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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

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
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

B.乙订立遗嘱

c.丙发明了一项专利

D.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

2.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若赖某种植棉花欠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结果棉花毫无收成。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

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

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

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

3.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为乙运送一批货物,后甲因为车辆检修不能如期运送,甲遂委托同样为乙运货的丙,请丙告知乙需要延期运送,后丙因去外地送货,忘记告知乙该消息,致使乙因运输延期造成货物损失,则该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丙承担

c.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4.甲去某浴池洗澡,洗浴后离开时被前台服务人员拦住,要求加收10元,理由是在甲洗浴时,浴池工作人员给甲擦了皮鞋,甲应交擦鞋费,甲拒绝,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擦鞋,则( )

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甲应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甲应付10元

D.甲无须支付10元

5.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方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

A.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一日凌晨,瓜农张老汉挑着一担西瓜进城出售,走到城郊一路口,被吴法、吴天两青年拦住。吴法、吴天手持木棒,强迫张老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该担西瓜。张老汉出于无奈,被迫同意。为此,张老汉有权请求法院( )。

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

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

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

D.变更该行为,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

7.关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B.条件具有未来性,是将来发生的,附有既成条件的视为不附条件

C.条件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D.一方恶意阻止或促成条件实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8.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遂向李小强表示: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

不同意,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李小强“做贼心虚”,无奈将该房屋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王青峰。请

问以下关于该买卖合同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显失公平

B.乘人之危

C.胁迫

D.有效

9.甲、乙二人是邻居,某日,甲对乙说,如果甲的儿子能考上省城的重点中学,甲的全家就要迁到省城去住。乙听后对甲说,如果甲搬家,请求购买甲现有的住房,甲同意,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考上省城的重点中学,则将其目前居住的私有房屋转让给乙,价款6万元。后甲之子考上省城重点中学,但是甲考虑到省城花销大,且

本地房价正在上涨,遂安排其子在本地中学就读。乙得知后,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甲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甲与乙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甲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D.甲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10.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A.杨某因为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

B.姚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份供应牛奶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于是姚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C.姚某与某汽车交易商签订一买卖汽车的合同,当时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但是当第二天提

货时,市场价格发生了20%的波动,姚某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D.李某因为父亲生病,急需钱用,遂决定将家中祖传的字画一幅出售,于是找到文物贩子张某,对他说:“我父亲生病了,没办法,只好将这幅字画卖了,这幅字画实际价值为30万元,我10万元钱卖给你,帮个忙,怎么样?”张某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事后李某反悔,欲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甲、乙二人均未婚,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若乙与甲同居,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甲却表示拒绝。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请问人民法院的哪些处理是合法的( )

A.甲承担违约责任

B.二人的协议无效

c.跑车收归国有

D.解除同居关系

12.甲经营一副食小卖部,2006年4月,甲的朋友乙卖给甲两件“五粮液”白酒,2006年6月甲发现这批白酒均为假酒,但碍于情面,甲未找乙理论。2008年7月,甲、乙因琐事争吵,甲遂旧事重提,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货款。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A.欺诈,但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

B.重大误解,但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C.买卖行为有效

D.买卖行为无效

13.在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属于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是( )

A.甲与乙约定:天下雨乙就租给甲一件雨衣

B.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就将一间房屋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若甲未调回本地,就将老家一间房屋卖给乙

D.甲与乙约定:若乙将丙杀害,则甲将房屋一栋赠送给乙

14.甲(9岁)向乙订购了一辆儿童自行车。甲回家后将该事告诉父亲丙,丙对此表示同意。第二天丙前去付款,但乙与丙素来不合,不愿意将车卖给丙。请问如今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第五章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行为,构成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A.甲委托乙整理其书稿

B.甲委托乙去银行为他结算

C.甲委托乙电脑公司计算一项数据

D.甲经理因公出差,指定乙为代理经理

2.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派不上用场,且需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将骡牵至集市出卖,由某丙以公道价格买得。甲卖骡行为属于( ) A.无权代理行为

B.无权处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3.王教授因公去美国讲学三个月,临行前邻居李大爷托其在美国购买正宗丽声助听器。三个月后,王教授带着替李大爷买好的助听器回国,得知一个月前李大爷去世,遂要求其子支付价款并取走助听器,其子以父亲已去世,助听器派不上用场而拒绝。王教授的行为( ) A.经李大爷之子追认始有效

B.属有权代理

c.属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D.属无权代理,因被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

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正确(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委托乙购买一部二手“三星”手机,恰好丙委托乙出售一部二手“三星”手机。请问乙的下列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乙代理甲购买了自己的二手“三星”手机

B.乙代理甲购买了丙的手机

C.乙代理甲从丁处购得一部“摩托罗拉”手机

D.乙代理甲从戊处购得一部质次价高的二手“三星”手机,乙从中收取回扣

6.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7.甲是某家具店老板,某日顾客乙来甲店中购买家具,甲出价1万,乙觉得太贵,二人正在争执中,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丙和乙砍价,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将家具卖给了乙。甲回来以后,得知家具已经以80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

家具。下列说法正确是( )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

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c.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甲可以不予追认

8.在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代理。

A.代订演出合同

B.代书遗嘱

c.代交电费

D.代为收养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的任何时间起诉,法院均应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 )届满。

A.5月10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

D.5月25日

3.1996年7月10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1998年元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春节期间,村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收5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收该5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收,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适用中止的规定

B.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除斥期间属不变期间

c.诉讼时效属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属可变期间

D.诉讼时效届满引起胜诉权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引起实体权利消灭

5.在下列的立法表述中( )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A.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c.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D.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6.最长诉讼时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 )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判定。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有事件和行为,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行为包括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旨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是合法的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该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选项A是侵权行为,属于非表意行为;选项B符合题意,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是发明创造,也属于非表意行为;选项D属于自然事件。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成就的判定。本题中的情况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赖某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条件视为不成就,双方合同不生效,所以D为正确的。

3.【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传达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由于过失而没有转达,责任应由甲承担,所以答案为A选项。

4.【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浴池工作人员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此不能产生期待的法律效果。

5.【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分。“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松花江解冻是一定会发生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所以本题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本题以松花江解冻为合同开始的界限,所以是附始期的法律行为。综述,本题为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6.【答案】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张老汉因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选项B、C正确。

7.【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故选项AB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

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D项正确。8.【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虽然王青峰的行为不违法,但不正当,干涉了李小强的意思自由,构成胁迫。

9.【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取得,此所谓“效力待定”。而甲本身属于有处分权的人,因此A项显然不对。甲、乙之间的协议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

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对于甲来说,在条件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恶意阻止条件成立,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买卖合同有效。故此,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B、D说法错误。

10.【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判定。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A、B不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20%的市场价格波动不构成显失公平。选项C表述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的合同。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行为人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而本案是李某主动提出的,不构成乘人之危。选项D表述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1.【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题中因协议内容违法,当属无效。

1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行为。买卖假酒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选项D处理正确。

13.【答案】A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判定。以条件的发生为法律行为开始或成立的标准是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以条件的发生为法律行为结束或消灭的标准是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以条件的成立为法律行为开始的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属于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D中的条件不合法,所以答

案为ACD。

14.【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可能通过追认而有效。故此,选项B说法正确。

第五章代理

1.【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认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A、c、D项都不牵涉到第三人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委托关系而已。

2.【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没有青骡的所有权,乙出卖青骡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的说法正确。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效力。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原则上应终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所以王教授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B为正确答案。

4.【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的解决思路是确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元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本题中乙调离,故乙代理权消灭;但是乙手头持有空白合同书,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丙公司不知其调离,主观上为善意;双方签署了合同,这符合表见代理的四个要件。表见代理的效力与有权代理效力相同,故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

5.【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包括双方代理、自己代理、利己代理。C属于无权代理。

6.【答案】A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的判定。《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直接得出正确答案是选项A、B、C。

7.【答案】BD

【逐项解析】本案涉及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袁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到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无法看出甲对丙有让其出售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时明确表示是代替甲出售的,即该合同是丙以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狭义上的无权代理,而非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则是效力待定的,经追认后才有效。选项B、D 说法正确。

8.【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判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等,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等也不得代理。所以B、C、D为正确答案。其中选项B、D的情形具有人身属性,不得代理;选项c属于一般的委托事务,受托人并无独立的意思表示,非代理行为。

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1.【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效力。2008年9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中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不得在此后的审理过程中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选项A最符合题意,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尽管货物是5月14号被盗的,但甲在5月25号才得知货物被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25号起算,D为正确答案。

3.【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经过的效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甲向乙支付时,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C 为正确答案。

4.【答案】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适用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属于不变期间,不能延长,不适用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B正确,Ac错误。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丧失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则丧失实体权利。所以D正确。

5.【答案】A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ABC均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为正确选项。D属于普通期间的规定,不应入选。

6.【答案】A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最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这条规定,结合有关的民法理论,最长诉讼时效只能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止。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笔者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历年真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

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1]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案例1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答: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习题十.do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巩固习题十 )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 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 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载,甲拿了乙的笔 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 2以下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散步时拾得一个小包,拿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手枪,甲获得对手枪的占有 B甲善意占有一个彩电,后将彩电移转于乙,乙必须合并占有 C甲将自己偷来的电脑放在家中,一个月后,转手给乙,乙如果合并占有,可以承受甲占有时的瑕疵,也可以不承受 D乙通过继受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其前手甲占有有瑕疵,如果乙要合并占有,必须承受其瑕疵 3一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 A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 B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 C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 D丁帮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 4承租人对承租物的占有属于( ) A自主占有 B他主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5刘小五将自己的电脑交由小赵保管,刘小五是( )占有人,小赵是( )占有人 A直接,间接 B间接,直接 C直接,直接

D间接,间接 6下列人属于间接占有人的是( ) A质权人 B承租人 C出质人 D贸宜权人 7以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 A甲占有其现有房产 B乙占有甲出质的彩电 C甲受委托负责保管乙的财产而形成的占有 D承租人占有房屋及设施 8下列人员中,可以行使自力防御权的有:( ) A出租人 B出质人

C寄存人 D留置权人 9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10在现代民法上,占有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和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权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B只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C所有权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 D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的的保护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 A.甲欠乙借款l千元,后甲、乙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欠乙女借款1千元,后二人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乙合并为一新的法人 D.甲欠乙借款l千元,乙父欠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乙,则转让协议无效 B.乙接到通知后,可以表示拒绝 c.若乙对甲享有债权,则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欠乙公司350万元货款未支付,丙公司提供一栋房产作抵押。两个月后甲通知乙、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乙、丙当即表示反对;半年后乙通知甲、丙,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示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乙履行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行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行债务 D.丙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乙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就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欠乙5000元,经乙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D.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月18日清偿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月1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3月1日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 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 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 2. 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 其父 B 其子 C 其兄 D 其 祖父 4. 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

民法刑法典型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怎样认识中学生田某和农民范某的行为? 案例一分析: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邹某带孩子出去游玩,属于先行行为,由先行行为导致的危险行为,邹某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施救,由于其不及时施救而导致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邹某构成犯罪。 2。大学生的行为只属于见危不救,农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法律不强人所难。两人对孩子没有必须施救的义务,大学生的不施救行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构成犯罪。农民的行为值得褒奖。 案例二、汽车司机阮某要夏某给他搞汽车轮胎,按400元一只付费.夏即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夏某又问同厂青工李某(被告人)愿不愿意一起干,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李把万能钥匙配好交给夏某,两人又合谋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三轮车,并且还作了分工: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搬轮胎。李某下班回家后,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让人发现,就要进监狱,毁了一辈子。因此,打消了犯罪念头,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夏某则按时赶到,见李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配的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的门,盗出四只轮胎,共获赃款1600元,拿出200元要给李某,李分文未收. 此案中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及夏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无疑义,但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有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盗窃中止。理由是:(1)李某慑于法律的制裁,形成中止犯罪的意图;(2)李某没有按约定去作案,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3)李某对夏某获得的赃款分文未收。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夏某一样都是盗窃既遂。理由是,李与夏是合谋盗窃,属共同犯罪,夏某盗窃既遂就表明共同犯罪既遂,因而各个共同犯罪人也都是既遂.因为在一个共同犯罪中,不能既有中止,又有既遂。 问题: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十《民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十《民法》民事证据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因为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 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答案:B 解题思路:在本案中,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证据并不能 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所以属于间接证据,AC两项是错误的乙向甲 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B项是答案: 2.王某与某出版社发生著作权纠纷,王某准备起诉该出版社。下 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准确的是:( ) A.王某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没有提供担保,人 民法院以没有提供担保为由拒绝受理该申请 B.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 日内不起诉,法院理应解除该保全措施 C.王某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

D.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即使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证据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答案:B 解题思路:《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能够"而非"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故A项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请 的理由有误B选项准确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 定可知CD两项错误 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王某是未成年人,所以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理应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 事人丙能够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 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 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题思路: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 4.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 A.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能够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含详细解析)

公务员考试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 C: 8万元D: 6万元 答案: C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本题主要考查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指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一般要定一个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以1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民法总则习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民法总则习题库含答案及 解析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 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 A. B. C. D. 2.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 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于什么时候生效? ( ) A.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C.在送达胡红并胡某时生效 D.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胡某时生效 3.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 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 3 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4.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 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烟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5.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 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了,利 润你得三,我得七。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 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 A.只能向张甲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6.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 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2018法考民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读:备战法考,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同时练习手 感和状态,节约备考精力、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同学们的复习也慢慢进入状态,备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自然必不可少,今年已经全面推行机考,大 家可以多做练习寻找题感,尽快熟悉机考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 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 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事业单位常考民法练习题(带答案和解析)

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 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民法经典案例分析

民法经典案例分析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 基本案情:2006 年10月22日下午两点许,在广西上林县某镇,李江林(31 岁)从山上砍柴回到自家门口时,其父李桂全和其母周凤明饲养的狗便跑到李江林身旁与其亲热,随后,邻居石宏洲、张玉玲家的一只小狗也跑过来一起玩耍。两条狗玩得起劲的时候,蹲在地上的李江林右手食指突然被狗咬了一口,他没看清是哪条狗咬了他,看见伤口无大碍,便只作了简单包扎。2007年2月6日,李江林开始感到胸口闷胀,并口吐白沫,次日又到某村医处打针取药,未见好转。 2 月8 日,又到某诊所诊治,医生说没有办法医治,李桂全遂将李江林送到上林县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狂犬病,已到无药可救的地步,下达《病危通知书》。次日凌晨 1 时李江林身亡。李桂全和周凤明认为是石宏洲家的狗咬死了其子,并有在近处的李灿全证明看见了石家的狗咬伤李江林,于2007 年 4 月23 日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宏洲、周凤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共计人民币 3 万元。法院认为,从现场勘验来分析,李灿全距狗咬人的地方约有5M以上,尽管看 见了李江林和两只狗,但狗咬人一口只是一瞬间的时间,认定哪一只狗咬伤受害人的证据不足。因不能确认两条狗到底是哪一条咬伤了李江林的手指,故这两条狗的饲养人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2007年10月18日判决石宏洲、张玉玲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赔偿15000 元。 法律分析: 1、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78 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6 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本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本案符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二是存在着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三是动物加害与李某死亡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二只狗为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 3、动物致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应当由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当动物在嬉戏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属于加害人不明,应当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即由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两只狗戏杀伤他人,不能判明哪只狗致人损害,则应当由两只狗的饲养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两只狗戏杀伤的受害人,是其中一只“共同危险狗”的饲养人,对于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无法请求其他“共同危险狗”的饲养人承担,故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被告作为“共同危险狗”之一的饲养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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