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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0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13条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1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

令的报告时,都要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9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20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21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2条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3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4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5条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6条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7条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第28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9条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0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一、事故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31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32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3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一、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4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35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6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

措施者。

第37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

流。

第38条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

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39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40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第41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第42条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43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44条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45条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第46条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第47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48条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49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50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

领导书面批准。

第51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

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是否正确完备。

五、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52条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

无电压;

二、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三、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53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54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

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55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第56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

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57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

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58条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59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

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60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二、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第61条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三、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62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

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

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63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

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

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

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64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65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66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定。]

第一节停电

第67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三、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

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68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

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

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

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69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

把手必须锁住。

第二节验电

第70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

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71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第72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73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74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

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75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76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77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78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79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80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81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一、拆除一相接地线;

二、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三、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82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

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83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84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85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E的要求。

第86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87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88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89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90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五章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第91条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92条值班调度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第93条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带电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4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第95条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6条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第97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第98条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99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100条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第101条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一、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第102条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节一般技术措施

第103条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第104条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第条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第条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第105条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第106条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第107条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08条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第109条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节等电位作业

第110条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11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第112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第113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合间隙最小距离

第114条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若组合间隙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第115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

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第116条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第117条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120

铜绞线70

钢绞线5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4.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5.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三、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

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大1m。

四、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第118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第四节带电断、接引线

第119条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二、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三、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

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四、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

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五、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第120条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121条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第122条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第五节带电短接设备

第123条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二、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三、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7的规定。

四、断路器(开关)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

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五、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第124条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第125条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第六节带电水冲洗

第126条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四级,气温低于零下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第127条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0临界盐密值的规定时,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第128条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阻率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0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表10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1)

(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注:1)330kV 及500kV 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第129条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 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8mm 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 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大、中型水冲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1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第130条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7规定的试验电压。

二、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 ,试验时间不

小于5min 。

第131条 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

操作杆的使用及保管均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2条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第133条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第134条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第135条 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第136条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下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第137条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第138条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

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139条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时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2的规定。

二、如不能满足表12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降低。

表12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第140条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爆炸点30m以外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第141条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的距离应大于表1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3 爆炸点距邻近物的最小距离

第142条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第八节感应电压防护

第144条在22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或导电鞋等。

第145条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第146条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第147条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九节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148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第149条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第150条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3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第151条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7耐受电压的规定。

第152条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

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

第153条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应按表17相应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 )。

第154条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mm。喷嘴内径以3.5~6mm为宜。

第155条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2500V 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第156条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阀门是否动作可靠,风包内有余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 为宜。

第157条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

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8条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第159条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第十一节保护间隙

第160条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最小不得小于25 。

第161条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5 圆弧形保护间隙定值

第162条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二、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

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程序相反。

三、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须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

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四、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第十二节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163条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二、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三、当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

片数达到表16的规定,应立即停止。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16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四、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表16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第十三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164条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第165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66条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十四节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167条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第168条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第169条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第170条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171条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72条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

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第173条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第174条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第175条绝缘工具电气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7。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表17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第条0~第条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泊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第176条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每

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第177条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17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8。

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 (适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表18 组合绝缘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电工应经体格检查,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二、电工作业应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应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四、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五、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按规定接线和装插头,严禁用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按规定接零(或接地),零线(或地线)的联接必须牢固。在同一系统(网路)中,不能有的设备接零,

有的设备单纯接地。在三相四线制网路中,设备不能只接地不接零。在接地线和保护接零线上,禁止安装开关和保险。 七、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区时,一定要穿好工作服和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八、使用活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完好,使用时梯子应放稳。人字样的拉撑一定要拉好。单梯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工作时不准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级,禁止二人同时登梯作业。 九、不准随意接临时电线,必须时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安安全员认可,并按规范架空、接地、挂危险标志后,方可安装,并定期使用,到期拆除。 十、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接地操作顺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十一、任何电线接头处(包括拆除后的电机、电器或线路),其导线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得外露。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一、填空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4.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知识试题库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5、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3 C、4 6、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

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8、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9、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 A、从四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0、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1、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A)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2、(C)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况可以 C、禁止 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C)mm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4、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B)。 A、防毒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5、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B)用砂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16)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 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2、熟知电气用消防器材,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 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 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 拦,并挂牌显示。 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 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 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9、移动用电工具必须经南钢安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 、在电工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未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检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触电。 不按电工规定的劳动用品穿戴(绝缘鞋等)导致触电。 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梯台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 物体打 击。 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检修作业前未做工作标识,无安全措施,误送电导致触电。 不使用应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棒、绝缘鞋等操作导致触电。 (4) 高处坠落、 (7) 在检修岗位不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导致事故。 (8)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新版)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在电力生产中,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已经成为本行业的一项基本准则。多年的用电管理工作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安规》对减少用户侧事故的发生也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用户不认真执行《安规》,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在一些大用户中,存在忽视电气安全,不认真执行《安规》的现象。尤其是对《安规》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上至主管科室,下至运行人员都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结果是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2000年6月14日,某35kV变电站在“春检”中,一运行人员接到厂调“合上35kVI段PT刀闸”的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走到正在运行的35kV进线刀闸间隔,未核对设备的双重编号,随即合上了35kV进线刀闸线路侧接地刀闸,造成一起带电合接地刀闸的误操作事故。 2001年元月5日,同样的事故又一次发生了。当日该35kV变电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我厂电气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人员 3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 3.2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3.3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监督。 4 控制要求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1.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1.2 电仪维修车间制定地点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1.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1.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2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2.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2.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2.4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2.5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4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4.1 一般安全要求 4.4.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是电力战线从事电业生产的设备安装、设备运行、线路架设、安全管理等必须掌握的重要内容,掌握和重视程度对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影响。本文选编的试题,都是各单位、各部门安规考试经常的抽 考题,全部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试题库。 (答案仅供参考,欢迎业内的朋友们吹毛求疵,寻找其中可能的错误,在此表示感谢)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10、35、110kV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A)m。 A、0.4、0.6、1.0 B、0.4、0.6、1.5 C、0.35、0.6、1.5 2、砍剪靠近110kV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为(C)m。 A、1.0 B、2.5 C、3.0 3、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A)m。 A、0.7 B、0.4 C、0.35 4、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B)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A、4 B、5 C、6 5、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A)联系。 A、值班调度员 B、工区值班员 C、工区领导 6、10、35、110、220kV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A)m。 A、0.4、0.6、1.0、1.8 B、0.35、0.6、1.0 、1.5 C、0.4、0.6、1.5、3.0 7、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A)mm。 A、3 B、4 C、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A、2.6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highvoltag,hv a)通常只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b)特定情况下,之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c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emergency repair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 设备的双重名称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 总则 4.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 19 16 其他安全要求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 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2017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

2017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 一、填空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上者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为低压。 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3、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宜进行其他工作。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8、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24、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要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四、是非题只要工作地点不在一起。一个工作负责人可以发两张工作票。(×) 1.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可以分步做完。 (×)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 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 3.操作票由操作人填用,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 4.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 5.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 6.电动机的外壳可以不接地。 (×) 7.工作尚未全部终结,但需送电试验电动机及启动装置、变频 装置,应在全部工作暂停后,方可送电。 (√)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 (√) 9.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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