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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员管理制度

驻矿员管理制度
驻矿员管理制度

伊洛工业园区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以下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园区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条件及选派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

煤炭专业院校毕业、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力且具有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及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或担任过煤矿矿长、区队长职务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由各园区管委会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中选派,经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不得选派临时工。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采取定点驻矿方式,每矿至少派驻3名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代表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与所驻煤矿无隶属关系。

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园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指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代表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各种指令落实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规定人数及出煤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发放安全手册制度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隐蔽工程的施工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时,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监督指令时,要立即提请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周排查、月总结制度。每日要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坚持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每天至少1人次跟班入井检查制度,对当天入井人数、工作任务、井下安全隐患及当班隐患整改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风量等情况;

(八)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向煤矿企业宣传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情况;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所属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驻矿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和交通补助、入井津贴。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严格遵守驻矿工作纪律。驻矿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矿方及其职工、社会的监督。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方安排、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借工作之便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全天24小时驻矿工作制度,并保持至少两人同时在岗,要保证通讯畅通、上级领导及主管单位的各项指令及时得到传达和贯彻,严格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严禁空岗、漏岗、脱岗。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区、镇政府和监察部门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电话查岗及调阅驻矿日志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区、镇政府年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七章奖惩

第十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履行职责,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所驻煤矿全年无死亡事故、轻重伤事故显著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

(三)对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有力,成效显著的。

奖励标准:一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两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3万元;三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5万元,经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副科级待遇。奖金由区、镇财政列支。

第十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所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存在重大隐患不报告的;

(二)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发现未能及时发现和同一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

(三)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制止的;

(五)接受所驻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六)参加所驻煤矿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企业吃、拿、卡、要的;

(八)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九)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被开除的,3年内不得在园区煤炭行业从事煤炭生产、安全、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锚网巷道矿压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锚网巷道矿压监测管理制 度正式版

锚网巷道矿压监测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生技科矿压组要不定时对所有锚网巷道进行锚杆锚固力、预紧力的抽检顶板离层仪读数。并根据施工现场做好锚网巷道矿压报表(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经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有利于指导生产。 2、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矿压监测,设置记录台帐(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设专人管理记录,做好监测记录,观

测数据必须现场取得,真实有效。 3、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及记录。 4、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使深浅基点读数为零。 5、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时深浅基点能卡到规定位置。 6、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牌挂在顶板离层仪前后0.5米范围,并采用双股14#铁丝吊挂,与帮网牢固扭结在一起,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7、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出让受理工作制度 一、接收资料。接收资料包括: (一)崇州市国土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矿权)使用权的请示; (二)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矿权)使用权的批复; (三)工业用地出让情况明细表; (四)崇州经开区和经信局关于同意出让工业用地的函(附合格企业名单); (五)地籍调查表(土地红线图、宗地草图、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六)情况说明; (七)技术规定。 二、要件查验。 三、复核查验内容。对土地(矿权)资料初步检验后的内容进行交叉复核,重点复核资料涉及的数据,为拟制公告做好准备。 四、受理(或退件)。 (一)土地(矿权)资料查验复核无误后,进行科室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资料要件移交至土地公告拟制岗。 (二)对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的

土地(矿权)资料以及应补充、更正信息及时反馈至接件受理岗,由接件受理岗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完善资料。 公告发布制度 一、拟制公告。由专人负责拟制公告,公告拟制完成后交复核人员复核检查。 二、复核公告。复核《公告》中的数据、竞买条件、出让时间、提示内容等,确保零差错。 三、公告报批。公告复核无误后,将经过复核的《公告》逐级上报领导审签。 四、公告发布。将领导签发后的《公告》提交至网络信息发布岗和媒体信息发布岗发布,同时提交至接件受理岗,做好接受报名、场地预约和抽选拍卖(挂牌)主持人准备。 五、资料移交。将土地(矿权)上市报件全套资料、已发布的公告及宗地位置示意图移交给文件拟制岗。

出让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一、拟制出让文件。由专人拟制出让文件,文件拟制完成后交复核人员复核检查。 二、复核出让文件。交叉复核土地(矿权)出让文件,重点审核文件中的数据、竞买条件、项目建设要求、时间等,确保零差错。 三、文件报批。将已经过复核的土地(矿权)出让文件逐级上报领导审签。 四、印制成册。将完成审批的出让文件规范印制并装订成册交接件受理岗发售。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钱营孜煤矿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监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部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 (4)顶板岩性探查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岩巷原则上每20米施工一探查孔)负责打探查孔眼,然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协助矿压小组用顶板窥视仪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同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必须及时记录打眼过程中顶板的岩性情况并按规

定及时上报顶板岩性观测孔资料,要求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进行编号管理。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6)按规定每次需要打顶板探查孔时,矿压小组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齐打眼工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否则,矿压观察小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施工单位每次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上交于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以便于矿压小组对资料的整理,同时结合钻孔内影像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2、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由矿压小组利用钻孔窥视仪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1)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2)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 (3)所有顶板离层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4)所有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50米。安装时,工作面迎头距前

煤矿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 矿 矿压监测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5年度

目录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1 矿压监测分管领导责任制 10矿压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1矿压监测系统操作规程 12 矿压监测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7矿压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18

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监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赵宝宝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部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行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工作的除外。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探矿权人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四、经批准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区范围预留期是: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限内,申请人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的申请。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可以开展补充勘探工作。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内新设的探矿权,可以按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装勘查的主体。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让金可在探矿权转让或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 六、因矿产资源整合需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可按照符合分级审批规定批准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双方签定的资源整合协议,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1)

XXXX煤矿 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 技术科

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 为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掌握采掘工作面顶底板活动和来压规律,为采掘工作面支护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采掘工作面有效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矿,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对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 一、成立矿压观测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采掘技术员、综采技术员、综掘技术员矿压观测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井下施工采掘工作面及已掘巷道的测点布置、矿压观测数据分析、总结,为选择合理支护方式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我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人员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

矿山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宿松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在股东会授权下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落实股东会下发的各种任务。

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安全生产产量。 2、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负责矿山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等全面工作。 4、负责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计划,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5、负责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矿山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7、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室岗位职责 文员 一、1.协助总经理对人员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准备与后序工作。 4.全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资料的收集。 6.负责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的登记。 7.公司奖惩手续之办理及公告。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 9.对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月底对考勤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0.员工劳动合同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1.完成经理临时交付的任务。 二、负责做好公司相关文书及报告的打字、复印等行政工作和磅房人员休假顶班。 三、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网络、电话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 五、负责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 七、按标准定额,做好添购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和申购手续工作,做到既不脱档又是不长期积存。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93-30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5.矿压工程观测原始数据和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区队所报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矿压观测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填写,矿压观测、顶板离层监测表格详见生产技术科下发表格。 9.巷道移交时由生产技术科监督,生产技术科与施工区队双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将矿压观测资料与其它内业资料一并移交。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矿权使用管理办法 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我们制定了《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XX]530号)、《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XX]633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建字[XX]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审批发证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具体执收。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核拨,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 第 2 页共 10 页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一)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本级权限范围使用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省、市、县)矿业权登记机关征缴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以及不需或只需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低风险、无风险)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其价款收入按中央20%、省级50%、市级20%、县级10%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登记权限内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开具“缴款通知单”,通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缴款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价款,缴款人在接到“缴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依据缴款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属于分期缴纳价款的,应当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期限和数额在年检时缴纳。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 第 3 页共 10 页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煤矿压观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矿压观测治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观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科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治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

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治理。 (7)施工单位每次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上交于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以便于矿压小组对资料的整理,同时结合钻孔内影像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2、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由矿压小组利用钻孔窥视仪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1)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治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2)所有采纳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

矿压管理制度

附件7 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矿压显现规律,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采煤事业部、充填开采事业部、掘进事业部、钻修事业部部长及技术主管。 矿压监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矿压监测管理职责划分 (一)总工程师:对全矿矿压监测负管理责任。 (二)副组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分析管理工作;采煤副总工程师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分析管理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的矿压监测工作及监测仪器仪表使用,负责每日将各单位提交矿压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负责组织矿压监测质量检查。 (四)安全监察部:负责现场监督矿压监测工作及巷道加固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五)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信息传递工作。 (六)经营管理部:负责仪器仪表计划审批工作。 (七)动力物资保障部:负责仪器仪表采购工作,保证及时供应。 (八)采掘单位部长:负责本单位矿压监测质量的管理工作,落实矿压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九)采掘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每日对矿压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绘制动态压力曲线图,判断分析矿压显现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一)矿压监测设备安装 1.顶板离层仪安设:煤锚支护巷道每50m安设一套顶板离层仪,滞后迎头不大于70m,对于构造破碎区域、应力集中区域、顶板淋水带、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增设顶板离层仪。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施工期间,顶板离层仪一次施工到位,杜绝后期返工。 保证顶板离层仪安装质量,安装时初读数必须等于0mm,日常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深基点离层量小于浅基点离层量,必须重新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继续监测,原顶板离层仪报废。深、浅基点位置分别高于锚索、锚杆的端头200mm以上。 顶板离层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清晰标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监测责任人等内容。 2.围岩移近量监测站建立:巷道每隔100m布置一个围

矿权管理规章制度.

探矿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公司勘查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探矿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年检 1、年检范围、时间及方式 (1)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均应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 (2)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我公司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2、年检的主要内容 (1)上年度年检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

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3)矿产勘查进展情况。勘查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和最低勘查投入的执行情况;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执行情况。 (4)探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情况。 (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6)勘查施工中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7)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要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8)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9)勘查过程中矿业权纠纷和违法违规现象。 (10)其他情况。 3、年检提交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纸质四份(年检完毕,市、县、探矿权人各返还一份)和光盘一份;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年检)。 (3)、本年检度勘查项目费用支出会计核算报表原件一份; (4)、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勘查项目实际材料图各一份。 (5)、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应标明勘查项目名称)。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一.观测范围及方法 1.回采工作面: 1)综采工作面:利用ZDYJ-ⅡB、Sy-60C型矿压观测表进行观测, 全工作面布置五组测点, 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观测, 然后人工对支架下缩量、顶板移进量及其他数据的观测统计。 2)炮采工作面:利用人工对矿压三量进行观测, 工作面布置10个测点, 用Sy-40W矿压观测表对单体支柱载荷进行观测, 并人工统计其它数据。

3)其它数据包括端面距、漏顶(高度、长度、位置)、系统漏夜、悬顶(面积、位置)、支架变形、切顶、顶板台阶下沉、裂隙、片帮(位置、深度、长度)、超前压力。 2.掘进巷道观测 掘进巷道每50米布置一个测点, 对三量进行观测, 主要对支架折损、错位情况、锚杆支护变化情况进行统计。 二.观测内容及观测资料整理分析 1.回采工作面 1)顶底板移近量。 2)顶底板移近量速度。 3)活柱下缩量。

矿山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随班制度。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6、负责每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0、决定安全工作面的奖惩事项。 11、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针,格执行技术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技术规。 3、在职权围负责各类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5、针对矿井存在的危害,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召开工例会等有关技术及通风面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44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

1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_云南省探矿权采

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公告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法

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到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按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授权省或者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以询价、类比或者评估等方式确定。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社会资金投入探矿直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金除外)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省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省、州(市)、县(市、区)政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管理性支出以及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安宁煤矿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监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部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 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 (4)顶板岩性探查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岩巷原则上每20米施工一探查孔)负责打探查孔眼,然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协助矿压小组用顶板窥视仪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同

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必须及时记录打眼过程中顶板的岩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顶板岩性观测孔资料,要求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进行编号管理。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6)按规定每次需要打顶板探查孔时,矿压小组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齐打眼工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否则,矿压观察小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施工单位每次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上交于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以便于矿压小组对资料的整理,同时结合钻孔内影像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2、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由矿压小组利用钻孔窥视仪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1)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2)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 (3)所有顶板离层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矿业权的管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合理利用矿业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矿业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证件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单位的二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地勘部是公司矿业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矿业权管理员,其所在部门是矿业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矿业权新立申请、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材料的组织编写、整理上报,手续办理,并及时向公司地勘部汇报矿业权办理进度。 ,二,负责证件的上交,或存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公司地勘部备案。埠内企业需将矿业权证原件交公司总部统一存档,并

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埠外企业矿业权证原件由企业自行存档,并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 ,三,建立矿业权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矿业权的首次设立时间、矿业权人名称、面积、座标范围、历次变更、缴费、延续、投入情况及矿业权的有效期限,采矿权需注明矿山名称、生产能力、面积、标高、座标范围等信息。台帐要完善,不能缺项。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写提交各类报告,包括各类勘查报告、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五,详查区探获一定资源储量后,负责根据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办理采矿证的相关工作。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矿业权费用,各类交费发票要复印存档。 ,七,负责对矿业权维护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各企业矿业权管理员要根据各家矿业权实际情况,对矿业权沿革相关资料、图纸、报告等进行系统整理并存档。电子版资料要求刻盘存档。 ,八,负责组织勘查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编写及评审,并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负 责组织采矿权延续、扩界等所需报告的组织编写及评审。 ,九,负责经公司论证核准无进一步保留价值的矿业权的转让或注销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监督本单位矿业权范围内的生产活动,禁止出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或者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发的情况。 ,十一,负责加强矿业权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联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清除矿业权范围内的非法探采活动。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 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 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 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 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 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 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 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

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5.矿压工程观测原始数据和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区队所报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矿压观测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填写,矿压观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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