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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产业保障机制的构建

加入WTO与我国产业保障机制的构建
加入WTO与我国产业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wto架构下的保障条款

(一)《保障措施协定》内容分析

《保障措施协定》由序言、14个条款和1个附录组成。该协定第11条第1(a)款规定:“成员方不得对特定产品的进口,采取或寻求gatt第19条所规定的任何紧急措施,除非此类行动符合依照本协定的规定实施该条。”可见,保障协定已经成为实施保障措施的唯一合法依据。下面依次分析其实施的实体与程序等要件。

1.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一成员(包括关税同盟)只有根据下列规定才能对一项产品采用保障措施,即已确定该产品正以大为增加的数量(较之国内生产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输入其领土,并在此情况下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或严重损害的威胁。”由此可见,采取保障措施的要件包括进口增加、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威胁、以及进口增加与产业损害的因果关系。兹分述如下:

(1)有关产品的进口数量大量增加:包括绝对数量的增加与相对数量的增加。所谓绝对增加,即产品进口绝对值的增长;相对增加是指尽管进口数量的绝对值未见增长,只要进口国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业生产的产品减少了,相对地也就增加了进口产品。

(2)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此处国内产业应理解为一成员领土内进行经营的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指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些产品全部国内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其范围广于反倾销协定和补贴及反补贴协定中所规定的产业范围。

所谓严重损害系指对国内产业的情况有全面性的严重损害:而严重损害的威胁,系指对于损害的造成,有明显而立即的可能性(clearly imminent)。主管机关在决定国内产业是否由于进口的增加而遭受严重损害或有遭受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必须将对所有与产业的有关情况,并属于客观且可以量化(objective and quantifiable)的因素加以评估。

(3)因果关系:实施进口保障措施需证明有关产品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ausal link)。虽然其进口的增加不须为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但其他造成损害的因素不得归因于进口增加。

2.保障协定的程序及其它规范

(1)案件的调查。保障程序的进行,通常系基于相关利益方的申请,并且必须经过调查,调查程序包括对利害关系方的通知、召开听证会、利害关系方提出证据、意见及辩论;主管机关应公布调查报告,记载裁决及时与法律争论作成的结论。

(2)临时措施。保障措施原则上必须在最终调查确定后方可实施,但有时情况紧急,若迟延将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性的保障措施。其实施要件为:须初步裁定有明显证据显示进口增加;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采取增加关税税率的方式;适用期限应不超过200天。

(3)实施方式及程度。由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主要在于成员方履行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义务而导致的国内产业的损害,因而保障措施最常用的方式应为实施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不过,进口国亦有搭配实施关税配额者。

就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度方面,保障措施以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范围为限。若采取数量限制,不得减少进口数量使之低于最近三年期间平均进口水准。

(4)存续期间、延长适用与逐步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制定保障措施协定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为保障措施设定落日期限,以减少一成员将保障措施用作延长国内夕阳产业存续期限的方式。任何保障措施适用期间不超过四年,经过延长不得超过八年(包括实施临时措施的期间、实施保障的最初期间、以及延长的期间)。

保障措施延长适用的前提是进口国主管机关认为有继续保障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且产

业正进行结构调整,且措施的延长不得较最初实施期间终止时有更大限制,而应继续放宽。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一年以上,应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自由化。若适用期间三年以上则应在实施的中期以前检查适用情况,在适当情况下撤销或加速自由化。

(5)通知、协商和补偿、报复。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对有关严重损害或威胁的调查过程、结论和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的决定通知保障委员会,各有关成员方应将临时性保障措施的协商结果及时经过保障委员会通知货物理事会。

提议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向对其有实质利益关系的有关产品的出口方提供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对受不利影响的成员方提供适当贸易补偿,以维持实质相等的关税减让水准及既有义务。若协商在三十日内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成员方在保障措施实行九十日内,在商品贸易理事会未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实质相等减让义务,进行报复。

(6)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遵守不歧视的原则,保障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的适用,应不问其产品的来源(irrespective of its source)”,明确肯定保障措施实施的无歧视性,但作为例外保障协定允许进口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以某种歧视性方式分配配额。

(二)农业特别保障条款

农业协定第5条即农产品“特别保障条款(special safeguard provisions)”允许成员方在进口量超过某一触发水平(a trigger level),或进口价格低于一成员公布的触发价格的情况下,课征额外关税。该条款适用于已将非关税措施转换为等效关税的成员。

任何成员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尽可能预先即在采取此类行动后十日内通知农业委员会,凡成员采取此类行动应给予有关国家协商适用这些行动的条件的机会。

(三)纺织品及服装过渡性保障条款

为避免进口成员国某项纺织品及服装进口量增加造成产业严重损害或威胁,纺织品及服装协定(atc)第6条允许成员国援用具有特定性、过渡性的保障机制(transitional safeguard)。

过渡性保障措施与gatt第19条及保障协定最大的不同之一在于实施对象的选择性。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第6条第4款规定:“依照本条例所采取的措施,应在成员对成员的基础上实施(on a member-by-memberr basis)”,可见,过渡性保障措施是以歧视原则为指导的,它允许实施对象的选择,而在gatt第19条以及保障协定之下,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

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方式为限制进口数量,并且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成员,并无义务对受影响的国家进行补偿。

(四)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紧急保障措施

gats第10条第1款规定:“在不歧视原则下,应就紧急保障措施问题进行多边协商。此类协商结果应自wto协定生效后三年内施行”。此项规定为将来制定的服务业紧急保障制度所设的唯一条件,保障措施必须基于不歧视原则行使。

在服务贸易的紧急保障机制尚未实施前,若发生成员的国内产业由于服务市场开放竞争的承诺而受到损害时,第10条第2项规定了替代紧急保障措施的暂时方式,其方式为准许成员方修改或撤销特定承诺。

二、我国入世后的应对措施

加入wto在对我国经济带来重要利益的同时,亦会对我国的经济,特别是对我国的产业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其冲击不仅涉及面广泛(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而且影响程度很深,所以在遵循wto自由贸易原则开放市场的同时,如何充分利用保障制度这个合法武器为我国产业建立起“安全阀门”,确保经济安全,如何在wto框架下,汲取美、欧等国家的法制实践,建构起我国的产业保障机制实属必要和紧迫。

(一)健全、完善进口救济的法源依据。《保障措施协定》没有针对每个成员规定具体的实施方式,这就需要各成员在不违反该协定的前提下,由各国国内法加以具体规定,我国应兼顾wto规则和国家利益,加快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以保护依循明确的实体及程序性规则保障我国的产业,这也是wto透明度原则所要求的,具体来说其内容主要包括:严格的产业保护程序,如通知、调查、协商等步骤;科学的判断标准,确定国外产品对本国造成损害,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作出判断,如损害认定的考虑因素等;明确执行机构,从国外产业保护实践看,产业保护主要负责部门是该国负责工业和贸易的部门,我国的产业保护机制应以综合经济部门如国家经贸委负责为主,由行业协会、海关、工商等参与配合。申请主体方面,除主管机关得主动调查外,行业协会、产业团体、地方政府均可向主管机关提出。

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要涵盖农业、服务业和纺织业等,加入wto后,我国面对的将是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农业,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受到严重挑战;而作为未来经济发展潜力最大的服务业,我国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所以,针对农业、服务业等产业,依循wto的特别保障措施制订具体的部门产业保护办法实属必要和迫切。

另外,亦应规定相关的积极调整的补救措施,以协助国内产业在受到外来竞争时,能加速进行调整而恢复竞争力;同时建立进口监视系统,当发现进口有大量增加的情形时,经简单的程序和召开听证会,即可要求与出口国进行协商,这样就防患于未然,变被动为主动,相应地亦要建立起行业报告制度,以便主管机关及时掌握信息。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所谓行业协会,是指“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总体,或其产量占该产品国内产量大部分的生产者团体”,按此定义,一国的行业数量成千上万,而不是我国与部门管理体系相连的为数有限的行业的概念。

保护措施协定规定,进口国只有在通过确定大量进口对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才能采取措施限制进口。实际上,单个或几个企业一般是不能提出这种申诉要求的,只有那些产量在该国国内同类行业的生产总量中占有重要比重的产业才有这种行为能力。事实上,要求政府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诉,大都有国内企业的行业协会或代表提出。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教学大纲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WTO与中国对外贸易》 2、课程代码: 3、课程类型:专业主干课 4、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5、课程学时:32 6、学分:2 7、先修课程: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世界经济 8、开课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 9、开课学期:2012-2013学年上学期(秋季) 二、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是一门专业课。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三、课程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在面对全球化背景下激烈的国际的背景下如何积极地完成政府职能转化和创新的重要使命。 学生应该了解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常识及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尝试分析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适应全球化的复杂形势。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 先修课程为经济学,国际贸易等专业基础课程 五、主要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配合相应的案例分析及讨论。 六、考核方式 本课为考试课,其中考试占60%、案例分析占20%、作业占20% 七、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胡涵钧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WTO与中国对外贸易》,余洪滨,北京大学出版社

《世界贸易组织教程》,高永富,上海人民出版社 八、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WTO的背景与关贸总协定(2学时) 第一节WTO产生的背景与关贸总协定的诞生 第二节关贸总协定的8轮会谈经历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 第二章WTO的基本原则(4学时) 第一节非歧视(国民待遇)与互惠贸易原则 第二节公平竞争与逐步实现自由化原则 第三节其他法律原则 第三章WTO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则(4学时) 第一节关税在货物贸易中的作用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三节WTO关于货物贸易的若干规则 第四节中国“入世”在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 世界贸易组织(1-2章),要求学生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过程及历史背景,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货物贸易的规则。 第四章WTO与中国农业的发展(2学时) 第一节中国农业体制的改革 第二节中国农产品市场开放 第三节中国农业生产与贸易政策调整方向 第五章WTO与中国主要工业的发展(2学时) 第一节WTO与我国石油化工工业 第二节WTO与我国汽车工业 第三节WTO与我国钢铁工业 第六章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4学时) 第一节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格局 第二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三节《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的影响 第七章WTO与中国部分服务业的发展(2学时) 第一节WTO对我国金融?O盏挠跋? 第二节WTO与我国的电信服务 第三节WTO与我国的旅游事业 第八章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4学时)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基 础 知 识 教 程

《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教程》教学大纲 [教学的总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对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充分认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给我国带来的各种挑战,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通过本教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并能够运用于实践,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学的总要求] 教学的总要求共分三个难度递增的层次:了解、掌握、熟练掌握。“了解”是指在教学中侧重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的教学,使学生具有判断、选择等能力;“掌握”是指在教学中侧重对某一具体原则、规则的教学,使学生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对原则、规则具有较准确的把握;“熟练掌握”是指在教学中侧重对某一具体原则、规则的教学,使学生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对原则、规则具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并能够运用于分析实际问题。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是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的结合,闭卷和开卷各占50分,考试总时间120分钟,前40分钟考闭卷,后80分钟考开卷;闭卷题型为单项选择(10分)、多项选择(10分)、名词解释(15分)、辨析(15分)四种;开卷题型为简答(20分)和论述(30分)两种。 第一章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GA TT、WTO是如何产生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概况及关贸总协定的历史贡献;使学生掌握GATT、WTO、多哈会议的内涵,掌握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

的区别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 第一节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运行 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了解 二、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了解 三、关贸总协定的运行情况掌握 第二节关贸总协定的历史地位 一、关贸总协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掌握 二、关贸总协定的历史贡献了解 三、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了解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了解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了解 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掌握 第五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掌握 第六节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谈判议题 一、新加坡部长会议了解 二、西雅图部长会议了解 三、多哈部长会议掌握 思考题 1.世界贸易组织GATT主持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特点是什么?2.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是什么? 3.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制度

国际贸易组织货物贸易规则 (一)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A 、主体适用范围:外贸经营者(主体扩大到自然人、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 B 、客体适用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16条和第26条) C 、地域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单独关税区(即港澳台) 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 A 、条件:1,产品低于正常价格或低于成本价出口销售、 2,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造成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阻碍国内工业的新建、 3,国内损害与倾销产品进口具有因果关系 B 、倾销: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正常价值的确定顺序: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可比售价——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构成价 C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 在反倾销个案中,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不能同时并用 成员国不能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弥补倾销或出口补贴造成的相同情况 D 、必须针对特定来源的产品 E 、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进口经营者缴纳 一般不超过5年 一般不追溯征收 外贸管制和WTO 外贸管制 关税制度:法律依据、关税种类、完税价格 非关税制度 修订后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WTO 产生发展:WTO 和GA TT ,WTO 与中国 重要制度:争端解决、贸易政策评审 重要协议:GA TT1994、TRIMS 和GA TS 初裁:调查起 60天后采取,不超过 6个月: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 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主管机关初裁之前, 不能接受。

F、反倾销调查程序: 商务部发起(申请或主动) 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 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纳税人是进口商) 行政复审(申请或主动)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 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 G、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2),反补贴措施 A、条件:1,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 2,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3,因果关系 B、补贴的3个构成要件: 1,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 2,接受者获得利益; 3,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专项性(企业,产业,地区专项性补贴,禁止性补贴)C、补贴的分类:禁止性补贴(法律禁止),可申述补贴,不可申述补贴(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符合特定要求的补贴——企业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 D、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和反补贴税 E、必须针对特定来源的产品 F、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3)保障措施 A、条件:1,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 2,近期内进口数量增加、 3,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4,因果关系 B、措施: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C、限制:非歧视(针对产品,不区分来源,针对所有WTO成员方) D、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二)WTO法律制度 1、WTO与GATT的关系:组织意义上取代与被取代;规则意义上包含与被包含(将调整范围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2、WTO与中国的关系 (1)中国在WTO中的义务:共同义务(WTO多边协议)和特有义务(中国入世承诺)(2)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

1《WTO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课程名称WTO规则课程编号220210720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先修课程 西方经济学 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学 总学时36 学分数 2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WTO概论》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实现如下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本知识;掌握WTO的运行机制与基 本原则。掌握WTO作为国际权威性的经济组织,在规范成员方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基本规则,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农产品贸易规则、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规则、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一般保障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服务贸易规则。 能力目标: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对策,对中国主要 工业的影响及对策,对中国服务业的影响和对策。 情感目标:让学生熟悉WTO和中国经济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WTO概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我们应达到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有关世界贸易组织(WTO)包括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本知识;了解GATT/WTO和中国之间的历史关系,引导学生对中国入世和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作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探讨;跟踪WTO 和世界、中国经济政策的最新发展动态,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其进行评价。 三、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学时及进程安排 周次课次 教学模块主要教学内容学时 1 1 WTO概论 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2 2 2 WTO概论 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理论 2 3 3 WTO关于货物 WTO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 2

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一(随机) 、二、三、四、五

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一(随机)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一、单选题(共7道试题,共28分。) 1.实行数量限制主要是采用( )手段限制外国产品与本国工业竞争 A. 非行政 B. 行政 C. 价格 D. 关税 满分:4分 2.1994年乌拉圭回合首次明确规定了( )的概念 A. 禁止性补贴 B. 可申诉补贴 C. 不可申诉补贴 D. 允许性补贴 满分:4分 3.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以( )身份提供服务 A. 本国政府 B. 个人 C. 争端中的某一方 D. 争端中的双方 满分:4分 4.世贸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 )方面 A. 争端解决机制 B. “一揽子”协议

C.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D. 基本原则 满分:4分 5.( )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加入 A. 地区性组织 B. 单独关税区 C. 地方政府 D. 国际组织 满分:4分 6.对禁止性补贴,双方应进行磋商,磋商应在( )天内完成,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将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在( )天内提出最终报告 A. 30,90 B. 30,60 C. 60,60 D. 60,90 满分:4分 7.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由( )组成 A. 发达成员方 B. 部分成员方 C. 所有成员方代表 D. 发展中成员方 满分:4分 二、多选题(共18道试题,共72分。) 1.补贴的特征

A. 补贴是一种私人行为 B. 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国内生产与销售企业 C. 补贴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有关产品在国内外生产上的竞争力 D.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 满分:4分 2.布雷顿森林会议决定建立的是 A. gatt 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 世界银行 D. wto 满分:4分 3.( )应视为政府补贴 A. 政府采购 B. 税收豁免 C. 债务转移 D. 资金赠与 满分:4分 4.WTO与GATT之间的区别 A. WTO是永久性的正式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 B. WTO调整的经贸关系领域远宽于GATT C. WTO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要求一揽子接受 D. WTO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和更广泛的代表性 满分:4分 5.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厂家造成( )情况下可以采取紧急保障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程序

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作为WTO协议附件2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及其附件。此外,《关于实施与审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决定》、《关于按照〈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五部分处理争端的宣言》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及配套或附属协议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条款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文件,共有27条和4个附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保障各有关协议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WTO争端解决包括下列基本阶段:磋商、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程序、争端解决机构决定及其监督实施、制裁等阶段,还包括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等选择性争端解决程序。有些阶段基本上是GATT1947争端解决相应程序的重述,有些则是WTO的创新。 一、磋商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程序阶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相互间的争议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由于磋商解决争端问题是争端各当事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所达成协议的执行,因此这一阶段是争端解决的必经阶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所提供的争端解决方式。 《争端解决谅解》第4条规定,某一成员方认为另一成员方在其境内采取的措施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所管辖协议的实施,并损害了该成员方的利益,可提出要求磋商的请求,另一成员方应对此请求给予同情的考虑,并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任一成员方在被提起磋商请求时,有提供磋商机会的义务。 《争端解决谅解》第4条还规定了磋商的具体程序和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限: 1、某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后,接到请求的成员方应白收到请求的10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 — 2014 学年第二学期 论文题目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相关建议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课程名称 世界贸易组织教程 学 号 201101109 姓 名 夏海 学院(系)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专 业 国际贸易

摘要 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但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行中,现行机制的一些缺陷逐渐显露,如执行期限过长,发展中国家难以实行交叉报复等,这些缺陷极大的损害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给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针对这些缺陷,我们提出了如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发展中国家联合报复等建议,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趋于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调解国际纠纷,促进多边贸易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建议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管辖范围、基本程序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谅解》鼓励争端当事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迅速解决争端是《谅解》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表。它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谅解》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受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谅解》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 《谅解》规定,如果WTO某个成员在某个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机构组织图示

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一)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 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

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DSU中规定了争端解决体系的程序和规则,缔约各方都有遵守WTO协定的义务。1995年WTO协定生效后,由于成员国不断求助于争端解决机制而使这个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目的及主要特点 2.1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本身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可预知性的特点。WTO协定也具有法的属性,它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参与者提供可贸易行为要长期遵守的规则,人们依照贸易规则活动,就能取得可预知的结果;另一方面,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也会有相应的可预知的制裁。依照WTO协定的规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也自然带有可靠性和可预测性。WTO协定附件2DSU第3条第2款规定,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安全性和可预知性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目的。 虽然直接从事国际贸易行为的主体并不是国家,而是各个国家中的经

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也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性的独特贡献。没有一套解决争端的方法,规则就无法实施,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就不会那么有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调法治,使得贸易体制更加安全和可预见。该规则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决程序。 一、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equitable)、迅速(fast)、有效(effective)、双方接受(mutuallyacceptable)。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及WTO 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 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行磋商和调解。 二、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Panel)”组成的。专家组由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Disput SettlementBody,DSB),该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从一份常备的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或从其他地方选择。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三、特点 (一)统一性 在DSU执行之前,自1947年到 1994年12月31日的GATT实践,有争端的各方依据GATT第

《世界贸易组织》教案

《世界贸易组织》教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世贸组织成立的基本概况;了解世贸组织成立的影响;理解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通过小组讨论,探究世贸组织成立的影响和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影响,提高历史问题探究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影响,树立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念。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世界贸易成立的影响。 【难点】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影响。 三、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新 教师展示世界贸易组织标志图片,提问学生:你知道这是哪个组织的标志吗?这一组织的成立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呢?我国有没有加入这一组织呢?教师引导学生带着上述问题,进入新讲授。

环节二:新讲授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教师播放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视频,要求学生观看视频结合教材归纳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宗旨等信息。学生观看视频归纳后,师生总结: 199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宗旨是通过市场开放、非歧视性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2教师再次展示世界贸易组织标志,介绍其含义。 3教师展示相关史料,引导学生进行小组与讨论,探究世贸组织成立的影响。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思考。学生分享看法后,师生总结:积极方面:世贸组织的成立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成员国进一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对促进出口、引进资金和技术,改善国内经济结构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消极方面:成员国国内企业面临更多挑战,经济风险增加。 4教师强调:世界贸易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家贸易组织,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1教师展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视频片段,之后教师组织新闻发布会,请学生扮演新闻发言人播报中国加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开课单位:工商管理学院 课程编码: 总学时:40学时 总学分:2.5 修课方式:必修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国际贸易原理 教材:《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教程》郝国胜王厚双,辽宁人民出版社 参考书:《WTO规则中英文教程》栾信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二、课程的性质、任务与目的 本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方向必修课,介绍世界最主要的多边国际贸易规则,同时,对国际贸易原理课程也具有补充作用。 本课程的任务和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及其主要内容,了解入世对中国外贸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可能发生的影响,培养学生运用国际贸易规则思考和处理涉外经济贸易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一)从GA TT到WTO(4学时) 1.了解GATT的产生背景、历史地位,GATT的八轮回合谈判,尤其是乌拉圭回合。 2.了解WTO与的GA TT的主要区别,WTO成立后的几次部长级会议。 (二)WTO的宗旨、职能和机构(4学时) 1.理解WTO的宗旨,了解WTO的五大职能。 2.了解WTO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责。 3. 理解WTO的决策机制。 (三)WTO的基本原则(4学时) 1.掌握非歧视原则及其内容。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2.理解市场准入原则(亦称减税减让或贸易自由化原则)。 3. 掌握公平贸易原则及其内容。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掌握倾销的构成要件、正 常价值如何确定;理解被禁止的补贴,可起诉的补贴和不可起诉补贴。 4. 了解透明度原则及其含义。 (四)货物贸易规则(8学时)

1.了解约束非关税壁垒的规则的各项内容。重点理解海关估价规则、技术壁垒规则和原产地规则。 2.特定产品贸易规则,主要是农产品贸易规则和纺织品服装贸易规则。在农产品贸易规则中,了解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内容;理解规范生产补贴的内容,尤其是绿色补贴的范围;了解削减出口补贴的内容。在纺织品服装贸易规则中,了解分阶段地实现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的方案。 (五)服务贸易规则(4学时) 1.了解服务贸易包括的范围。理解跨境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2.理解一般义务的内容。 3. 理解承诺义务的含义和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 (六)知识产权与投资措施(2学时) 1.掌握狭义知识产权和广义知识产权各自包括的范围;和最新发展。 2.了解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等。 3. 在投资措施方面,了解常见的投资措施;掌握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有哪些。 (七)保障措施与争端解决(4学时) 1.掌握保障措施的概念和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了解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理解保障措施的形式以及实施的期限。 2.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了解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八)例外、免责条款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4学时) 1.WTO的例外规则和免责条款。理解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和国际收支限制措施。 2.掌握普惠制的概念、由来和普惠制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九)入世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影响(6学时) 1.了解中国入世后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 2.理解入世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机遇挑战)。思考经济全球化会带来什么。 四、课程的其它教学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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