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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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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一

(一)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1、仪器仪表

2、电动机

3、电器

淘汰工艺设备目录共三批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新华网( 2001-07-20 13:36:43)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1999年 的各类小煤矿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 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 证” 1999年 不全的各类小煤矿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 1999年 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 发展的各类小煤矿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1999年 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 * 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1999年 成品油生产装置 11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 * 12 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000

13 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14 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00年 15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 * 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 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 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16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 * 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17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 * 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 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18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 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任何企业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的钨、锡、锑、离子 * 型稀土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钨、 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企业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企业 20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火电服役期满 机组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21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2000年 22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2000年 23 PG-27型真空过滤机 2000年 24 X-1型箱式压滤机 2000年 25 ZYZ、ZY3型液压支架 2000年 26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00年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终审稿)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产品目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 1.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 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 土法炼油 8. 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 土烧结矿 11. 热烧结矿 12.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 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 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 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 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 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 化铁炼钢 19. 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 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 横列式线材轧机 22. 横列式小型轧机 23. 叠轧薄板轧机 24.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 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 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 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 石灰土立窑 35. 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 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7.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38. 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39. 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40. 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41. 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42. 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43. 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4. 热处理铅浴炉 45.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46.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47.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 48. 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49.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50. 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5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 (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三类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修订稿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 和产品的目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6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2005-7-23 11:24:39 国家经贸委近日公布了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其中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有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等8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设备等55种,淘汰的落后产品有地条钢等57种。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制定具体规划,限期淘汰目录所列项目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2005-7-23 11:23:53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 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颁布 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 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 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工程类精品文档]

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工程类精品文档]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 【学员问题】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 【解答】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土法炼油 8、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土烧结矿 11、热烧结矿 12、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化铁炼钢 19、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横列式线材轧机 22、横列式小型轧机 23、叠轧薄板轧机 24、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石灰土立窑 35、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处理和产品设备的名目(第一,二,三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抿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不全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到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有利于*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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