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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超低排放”?

目前,国内相关环保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掌握了低低温和湿式电除尘的核心技术,电除尘用高压供电及控制技术也得到了长足进步,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国内燃煤电厂80%以上的除尘设备为电除尘器这一现状,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内企业总结出实现“超低排放”的两条技术路线,即以低低温电除尘技术为核心的烟气协同控制技术路线和着眼末端治理的湿式电除尘技术路线。
路线一:协同控制:以低低温电除尘技术为核心
烟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系统是在充分考虑燃煤电厂现有烟气污染物脱除设备性能(或进行适当升级和改造)的基础上,引入“协同控制”理念建立的,具体表现为综合考虑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和脱硫装置之间的协同关系,在每个装置脱除其主要目标污染物的同时,协同脱除其他污染物或为下游装置脱除污染物创造有利条件。
烟气协同控制典型技术路线为:烟气脱硝装置(SCR)→热回收器(FGC)→低低温电除尘器→具有高脱硫、除尘效率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WFGD)→湿式电除尘器(WESP,可选择安装)→烟气再热器(FGR,可选择安装)。
综合分析看来,以低低温电除尘技术为核心的烟气协同控制技术路线可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改造集成,投资、运行成本增幅较小,还不会造成新的二次污染及能源消耗转移。这一技术路线具有良好的技术适应性,可应用于新建或改造机组,而且不同模块间具有良好的集成性能,可根据不同排放要求进行有效组合。
若采用烟气协同控制技术路线,当烟尘排放限值为5mg/m3时,低低温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宜小于20mg/m3,一般应小于15mg/m3,高效脱硫、除尘的湿法脱硫装置的除尘效率应不低于70%。当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时,低低温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宜小于30mg/m3。
当然,对于“协同控制”概念还可进一步扩大到主机范围,包括锅炉、汽机和发电机。把改进主机和完善环保设施作为一个整体,把减少污染和治理污染相结合,协同实现节能减排。如改造锅炉燃烧系统,实现低氮燃烧,控制NOx排放;改进汽轮机通流设计,减少蒸气消耗;改进旧冷却设施,更换为新型高效大容量冷却设备;改进和优化发电机通风系统,提高出力等。
路线二:末端治理:湿式电除尘来把关
湿式电除尘器(WESP)的主要功能是进一步实现烟气污染物,包括微细颗粒物(PM2.5、SO3酸雾等)的洁净化处理,为燃煤烟气复合污染物控制的精处理技术装备。
WESP布置在湿法脱硫设备后面,对PM2.5、SO3酸雾等都有较高的脱除效率。一般来说,一

个电场的WESP除尘效率和PM2.5去除率约为70%~80%,两个电场的WESP除尘效率和PM2.5去除率不小于80%。
WESP与干式电除尘器的除尘原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WESP采用液体冲洗集尘极表面来进行清灰。这一技术能提供几倍于干式电除尘器的电晕功率,WESP还不受粉尘比电阻影响,可有效捕集其他烟气治理设备捕集效率较低的污染物(如PM2.5等),还能捕集湿法脱硫系统产生的污染物,消除石膏雨,可达到其他除尘设备难以达到的极低的烟尘排放限值(如<3mg/m3)。同时,设备的本体结构小,占地面积小。
WESP需与干式电除尘器和湿法脱硫系统配合使用,可应用于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对于新建工程,当烟尘排放浓度要求不大于5mg/m3,且采用低低温电除尘器等技术及湿法脱硫设备协同除尘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WESP,以期达到超低排放的目的。
对于改造工程,应优先改造除尘及湿法脱硫设备。当除尘设备及湿法脱硫设备改造难度大或费用很高、烟尘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尤其是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或更低时,且场地允许,可采用WESP。
当烟尘排放限值为5mg/m3时,WESP入口烟尘浓度宜小于20mg/m3,如图2所示。当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时,WESP入口烟尘浓度宜小于30mg/m3。另外,对燃用中、高硫煤机组,当考虑去除PM2.5、脱除SO3、汞等时,可采用WESP。(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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