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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考题

(满分100分)

公司: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姓名:时间: 2015年8月12日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其中多项选择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ABCD 原则。其中首要原则是 C

A.公开透明

B.公正

C.公平竞争

D.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 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1

B.2

C.3

D.5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AC的,应当回避。

A.董事

B.总经理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4、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ABCDE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E、询价

5、采购数额在 C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A、50万

B、100万

C、300万

D、500万

6、政府采购政策可以通过 AB CD 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A.预留采购份额

B.价格评审优惠

C.优先采购

D.制定采购需求标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范的“服务”包括 BD

A.公务员向政府提供的服务

B.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C.政府向公务员提供的服务

D.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8、质疑分为ABD 类不同的可质疑事项范围。

A、采购文件

B、采购过程

C、采购内容

D、中标或成交结果

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发布于C

A.国务院指定的媒体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

C.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0、在什么情况下联合体投标及联合体各方投标均无效:CE

A.采购公告载明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B.采购公告未载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C.联合体及联合体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

D.联合体中各方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E.采购公告载明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二、填空题(每题2分)

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条件。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P114

4、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5、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机构采购的范围、吧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既可以一个项目一签,也可以一年一签。P63\P64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P82

7、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的下载期限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

9、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

10、政府采购工程一级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

11、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12、采购代理机构有两类:一是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二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13、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

1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实践中很多人误解认为资格预审只适用于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是采购程序中的一个独立的环节,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均可以适用。

15、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中,国库集中支付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迟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1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上浮20 %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0、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进行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1、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具体包括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其中制定采购需求标准专门面向特定供应商开展采购,以支持、促进该类型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市场获得更好的发展。

2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

23、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6、为使公众有时间评判公示内容,同时又不拖延采购进度,《条例》规定单一来源的公示期最少为三个工作日。

27、评审专家的确定: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报请同意的部门不同,招标要报请市发改委部门同意,谈判和磋商则是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28、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9、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2、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3、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4、质疑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5、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时效期间起算日期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15年。

37、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8、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9、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4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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