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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沪商机电[2013]6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8

【实施日期】201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商机电〔2013〕69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贸易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规范对试验区内企业全球维修业务(以下简称“维修业务”)的管理,现从业务定义、企业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境外入区货物“先进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作 业模式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上海海关于2014年5月1日起在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境外入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以下简称“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现将该模式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及相关优化完善事宜公告如下: 一、“先进区、后报关”是指在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入区环节,经海关注册

登记的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的作业模式。 二、适用“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监管场所经营人包括所有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且符合上海海关2013年第4号公告《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安全认证规范公告》)规定要求的监管场所经营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具有口岸功能的从业企业参照适用“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 三、开展“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具体联网条件及办理手续详见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四、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应当向试验区内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区、后报关”业务模式备案表》(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管海关在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五、区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业务适用“先进区、后报关”作业模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批准日期】1991.07.01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1991.07 【实施日期】199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 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一九九一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为海关监管区,保税区至外高桥码头(该码头装卸作业区不划入保税区)之间应设立专用通道。海关在保税区内设立机构,依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分界线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隔离设施标准见附件一);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出入口进出,并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 第四条保税区内仅限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第五条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生产、仓储企业及行政管理机构,应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在保税区内设立国家限制和控制的生产项目,须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由保税区内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交验有关单证。 第八条保税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进口自用的货物应属合理数量并仅限在区内使用;保税货物和经加工的产品必须复运出境。上述货物未经批准,严禁转让、销售非保

上海市商务委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本章程系根据合营各方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范本制订,除填入内容外,不修改原范本其他条款。 投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 日期:年月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公司、公司……与 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二条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 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要素申报标准 一、如申报商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要素,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二)说明内容之间是“和(and)”关系的,应逐项具体申报,如品目48.11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300克/平方米”; (三)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or)”又有“和(and)”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如品目08.02的申报要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应按实际

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 三、《目录》注解对申报要素作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注解要求填报。如2013版《目录》注解要求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 四、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五、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填报为“无需报”。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 七、“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八、“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 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家电企业: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 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 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④申报项目预算不得超出项目额度,且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项目经费预算额度350万元。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咨询热线建设等。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3917959835.html,)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4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对关系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目录管理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报请市政府发布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大调整; (五)报请市政府签署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对外签订的

上海海关EDI报关实验教程

上海海关EDI报关 实验教程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国际经贸学院商科实验中心 2006年7月

一、 项目背景 中国海关EDI通关系统是指海关与通关对象之间运用EDI技术自动交换和处理通关文件,并利用海关计算机应用系统及时、自动完成整个通关过程的EDI实用系统。EDI通关系统涉及到进出口货物报关、审单、征税、放行等通关环节,以及包括报关行、金融单位、仓储、运输企业和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等部门。EDI 通关系统是指海关原有报关自动化系统(H883系统)的延伸、发展和提高。它在H883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用户在许多情况下不必派人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EDI应用的研究工作。并于1992年9月海关总署办公会议做出决定,批准EDI通关系统工程正式立项,为此成立了由署领导亲自挂帅的EDI工程领导小组,并从全国海关抽调了30余名计算机与海关业务专家组成了工程组。工程组于1993年3月完成EDI通关系统所需14个EDIFACT标准报文子集的制订工作,7月完成系统总体技术方案设计,9月开始至1994年1月,只用5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用于普通货物通关的软件设计。随后于1994年11月完成了用于快递货物通关的软件设计。1995年1月完成了基于微机平台的普通货物通关软件设计。EDI通关系统按运行平台分,有基于ALPHA 服务器和INTEL服务器两种;按适用范围分,有适用于普通货物(海陆空运)和快递货物(空运)两种;从EDI应用深度看,有仅限于货物进出口申报业务的,也有用于货物进出口申报、审单、放行业务的。 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EDI通关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于1994年4月首先在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9月起在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进行。起初仅用于普通货物进出口的通关。随着快递货物EDI通关系统的开发成功,1994年底和1995年初又将该系统分别投入到上海虹桥机场海关和北京首都机场海关使用。 EDI通关系统在两个海关试点成功后,海关总署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推广。到1997年底,已开通EDI通关业务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杭州、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福州、郑州等口岸的十余个海关。EDI通关企业已近500家,系统处理的普通货物进出口日报关单量约占全国总数的20%;系统处理的空运快递货物进出口占全国总数的80%以上。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海关大楼

上海海关大楼 中山东一路13号,建于192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使用单位:上海海关。建筑形式为欧洲古典建筑和近代建筑相结合的折衷式。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沿外滩高七层,用金山石砌筑。西部一直延伸到四川中路,高五层,二层以上用红机砖砌筑。沿外滩大门前为希腊多立克式柱廊,入口为大厅,内有繁复的石膏花饿和脚线,镶金和彩色马赛克的平顶。最高处为钟楼。汇丰银行的“姐妹楼”,雄伟挺拔,与雍容典雅的汇丰银行大齐肩并列,相得益彰。上海海关大楼结合了欧洲古典主义和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优点,大楼门楣由四眼巨大的罗马花岗石圆柱支撑,以高耸的钟楼为轴线,气势非凡,建筑造型属新古典派希腊式,上段的钟楼的、则为歌特式,有十层楼高,是仿美国国会大厦的大钟制造,在美国造好后运到上海组装。据说花了白银2千多两,是亚洲第一大钟,也是世界著名大钟之一。钟楼为上海地理位置的标志点。海关大楼巍然屹立在浦江之滨,它那铿锵、激昂的钟声象征着庄严,象征着使命。

上海外滩的上海海关大楼

交通银行大楼(又名:上海总工会大楼) 中山东一路14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使用单位:上海市总工会。建于1940年,1948年10月竣工,是上海解放前外滩最后建成的一幢楼。由鸿达洋行设计,占地19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88平方米。属近现代主义风格。建筑设计强调垂直的线条,外立面简洁明朗。底层外墙用黑色大理石贴面,大楼主体6层,中间为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正面和侧面均以垂直的线条来突出建筑的立体感。底层门框用黑色大理石作贴面,其余墙面均以白水泥粉刷。庄严华贵。进门两侧有紫铜栏杆装饰的人造环形大理石扶梯,上到二楼大厅,满目红色,富丽堂皇。大门原为转门,入内是彩纹人造大理石铺成的过道,两侧靠墙为环状扶梯。扶梯用大理石作台阶,紫铜作栏杆。经扶梯上2楼平台,过4扇铝框玻璃门,厅内36根圆形柱子的的下半部分以及大厅四周墙壁均由红色瓷砖铺贴、装饰,地坪也是红色地砖铺成。大楼外观的凝重与内部的热烈使其别具特色,在古典建筑丛中更显现代气息。大楼内有库房、发电机、空气调节机、2部奥的斯电梯。整幢大楼的内部设计强调实用。 上海外滩的上海市总工会大楼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建[1997]03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04.22 【实施日期】199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建[1997]030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计委、监委、工商局,各省市驻沪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本市从1989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来,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少经济纠纷等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控制造价,去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为本市建立有形、有序、公开的建筑市场,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深层次问题,将建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制止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教育保护干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上海海关登记注册流程

上海海关登记注册流程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个人都投身于成立新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上海市在创业创新方面投入大批资金及人才,并设置扶持鼓励机制。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 众多投资者会委托企业注册网这种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办理,这样能够及时准确的达到股东的要求。因此,公司注册流程时间及费用就成了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在上海企业注册网就此问题为您解答如下: 代办注册公司投资者准备工作及代办登记说明 前期准备工作: 1,首先,股东要明确在上海注册公司的目的。 对拟筹建的公司进行基本的分析规划,并且选定合适的公司注册区位。 2,其次,确定股东、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分配。并商讨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管理人员等。 上海企业注册网咨询公司会根据不同投资者具体情况提供建议与协助。 3,股东决定好公司基本注册信息后(公司类型、注册地、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就需要租赁公司办公室,

签署租赁合同。同时按顺序准备公司名称备选字号供后续的核名使用。 代办登记说明: 注册登记的区域不同所需工作时长不等,具体可来电详询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3个工作日); 2,申请公司设立登记(3-10个工作日); 3,领取营业执照并申请刻章(当日); 4,协助投资者银行开立基本户(7-20天); 5,税务开业办理(当日); 6,许可证办理(如涉及); 7,办理海关登记、商检备案及电子口岸。 上海代办注册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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