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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学论文系别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学

班级学号5121233 学生姓名刘星兰

指导教师刘喆

2015年1月5日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体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财

政政策的重要体制依托,并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运作效率有着深刻影

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伴随着各个历史阶段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

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总体的改革取向是由集权逐步走向分权#在建国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施的是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从第一个五

年计划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开放后,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从 1994

年 1月 1日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

体制改革。从 1994年运行至今,分税制财政体制显现出良好的经济与政策效应,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

的变化,既有财政体制也显现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之后的调整与规范

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

按税种的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国税与地税机构,建立中央对

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以及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妥善处理原体制补助

与上解事项,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1994年以后,中央依据体制运行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以及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面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

了多次调整与规范。

1、1994年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主要调整与变动

(1) 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

(2) 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3) 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4) 成品油税费改革

(5) 其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

2、1994 年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

(1) 税收返还制度的发展与规范

(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3) 1994年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规范

2000年前后,虽然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不少地方,尤其是西部欠发

达地区,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一些基层政府公用经费不足,甚至到了难以正

常运转的地步。为化解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推进了以下改革:

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05 年,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建立

“三奖一补”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2010 年 9 月,为进一步增强财力

薄弱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

障机制的意见》,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这一机制以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由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对地方实施奖励。

创新省对县、县对乡财政管理方式。2005年后,在财政部的推动下,各地

区不断探索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有助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乡财县管改革有助于集中和加强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乡镇

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乡镇债务规模,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二、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

大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财税

制度创新。与1994年之前各种形式的财政体制相比,分税制财政体制更适应市

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其20年的运行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1、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基本框架

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兼顾各方利益关系、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以法

律法规形式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加以明确界定和划分,并以较为规

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基本匹配,使各级财政都

能够在法律规范的体制框架内行使各自的职责。显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府间财政关系的载体,分税制财政体制所顾及的利益范围较之前的财政包干体

制更为完整,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均得到承认与体现,从而跳

出了传统财政体制下仅强调中央或地方某一方财政利益的限制,基本实现了财

政体制的稳定与明晰。

2、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

1994年分税制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

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起各级政府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

展的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1994年之后,我国财政实力不断

壮大,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3、中央政府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

通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后续收入划分格局的调整,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

不断提升。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提高

到2010年的52.4%。中央财政实力的增强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

力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快速增长,由1994年的59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0233.64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94

年的14.61%提高到2012年的37.62%。中央财政实力的提升,不仅为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财力基础,也有力保障了国民经济

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4、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了地方的盲目投资

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100%的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划归中央,降低了财政

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关联程度。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延续了这一

改革思路,从制度安排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的冲动。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来自第三产业的营业税划归地方,提高了地方积极发展第

三产业的主动性。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经济行为产生了积极

变化,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5、增强了地方政府强化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了地方财政的

预算约束

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责权关系,在政府间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的约束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各税种按划定的标准分属中

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各级财政收支规模约束明显增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

主动性显著提高。

三、20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构建起的一个制度框架,为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最大支持,采取了照顾地方既得利益的体制安排,在

很大程度上仍带有旧体制的印记。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整与完善,但由于受到各

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既有财政体制距离规范的分级财政体制仍有一定差距。

1、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规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后的制度调整未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大的调整,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积累了较多矛盾。一是地方承担了较多应由中

央负责的事务。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地区的污染防治、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跨地区经济纠纷的司法管辖等事关国家权益,涉

及多个地区,应由中央管理,却交给了地方。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

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也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但目前却由地方

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二是中央承担了部分属于地方管理事项的支出责任。如地方文化体育事务、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了

相当数量的资金补助。三是“中央政府点菜、地方政府买单”的现象较为普遍。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但却没有同时给予地

方政府相应的财力,加重了地方的财政支出压力。

2、政府间税收划分不尽合理

一般而言,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收入再分配以及总需求的调节由中央负责,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 地方政府需要有稳

定的收入预期,地方主体税种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因此,最终销售税、

房产税、所得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费与规费收入等适合划归地方政府。基

于上述原则,现有税收划分格局存在以下问题: 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

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保

证地方收入的稳定;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口岸城市出口退税负担相对较重; 尚未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仍处在试点阶段,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快

速推进,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日渐突出。

3、中央财政集中度较低

中央保持一定的财政集中度,既可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有

助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平衡与稳固,维持政府间关系的稳定。关于中央财政集中度,虽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市场经济

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 ( 含社会保障基金) 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从我国

的实际情况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公共财政预算中的中央财政集中度

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由1993年的22%上升到2002年的55%,2012年为47.91%。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是政府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将政

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政府性收入计算在内,2012年全口径的中央财政集中度不足30%中央财政集中度偏低,削弱了中央政

府实施宏观调控以及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能力,与我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

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行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这两类转移支付

应基于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分别设定具体的政策目标和准入门槛。但

由于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和合理,现行各项转移支付

项目的设立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关性较弱,各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政策目标不够

明确。此外,既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是渐进式改革的产物,转移支付各项目的

设立都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承担着为特定改革任务保驾护航的重任。这在一

定时期内有助于推进中央相关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造

成现行转移支付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财

政支出,提供符合当地居民实际需求的公共服务,也难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

规模效益。

5、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规范

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是涉及到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体制安排,许多地方的

省以下财政体制没有按照分税制改革要求进行规范。各地实行的多是复杂易变、形式多样的分成制与包干制。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规

范和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层层下移,县乡财政的支出责任较重。各级地方政

府收入划分采用了统收统支、总额分成、收支包干以及按税种划分收入等多种

体制形式,并存在着财权层层上移的倾向。相当一部分地区省以下转移支付力

度不足,很多省级政府尚未承担起均衡省以下财力、保障基层政府基本支出的

责任。省以下财力的横向和纵向分布格局不甚合理:从横向财力分布看,部分地区县级财力水平差距悬殊;从纵向财力分布看,省、市、县人均财力差距较大。近年来,县乡财政困境有所缓解,但总体支出水平仍然偏低,公共服务保障能

力依然较弱,影响到基层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

四、分税制的改革发展方向

1、转变政府和财政的职能

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我国不断倚重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

国有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活动,由此弥补了财政投资性支出的不

足和非国有企业的局限性,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但也加剧了宏观调控的难题,带来政府和市场、企业的边界不断模糊的现实,增加各级财政负担,并蕴

含着相应的财政风险。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和市场#企业的边界清晰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的活动范围,使之真正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

控制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职责

有效的财政分权必须明确各级财政的职责,并有相应的预算支持。各级政

府间事权的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各级财政的支出职责范围和公共品提供

效率等方面问题。理论上,对于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安排,一般应当遵循

如下原则:受益原则、效率原则、行动原则和区域原则。

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无论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城

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节能环保,还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政府的职能

范围都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财政需同时承受处理

原有体制欠账和新体制欠账的双重压力,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的风险。在新的

阶段,财政需承担如下的体制欠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人与生态的科学发展等。与此同时,财政需要承担

本身的职能,即提供民生公共品、完善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稳定和发展等。在

界定财政职能范围的同时,也需要明确各项职能的提供主体,尤其在中央与地

方之间如何进行事权和财政支出职责的划分。

随着市场经济范围的扩大,许多事物越来越宏观化,如道路交通的统一规

划#环境生态的保护#教育投资的基础化、甚至疫情的防御和救治。这些原本具

有较强区域性特点的公共服务不再是地区事务,随着经济一体化,人口和资本

流动带来的效益外溢,地方利益观念增强对外部负效应的漠视,这些事务越来

越多地要求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参与和协调。对于卫生防疫、跨区域性公路

和铁路、教育、防洪设施、水利兴修、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国土资源

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应打破行政性分权的做法,缓解当前主要靠地方提供上述

公共品的困难,明确各级财政支出的责任分担机制,减少各级财政之间容易扯皮、相互推托责任的问题,将上述支出逐渐列入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的共同

职责,由中央统一规划、统一调控,在资金上由享有主要收益的地方提供,上

级政府和中央适当的资助;或者由上级政府和中央共同提供,共同分享收益。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工业化和城镇化所需要的基础设

施建设,成为重要战略机遇期内的财政支出重点,因此政府公共投资的事权划分、资金来源、融资机制,都将直接影响到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必要理清

各级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范围和纵向投资责任,改革投资性支出的融资体制和机制,有助于处理财政体制和基层财力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理

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对基础设施等投资

性支出的财力支持。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优化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

划分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范围,调整和优化纵向税收收入划分形式,主

要采取重新设计财政职责或税基共享、税收分权,而不应采取税收分成办法,

因为后者不利于明确转移支付接受者的受托责任,无法形成有效的收入预期,

而税收分权或税基共享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将税制优化和财力配置优化相结合,使各级政府的财力分配更为合理。目

前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税制改革事项,其对于税

制的完善、税制结构的调整、以及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增值税的“扩围”会带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调整,引起地方的

财力与事权的更大缺口,需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健全地方税体系,确立地

方税的主体税种。从理论看,房产税由于受益性强、分布均衡、透明度高、税

基稳定等方面的优势,具有成为市县级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能,应逐渐培育房

产税的筹资功能,以弥补增值税扩围改革带来的财力影响。从房产税的收入用

途看,房产税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而地方投融资

体系同样是为地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进行融资和投资,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目标的一致性。在当前地方投融资体系缺乏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地方可以逐渐将

房产税用于投融资平台的运转。

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随着事权和支出责任重心的上移和中央财政集中度的提高,需要对现行转

移支付体系做相应调整与规范。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主

要应定位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有效实现上述

政策目标,需要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规模,逐步减少和

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首先,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弥补横向财政失衡

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框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

高其资金来源的确定性,优化资金分配方式,积极运用公式法和因素法合理分

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

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选择切实可行的转移支付完善路径。当前

阶段,应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收支缺口,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

团结,切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其次,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分类清理、整合和规范,大幅度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

转移支付规模。合理设定专项转移支付进入门槛和准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及时调整。全面清理名不副实和已经过时的项目,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

类和应急类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保留的专项转

移支付项目进行甄别,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减少中央对地方事权和支出项目

的干预,将现行对地方支出责任范围内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并入一般性转

移支付。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程序应公开、透明,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

支付项目应直接面对最终受益人。

最后,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健全转移支付法律法规制度。通过

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分配程序与标准,确保转移支

付运行框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转移支付的政策实施效果。

5、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的财力保障

对于基层财政,无论是中央层级的财政体制还是省以下财政体制,归根结

底都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解决基层财政困难。通过省管县、乡财县管等方式,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保障基层政府

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使其与相应的事权相匹配。但无论是“省管县”、乡财

县管、还是其它激励型财政体制措施,都是操作层面的创新。省以下财政体制

改革,从长期看,应逐渐突破这些制度创新,在纵向事权配置方面做进一步的

调整,在此基础上寻求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和事权的合理配置。

目前而言,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尤为关键的是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确

定各级财政的主体税种,优化不同政府层级之间财力分配,加强县级政府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通观整体税制格局,在不增设新税种的情况下,可

以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当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新

资源税、尚待推广的房产税改革。相互权衡可知,新资源税相对于未来可能带

来增收效应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改革来说,所受的税收征管难度的约束较小,增收相对容易,因此可以成为资源型地区的主体税种。对于各级财政主体税种

的考虑可具体如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此三者指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环境税(尚未开征)等税基流动性较强的税种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由此发挥这些税种的中观调控功能;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等适宜地方政府征管或者财力相对稳定的税种,作为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模式(doc 16)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

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适应市场取向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使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

财务制度改革

财务制度改革 一、现行财务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延续 依稀记得,“两则两制”的颁布是何等地轰轰烈烈,它们成为新时期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里程碑。而时值今日,它们的命运却是大相径庭,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依然生机勃勃,不断推陈出新,而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却一成不变,已是昨日黄花,其中的原由确实值得我们回味和沉思的。在财务会计改革的初期,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建立,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此时出台以《企业财务通则》为核心的统一财务制度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这一阶段我国的企业、特别是作为经济主体部分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行为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依靠政府的惯性,其财务行为也不

例外。由于长时期体制的束缚,企业几乎丧失了独立决策能力,总是希望有一套现成的行为指南作指导,既容易执行又可以降低企业领导者的责任。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将本应由企业自己控制的各项财务政策以及应由企业决定的财务决策拱手让出是客观必然的。 其次,从政府角度来看,这一时期政府仍然集宏观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为一身,尚未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此情况下,其职能的重心总是偏向于宏观管理,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就是依靠财政政策。但这必须以稳定的财政收入为基础,因而政府希望通过控制企业的财务行为,以确保各时期财政收入的实现是不难理解的,制定统一的财务行为规范则是其必然选择。 无论企业还是政府,这种选择都是无可厚非的,这种选择更深层的影响来自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因而现行财务制度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在现阶段的延续。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让现行财务制度无路可走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 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 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 1994年至今:分税制 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划分收支和税种: 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 收入: 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 支出: 财政 制度 东部和中西部的 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 系 政府和企业的关 系

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 分级包干: 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 “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 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 (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 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三)地方财政实力大于中央财政实力,所谓的“国家”能力受到影响。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讲座) 大家都知道,1994年那一轮财税改革提出的新的改革。二十年前中国历史上进行了一场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种种关系,形成了当今财政运行的基础。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这场改革的大幕刚刚开启,营改增就是我们参与其中的一项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我们这批税政业务从事者的责任和光荣。。 一、财税体制的概念 大家对财政及财税体制的概念应当并不陌生,但并不意味着我们非常熟悉它的严谨定义。说到财政,我们是在讲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或者是政府的收支活动,好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一样,政府也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所以,但凡涉及到政府的收支活动,通常用财政这个概念来表述。说到财税体制,无非是围绕着政府收支而形成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予了对财政、财税体制一个纯属回归

其本意的特殊定义。在讲到财政的时候,三中全会文件表述的是,它系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此为基础,还对财税体制的功能给予了更宽范围的定义。比如讲到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原先财税的功能定位无非讲的是三件事: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对比三中全会文件关于财税体制定位,我们看到的要远远超出通常所认识到的那样一种定义,它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跃出经济领域延伸到了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其它相关的领域。这是一种从更广范围、更深意义上的一种重新认识。 三中全会定义的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还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甚至包括党的建设制度在内。这次三中全会文件破天荒地第一次提出了改革总目标的概念。那么,改革的总目标是什么呢?完整的表述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中全会文件中第一次把财政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第一次使用了“现代财政制度”这个字眼。将财税体制的功能定位得到大大的拓展,不仅仅涉及资源配置,而且包括市场统一、社会公平、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几个方面,把它视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浪

分税制改革(2)

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 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 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模式。我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近10年,其改革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下的分权原则,划分各级政 府的职责,初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二是较大幅度提 高了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全国性基础设施和公共 工程投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部分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但是,分税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却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 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 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 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尚不 明确的条件下实施的,因而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过分强调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没有兼顾地方政府的利益,造 成税权过于统一;地方几乎没有任何立法权,税收的灵活性受到抑制,致使地方“费挤税”现象严重,分配秩序十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权划分体系在运行中所暴露的缺陷不断增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 分税制使基层政府财源缩减,只能把筹资目光集中于农业。分税制改 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把一些原来由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划 归中央政府所有,从而改变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在这一制度 安排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就把筹集收入的关注点由 1994年以前的偏向工业,部分地转向了农业。但是,规范的农业税数 量是有限的,难以提供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处于财政级

全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X年是我县实施“X”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我县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现就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泾源实际,围绕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完成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改革方向,认真学习

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X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注重转变职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设计和投入方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有序推进。坚持从泾源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抓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整体、全面、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改革任务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定《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对每年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涉农惠农等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采用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县电视台、单位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加大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预决算公开的预算单位,依照规定停拨工作经费,限期整改,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实际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改革 引言: 我们之前进行了有关绩效预算的内容的介绍,现在我们对绩效预算进行一些探讨。(一)政府的绩效评价: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府的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预算的基础 2、如何构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 3、政府的绩效评价本质上是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具体体现 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个政府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是有一定的内在因果联系的。(二)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 1、发展观是基础,决定了他的政绩观 (1)要选择何种发展道路?有两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的大推进,二是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的发展。 (2)如何看待发展观的区域角度?是地区协调发展还是单兵突进的模式? 2、正确的政绩观取决于科学的发展观 西方国家政绩观考核为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中国政绩观考核更多的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作为执政者来说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追求。 3、快速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在带来福利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矛盾: (1)经济的增长必然带来外部负效应,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2)在市场条件下,经济的增长将直接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差距的拉大等; (3)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短期和长期矛盾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过快的经济增长并不一定能让全体公民享受到相对均等的经济增长的福利。 4、发展观和政绩观决定了政府的理财观 政府理财的理念和理财观主要分为两类: 1、追求财政的收支平衡理财观——(古典理财观) 财政收支平衡的理财观是政府将收支平衡放在第一位,不寻求收和支,可以让政府不必要承担经济的风险和过多的负担。 2、打破收支平衡的理财观——(现代理财观) 一是追求周期性的平衡,比如五年、十年的平衡,例如西方国家很多采用的是周期性的预算;二是放弃平衡,不怕负债,而依靠滚动的负债来支撑负债。此种理财观是政府将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将资源更多地掌握在手中,按照政府的意念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理财观是被动的,依从于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三)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 1、在发展观、政绩观和理财观的发展基础上,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2、在分类评价基础上确定支出和预算 3、政府绩效评价的分类:评价政府的绩效,需要分类评价,在这个基础上来确定支出。 (1)政府行政行为的合规性:政府行为是否遵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以及总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与深化的财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单位,其业务职能与业务范畴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如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再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因而需要不断的创新与改革。新的创新内容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高效的开展,所以事业单位对于新会计制度必须要进行充分的学习与掌握,基于此,本文就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处理的工作效率,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体制,推动事业单位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现如今,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各事业单位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财务创新等活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创新传统的会计核算理念和方法,加快会计核算与经济发展环境两者的适应性,积极的引进先进的会计处理流程,是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满足改革需要的基本要求。

(二)优化财务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会计核算、会计处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财务会计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管理和运行效率。会计核算是对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的反应,包括资金管理、预算控制等内容。新形势下创新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使其参与到财务会计处理中来,相互协调配合完成财务会计核算的任务。另外,创新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够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从而进一步的优化财务管理模式。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完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配合复式预算 想要进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要建立一个针对于复式预算的会计体系。按照资金的来源去向,应分别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公共预算、社会保险预算。细化会计数据,做到会计数据从多口径进行对比分析,扩大会计分析的广度和深度。立足实际,做到事业单位会计与国库、财政预算的统一,完善口径合一。明确资金来源去向,对资金流动进行追踪管理,严格控制资金的申报与划拨制度。确立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标准、编制期间。

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今年我市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而把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我区财政体制建设和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制约着我区财政的发展。下面就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体制运行基本情况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市级对区级财政制定的政策为: 核定区级收支,暂借给区级一部分税源,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对市属于定补区(或上解区),暂借税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级要逐年收回。 二、体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税制改革促进了各级政府理财观念的转变,形成了各级政府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合力。老的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只关心本级财源企业的发展,在支持企业时要先看是不是本级企业。而新的财政体制下,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树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财观念,全力为辖区内所有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担保、小煤矿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的使用上,对任何类型的企业都能够支持,形成了市区利益共同体。 (二)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市区实行分税制后,极大的调动了区级政府征收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

近几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对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只完成n 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初步建立。 (三)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1、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 2、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递增n%,200*年总计达到n万元,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重点支出得到保证。 (1)市区自实行分税制后,我区对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200*年,用于城区道路建设、本文来自.gongwen123.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就达到3000万元。 (2)人员支出增加,在200*年调整津贴工作中,我区克服了财政供养人口多的实际困难,及时兑现了行政机关规范津贴的增资部分,金额达到n万元。 三、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肯定分税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仅仅是朝着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级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财政困难的影响,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明确。区级政府财权的确定必须以其事权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区政府的财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事权并不完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收结构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成为流转税的两大重要税种,且这个时间段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4年7月1日期,消费型增值税在东北三省的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试点征收;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的采掘业、电力业等八大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以及泣川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地区;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面取代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断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益处不断展现,反观营业税变动不大,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 转型后的增值税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分工,而这正是目前交通运输业在发展中所欠缺的。并且交通运输业本身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制造业之后另一重要环节,涉及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众多企业与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均靠交通运输,各企业外购交通运输服务的规模不断壮大。可以认为,国民经济中的各部分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包括经济资源要素的开发、运输以及配置等,因此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关联度极高。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也对与之配套的交通运输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必然是未来的趋势。首先应在税制上,对交通运输进行改革,使其缴纳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增值税,并且结构性减税,可以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先在上海试点。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11%,对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仓储、港口、机场等)以6%征收增值税。目前试点范围已经逐渐至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并且有望在两年内推广至全国。可以说上海的试点走出了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第一步,后来的试点正是根据上海试点情况不断修订政策。因此,此次针对上海交通运输业试点方案的解析是非常必要的。 1.1.2研究意义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1993]8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3.12.15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3年12月15日发布国发[199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

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级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三)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2020年(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保险)财政金融体制 改革

第四讲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本章重点: 1、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特点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成效和问题 3、什么是公共财政?它有哪些特点? 4、为什么说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壹节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壹、传统金融体制的特征 1、“大壹统”的银行制度。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逐步消失,只剩下银行业,而银行业也只剩下中国人民银行,所有从事金融业的部门和机构基本上都是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人民银行同时承担宏观调控和日常金融业务的双重任务,其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计划经济,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的中心。 2、银行的运作服从于上级指令。银行运行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体当下金融体制上,就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即省市设分行,区县设支行,区县以下设分理处。这种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层次结构高度壹致的组织结构,决定了金融决策是集中经济计划决策的壹部分,国家的计划决策对金融活动起支配和导向作用,成为金融决策的依据。 3、简单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所谓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是指货币供给的变化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途径。在以服从指令为运作方式的“大壹统”的银行体制下,货币供给的变动直接传统导至实体经济活动,没有任何中间变量。这种直接的货币传导机制对经济活动影响的力度极其有限。 4、直接被动的金融调控方式。在计划经济的三大管理体制,即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中,金融体制从属于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计划体制实际处

于核心位置,起支配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计划来进行,信贷计划只是计划指令执行和操作的工具,完全不具备自主运作和调节经济的独立性,也无需独立承担宏观调控经济的重任。 传统金融体制的之上特点决定了要在满足计划经济运作要求的同时,扭曲了我国银行的基本运作方法和货币基本职能,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和深入,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 始于1978年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大体上能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拆分原来的“大壹统”银行体系,建立中央银行制度。首先,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于1979年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壹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壹运营和集中办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全要办理拨改贷业务,此外仍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且发放城市综合开发和商品房建设贷款。这样,建设银行逐渐由完全办理财政业务,逐步过渡到既办理财政业务又办理金融业务,且金融业务比重越来越大的专来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中国工商银行已成为以人民币资金为主和城填金融业为主的、提供多功能服务的中国最大的专业银行。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发展是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没有国有专业银行的重建和分担原来“大壹统”银行所承担的大部分具体金融业务,人民银行就无法专门发挥中央银

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体制改革

1、1789年,英国首相威廉·配第在议会通过(联合王国总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入统一在一个文件中,至此才有了正式的预算文件。 2、美国预算专家梅尔斯于1996年提出了预算理论中的两个方向: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正确) 3、采纳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程序是近期OECD国家预算管理改革措施之一。(错误) 4、实行分税制体制后,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了按上划“两税”收入增长比例的1∶0.3系数定比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收入的办法。(正确) 5、现代国家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6、在财政支出绩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中面临的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是()。 7、效评价中由于(),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 8、现代预算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同封建君主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经济斗争)手段出现的。 9、目前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取代(或部分取代)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政府会计不存在任何的困难和问题。(错误) 10、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制定有统一的绩效评价标准。(正确) 11、传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错误)收付实现。 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自2005年开始,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调整为(92.5%和7.5%)。 2、下列选项中,关于预算管理发展的说法错误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加拿大、英国、中国等国采用零基预算)。 3、首次明确提出政府非税收入概念的时间是(2004年)。 4、我国现行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是(二上二下)。 5、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6、现代国家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7、我国现阶段预算管理改革应该以(加强预算控制,确保预算的合规性,提高预算透明度)为重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何时开始实施(1995年1月1日)。 9、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财政稳定法》,其主要目标是(提高预算透明度)。 10、中国的现代预算制度在(清朝末期)时期开始建立。 11、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由最初的各分享50%调整为现在的中央分享97%的重要依据是(其收入的税源来自于全国各地)。 12、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60%和40% )。 13、按照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划分的国际惯例,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 14、1215年,英国《大宪章》首次确认的基本预算与税收原则是(非赞同毋纳税)。 15、美国(“评估与审议工具” )的目标是每年审核联邦政府所有项目的20%,最终每个项目在五年之内都会得到审核。 16、规划—项目—预算制度比较适合于下列哪个政府机构的预算管理(国防部)。

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下载企业管理.doc

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下 载企业管理- 一、基层财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1.基层财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乡镇财政部门是党委政府为群众利益服务的窗口,是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方针的“中间人”,所以说乡镇财政部门是乡镇党委重要部门。但由于相关部门的领导对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方法简单,财政工作员工调动的随意性大,致使乡镇财政的骨干人员外流过大,不但对财政所的工作有所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了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基层财政影响政府的运转。就目前来看乡镇党委政府的财权相对较小,但是管理的事物多,这就是乡镇财政陷入困境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从当前国家实行的分税制来看,收入分配虽然划分了中央与各地方的比例,但相对于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事物权的管理体制上仍然表现出了不对等的关系,这就使得基层乡镇政府形成有事干但无财力的尴尬局面,最终影响了乡镇政府说话底气不足、有时说话无法兑现的非正常运转的局面。 3.基层财政机制不完善。就当前基层财政来说由于政府的自主性收入比例的降低,村(社区)级单位又无其他收入,基本上是依赖上级财政划拨。所以乡镇政府想为群众办事,,但由于乡镇地方财政财力的短缺,结果总是不随人愿,有时出现相反的结果,这都是财政机制的原因。 4.基层财政债务“缠身”。一是前些年大力兴办各类产业的原因。当时乡镇干部为了干点事兴办企业或是公益事业项目,出发

点是好的是为政府创佳绩,但是无钱,只得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向各个银行进行借款。二是前些年的乡镇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的“大肆膨胀”,让政府不得不为了运转而形成了巨额债务。三是乡镇财政为了发展而采取了新上建设项目的措施加大了举债数额。新上的项目能够正常运转就能有所税收,但是如果项目一旦陷入困境不能正常运行,就会让党委政府形成新的举债。 5.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随着基础财政地位的提升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得财政干部队伍日渐壮大,并且出现了公务员、事业编身份的问题,干一样的工作的工作,但工资待遇却差别很大,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激情;再加上农村税制改革、机构精简后,基层财政的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这些人员对计算机等新生事物了解掌握的不够,进一步影响了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 1.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基层财政管理体制问题是《方案》中提到的需要理顺的重要问题之一,说到底就是理顺“财权的划分”问题,这个理顺对于发展程度、资源不同的乡镇应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一是探索实施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合理向下级财政部门分配机制,加强上层财政部门调控力度,重点是要平均分配基础公共产品服务。二是要根据基层财政不同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模式。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资源丰富的乡镇实行分税财政体制,并且按照不同税种来划分事权和财权;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资源贫乏的乡镇实行超收分配、超支补助的财政新体制,以此来满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支出,保证乡镇政府能够正常运转。 2.按照《方案》要求创新财政监管模式。一是各基层财政

对中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分析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改革十大成效 (一)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经济实力迅 速增强,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加之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 变化,全国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均较低,“两个比重”逐年下降。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品供求缺口不断拉大、且显性化,财政 收入相对量的下降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过宽的矛盾,使得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改革 开放以来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连续实行了十几年的财 政包干制,又形成了较为明确具体、稳定的地方既得利益,加之中央财力拮据,中央政府均衡地区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能力较弱、阻力较大。由于长期计划体 制下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的责权关系一时难以划 分清楚,也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建 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范围及 作用方式、收支规模与结构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重新定位,作 为中国政府间公共财政关系制度化表现形式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上述条件下进行分税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 只能采取渐进式策略,先构造起分税制的基本框架,然后在运行中再根据制约 财政体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逐步完善,以降低或“分期摊销”改革成本,减轻 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震荡。1994年推出并已运行了4年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以划分支出、划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 改革了包干体制下多种体制形式并存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协调的状况,为理 顺政府间责权关系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增强了政府财政筹资功能,明显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主要按税种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源,并分设国税局和地 税局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分征分管,硬化了政府间资金上解、下拨的预算约束 关系,在划定的支出责任、税源、税权范围内,各级政府当家理财、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压力和动力明显增强,提高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及征税的努力程度,减少了税源流失,增强了财政的筹资功能,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幅下滑 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扭转了财政收入长期低于GDP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被动局面。 (三)调动了地方政府培养和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财政 经济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渐进式原则推行的,原属地 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划作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后,采取了税收返还的形式, 确保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具体操作办法是,以1993年为基数,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因此,1993年 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大都在30%以上,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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