及EricA.Walden两名学者从经济学角度提出的。Kaufman& Walden模型由存在互动关系的技术、市场、产品、商务流程及微观经济等五大模块组成。技术层面是最基本层面,是企业改造和创造产品以及消费者享受便捷服务的基础;随着产品的更新和商务流程的改造,网络环境下的市场更趋灵活竞争力也更大,会推动企业、劳动力、政府等微观经济层面的变革。 (3)Urbaczewski et a1.模型。模型由Urbaczewski,Jessup和Wheeler 三人提出。模型将电子商务研究分为组织层面、经济层面、技术层面和其他研究等四个层面。组织层面包括电子商务概况、扩散、接受程度及应用等问题;经济层面包括了从产业结构、市场监管,电子市场中介、信息成本等问题;技术层面主要包括智能代理技术、数据整合技术、安全技术、交易结算技术等;社会问题研究、行为研究及法律问题归为其他一类。 (4)Turban.eta1.模型。模型是E.Turban, D.King, J.Lee和D. Viehland等四人于2004年得出的。模型由三个层面、一个铺垫和一个中心组成。其核心是电子商务战略:应用战略和评价等内容;铺垫是电子商务概况,由电子商务影响、扩散及区域性发展组成;三个层面中技术层面相对比较简单。由移动商务、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支付、内容管理及网站开发等组成;社会与环境层面涵盖电子政务、网上教育、法律、道德及社会影响等;市场与经济层面包括电子市场概况、B2C 市场、B2B 市场及以网上拍卖为代表的C2C 等四类。 (5)Choi三维理解模型。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常务主任乔伊(Choi)教授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联合提出了电子商务的三维理解模型,该模型主要从市场主体、产品形式、交易过程三方面的虚拟程度进行了分类。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由虚拟产品、虚拟主体、虚拟过程构成的部分。 三、电子商务的新兴发展模式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第一章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第一章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 【了解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欧洲和亚洲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进现状 【掌握知识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与现状: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主要国家信息法制建设的现状:美国和加拿大信息法制建设的特点 【重点难点】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是调整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社会关系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众多层次。因此,在信息时代如何利用法律调节社会各方在信息生产、使用、流通等过程中的关系就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法律是技术、产业发展的产物,一定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历来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现代法律进步的重要力量。只有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在社会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时,人们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这些关系,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特点是通过信息的运用、知识的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和数据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形式,而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无法解决信息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必须要建立新的财产保护体系。因此,构筑信息社会新的法律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一节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 随着经济与科技大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保证。

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

1、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当今商业创新模式的潮流和城市空间有机化、复合化的趋势下应运而生,数量日益增多,体量越来越大。这类公众聚集场所一般具有功能繁多、空间种类丰富、人流量大、火荷载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大型商业建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屡有发生。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社会将会处于一个灾难事故多发阶段,这表明我国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火灾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飞速发展的大型商业建筑,使用功能日趋复杂、集约,这给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设计带来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安全疏散,就是在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的疏散时间范围中,使遭受火灾危害的人或贵重物资在楼内火灾未危及其安全之前,借助于各种疏散设施,有组织、安全、准确、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区域。 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的使用功能高度集中,现行规范都无法对其建筑形态和业态分布做出明确的规定,基于以往经验及科研成果制订出来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实践中经常遇到大量现行规范适应范围无法涵盖或规范条文无法适应建筑物设计形式的尴尬局面。现代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设计往往突破了现行规范,因此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将性能化的防火设计理念引入到了设计之中,它已成为未来防火设计发展的趋势。 商业街建筑由于其独特性,有关消防设计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建筑。比如,商业街是否作为一个整体建筑考虑其消安全疏散设计,是否应限制商业街建筑的层数,长度和宽度,步行街是否考虑作为人员疏散安全区域及其条件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调研及深入分析。 同时,由于这类建筑火灾危险性特别大,人员密度大,疏散困难等原因,研究大型商业建筑火灾下人员疏散的安全性,以最大限度的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火灾基础研究的滞后在制定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时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之处。这些弊端给复杂的商业建筑空间设计带来很多的局限性,因此要使大型商业建筑有效的快速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找到新的途径和新的思路来保障建筑的安全疏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应该综合相关多方因素全面考虑。处方式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计理念适应不了现代建筑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借鉴心理学等理论,研究发生火灾后,大型商场内人员在这样的环境中的空间认知能力和行为模式;从空间组织设计的角度出发,结合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理论全面的进行防火安全疏散设计的研究。这有助于科学合理的进行大型商场的建筑防火设计,当灾害来临时为人们提供一个可靠的安全疏散系统,同时又利于人们充分的使用空间的目标;同时,该课题的研究为促进大型商场发展作出努力,使得大型建筑在城市发展的新形式下可持续的发展。 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防火分区面积往往超出了规范中对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制,疏散出口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问题随之产生,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自身特性入手,运用建筑学、消防安全学和行为心理学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对火灾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人员疏散的安全性能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总结出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安全疏散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优化策略和方法,并分析了应用部分方法的实际工程案例。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人员安全疏散设计提供参考。 2、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设计,除了能依据本国的规范进行设计的之外,超出规范规定内容的往往利用了性能化的防火设计。欧美发达国家在这项研究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已开发出了很多计算及模拟软件。如FDS、SIMULEX和STEPS等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己有一些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所以发展至今,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国外的设计者在做一些大型的商业建筑时,都会采用性能化的防火设计。1971年,美国的通用事务管理局形成了《建筑火灾安全判据》。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实施了一个国家级的火灾风险评估项目,其结果形成了FRAMWORKS模型。1988年美国防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0年整理中国法制建设现状分析.doc

中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法制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事情,是与当前社会与道德对比相适应的,也是我国当前的现状和道德的体现。一听到法制,似乎就感觉与我们大学生还很遥远,其实他离我们很近,并且今后的法制建设还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去更好的去完善。 我们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从无到有,所表现出的问题很多。主要的问题是受得的社会人情世故的关系太多了。通过上思修课才了解到,我国现在相对较成功的一部法律婚姻法还算完善。现在的单亲家庭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增长趋势较快,但都表现在相对的大城市,相对的绝大多数人还是遵纪守法和伦理道德的,在我们大学生的眼里,就是不说法制,在伦理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当前社会的矛盾,作为大学生的我来说,有一部分法制还不完善,所指定的法律条例还不能预先制定。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才去修订,一旦引起社会的公愤,就是修订完后,照样会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就像前几年的金融危机一样,发生了才去限制,才去修订相关的法律。最严重时还是当前的酒驾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才去修订法律。在修订前经过了多少次的醉酒驾驶,经历了多少严重的交通事故,又放过了多少个狂妄之徒,造成了几死几重伤,不说判死刑无期...造成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被毁,就这从道德上讲这也不是肇事者一个人判死刑就能解决的。可是,修订前的交通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条例。但是引起社会公愤后修订的交通法又有多大的约束力呢?就看最近一年的数据,酒后驾车发生的案例不止十例八例吧?这可是交通法明文规定酒

后驾车直接触犯法律的,还是有很多人宁愿触犯法律去祸害幸福的家庭,最为狂妄的就是当前的“官二代”,“富二代”了,不是有钱就是有势,有钱的用钱压,有势的用权压,本来判死刑的成了无期,无期又成了有期,最后竟然赔赏点钱就无罪释放了,有些死者家属宁不要钱也要令肇事者受到法律惩罚,以免以后又破坏别的家庭,但是交通法上还是又漏洞,让肇事者免过一劫。这样的社会矛盾就需要相应的调整法律,法律才是统治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最佳武器。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实时更新,以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 如果从我国法制和道德相结合的发展情况上看,以我大学生的角度上看还是挺不错的。都说西方国家的人几乎不闯红灯,而中国人在没有管束的时候闯红灯是习以为常的,但是在我看来最近几年我们的国家总体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做的一点也不比他们差,也基本上都做到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包括行人或开车,有些闯红灯的也基本上是有权有势的更主要的是没有道德意识的,还有一些就是年纪大的老爷爷老奶奶,法律意识不是很好。闯红灯也应是触犯相关法律的,不管是行人还是开车,只要是闯红灯都应严格执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好,法制建设才能更加健全。 我国的行为约束现在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伦理道德,一个人的行为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其次是要为家庭负责,最后也要为社会负责,绝不能给国家和祖辈丢脸。都属我们的国家是东方圣地,礼仪之邦,在道德行为上绝不能给国家蒙羞。所以从古代起就受到孔夫子的影响非常重视伦理道德,故有古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可以看

国内外DRG相关研究总结

国内外DRG相关研究总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医疗环境的快速变化,医院面临着竞争激烈的经营环境,医院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我国当前实行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使得医疗服务收费极具扩张性。同时,由于医院管理者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和压力,医院经营情况不乐观,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医院设施利用率低、医护人员配置不合理等浪费现象。 1、DRG的提出 为了控制过度医疗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目前国际上采用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DRG)付费的方式,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们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DRG支付制度将按服务项目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按病人年龄、主次要诊断、手术、并发症或伴随病等分为若干组并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当医院面对固定的DRG价格时,如果实际服务成本超过了该病人的DRG价格,医院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实际服务成本低于DRG价格,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成为可供医院自由支配的“利润”。对医院来讲,DRG建立了一种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和服务监督机制,客观上要求医院增强成本意识,加强对医疗服务成本的预测、计划、计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从医疗服务的设计、提供等各环节,寻求最合理的流程,高效使用医疗资源,减少人员、设备、技术的无效投入。自2000年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实施病种付费制度。这一新型付费制度能通过规范化的临床路径很好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但也使医院面临着更多的收益风险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面向DRG的医疗服务成本,是当前医院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外研究应用现状 由于实施DRG确实能起到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住院费用的效果,因此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如英国开发了健康资源分组(Health Resource Groups,HRG);加拿大和法国在美国HCFA-DRGs7.0版的基础上开发了加拿大版本和法国版本(GHM)。1992一1996年,澳大利亚在此基础上开发了AN-DRGs系统(Australian National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并每年进行修订,1999年AN-DRGs被更为完善的AR-DRGs(Australian Refined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替代。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论罗马法学思想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 【摘要】: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中蕴含的 法学思想是世界法律文化中最有价值的思想和学说之一,通过对罗马法学的继承和发展,可以对建设法治中国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马法法治意义 罗马法 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包括罗马公法和罗马私法,尤其以罗马司法闻名,因此在此一般讲的是罗马私法。罗马法体系完整,理法精深,内涵丰富,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建立在自然法精神上的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契约自由和私有权不可侵犯等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并且为近代社会所继承和接受。罗马法不仅在古代发挥了作用,也不仅对西方社会产生了影响,而且对后来的时代,对全世界都有巨大影响。总的来说,我们对罗马法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三点①: 一、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这是罗马法与其它古代法律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古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低,人们把不理解的事物视为神意,法律也披上了神的外衣。如《汉谟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为太阳神之意。罗马法最初也有神话和传说,宗教与法律不分,但罗马的法律很早就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了。尽管罗马的法学家如西塞罗曾说:“法必须呵护自然和上帝的意志”;乌尔皮亚努斯也说:“法是关于人事和神事的知识”,但他们都未称法的本身是神授的。 二、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罗马法能够历时千年不衰,不能不认为与它注重实际的特征是分不开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罗马法就忽视理论。无疑,罗马法的发展受到过希腊哲学的影响,但问题就在于,当理论与实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罗马法总是舍弃纯理论的要求要致力于实际的需要。 ①周枏:《关于罗马法基本特征的商榷》,载《安徽大学法律系建系十周年法学论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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