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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质证书

4、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规定》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 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上海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项目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1.0.1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 2.0.1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以下简称“GB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以下简称“GB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21714.1,以下简称“21714.1”);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以下简称“21714.3”);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4,以下简称“21714.4”); 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以下简称“DGJ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 10.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0.2 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本填写范例仅作参考,具体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单位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建设单位名称: 如实填写 竣工验收时间: 金溪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心

精选文库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概况: 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 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 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竣工验 收程序: 1、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 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 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 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档案馆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验收 组,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内容: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 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以下(3) ~ ( 8)条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填写) (3)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 建筑面积 如实填写 结构类型、层数 如实填写 施工单位名称 如实填写 勘察单位名称 如实填写 设计单位名称 如实填写 监理单位名称 如实填写 工程报建时间 开工日期 年 月曰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

表五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年月日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施工单位基础类型 监理单位工程总造价万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完成 设计与合 同所约定 内容情况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与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验收组织 形式 以建设单位代表戢运宏为验收组长,其它参建单位均参加验收。 验收组组成情况 专业 成员名单土建工程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智能建筑 工程资料 验收组组长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分部工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质量控制资料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 功能核查及抽查 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参建各方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各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参建过程中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3、审查了各参建单位的的工程档案资料。 4、查验了工程实体质量。 5、形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组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了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施工原则。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各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质保体系健全有效。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确保了工程质量达到良好效果,同意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一、避雷网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 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 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二、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三、接地装置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s≥ m (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10Ω,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4Ω,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L≥6d(d为直径)。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 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9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一、避雷网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 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检查数量:网格数的 30%,支架全数。 4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二、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 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岀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 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0.2m,引出材料为》? 12镀锌圆钢;焊接处 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三、接地装置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 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 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 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 s> 4.24kc m (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w 10Q,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w 4 Q,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 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 (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 L > 6d (d为直径)。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四、避雷针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避雷针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防雷接地竣工验收报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篇二: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编号: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名称:验收类别:受验单位: 年月有限公司日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资料 甲方名称: 安装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人员: 完工日期: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第二部分安装、检查及测试 一、机房部分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 二、配电箱部分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 三、接地汇流排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篇三:防雷接地验收报告 防雷接地申请验收报告 致四川石化原油储备库工程仓储运输部: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100x104m3原油储备库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施工单位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为cpe西南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截至2012年5月,储备库区所有防雷接地安装已经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成。经自检,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经整理就绪,经公司质检部门审查符合验收条件。请业主方组织协调,报请相关部门予以验收。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1日篇四:防雷与接地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连界220kv变电站新建电气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全站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编制依据: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2002)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编制单位:内江市亮宇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00五年六月二

十日 全站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卷内目次 篇五:宏站防雷接地工程竣工资料模板 竣工资料编写手册(防雷接地工程) 1、目的 基站防雷接地工程竣工文件的统一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移动基站防雷接地工程所有竣工文件的编写工作。 3、总体要求 资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填写签字完毕后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资料整理装订。 4、竣工文件编写作业指导(总册) 总册竣工文件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工程施 工组织方案、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变更的、停工报告、复工通知;具体 填写内容参照竣工文件模板填写,具体如下: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样本:参见附图1 4.2公司资质复印件 要求: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样本:参见附图2、附图3 4.3 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要求:填写工程的计划开工、计划完工时间、施工人员数量、施工车辆数量、施工人员 数量、工机具的配置、施工流程、所作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建 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样本:参见附表1。 4.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2。 4.5工程变更单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3。 4.6停工报告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4。 4.7复工通知 5、竣工文件编写作业指导(单册) 项目内容要包括:封皮、目录、工程概况、开工报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竣工报 验单、竣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图。 5.1封皮 要求:封皮要选用正规的竣工资料绿色封皮纸,只做首页,尾页不用做彩色。样本:参 见附录2。 5.2目录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6582375.html, 2009年11月17日东莞气象局 (气象部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事事项名称 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气象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气象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气象法》;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中国气象局令11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新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合法且内容真实; 2、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九、申请表格 见附表2 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2、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4、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流程图见附件8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此外的,每年检测一次。 十二、受理时限 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城市中心区稻花路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11楼。电话:23023258 十五、投诉电话 22458115 十六、备注 申请表格下载后填好到东莞市气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材料提交说明是总体要求,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十七、申办对象 个人、公司(企业)、机关团体。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方

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 工 程 竣 工 初 步 验 收 报 告 建设单位:人民医院(章)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竣工 初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规划、可研阶段工作 12月完成项目菜单上报,3月委托****建筑设计院、***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和可研编制,4月16日省发改组织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会确定医院实行整体搬迁建设。6月22日在省发改委对《***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发展规划》《***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经多次审查修改后,9月15日省发改以《关于***人民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发改社会***号)文件对规划予以批复。2月28日省发改以《关于调整****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社会[***号)文件对可研报告予以批复。批复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急诊部480平方米,门诊部2400平方米,住院部624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28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64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及洁净手术室、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配电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达到200张,原则上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总投资估算3782万元,资金来源为除本次国家下达计划确定的中央补助投资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国家补助资金180万元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3月17日省发改委以《关于****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通知》(黔发改社会***号)对招标方案予以核准。 (二)征地工作 县政府从12月开始安排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同时做好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完成州、省土地预审、土地灾害评估等工作。3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号)对医院建设用地予以批复。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证号为:国用()第47号。

最新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 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名词解释: 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 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 1.1.1设计审核内容 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1.1.1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1.1.1.2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 1.1.1.3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1.1.1.4其它必备材料。 资料齐全以后,许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办结有关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防雷装置的在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在符合现行防雷技术规范方面符合要求,允许施工。 1.1.2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设计审核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施工许可性审查。

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精心整理 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 --智能化工程 竣 2018年 竣工评估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工,在庆元县公路管理局的各方领导,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通过紧张、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施工,现于2018年7月3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过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良好。现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我代表施工单位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做以下几方面的汇报: 1、施工依据; 2、工程简介;

3、工程施工组织; 4、工程调试 5、工程资料 6、总结; 一、施工依据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8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86) 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二、工程简介 本项目负责人:钟义辉 项目名称: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

项目地点:庆元县南门村南藤岗,过境公路旁 建设单位:庆元县公路管理局 监理单位:浙江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晟元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龙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价及工期:775519元;工期:与土建同步。 1、施工图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安防系统、计算机系统、有线电视、安全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大会议室、中型会议室、机房及防雷系统,共7个分部工程14个分项工 三、 安全 因此公 以一流四、 视频监 五、 根据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保证了施工资料和施工进度的同步。所有进场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完整、合格证齐全,安全功能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并通过了相关单位审查。? 本工程由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机房工程七个分部组成,其中:信息网络系统2个分项,有线电视系统1个分项,安全防范系统2个分项,综合布线系统4个分项,电源与接地系统1个分项,会议系统1个分项,机房工程3个分项;材料报验19批,竣工图纸4套。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和安全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验收合格。 六、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年月日

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组织单位主持人 验收组成员 参加验收单位 姓名职务专业 建设 单位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单位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开工、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类 装修类型初装修() 层数 地上层整体装修()地下层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有()、没有()监理单位评估报告有()、没有()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有()、没有()消防部门认可证明有()、没有() 工程主 要营造 作法及 初装修 标准 结构及装修变 更 有() 没有() 变更内容变更手续 有() 没有() 工程分包项目 电梯安装质量验收 验() 没验() 原因及结论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验收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报告 序号项目验收项目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检查分部符合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安全、功能检 查(检测) 报告 地基、基础份,符合要求份 主体结构份,符合要求份 重要设备份,符合要求份 3 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4 主要使用功能 抽查结果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5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6 综合验收结论 7 验收组 成员会签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 范 篇一: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条文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 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3 m。 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

于0.1m。 6.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 篇二:防雷接地规范防雷接地验收规范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 房。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 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机 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 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过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E0 J, U# ~f; z* B- l! p: ( B Z8 o8 ]( E8 x v! [! o* S/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 [, X9 q( I9 S8 a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0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x0 {+ k6 I2 B( h s0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v/ ]; i/ L5 j |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I- J, ]0 T% ]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1 P% f$ C$ ^& ^9 z: j1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C! w: A) s- D: f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5 {9 f2 H. [( X* F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 t$ l& n0 Q$ c4 b2 }& O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L$ t+ A/ H: L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Y g/ ~& L- E! [# {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2 Z# X- ~5 v6 n+ k# h+ Z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q: A6 n& V2 l! d' W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440V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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