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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标题文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关于在市区设置夏季瓜果临时疏导点的通知扬城执 [2011]8号城管局2011-06-18 2011年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意见扬城执 [2011]2号城管局2011-06-18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11]29号城管局2011-06-18关于下达市区灯光亮化设施维修任务的通知扬城联办[2011]7号城管局2011-06-18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扬城管[2011]13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城管相关内容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4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5号城管局2011-06-17 2011年市第一次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模拟测评涉及城管情况的通报扬城管创指[2011]7号城管局2011-06-17 2011年市区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整治方案扬城管创指[2011]3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进一步明确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区两级局领导分工及市局责任处室的通

扬城管创指[2011]2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转发《2008年江苏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记录卡》相关内容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1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召开扬州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请示扬城管[2011]6号城管局2011-06-17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扬城管[2011]12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市区城管系统开展“文明执法队员晋星”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扬城管[2011]7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完成2011年城市管理方面改善民生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扬城管[2011]9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印发《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牛皮癣”清除“三位一体”市场化作

业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城管[2011]16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表彰2010年度城市管理优秀执法单位的决定扬城管[2011]11号城管局2011-06-17扬州市城管系统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迎检应急方案扬城管创指[2011]11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市容管理示范路考核命名的情况通报扬城管[2011]5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印发《市城管局控烟工作制度》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10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组织城管队员集中上路管理迎接文明城市创建“省检”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12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13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印发《扬州市城管系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及方式》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8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扬城管创指[2011]9号城管局2011-06-17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扬城管[2011]20号城管局2011-04-24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放心早餐摊点设置和市容管理规定的通知扬城管[2010]20号城管局2011-03-02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保障方案扬城执[2010]20号城管局2010-12-22关于强化责任,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扬城管委[2010]10号城管局2010-11-17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评比活动的通知扬城联发[2010]22号城管局2010-11-17关于在市区城管系统开展“文明执法队员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扬城管委[2010]11号城管局2010-11-17关于印发《市区城管系统中层干部能力作风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城管委[2010]12号城管局2010-11-17内设机构及职能扬府办发[2010]157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10-22机构主要职能扬府办发[2010]157号扬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室2010-10-22 2010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市容管理方案扬城执[2010]15号城管局2010-09-20关于下发926市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商店门窗贴画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扬城执[2010]14号城管局2010-09-20扬州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办内设机构扬府办发[2010]157号扬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室2010-08-16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城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扬城管委[2010]9号城管局2010-08-16关于成立扬州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的通知扬城管[2010]44号城管局2010-07-18

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目标行动方案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生态市三

年目标行动方案

城管局2010-07-18

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目标行动方案扬城管[2010]45号城管局2010-07-0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07-01

关于成立扬州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的通知扬城管[2010]44号城管局2010-07-01 2010年上半年市城管局民生工作情况汇报无城管局2010-06-22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扬州市人民政府2010-06-13关于印发《指挥平台派遣员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城管[2010]36号城管局2010-05-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扬城管[2010]41号城管局2010-05-31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城管[2010]42号城管局2010-05-31关于印发《指挥平台派遣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城管[2010]37号城管局2010-05-13关于在市区开展绿化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扬城执[2010]8号城管局2010-03-2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告第36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0-03-26 2010年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扬城管[2010]26号城管局2010-03-18关于印发《扬州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10]22号城管局2010-03-05关于印发《扬州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春季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10]23号城管局2010-03-05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书报亭设置和市容管理规定的通知扬城管[2010]19号城管局2010-03-02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10]17号城管局2010-03-01关于下达市区第一批楼顶标牌拆除任务的通知扬城联发[2010]1号城管局2010-02-27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年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计划扬城管[2010]29号城管局2010-02-20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年普法工作计划扬城管[2010]28号城管局2010-02-20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扬城管[2010]12号城管局2010-02-05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整治项目推进方案》和《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的通知

扬城管[2009]62号城管局2009-11-16

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工作预案》的通知扬城管[2009]63号城管局2009-11-16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邮政书报亭和早餐点临时占道审批的通知扬城管[2009]38号城管局2009-06-15关于印发《扬州市城管局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09]44号城管局2009-05-22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执法质量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扬城管[2009]31号城管局2009-04-20关于印发《扬州市城管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09]17号城管局2009-03-16关于印发《市区市场化清扫保洁道路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城管[2009]7号城管局2009-01-19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城管[2008]78号城管局2008-12-28关于调整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扬城管委[2008]9号城管局2008-11-07扬州市城管局预防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扬城管[2008]46号城管局2008-08-18扬州市数字化城管系统一期工程评估报告扬城管[2007]67号城管局2007-11-29关于薛德仁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扬城管[2007]60号城管局2007-11-29关于进一步明确城管相关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扬城管[2007]55号城管局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

十四号

无2007-10-28

关于开展清理乱贴乱画、规范店招店牌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扬城管[2007]53号城管局2007-10-09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城管工作的通知扬城管[2007]52号城管局2007-09-27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扬城管[2007]50号城管局2007-09-15关于调整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扬城管[2007]42号城管局2007-08-22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扬城管[2007]43号城管局2007-08-22关于加强市容环境路面巡查的实施意见扬城管[2007]37号城管局2007-08-08关于开展城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扬城管[2007]33号城管局2007-08-08 2007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扬城管[2007]19号城管局2007-04-02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7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扬城管[2007]15号城管局2007-03-26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扬城管[2007]17号城管局2007-03-24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价格听证等。公民通过查阅信息,可以及时把握本地政策走向。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学习了解。 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什么?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8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此需说明两点:第一,所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是法言

法语。《条例》第5条的表述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二,这一通俗的说法总体上是符合法律本意的,但需要作具体的辨别和界定。 政府信息可以分为两类——公共信息与个体信息。 所谓公共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制作的,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条例》第10、11、12条所列举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个别项目外,都属于公共信息。对公共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共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其不公开的例外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如《条例》第8 条所规定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所谓个体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制作或者获取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这类信息首先是个人的、企业的信息,这是第一性的,然后才是政府信息,这是第二性的。因这类个体信息往往属于或者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行政机关对这类信息应该“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其公开的例外情形也是两类:一类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操作中需要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市房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号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年月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年月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将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号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单位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号-不告 :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存根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信息,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回执 (________)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予以答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永嘉县这是属于我国的浙江温州的,本身永嘉县的人口密度也比较大,在永嘉县政府的带领之下如今的永嘉县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不过,政府的信息公开这是由上至下布置的一项强制性的工作任务,永嘉县人民政府也不例外。下面小编主要是给大家普及一下,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100分 ? 1.当不能确定某一政府信息可否公开时,信息发布部门应如何处理?()。(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按照公开为主、保密例外的原则一律进行公开 o B.为减小风险而一律不予公开 o C.通过信息公告栏进行小范围的公开 o D.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进行确定 ? 2.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人民法院 o B.人民检察院 o C.政府办公厅和地方财政部门 o D.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 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机关 o B.国有企业 o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o D.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4.世界上第一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o B.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o C.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o D.瑞典的《出版自由法》 ? 5.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主动公开 o B.领导的批示、请示、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 o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主动公开 o D.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主动公开?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采取的方式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列出需要公开信息的确定标准 o B.列出需要公开的重点信息 o C.列出不予公开的信息 o D.同时包含A、B、C三种方式 ?7.下列政府信息中,应由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o B.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o C.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711号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施行日期:2019年05月15日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题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我们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并合法地参与政府所做的决策,因此政府就将他们的部分信息对民众进行公开,那么,到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法律365引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二章对你们进行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在 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带来深刻影响。按条例规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 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

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 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 2010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0年以来,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建设要闻950余条,视频新闻30余条,市县建设信息2000余条,《河南日报〃城乡建设》专版40余版,文件通知540余条,公告17条,媒体报道127 条,领导讲话40余篇。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厅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置了“建设要闻”、“文件通知”、“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 1

上信访”和“民意快线”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等11个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我厅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办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厅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开发完成了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的打印功能,使厅行政审批申报、转办、公示公告、证书打印、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都在厅门户网站上实现。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建设企业数据库,并提供网上查询、下载、传递等政务信息服务。目前网上注册企业已达到5366家,受理网上申报事项5000余项,发布批前公示167批次,批后公告150批次,发送短信通知3000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我厅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十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审批工作过程、结果的公开。开通了面向企业的“政务信息动态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事项办理中的全过程实行“即时短信”告知。实行 2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1、单位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咨询服务方式说明 3、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机构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领导信息 委领导和党组成员照片、分工、简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内设机构 委机关直属各单位及内设科室基本职能、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信息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信息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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