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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

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
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1期

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

朱记军 杨 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住房保障的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实施有几年了,但由于各种原因,廉租房制度步履维艰。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我国逐步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廉租房;弱势群体;房地产市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廉租房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一)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供应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健康的住房市场必然要求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而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应根据我国置业者实际收入情况的差异,合理确定不同规模,价位和消费阶层的住房结构,形成住房市场的梯度消费。早在1998年的 房改方案中,国家就正式提出构建 三种人,三类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框架: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2003年9月在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形成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件),该文件提出建立 四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构想,即在原来供应结构体系上增加 普通商品房供应层次。后来天津市提出增加 经济适租房的 五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结构与针对人群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1](P96-97)可知,廉租房政策是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的,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比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城中村改造的不断推行,城市新移民的扩大,使得城市弱势群体的规模进一步加大,无疑,其住房主要消费需求层次###廉租房也需要进一步扩充。为了加快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廉租房在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

作者简介:朱记军(1980#),男,湖北应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房地产)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

杨 易(1981#),女,湖北公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房地产)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

图1 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二)廉租房制度能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

城镇弱势群体主要由低收入者、无收入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构成,而这三类人主要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新城市移民和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获得一定补偿的原 城中村居民。他们的收入很低,且收入没有连续的保障性。他们有的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之列;有的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列,但其住房公积金也易遭封存;即使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列,其难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消费。显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无法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居住问题。相对于两外两种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更加明显的福利性质,国家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方式使其只承担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能有效的解决其住房问题。

(三)廉租房制度能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城市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限于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据民政部统计,自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城市低保制度,当年对于低保对象没有精确统计,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的估计,不超过200万人。1998年底,全国保障对象184万人,1999年底为281万人,2000年底为402万人,2001年底为1170万人,2002年由于政府采取了 应保尽保政策,使城市低保人数激增。据民政部2003年3月统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万,五年间增加了近10倍,大约占全部城市户籍人口的6%~7%。这种增长可以说是超常规增长。另外2004年、2005年两个一号文件,更加明确了对进城农民工社会主体地位的承认,即他们是 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每年至少有1500万~2000万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是城市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由于效率和公平的悖论,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会阶层的贫富分化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居住社会公平严重缺失。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树立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我们关注居住城市化的社会公平问题,实现 局者有其屋。显然,再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2](P64-85)

二、我国廉租房制度形成历程

廉租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

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1999年,为了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建设部以第70号令发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廉租房的房源、廉租房租金标准、廉租房建设和廉租房的申请程序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2002年6月,温家宝同志批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对最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4年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以120号令发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产生的,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在廉租房资金来源、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上有了新的突破,明确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和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2005年7月7日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另外,地方政府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廉租房政策规定。如北京市2001年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2000年10月在长宁,闸北两个区开始进行试点,2001年12月在全市19个区县全面推开,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其他有些地方也相应的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

三、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

(一)廉租房制度执行不力,覆盖面偏低

2006年4月初建设部公布廉租房政策执行情况: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而实行廉租房政策的地市中廉租房所占的比重相对于人群比重也相差很大,廉租房覆盖面明显不够。[3]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地方政府参与不够积极

廉租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政府是构建我国廉租房制度的主体,其建设过程必须通过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即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而这种干预不是破坏或取代市场机制的运行,而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对市场机制起补充和修正作用。由于廉租房在利益和政绩方面都无利于地方政府和财政,在缺乏严格的监督情况下,往往会很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资金缺口明显

据中国建设部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扣除这部分已经提供了住房保障的资金,新建廉租房资金缺口至少为650亿元。如果按照国际上廉租房配发标准计算的话,资金缺口将非常巨大。比如,新加坡有87%的人居住租屋,香港公共房屋居住人数占居民总数的50%,2004年我国新开工住宅面积达47949万平方米,若按香港模式,照50%的比例投放廉租房,未来几年,每年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将在3361亿元。我国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于:(1)市、县财政

预算安排的资金(规定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按照余额的5%核定);(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财政部今年9月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后,将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3)社会捐赠的资金;(4)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目前(3)和(4)两种资金来源的数量很少且不稳定,廉租房稳定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土地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部分与现实中面临所需资金缺口相差很大。

3.住房金融缺失

从广义上来讲,住房金融是围绕住房再生产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融通及其相应服务活动的总称。[4](P1-5)廉租房的福利型决定了其利润空间的微小,再加上廉租房的资金回收缓慢的固有属性,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了住房金融的缺失,其中最明显的是住房金融工具的缺失,决定了我国目前廉租房的融资都寄于财政篱下。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弱势群体增多,廉租房建设缺失资金巨大,住房金融及其金融工具缺失,完全依靠政府直接参与廉租房投资和建设这种主导型融资机制困难重重。

(二)居民标准难定,廉租对象混乱

廉租房的保障性决定了如何合理确定享有该项权利的居民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一般确定这个标准是通过居民的收入水平来衡量。仅仅通过居民的收入水平这个标准为开展确定廉租对象带来了管理混乱,造成该纳入廉租对象的没有纳入,而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成为了廉租对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个人收入不透明

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个人收入来源很多,居民的隐形 收入没办法统计,仅仅通过居民个人的透明收入来衡量居民的收入明显缺乏公允性。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为确定廉租对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廉租房制度加剧了这种混乱局面

在借鉴国外廉租房制度的基础上,为了避免出现类似国外 贫民窟现象,我国廉租房制度确定了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形式。国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来替代廉租对象集中一起居住廉租住房,达到分散廉租对象住户的目的。但这一政策性却使一些非廉租对象通过手段获取了住房租赁补贴,而真正的廉租对象无法获取廉租房制度的待遇。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旧体制向城镇新体制转化、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时期,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廉租房制度,其承担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市场经济 稳定器的功能,决定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借鉴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政府参与监督力度,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实施

廉租房制度浓厚的保障色彩决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其主体地位意味着两点: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二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完全解决廉租房问题。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通过优惠条件与开发商、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设,同时对廉租房地段进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设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实现社会公平。[5](P405-433)

(二)大力发展住房金融,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消费

住房金融分为开发性金融和消费性金融,消费性金融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通过对廉租房价格的控制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金融支持。在住房开发性金融方面,一是国家可

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逐步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廉租房建设;二是国家通过利率补贴引导不同金融机构对廉租房提供贷款,另外对其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将重点针对低收入者的住房建设###从规划、土地整治开发、住宅建设,一直到最后分配方面的辅助措施###提供长期贷款;在住房消费性金融方面,成立直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降低对低收入家庭的贷款门槛,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同时国家对低收入家庭的贷款提供担保。

(三)完善廉租房供应结构,构建合理廉租房长效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廉租房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要保障方式,但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低端住房供应少,因此建设一定的廉租房,实现住房市场供应的合理分配很有必要。北京市政府最近通过回购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的方式值得借鉴,一方面可以补充低端住房的供应结构,另一方面能够减少住房空置现象,引导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在廉租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形成多层次互动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即对低收入阶层再次划分,针对不同的阶层实施不同的廉租房居住面积和补贴标准,做到不同居民居住的公平性,真正实现有效的 居者有其屋,达到居民滚动实现住房消费的目的。

参考文献:

[1][2]卢卫.居住城市化:人居科学的视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欧阳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探悉[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3c17331027.html,.html,2004-9-12.

[4]张东.住房金融:理论新探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5]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Discussion on the Institution of Inexpensively Renting House in China

Zhu Ji-jun Yang Yi

(Xinhua School of Banking and Insurance,Zhongnan Universi 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430060,China)

Abstract:The institution of inexpensively renting hous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upplying syste m of our coun try?s housing.It plays a necessary role of our country housing guarantee.It is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effec tively solve the question of the housing of people earning lo w income in cities.Although the institution of inexpensively renting house has imple mented for several years,it does nott work very well for some reasons.No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e tting up the harmonious society,it will be realistically significant ho w to guarantee right of the increasing people who earn the low income and achieve the fair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Inexpensively Renting House;The People Earning Lo w Income;The Market of Real Estate

(责任编辑:王 璐)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 现实标准为准。 四、廉租房定义: 4.1.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 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4.2.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 金。 4.3.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五、政府作用: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 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七、保障形式: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 八、监管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九、相关条款释义: 9.1.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9.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 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9.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 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的家庭资产。 9.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 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9.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 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9.5.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廉租房管理制度和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廉租房、直管公房的全面管理工作; 2、确保完成租金任务; 3、协调处理管区转租、转让、搭建等违章行为,确保管区不产生新的欠租户; 4、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每周组织房管员学习廉租房、直管公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6、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下管区,督促房管员工作,协调管区管理; 7、确保管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1、负责管区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为住户提供服务; 2、要熟悉掌握管区房屋、租户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租金,租户姓名、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立管区信息台帐; 3、租金按月收缴,按月考核。季度内每月分别达到30%,70%,100%的收租率。确保租金及时入库,租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存银行专用帐户。 4、管区内不允许产生新的欠租户; 5、每季做一次租金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报至房管股; 6、发现管区私自搭建、转租、转让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报所长; 7、管区必须设立常驻服务点,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在区,并做好工作记录; 8、定期下户宣传廉租房、下管公房法律法规、确保一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住户维修单; 9、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区要有1-2名关系良好的联络员; 10、确保管区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维修主管工作职责 1、施工员受理保修单后一般情况当天处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天并及时上报工程股,否则每超过一天扣施工员工资30元。 2、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认为造成材料损失的由施工员责成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将在施工员当月工资中扣除材料款。 3、施工员应建立好材料台帐,认真做好材料出入库记录,每月未由工程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对台帐与实际库存材料不相符而施工员又不能说明材料用途而造成材料流失的,由施工员照价赔偿。维修工具由施工员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员照价赔偿。 4、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将责任划分对施工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雇佣民工原则上由各所施工员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工程股可随时调配,施工员应积极配合。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也随之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现阶段住房不公平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最近几年来,我国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在了解廉租房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了我国廉租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对此尽享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就必须有效地解决群众住房消费这一民生问题;通过对对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我国可借鉴的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廉租房制度的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进而促进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全面发展,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公共政策,分析 引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廉租房”的概念,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

年8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X围。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房条件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一、定义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与其他房产相比,廉租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廉租房实行只出租不售出,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对国民,具有公共福利和以及社会保障性质。其以两种形式居多,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 (二)公共政策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 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2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廉租房经济房享受的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降低其开发成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给娱乐游说。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1.16 【实施日期】2000.1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朱亚衍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协助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来源 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二)政府出资兴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三)通过置换筹集的用于廉租的旧公有住房; (四)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现租住公有住房;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第五条政府新购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一房一厅35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以内;其他户型60平方米以内。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为加强公租房物业的科学化和正规化管理,使我所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公租房的特点及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宗旨与行为规 一、管理宗旨 公租房项目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它具有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等特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安全高效,外和谐;住户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职工行为道德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尊重领导。听从指挥 4、仪容仪表,举止端庄。 5、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6、关爱集体,爱护公物。 7、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8、钻研业务,技能熟练。 9、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10、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第二部分各级职责 一、物业管理组组长职责 1、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按照物业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2、负责所管辖区域公租房物业的全面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 目标。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物业管理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5、负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定时听取职工的 意见和建议,适时改进工作方针和方法。 6、加强组织领导,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职工 综合素质。 7、负责审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物业服务 人员的使用和考核等。 8、负责协调对对外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9、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 服务形象。 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二、物业管理员职责 1、在管理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组长完成各项任务。

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参考文献] [1]包宗华.住宅与房地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焦建国,郎大鹏.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由来、问题、借鉴与改进建议[J].经济 研究参考,2005,(76):38-44. [3]金俭.中国住宅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卢有杰.全面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J].城乡建设,2004,(4):40-42. [6]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万婷.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1届区 域经济学专业硕士论文. [8]周宝妹.社会保障法主体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三、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发展和建设情况、存在问题 1廉租房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虽然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 2.低收入者缺乏住房保障。 按照各地现行住房保障制度,最低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许多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并且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3.土地与资金形成瓶颈。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摘要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我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从复苏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市住宅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因此,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成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自1998年提出廉租房制度构想,至今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并在一些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仍然十分缓慢。关键词: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低收入家庭 0前言 住房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格和住宅价格迅速上涨,使得部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买房难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作为现代城市的社会问题之一,住房问题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具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双重含义。从社会方面来说,房地产的暴利使大量社会财富在短时间内流向少数人的手里,引起财富杠杆发生严重倾斜,最终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动荡因素,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经济方面来说,房地产吸引了大量资金,造成我国在工业、制造业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投入降低,使我们经济的科研含金量降低,并使产业的制造成本提高,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留下隐患。特别对每个个体来说,飞速上涨的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消费负荷,甚至出现了“房奴”这样的字眼,未来消费已经严重透支于住房,这对其他领域的消费会造成较大影响,形成不平衡的消费结构,因此住房问题对我国是一个集社会、经济为一体的重大问题,而这个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问题。 1廉租房保障制度综述 廉租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住房相关的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现,其基本内容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根本宗旨——是为解决达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并且住房困难家庭(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提出的救济政策,是为提高该人群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所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领域的拓展,也是住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体现。 1.1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建立前提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选择。首先,由于工作强度、人的能力、技能存在巨大的差别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必然产生高、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市场化的过程中,大量低收入家庭没有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其次,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年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数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县(市、区)、镇的下列居民家庭: (一)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具体保障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落实保障资金,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价格、审计、土地、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并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购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收稿日期:2009211211 作者简介:刘海燕(19742),女,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讲师。研 究方向:经济学。 第9卷 第1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9No.12010年2月J OURNAL OF HUA IB EI PROFESSIONAL AND TECHN ICAL COLL EGE Feb.2010 ?经济管理?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海燕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摘要:我国廉租房制度在运行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是政府在住房领域中面临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地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的新思路,希望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对策;住房保障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275(2010)0120070202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我国廉租房制度思路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反思和完善。 一、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 :首先,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其次,以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最后,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这三种渠道从运作情况来看,都存在现实上的问题。作为中西部解决发展差别比较大的国家,各地方政府能够安排的财政资金不仅差别较大,数目也非常有限,而我国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地区占的比重却更大。另外,土地出让金是受地方商品房市场发展状况制约的,稳定性很差。再加上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否应该不分对象地普遍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目前社会上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现阶段,由于地方上资金的稳定性和充足性难以保障,使得我国廉租房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收效并不理想。 (二)保障面狭窄造成廉租房制度运作困境 保障面过于狭窄是现阶段廉租住房保障面临的最大困境,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家庭。从目前低收入群体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住房弱势群体。按照彼得“水桶定律”的理解,社会问题是否出现,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中承受能力最差的群体。所以,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政府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这对维护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 可是,从落实的情况来看,廉租房制度不仅对城镇“双困”家庭的保障尚不到位,对农民工的居住权利的保障更无从谈起,这是一个需要各地区积极主动去完善现有廉租 房制度的问题。 二、完善廉租房制度新思路的探讨 (一)在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下,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矛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又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难以制定统一标准和统一的政策。因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4年9月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只提出一个大体框架,缺乏应对住房保障制度运作中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原则性和稳定性。 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下,作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不同省、市往往根据本地区在廉租房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眼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因而建立更具体、详细的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在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住房保障的目的与原则;(2)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方式;(3)住房保障责任的归属;(4)住房保障的监督;(5)住房保障的房源;(6)住房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权限。 (二)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建设,作为资金来源的补充 我国国有大企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等行业,这些企业实力强资金雄厚,遍布各省市地区。在地方政府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参与纳入地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来。并且,这种对资金来源的补充方式经过一些地区的实践检验,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极大的减轻了政府负担。 例如,位于安徽省北部的淮北地区,矿产资源得天独厚,为中国的五大煤炭基地之一。该市的淮北矿业集团,拥有24对大型现代化矿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08年以来,淮北市便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平台,探索和推进共建廉租住房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精神和省建设厅的? 07?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排队等公租房现房,排队人太多。今后,郑漂还可以直接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3300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货币化补贴。未来,保障房将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有一个严格的计算公式,即“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根据新政策,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人1个月12元/平方米。 补贴系数根据收入不同也不相同: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持有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即1100元到1375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即1375元到22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即2200元到33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此外,补贴面积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 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 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粗略算一笔账,如果按照三口之家都是低保计算,可以领取720 元的租房补贴。另外,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 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不一样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条件不一样。”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情况如下。 a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b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持有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同时,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 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另外,从申请到审核,需要哪些流程?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 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最快需要44个工作日。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困扰廉租房建设踌躇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建设部等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适用本细则。阜阳城区范围内,居住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在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房改部门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为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物价、统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可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保障人数市场平均租金。现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现住房建筑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有住房面积。现低保家庭保障人数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困难家庭的实际人数。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除尘滤布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测定。第九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租房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公租房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服从国家颁发的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二条公租房所有权属于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中检联公司行使管理权,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对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改变公租房用途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否则公司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入住协议。 第四条员工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或违章搭建。 (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按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四)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一律交纳押金300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还公租房: (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他人的; (四)利用租住公租房从事经营(“门面”)活动的;

(五)在公租房内酗酒、赌博者; (六)其他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七条退房规定 (一)凡是在公司租住公租房的员工,办理移交完所有的工作,包括公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等; (二)若房间设施有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三)在移交手续上有总经理签字方可退房,不然押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卫生情况 (一)公司每月方可检查公租房卫生一次,卫生不合格着限期整改; (二)两次整改不合格着公司全体通报批评一次。

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廉租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的一个福利,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请,但是每一年廉租房的政策规定都会有所不同,想要申请廉租房的人应该要能了解清楚。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律伴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c17331027.html,/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 咨询题: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一般住房。XX年3月我国在《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的基础上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方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多个都市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出台了适合各地事情的廉租房治理试行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都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般住所,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日子标准。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都市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供应对象明确。廉租房制度是具有挑选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型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惟独符合各地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能够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 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阶段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赋予租金减免的方法。 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主导作用体如今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保障对象和范围及享受标准作出规定,并建立合理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房源的渠道,并且,进行有效的行政治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4、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治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治理等。 5、廉租住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形成了三种基本保障方式: 一是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建筑公房的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即政府经过设立特意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负责建设和治理; 二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金融支持非营利机构建房的间接参与办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方法,支持非营利机构进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买房者减税和租房者进行发放房租补贴的支持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进展中国家,都别同程度地发放住房补贴,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 国际经验也证明,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背景、都市化进展速度和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具体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住房政策的形成和进展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所以,绝大多数国家并别仅仅从社会因素思考住房咨询题,促进经济进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也是各国决定住房保障方式的重要因素。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9月28日市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式文件国庆节后下发)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非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和《天长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天政〔2010〕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有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住房,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第三条廉租住房工作采取政府统筹,坚持部门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稳步运行、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和城东新区及所辖社区居委会、大圹圩农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的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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