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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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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

航空安保有限公司招工简章

一、招工岗位

首都机场民航安全检查员(简称安检员),根据工作区域不

同,主要职责如下:

1、航站楼内安检员主要负责首都机场出港旅客的人身安全检查业务、随身行李、交运行李的安全检查业务以及航站楼内出入隔离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任务;

2、外围道口安检员主要负责进入首都机场东、西飞行区外围通道工作人员、车辆及进入隔离区的各项物品的安全检查业务;

3、货邮安检员主要负责首都机场货物、邮件及货运区域道口进入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业务;

4、特检业务安检员主要负责首都机场乘坐专(包)机的旅客、相关保障人员、进入专(包)机楼的相关迎送人员、工作人员、记者等的安全检查业务。

二、招工条件

(一)年龄在18-25周岁;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统招学历),安检专业、外语专业(英语、日语、法语、韩语等均可)、化学专业者优先考虑;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思想健康;

(四)未参加邪教组织,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少年管教、

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五)身体健康,身材比例协调、匀称,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六)具有文艺、体育特长者优先(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具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参加统一的民航安检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民航安检员五级职业资格鉴定证书。

三、录用程序

(一)笔试、面试

根据招工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二)健康体检

经笔试、面试择优选用的人员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费自费)。

(三)信息收集与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学习、工作经历,以往行为记录等进行审查、确认和信息收集备案。

(四)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与考试

公司安排拟录用人员参加民航安检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完成培训课时且培训合格后,统一参加民航局组织的民航安检员五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培训期两个月,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办理入职手续

通过民航安检员五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拟录用人员,公司将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四、入职后相关待遇

(一)正式录用的安检岗位员工与机场融德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6个月)。

1、试用期工资

第1至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160元/月,代缴各项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4至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安检岗岗位工资的80%,绩效工资的60%,约1500元/月。

试用期员工每月发放价值260元的超市购物卡,不住宿员工每月发放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共200元。

2、试用期期满转正后待遇(以下标准未扣减各类个人应缴保险、所得税、公积金)月收入:710(岗位工资)+1800(绩效工资)+260(超市购物卡)+200(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住宿员工不享受)=2970元。(缴税和扣缴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会略有减少,实发2400~2700元)

半年绩效兑现奖:3000元,说明:截止到每年6月底在册的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含试用期)的发放全奖,不满6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不含试用期)发放奖金。全年绩效兑现奖:3000元,说明:截止到每年12月底在册的员工,工作满1年(不含试用期)的发放全奖,不满1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不含试用期)发放奖金。

防暑费:每年6、7、8三个月发放,700元/月。

综上,安检岗员工月均收入为3645元,年均收入为4万余元。

公司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报名地点:铁十六局社区居委会

报名电话:69440361

报名时间:截止到下周三(10月26日中午11点前)

第4章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概况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民航规则间的国际组织。 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成立了临时航空国际民用组织(ICAO) 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同年5月成立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该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联合国组织的专门机构,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航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成员国之一。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概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简称国际航协,是全国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以成为该协会的成员。 协会与1945年4月在古巴哈瓦那成立。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在蒙特利尔设有总办事处,在日内瓦设有清算所,在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里约热内卢等设有办事处。 三.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制定的“国际民航共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是现行航空法的基本文件,他规定了民用航空的范围,实行措施和国际民航组织等基本内容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制定公约附件对民航领域额的各个方面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文件。 公约附件正式名称是“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目前已制定了18个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2)空中规则 (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的运行 (7)航空器登记和国籍标志 (8)航空器的适航性 (9)简化手续 (10)航空通信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07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及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通用航空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航空保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负责监管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开展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其管理

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措施,防止非法干 扰行为,保证有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安全保卫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执行)。 (二)依法设有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与机场呑吐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装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 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三)将安全保卫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四)按照《国家民用航空保安培训大纲》对员工进行培训。 (五)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民用航空信息和事件。 第八条机场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协调监督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租户等驻场单 位实施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局方的在任何时间或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编写指南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管理文件 民航西南地区通用航空公司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编写指南 二〇一三年一月

民航西南地区通用航空公司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编写指南 为推动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为规范通用航空公司安保工作的开展,为统一通用航空公司安保方案编写的标准,特制定此指南,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一、编写方案的依据: 根据民航局第176号令《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九款第五项规定:取得筹建认可的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卫方案。 二、编写方案的宗旨: 方案是公司级的法规性文件,阐述的运行管理政策、规定、标准和程序是公司所有运营活动的准则。编写方案是为了规范、指导公司的航空安保工作,明确公司航空安保政策、标准和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并通过方案的实施,防止非法干扰和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以保护乘客、机组、地面人员及一般公众的安全,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三、编写方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一)国际民航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

保安手册》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法、国际条约和惯例,以及通航国家、地区安保程序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示范大纲》、《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等民航规章和行政文件。 (四)公司应以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最新版本为准制定方案,并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变化及公司实际运行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持续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章的要求。 (五)针对通航特定国家、地区机场的安保要求,应制定专门的安保程序和措施纳入方案。 四、编写方案的基本框架及要点: (一)前言 要点:总经理声明、局方审批、修订记录、发放清单等内容。 (二)总则 要点:方案制定的宗旨目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方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 【编号】 【下发日期】 【施行日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201号 颁布时间:07/06/1996 实施时间:07/06/1996 效力状态:已修订 修订记录:根据2011年1月8日发布的《》,此文件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所 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列 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1996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 事公共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驾驶舱和客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范围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其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安全保卫 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机构,基地等分支机构也应当设立或指定相应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管理航空安全员队伍。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航空安全员技术等级制度,对航空安全员实行技术等级管理。 第七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派遣航空安全员。

在航空安全员飞行值勤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经 费保障制度。经费保障应当满足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运行、培训、质量控制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需要。 涉及到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应满足反恐怖主义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航空安全员配备装备,并对装备实施统一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装备管理工作记录应当保留12个月以上。 第十条机长在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行使下列权力: (一)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未依法对航空器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 (二)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三)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 (四)处置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 (五)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 第十一条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 机组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分工对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实施安保检查; (二)根据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查验旅客及机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机凭证;

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

飞行任务后,必须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第六条航空器机上餐食和供应品的安全保卫 1、乙方应要求甲方指定的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对机上供应品的采购、生产、储运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2、甲方应要求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制定《航空安全保卫计划》并报机场或局方备案。 第七条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乘坐民航班机,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保安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 1、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机工作细则》做好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收到专机、要客的保障信息,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应急处置 1、乙方负责机场范围内各类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甲方应予以配合。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处置应当按照《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和《机场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执行。

12.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模板(仅作为参考)

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模板 (仅供参考) ....... 公司

二?一五年…月 XXX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 公司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年月日

XXX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 审核单位: 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年月日 总经理申明 《 .... 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保工作实际编写而成。 本《方案》重点阐述了本公司对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管理的制度、流程及标准,明确了背景调查、安保培训、实名申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是公司内部开展安保工作的主要依据文件。在此,我郑重声明:.................................... 公司将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的工作指导方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本《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及作业规范,认真履行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同时,诚恳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 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特此声明。 .... 公司 总经理:…… 二O—五年…月…日

方案修订记录 注:1、此记录是对本公司安保方案修改的记录页 2 、将本修改记录作为修改历史保留在方案内,以备查阅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目 录 1 规划的目标 2 定义 3 法律依据 3.1 国际法 3.2 国内法 4 职责分工 4.1 航空保安主管当局 4.2地方人民政府 4.3机场管理机构 4.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4.5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4.6空中警察和航空安全员4.7 机场公安机关 4.8 军事部门 4.9 机场租户 4.10机场联检部门 4.11 其他单位 5 协调与交流 5.1 国家航空安全保卫协调机构5.2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5.3 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5.4 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与国际民航组织的交流 6 机场、航空器和导航设施的安全保卫 6.1 划定机场控制区范围 6.2 机场控制区的安全保卫设施 6.3 进出机场控制区管制的一般要求 6.4 进出机场控制区人员的管制 6.5 进出机场控制区车辆的管制 6.6 机场控制区内工作器材和商品的保安管制6.7 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6.8 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6.9 机场非控制区的安全保卫 6.10 通用航空的安全保卫 7 机上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卫 7.1 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7.2 过站和转机旅客的保安控制 7.3 工作人员和其他非旅客人员的安全检查7.4 特别的安全检查程序 7.5 准许携带或托运武器的程序 7.6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程序7.7 托运行李的保安控制 7.8 航空货物的保安控制 7.9 配餐供应品和机上供应品的保安控制

安全保卫设备 8.1责任 8.2 采购 8.3 校准 8.4 操作和维修 9 人员及培训 9.1 选择标准 9.2 培训 10. 非法干扰行为应对措施的管理 10.1 政策概述 10.2 责任 10.3威胁评估和分级处置 10.4 先期处置 10.5 指挥 10.6 空中导航服务 10.7 专业人员的支持 10.8 新闻与媒体 10.9 报告 10.10 对非法干扰行为之外的违法和不文明旅客行为扰乱性旅客的处置11. 有效性评估 11.1 概述 11.2 考察 11.3 检查和审计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通过对《民航安全管理》的学习,有了一定的体会。结合自身认识与专业情况及学习资料,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当今世界,经济危机来袭,经济倒退,消费水平下降,人民金钱承 受能力下降,奥凯航空公司停营面临收购,那么,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该以怎样的自身特色经受这场严酷的世纪洗礼呢?这的确就是一个凝重的课题。基于对航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思考,鉴于自身学习认知,实际上做的就就是以人为本、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忠诚”精神教育显得愈加迫切,无疑也就是20世纪对民航安全工作发出的前瞻性呼唤! 以人为本在“管”字上下工夫 民航安全管理,着重在一个“管”字。从管理中彰显安全,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在“管”字下一番工夫。进而言之就就是要坚持“四管”齐下: 一、以“严”字为本。所谓“严”就就是——严格的工作要求,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程序标准,严明的奖惩制度,严厉的法规规章,乃至严酷的铁腕管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系统完善上面,都需要维持一个中心:严! 二、责任大于天。对于旅客,生命大于天;对于机务人员,责任大于天!一个螺丝、一枚扳手,都可能被我们遗忘在飞机上而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对自己负责,对生命负责,这就是民航安全管理的精髓。在进行

民航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责任认知的培养,就是有必 要为之的。从到机场报到的第一天起,就应该让机务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使命,在工作与生活中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行为规范都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除了对机务人员的管理,还需要加强飞行、机务与空管系统的法制化管理,依法管理,有法可依。飞行员有飞行手册,乘务员有乘务手册,机务人员有机务手册,按程序飞行,按手册运行,按章法办事。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失造成错误,就是应该要有惩罚制度的,警示其她人要严谨对待,警示当事人安全大于天。这就是管理中的刚性制度的体现! 四、柔性政策并进。除了刚性制度,鼓励政策就是需要实行的。对于员工,除了严格要求之外,还需要鼓励策略。民航人才的自主性给我国民航事业带来很大收益。尤其我校科技处处长王立文老师自主研发的飞机防冰系统,造福了首都机场,此外,还有机器人研究所的高庆吉老师与她的团队开发的福娃机器人,在奥运会期间,受到了热烈欢迎。民航系统有无数的人才,利用这批集创新与技术于一身的人才,造福民 航事业,为安全管理提供巨大的保护伞。通过努力,若能在技术上达到自给自足,我国能在民航上节约巨大开支。 实践探索在“新”字上求发展 安全就是民航“永恒的主题”,也就是民航企业的“第一竞争力”。把保证旅客生命安全作为民航的“第一要务”,把飞行安全作为民航企业的“第一品牌”。始终要记住:没有民航的安全,便没有民航的一切!我们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声誉的安全理念上,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

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 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 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

航空安全管理(完整篇)

编号:SY-AQ-014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航空安全管理(完整篇)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航空安全管理(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没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常态下的安全是灰色的,是相对的,介乎于黑色(发生事故)与白色(绝对安全)之间的中间状态,航空公司之间,彼此只是灰色度不同而已。安全又是动态的,树立“安全是灰色的”观点,尊重安全规律,准确把握安全趋势,有效控制安全走向,用是否存在危险而不是只看到是否发生了危害来判定安全,有利于保持警觉性,防止自满情绪的滋生,对于促进安全无疑会有积极作用。努力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物化为可操作的长效机制和“容错”手段;减少和遏制安全机制上、运行中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努力阻隔“事故链”的连接,提高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安全的走向是可以控制的。 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 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民航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安全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特别是民航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没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民航而言,安全是众系统、宽领域、多层次工作共同作用的综合结果。常态下的安全是灰色的,是相对的,介乎于黑色(发生事故)与白色(绝对安全)之间的中间状态,航空公司之间,彼此只是灰色度不同而已。系统是否安全不能只看到是否发生了现实的危害,发生了事故。真的发生了事故,事实已经证明危险的存在,当然是不安全的;危害尚未实际发生,危险因素却可能存在,系统也不一定就处于安全的状态。因此说,安全又是动态的。保证了安全并不能说明系统和过程中没有问题,今天没有出问题,并不能保证明天不会发生问题。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经常讲,“安全是个变数。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靠一天天地进行积累”。因此,树立“安全是灰色的”观点,尊重安全规律,准确把握安全趋势,有效控制安全走向,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过程有哪些.doc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过程有哪些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所以很 多的航空公司都会需要航空安全员。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航空安全员的工作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过程 (一)预先准备阶段 1、确认任务;明确航班号、飞机号、飞机号、机型、机组人员情况、起飞时间、中途站、降落目的的以及航线情况。 2、根据航线的特点,结合空防形势的通报,上级对空防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航班的空防形势措施,配有两名安全员时,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配合。 3、按时参加机组准备会,了解、熟知最新的业务通告,做好与乘务长、机长、沟通工作。 4、按时领取个人器械,进行个人准备。 5 、乘务组的准配会上要有空防预案,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与机长、乘务员沟通预先措施,听取或执行机长的指示。 6、各种证件携带齐全,自查证件在有效期内。 (二)直接准备阶段 1、航空安全员登机后,对空舱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检查机上紧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在未派安全员的航线上,机上安全检查的工作由双执照安全员完成,或由乘务长指定负责空防的乘务员完成。 4、旅客登机前,安全员会同乘务员对客舱进行清舱,保证机上无外来物和人员。

(三)飞行实施阶段; 1、旅客开始登机时,安全员应处于合适的位置,密切注意旅客的状况,注意机场工作人员的情况,防止偷渡人员混上飞机。旅客登机后,确认工作人员已全部下飞机,核实旅客舱单与人数相符。安全员在旅客登机的过程当中,应协助乘务员维护机上秩序,处理旅客非法干扰客舱安全的行为。关闭机门后,及时向及长报告,坐到指定的座位上,看护驾驶仓门。 2、航空器起飞后,按照规定锁定驾驶仓门,出入驾驶仓的乘务组人员,必须按照事先的联络方式出入。 3、航程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均按公司《航空安全员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航程中注意观察旅客的动态,坚持巡视客舱,观察旅客的举动。 4、对违反机上正常秩序的行为,经机长同意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性管制措施,并交地面工作人员处理。 空中遇劫处置程序、空中发现爆炸物处置程序、执行遣返任务,均按照《国航安全员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航后阶段: 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器械的交接工作、及时反馈航程中的各种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航空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旅客登机前和离机后对客舱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留在客舱内; (二)制止与执行航班任务无关的人员进入驾驶舱; (三)在飞行中,对受到威胁的航空器进行搜查,妥善处置发现的爆炸物、燃烧物和其他可疑物品; (四)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事件;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领导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航空安保主管部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设置民航公安机关,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职责】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空中警察机构的民航公安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空中警察机构依照规定负责民用机场、飞行中航空器的民航公安工作。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职责】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以下工作:

航空安全管理(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安全管理(新版)

航空安全管理(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没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常态下的安全是灰色的,是相对的,介乎于黑色(发生事故)与白色(绝对安全)之间的中间状态,航空公司之间,彼此只是灰色度不同而已。安全又是动态的,树立“安全是灰色的”观点,尊重安全规律,准确把握安全趋势,有效控制安全走向,用是否存在危险而不是只看到是否发生了危害来判定安全,有利于保持警觉性,防止自满情绪的滋生,对于促进安全无疑会有积极作用。努力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物化为可操作的长效机制和“容错”手段;减少和遏制安全机制上、运行中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努力阻隔“事故链”的连接,提高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安全的走向是可以控制的。 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 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民航实践“三个代表”

通用航空公司安全保卫方案

安全保卫方案 云南飞来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二O一四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标 (1) 1.2 地位 (1) 1.3 使用范围 (1) 第二章方案的依据 (2) 2.1 依据 (2) 2.2 安全保卫方案的修订 (2) 第三章公司基本情况 (3) 3.1 公司概况 (3) 3.2 公司服务目标 (4) 3.3 公司经营项目 (4)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 4.1 公司空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5) 4.2 空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6) 4.3 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7) 4.4 空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7) 4.5 安保部安保职责 (8) 4.6 综合保障部安保职责 (10) 4.7 飞行部安保职责 (11) 4.8 机务工程部安保职责 (11) 4.9 市场部安保职责 (12) 4.10运行控制中心安保职责 (12) 4.11质量监督部安保职责 (13) 4.12机场公司部门职责 (13) 4.13 机场消防部门和医疗部门职责 (13) 4.14 机场航油部门职责 (14)

第五章空防安全管理 (16) 5.1 空防安全检查制度 (16) 5.2 停机坪安全控制 (17) 5.3 航材安全控制 (17) 5.4 飞行保障车辆安全控制 (18) 5.5 接近飞机的各种保障设备、工作器具的安全控制 (18) 5.6 人员安全控制 (19) 第六章飞机的安全保卫措施 (19) 6.1 飞机安全监护 (19) 6.2 飞行前的安全保卫措施 (20) 6.3 飞机飞行中的安全保卫 (21) 6.4 飞机清仓 (22) 6.5 飞行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行使下列权利 (22) 6.6 飞行中的警惕性 (22) 第七章背景调查和证件管理 (23) 7.1 章概述 (23) 7.2 思想动态掌控工作 (28) 7.3 证件管理 (28) 第八章非法干扰行为应对措施 (30) 8.1 非法干扰行为 (30) 8.2 机组和航空安全委员职责 (31) 8.3 信息传递 (32) 8.4 非法干扰的处置方法 (34) 8.5 指挥 (35) 8.6 空中导航服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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