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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须提交。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名称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二、住所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跨原审批机关管辖的迁移登记还需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住所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住所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股东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公司。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章程修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的备案。

四、注册资本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减少至实收资本数额的毋须提交。

6 公司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适用于减资。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实收资本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六、经营范围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七、营业期限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八、股东名称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姓名变更,提交户籍证明文件原件的,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九、股东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

5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6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指新增加的股东)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7 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所投资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质权人或受益人获得股权、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4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十、股东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变更的文

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5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6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非原发起人的,外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应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8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内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增资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毋须提交。

(8)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除此之外,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的文件。

十二、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

1 改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原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臵方案(含职工安臵),并附改制企业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经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或者产权交割证明;

4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毋须提交。

6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7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8 改制后外商投资公司章程;

9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10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1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12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3 境外股东或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4 改制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15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6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迁移登记

l、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的申请报告

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它涉及变更的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迁移的公司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十四、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一)吸收合并

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

(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各方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10)公司执照副本;

(11)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

(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按照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3)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

(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新设分立

1、分立后新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原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3)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派生分立

1、原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原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分立决议或决定;

(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原公司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执照副本;

(9)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2、新设立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 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聘用、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3 公司盖章的《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4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加盖公司印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成员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已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标明“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的申请书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8248486.html,)或江苏工商企业在线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8248486.html,)下载,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工商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8248486.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第一步:工商局 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 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章程修正案 4. 指定委托书 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无准确时限。流 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 涉及跨区变更地址 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专管员不倾向迁所) 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不 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 涉及跨区变更地址 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 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 证书的手续 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 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需要准备的文件 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2.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及房产证交复印件即可。 第四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无论是否跨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在标准大厦办理。 费用:30元。 第五步:其他变更 包括: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证、海关登记证、自理报检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银行等等。 注:1.变更财政登记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如果涉及跨区,需要先在原地址所在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之后,在新地址所在区重新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同企业新设立一致。

工商变更流程图

工商变更流程图 附注:在递交注册、变更文件时,区域只需填写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表两份资料,以下是填写摸板:其中标红为区域同事需要填写 递交变更文件 领取新营业执 照 刻制新负责人 人名章 税务变更 基本户变更 1、变更负责人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免职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表 2、变更注册地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若公司地址为住宅性质房屋,根据当地工商注册政策提供商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当地工商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 工商机要组 刻制新负责人人名章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 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注册地址所 在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备案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当地任意银行 开设基本户 完成 将变更时所剩所有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分公司所有资质原件、复印件、印章交于工 商机要组成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总公司名称(与左下角所盖公章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上海外资企业备案

上海外资企业备案 国外投资者到上海开展业务是相当常见的,但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前需要像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咨询,办理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许多明智的投资者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服务机构来代理登记,不仅省心省力,更能及时的达到投资者的计划。 全国人大决定我国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制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外资公司备案登记注册流程 名称预核准——项目备案——环保许可、节能评审、职业卫生预评价——企业设立许可、工商营业执照; 网上本案申请流程: 申请外资公司设立网上申报→进入企业申报平台完成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备案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文件并提交申报。相关文件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参照呈交材料第5条)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注:1、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单位 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 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注:①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②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3、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住所:住所使用证明注: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登记流程

政务服务平台 工商登记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的工商登记服务部门主要从事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工 商变更、年检审计、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为企业成立后的工商,税务,银行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所代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讲究诚信,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把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商登记服务部门的 宗旨。 总部企业服务平台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来为客户办理工商登记流程,客户 只需要提供办理工商登记的必要材料和文件即可,为您省时,省心,省事。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 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 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 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 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以后,我们将会为客户以公司名称去银行开立账户,将 注册资金注入公司名下的帐号。再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 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 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 所需提交的材料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合同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第4项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应符合合同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委托人: 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关于上报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备案的申请报告 (参考格式)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公司由(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合资组建,成立于年月。现由于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需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原董事变更为…… 原监事变更为…… 原经理变更为…… (因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公司合同、章程中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及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请予以批准。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免职通知书 (参考格式) 根据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月日董事会决议,我公司同意免去委派的董事职务。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商信息备案变更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熬祥明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姓名 注册资本 1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填写)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经营地址 永久 1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设立新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海淀为例) 一、名称设立: 1、网上登记: 公司名称的字号最好4字避免审核到相似名,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确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打印通知单工商局领取核准通知书, 开设验资户(工商局核准通知书,法人经办人原件复印件,法人人名章,出资为单位的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亲笔签字,带公章) 二、设立登记: 1、网上登记: 住所信息,董事会成员简历18周岁至今,企业秘书等。审核通过确认财务入资、验资后预约 2、工商局所需资料: 特别友好提示表格法人签字,打印所有生成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1、8、9(监事会、法人)、18页法人签字,7页粘贴法人一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等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提交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带公章。 3、领取执照:经办人本人拿身份证领取。 4、刻制印章:执照副本原件航天桥工商所登记。(刻章代办)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出资人为单位的需知道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税务登记证: 地税: 先网登打印出来拿执照盖章或者直接拿执照副本领取表格上3楼网登然后手填表格到窗口办理,购买印花税(租房、注册资本) 执照副本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个人租房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国税: 执照副本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资资金凭证,办地税时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开设银行帐户 8、统计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9、划资: 开户许可证,执照正副本,经办人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变更公司事项所需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上海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外资合伙企业定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

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上海注册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二、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工 商变更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步骤: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注释: 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释: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北京天拓力行”致力于外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双软资质认证,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企业财务外包,企业财税管理筹划等服务。 一、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外方转股原因、转股情况、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股东按比例承担);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申请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海关、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股情况、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承继等, 并由全体董事(股东)签字或依章程规定。 4.转股协议,内容载明:当时各方的基本情况、转股份额、转股价格、转股交割期限 及方式、权利义务的继承、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并由股东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5.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并由股东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原章程、(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并由股东各方签字。 7.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 8.年检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原件) 10.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外方转让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受让方为一人股东声明(未设立过其它该一人公司)。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注意:请将会签表复印留存。 三、办事程序 1.拟转内资企业向注册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2.注册地商务部门初审后,将会签表交企业; 3.企业办理各部门会签; 4.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注册地商务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注销批准证书。 (2)市商务委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由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 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审核并注销批准证书。 5.企业持批复文件,到工商、国税、外汇等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指南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受理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决定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变更的公司、分公司已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登记。 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和备案登记表英文版

Application for Modifications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Name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No:

Note: 1. When apply for Modifications of Enterprise, an 《Application for Modifications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must be submitted with the 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2. In this form, only the item to modify shall be filled. In the option of certificate type you can choose identification card, passport and others 3. Attached Form 2 shall be submitted when a legal representative is to change; Attached Form 1 shall be submitted when a shareholder of the limited company is to change.

Application for Filling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Name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No: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1-3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十Array 日当十 内场日 内 B1、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B2、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B3、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B4、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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