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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ASSF通报看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管风险

从RASSF通报看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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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ASSF通报看食品接触产品的监管风险RASFF是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的简称,早在1978年欧盟就开始在其成员国间建立快速警报系统,成员国有责任在消费者的健康遭受严重风险时提供紧急信息,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和饲料的危害。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逐渐重视,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卫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欧盟是世界上法规、标准相对健全的地区,笔者将近3年来的RASFF通报信息进行了分析汇总,并试图从中寻找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监管重点。

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RASSF系统共发起通报1150次,其中涉及食品接触产品的通报达333次,占通报总量的29.0%,且该产品通报比例逐年上升,涉及意大利、德国、英国、波兰、芬兰、斯洛文尼亚等21个国家和地区,通报品种涵盖了塑料、金属、陶瓷、搪瓷等常见材质制作的包装、餐厨具等,这些通报产品绝大部分是产自中国或香港、台湾等地区,直接或通过其他口岸转口至欧盟的。

近三年食品接触产品的RASSF通报情况

欧盟贸易体的部分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况,有其自己对食品接触产

品的食品级条例,如德国的LFGB,法国的DGCCFR 2004-64,英联邦的

从通报的产品品种来看,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是被通报的重点品种,连续三年占通报总数量的八成以上。在塑料制品中尼龙制品和三聚氰胺餐具是被通报较多的,如2010年由于尼龙中的初级芳香胺析出超标被通报达24次,占当年通报量的五分之一多;其次是仿瓷餐具通报19次,接近五分之一,通报原因多为甲醛物质迁移超标和总迁移量超标;还有少部分不能确定为是否为尼龙或仿瓷的塑料制品总迁移量超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尼龙、仿瓷餐厨具是我们监管的重中之重。其次是金属制品,以不锈钢餐厨具为主,通报原因多为铬物质迁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通报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金属制餐厨具,如2010年意大利针对金属制食品接触产品发出的通报多达37次,占本国所有通报的92.5%(另有三个通报针对塑料制品),占同年欧盟发出的此类产品通报的75.5%,由此可见输往意大利的金属制食品接触产品其风险极高,应严密监管。

那么,初级芳香胺、甲醛、重金属在尼龙、仿瓷和不锈钢中都扮演什么角色?为什么容易出现迁移量超标呢?

众所周知,不锈钢的耐腐蚀、耐用、易清洁消毒且不会影响食品和饮料的颜色和气味,但是正是高比例的铬(至少10.5%,大多数食品接触产品用不锈钢含有大约18%,该含量对耐腐蚀性最佳,且成本低、已加工)赋予了不锈钢这些优良特性。在意大利,有一个用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牌号“肯定列表”,这些牌号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通过蒸馏水、橄榄油、乙醇水溶液和3%醋酸溶液中的腐蚀性试验,通过后可以加入肯定列表。英国、德国、法国对食品接触不锈钢产品也有许多规范。

尼龙制品中初级芳香胺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塑料原料中使用了某些含有偶氮染料组分的色粉等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偶氮组分发生分解形成各种芳香胺物质,这一现象特别在深色塑料制品中较容易出现;二是塑料原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含有芳香胺基团的物质或助剂,如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具有增强尼龙耐高温的特性,因此被广泛用于制造耐高温的尼龙厨具,但在受热等条件下可能释放出芳香胺。此外,塑料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某些交联剂和扩链剂等在一定

条件下也可能释放出芳香胺物质。

仿瓷餐具的原材料为密胺树脂,为三聚氰胺和甲醛的聚合物,树脂中甲醛的迁移量随树脂热固压制的时间和热固成型后放置时间的延长以及热固压制温度的升高而降低。以100%密胺树脂制成的餐具无毒无味,耐腐蚀,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的产品一般不会出现甲醛迁移量超标;但部分工厂为压缩成本,在密胺树脂中加入部分脲醛或其他添加剂,致使产品出现甲醛或是总迁移量超标。

从欧盟的通报可以看出各类食品接触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各贸易国家地区的关注点,因此,在出口监管时首先要充分发挥我们检验检疫部门多渠道获取信息的优势,将贸易市场的法规动态及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企业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对贸易国家法规标准的研究,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着手,减少因技术壁垒带来的经济损失:首先是加大对贸易国政策法规的关注,

其次.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对食品接触产品实行动态风险分析,对通报高发的国家和地区、通报较多的产品和法规发生变动的国家涉及的产品给予较高的风险评级,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的优势,加大检验监管力度。

但是目前很多的金属制餐厨具为非法检商品,少了检验检疫的把关,导致很多产品被通报,既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同时也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 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贸易和信誉。因此,为维护我国出口此类产品的信誉和贸易正常的发展,加强对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1、综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核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为: 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 金属制品:镍、铬、锰、锌、铁等金属迁移量超标以及内涂层脱落; 塑料制品:甲醛、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邻苯二甲酸酯超标以及有异味等。 2、食品接触材料的重要安全性事件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 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

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 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 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一)关于标准名称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 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二)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橡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2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合物料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 4其它 4.1 迁移试验 4.1.1 一般要求 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1.2 特殊规定 4.1.2.1 食品模拟物 如材料或制品在植物油中发生了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溶胀、变形等变化时,可选择50% (体积分数)乙醇溶液作为油脂类食品的模拟物。 4.1.2.2 总迁移试验条件 总迁移试验条件选择应符合GB 31604.1-2015中5.2条规定,对于与食品接触温度小于等于40℃、接触时间小于等于24h的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总迁移试验条件 4.2 标签标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

用安全要求》的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原料要求A.1天然橡胶为从植物源巴西三叶橡胶树得到的顺式-1,4-聚戊二烯。 A.2合成橡胶聚合物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合成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清单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终产品)

附件3: 符合性声明(终产品) 产品名称:XXXXX(符合性声明对象的产品名称) 产品材质:XXXX(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标要求标识产品材质,对于复合、组合材料及制品 可以列表的形式体现各层材料或部件的材质) 生产商:XXXXXX 联系方式(适用时):XXXXXX 声明方:XXXXXX 联系方式(适用时):XXXXXX 产品使用条件a):可以或不可以接触的食品/食品类型、与食品接触的使用条件限制(接触时 间和接触温度)、最大面积体积比(或最小容量)和重复使用情况等。 符合法规:产品符合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 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 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塑料 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适用于本产品的相关要求。产品生产过程符合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法规符合性说明:产品对上述法规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见附件。 责任声明:我司对所提供产品试样、产品信息、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及配方的变更负法律 责任。产品使用者对正确使用该产品负有法律责任。 a)对于终产品,其符合性声明中必须说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条件,其说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 容。当不做任何说明时,则意味着产品可在任何条件下使用。 签名: 日期:

附件:产品技术指标法规限量要求及其符合性一、基础理化指标符合性 二、有限制物质限量指标的符合性 1.特定迁移量指标的符合性 2.残留量指标的符合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的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塑料成型品》(项目编号 为ZHENGHE-2014-259)的制定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项目组于2014年10月牵头成立了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小组,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蓉芳、顾振华,主要参与人为朱蕾、张泓、卞华松、赵宇、田岩等。 为体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并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总队作为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成立了由生产企业、使用企业、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制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先后开展了对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或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文献调研、食品接触塑料树脂材质类别调研、资料汇总分析等工作,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6月间多次召开起草小组会议及扩大会议,研究讨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构架、关键技术内容等,并按照方案要求起草了《食品接触塑料树脂》(讨论稿)。向国内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共发送40份,共收到反馈意见22份,其中17份无意见,5份提出修改意见15条。对征集的15条意见逐一进行研究,根据采纳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相应修改,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了不采纳的理由。2015年7月31日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标委会秘书处初审并上网公开征集意见。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标准名称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属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对现行标准名称“塑料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以及正在修订的几项标准名称进行了比较,认为“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体系名称协调一致,能准确表达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易引起误解,并与欧盟、美国相关法规基本一致。而“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从字面意思上未涵盖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塑料表面印刷油墨等,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常常引起监督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对标准适用范围解读的不一致,使标准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食品相关产品的内涵和外延无法界定,超出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因此,最后将标准名称确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标准也适应于食品接触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从单体及其他起始物至加工制成可供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成型品,要经过树脂合成、混炼造粒切片或直接添加添加剂制成颗粒、粉末、切片等塑料材料,塑料材料经高温制成薄膜、薄片或层压片、瓶坯等塑料半成品或直接加工成型为成塑料成型品。鉴于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塑料树脂与塑料成型品两类标准,本次整合清理也将分别制定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及塑料成型品两项标准,从起始物至制成成型品的整个生产链条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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